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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城鄉低保專項清理監察行動,是落實中央、省、市有關“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要求的重要舉措,是加強黨風廉正建設、政風行風建設、源頭治理腐敗的重要內容。深入開展城鄉低保專項清理監察行動,堅決清查糾正違反低保政策、擴大低保范圍、擠占低保資金,以及“人情保,關系保”等社會救助工作中損害群眾利益的違規違紀行為,進一步強化政策觀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強規范管理,嚴格責任追究,切實維護和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清理內容
(一)對全區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進行全面年審。
(二)在去年全區農村低保全面年審核查的基礎上重點清理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救助對象。
三、方法步驟
(一)城市低保年度審核從年3月8日開始,到年6月30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1、宣傳發動階段
擬訂年審工作方案,及時召開會議,對年審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并采取多種形式宣傳低保年審政策、年審時間及要求,做到低保年審工作家喻戶曉。
2、組織實施階段
由區民政局統一組織,區低保中心落實人員深入各街鎮鄉進行督促指導,具體分為以下兩個步驟:
一是調查摸底:各街鎮鄉抽調力量,組織專門人員深入各社區居委會、各低保戶,摸清、摸準、摸實每個低保家庭詳細情況,入戶率要達到100%。根據入戶調查情況,填寫《洪山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調查評議表》,對符合條件繼續享受低保待遇的對象,重新填寫《洪山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及《武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指導監督各社區居委會對核查結果進行民主評議,并在社區民主評議的記錄本上做好記錄。
二是集中審批:由區民政局抽調部分街鎮鄉及社區低保政策較熟、業務素質較高的低保專干,組成審批專班進行集中審批,審批結果要在各社區低保固定公開欄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年審過程中,對經核查及評議后認定為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要堅決取消,并說明原因,對經核查發現有應保漏保的,要按照規定程序及時辦理申請審核審批手續,納入保障范圍,做到符合條件的一個不漏,不符合條件的及時清退。
3、整改提高階段。
對城市低保年審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完善保障對象的檔案資料,建好城市低保對象臺賬,依據年審結果對城市低保基礎數據庫及時進行更新,全面提高城市低保規范化管理水平。
4、總結匯報階段
各街鎮鄉對城市低保年審開展情況要進行認真總結,并于年7月5日之前,將總結報告報區民政局。
(二)農村低保的清理監察:由各街鎮鄉采取自查自糾的方式重點對第二、三類低保對象按照政策、標準、程序進行清理,對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存在“關系保,人情保”的要迅速清退,并在6月20日之前上報自查自糾清理清查總結報告,對清理清查后仍存在不該保的還在享受的現象,出現問題由各自負責。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城鄉低保年審、清理工作時間緊、工作量大、任務重、要求高,各街鄉鎮要成立城鄉低保專項清理監察工作領導小組,抽調專門人員,充實工作力量,組織人員培訓,確保專項清理工作順利開展,按期完成。
(二)嚴格程序,依法辦事。城市低保年審工作要嚴格按照個人申請、社區民主評議、街鎮鄉審核、區民政局審批的工作程序進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三榜公示”的原則,規范操作,動態管理,切實做到不重保、不錯保、不漏保。各街鎮鄉、各社區居委會進行的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張榜公示,要保留規范、詳細、齊全的檔案資料,做到會議有記錄、評審有材料、公示有存根,檔案填寫規范、資料完整、手續齊全。建立調查、審查、審核、審批簽名制度,實行誰主辦、誰負責,對優親厚友、徇私枉法等違法違紀行為要嚴厲查處,堅決杜絕關系保、人情保、權力保。
(三)嚴明紀律,實行責任追究。在城鄉低保年審、清理工作過程中,要嚴明工作紀律,明確責任,對參與城鄉低保年審、清理的工作人員,實行“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嚴格按程序操作、陽光操作。對年審、清理中違規違紀行為將依據《武漢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方法》(武政〔〕63號)文件精神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各街鎮鄉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有關城鄉低保的投訴、信訪、舉報,由各街鎮鄉依法、及時就地妥善解決,防止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
(五)保質保量,按期完成。省、市兩級民政、監察、財政等部門將組成聯合督查組對各地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檢查督辦,對工作不力、行動遲緩、群眾意見大的地方,將給予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