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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成人員
聯席會議召集人為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小組組長,也可由領導小組組長委托副組長召集。區工商分局、發改委、商務局、建設局、安監局、衛生局、勞人局、環保局、廣電局、農水局、市容局、國土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交通分局、質監直屬分局、煙草稽查所、楊莊電信局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為聯席會議成員,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兼任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各單位要確定專人負責與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聯系。
(二)主要職責
1.研究制訂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措施。
2.通報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情況。
3.協調解決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中的重大和疑難問題。
4.指導并督促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的相關工作。
(三)工作機制
1.聯席會議實行例會制。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堅持總體調度和個別調度相結合,召集涉及的部門參加會議。遇有重大問題,應成員單位提議,可臨時召開。各成員單位提出的議題,提前報聯席會議辦公室。
2.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報請聯席會議召集人同意,組織成員單位開展專項整治,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3.組織開展檢查、督辦,并向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通報情況。每年年底,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將本單位年度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情況,書面報送區聯席會議辦公室。
(四)議事程序
1.提出申請。聯席會議辦公室就有關事項向聯席會議召集人提出審議申請,并報送審議項目的相關書面材料。
2.擬定參會成員名單。聯席會議召集人視審議事項的具體情況,決定參加會議的成員和需要列席會議的相關單位名單。
3.確定會議日程。申請經聯席會議召集人同意后,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安排具體會議日程,準備會議材料,并通知參會人員。
4.召開會議。聯席會議召集人主持會議,參會人員就有關事項發表意見,對審議事項形成決議或會議紀要,以聯席會議或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名義行文下發。
二、建立和完善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信息抄告制度
(一)明確抄告事項
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按照“誰發證、誰監管,誰許可、誰負責”的處理原則,在抄告時限內書面抄告相關許可審批部門。
1.對涉及多項許可審批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抄告最先許可審批部門。
2.對無須取得前置行政許可或已經取得前置行政許可但未辦理營業執照的無照經營行為,抄告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3.對在營業執照有效期內依法吊銷、撤銷、注銷行政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或行政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抄告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對無證無照經營進行查處時,發現涉及其他職能部門監管職責范圍的違法行為,應及時抄告相關職能部門。
(二)抄告送達方式
抄告采用書面形式,可直接送達,也可郵寄送達(直接送達由接收單位指定專人簽收,以簽收日為送達時間,郵寄送達以掛號件郵戳時間為送達時間)。
(三)規范抄告文書
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填寫統一格式的抄告文書(見附件)進行信息抄告。
(四)落實抄告事務
對各類抄告事務須在20個工作日內落實辦理,并將辦理結果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反饋給抄告單位。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應及時向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各職能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建立抄告事務工作臺帳和工作檔案,實時跟蹤反映抄告事務落實、反饋情況。
(五)各單位職責劃分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1.負責查處取締無須取得相關行政許可證和其他批準文件,或已經取得相關行政許可證和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辦理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2.負責查處取締已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3.協助相關職能部門查處取締行政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被依法吊銷、撤銷或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需吊銷或變更營業執照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4.負責監督管理流通領域的食品經營活動,查處取締相關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2)公安部門
負責監督管理旅館、公章刻制、典當等特種行業、場所,槍支、爆炸等危險品經營,以及其他依法需取得公安機關行政許可的經營活動,查處取締相關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公安消防部門
負責監督管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其他須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方可經營的場所,查處取締相關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4)經濟和發展改革部門
負責配合監督管理煤炭生產經營(煤礦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加工的煤炭產品除外)、供電營業、食鹽批發等須經濟和發展改革部門許可的經營活動,查處取締相關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5)商務部門
負責監督管理生豬屠宰、成品油零售、倉儲等須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經營活動,查處取締相關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6)國土資源部門
負責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等須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勘查、開采活動,查處取締相關無證無照勘查開采行為。
(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負責監督管理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查處取締相關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行為。
(8)衛生部門
負責監督管理公共場所、醫療機構等須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經營活動和保健食品、餐飲服務、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的經營活動,查處取締相關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9)勞動和人事部門
負責監督管理勞動就業服務、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等須勞動和人事部門許可的經營活動,查處取締相關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10)建設部門
負責配合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城市燃氣供應、城市規劃編制等須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經營活動,查處取締相關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11)交通部門
負責監督管理道路運輸業、水路運輸業、港口經營及相關業務等須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經營活動,查處取締相關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12)質量監督管理部門
負責監督管理食品生產、食品進出口、計量器具制造、修理等須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經營活動,查處取締相關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13)環境保護部門
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廢物、嚴控廢物、環境影響評價等須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經營活動,查處取締相關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14)文化行政管理部門
1.負責監督管理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單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音像制品經營單位等須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經營活動,查處取締相關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2.配合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及電視劇制作、電影業等須廣播電影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經營活動,查處取締相關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3.配合監督管理出版(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電子制品、互聯網出版)、發行、出版物進口、印刷業、音像制品制作等須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經營活動,查處取締相關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15)農業部門
負責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蠶種、種畜禽生產經營,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獸藥生產經營、生鮮乳收購,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農村能源產品生產經營等須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經營活動,查處取締相關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16)煙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
負責監督管理須煙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煙草經營活動,查處取締相關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其中,無證零售煙草制品需給予處罰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17)電信部門
負責監督管理基礎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等須通信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經營活動,查處取締相關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18)市容部門
負責查處取締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和公共場地擺攤設點,及流動攤點的無照經營行為。
(19)其他相關部門
依據法定職責,負責監督管理須本部門許可的經營活動,查處取締無許可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鎮(街道辦事處)、村(居)等基層組織要積極配合各職能部門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對本轄區內發現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或為無證無照經營提供生產經營場所和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供水、供電、電信等公共服務行業、企業要加強行業自律與管理,不得在明知或應知是無證無照經營的情況下,為無證無照經營活動提供水、電、互聯網接入等經營條件,及時執行相關部門對違法經營場所停水、停電、停止互聯網接入服務等協助執行通知。
三、建立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監管責任制度
各鎮、街道辦事處要相應成立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小組,建立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信息通報、聯席會議、責任追究”三項制度,切實加強對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的領導,認真協調本轄區查處取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積極支持職能部門依法開展工作,努力消除本轄區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政辦〔〕106號文件精神和職責分工,認真落實涉及本部門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按照“誰發證、誰監管,誰許可、誰負責”的原則,對涉及多項許可審批的生產經營領域,最先許可審批部門為該領域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的第一責任者。第一責任者要主動作為,牽頭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執法,與相關部門加強溝通與交流,其他各相關部門要協作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對工作落實不力、互相推諉扯皮或因部門之間工作協調不到位,給全局工作造成影響的單位和部門,聯席會議將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