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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范圍
市府新區和老城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和市土地儲備地塊的拆遷工作。
二、職責分工
(一)拆遷人主要職責
1.申辦拆遷項目立項、用地規劃、土地使用等手續;
2.申辦拆遷調查通知書和拆遷許可證;
3.組織選擇評估單位;
4.會同城區政府按規定程序選擇拆除單位和實施單位;負責辦理拆除工程施工許可證,并責成拆除單位遵守《文物保護法》、《環境保護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接受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監督;
5.會同城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制定拆遷方案,就拆遷項目補償和安置工作提出具體意見,并報市政府批準;
6.出席拆遷行政許可聽證會、行政裁決調解會和行政強拆聽證會,配合行政裁決申請、行政強拆申請、拆遷訴訟案件應訴并報送相關材料;
7.委托評估單位制作拆遷項目樣本房評估報告并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論證評審;
8.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拆遷范圍內建筑物、地面附著物及裝飾裝潢進行評估,并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財政、審計等部門審核;
9.籌集拆遷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結合拆遷進度,及時撥付拆遷補償資金;
10.負責在城區政府確認后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上簽字蓋章(協議內容及補償標準由城區負責把關);
11.按照有關規定與城區政府簽訂拆遷工作協議;
12.完成市政府及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拆遷人必須履行的其他責任。
(二)城區政府主要職責
1.參與拆遷地塊內建筑物、地面附著物及裝飾裝潢現場勘察測量評估,動員被拆遷人提供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配合建筑物及裝飾裝潢等附屬設施丈量;
2.負責拆遷地塊內違章建筑的拆除;
3.負責拆遷政策宣傳及不穩定因素排查化解;
4.負責具體拆遷補償協議審核簽訂和補償費的支付等工作;
5.負責征地補償費的發放和用地糾紛處理;
6.負責具體組織行政裁決申請材料和訴訟案件應訴材料(保證及時、準確、真實),組織實施行政強拆;
7.負責拆遷范圍內桿線、管網等遷移工作(費用由拆遷人預付50%,余款待工程結束按審計結果由拆遷人支付);
8.會同拆遷人責成拆除單位依照相關法規制定拆除現場環境保護、揚塵及噪音控制等措施并監督實施到位;責成拆除單位設置警示牌、警示燈等安全保障設施,加強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理安全監督手續,做好環境衛生及保潔工作;
9.配合國土部門做好征地補償相關工作;負責督促拆除單位及時完成建筑物和地面附著物拆除;
10.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拆遷經費核定
拆遷經費主要包括拆遷補償費、拆遷工作經費、拆遷實施經費、拆遷獎懲經費,分別按照以下辦法核定:
(一)拆遷補償費。由拆遷人組織評估機構對拆遷項目進行調查、摸底、評估,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拆遷項目總體評估報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在接報告5日內負責牽頭組織財政、審計等部門,對評估結果按20%的比例抽取樣本進行審核。審核結果與評估報告數據準確率在97%以上的,按照評估數據確認;準確率在90%至97%之間的按比例扣減;準確率低于90%的,按照規定程序重新委托評估公司進行再評估。拆遷項目總體評估報告經市政府批準后執行。因工程量增減或拆遷政策調整造成拆遷成本變化的,須重新審核確認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二)拆遷工作經費。按照拆除建筑物殘值費40%的比例提取,在拆遷工作協議簽訂后和完成50%被拆遷戶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后分別撥付50%。
(三)拆遷實施經費。按照拆遷補償總額的3%確定。根據拆遷進度分三次撥付,完成應拆除房屋戶數50%時撥付實施經費30%,完成應拆除房屋戶數80%時再撥付實施經費40%,余款待拆遷項目竣工驗收后一次性結清。
(四)拆遷獎懲經費。在拆遷工作協議約定時間內完成拆遷拆除任務的,按拆遷費用總額的1%提取獎勵經費,用于彌補拆遷實施經費不足。因城區原因造成進度滯后(包括桿線遷移和地面附著物清理)超過兩個月以及下達行政強拆批復后1個月內未落實到位的,分別扣除拆遷補償經費總額的0.4%、0.2%,并追究有關行政責任。
四、拆遷項目管理和驗收標準
在拆遷推進過程中,城區政府要根據拆遷管理政策法規和市政府關于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信訪穩定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工作機制,在加快拆遷進度、保障工程順利實施的同時,嚴格執行拆遷政策,切實保護公共利益、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拆遷驗收通過應達到以下標準:房屋全部拆除,渣土清運完畢;地面附著物(包括樹木、莊稼、各類構筑物、墳頭等)清理到位及各類桿線遷移到位。
經自驗達到上述標準的,由拆遷人和城區政府提出申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市規劃、城管、國土資源、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照驗收標準進行現場審核驗收。驗收合格的,發放拆遷項目竣工通知書;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理。
五、工作要求
拆遷各方主體必須依法進行房屋拆遷活動,確保程序合法、操作規范、資料齊全。拆遷人要充分發揮拆遷主體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機構和運作機制,科學制定拆遷方案并監督實施,促進拆遷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城區政府作為拆遷屬地推進主體,要專門成立拆遷工作領導小組,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具體抓好拆遷工作推進,確保拆遷項目自拆遷公告后兩個月內完成拆遷任務。市城管部門要做好違章建筑查處、拆遷工地環境衛生、拆遷渣土清運等監督管理工作;市規劃、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部門負責做好相關拆遷手續辦理工作,原則上在接到拆遷人申請后三日內辦結相關手續;市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負責做好拆遷資金監管、拆遷行為規范、拆遷效率監督等方面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作為拆遷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拆遷管理職責,及時辦理拆遷許可證和行政裁決手續,依法規范拆遷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從業行為,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案件,全力維護市區健康穩定的拆遷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