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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食品安全和肉食品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維護肉品流通和市場經營秩序,確保讓市民吃上“放心肉”,現就冷鮮(凍)肉品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實行外來冷鮮(凍)肉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
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政辦發[]37號、政辦發[]25號和貿物發[]128號及市政府年26號會議紀要精神,所有外來冷鮮(凍)肉品進入城區,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報縣商務部門備案登記后,方能準予設立連鎖專賣店經營銷售。外來冷鮮(凍)肉品的運輸、儲存、銷售不能脫離冷鏈環節,其運輸車輛、儲存設施及經營場所須分別經縣工商、動檢、衛生部門審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其經營人員必須持健康證明上崗。
二、對外來冷鮮(凍)肉品銷售實行申報查驗制度
外來冷鮮(凍)肉品進入城區銷售之前,經營戶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動檢部門申報查驗后,到縣屠管部門備案登記,同時向屠管、動檢、工商部門提供每批次冷鮮(凍)肉品有效文件及證明:1、肉品來源證明(進貨發票);2、肉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3、法定機構檢疫合格證明;4、運輸車輛消毒證、冷鏈運輸記錄及隨車業務員或經手人健康證明。經營戶應當建立肉品進貨、銷貨臺帳,注明肉品產地、數量、日期、金額、經手人、申報查驗情況。外來冷鮮(凍)肉品報檢后,由動檢部門張貼檢疫合格標記,并定期對專賣店進行消毒。凡發現來自疫區或有“瘦肉精”及其它病害的生豬產品,一律禁止上市銷售。
三、加強對外來冷鮮(凍)肉品銷售的稅收管理
外來冷鮮(凍)肉品進入城區銷售,應按照政辦發[]37號文件精神和《稅收征管法》及市政府年26號專題會議紀要規定,經營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將外來冷鮮(凍)肉品報檢合格后,按每斤冷鮮(凍)肉品交納稅費0.45元,由稅務部門委托縣屠管辦統一代收代繳。
四、加強對冷鮮(凍)肉品的市場聯合監管
各職能部門應按各自的職能,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做好冷鮮(凍)肉品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和落實冷鮮(凍)肉品有關檢驗查收、索證索票、購銷臺帳、經營者質量責任和銷售質量承諾制度,遏制不合格的肉品進入我縣市場。商務部門要對外來肉品是否來自正規定點屠宰企業進行資質檢查,協同有關部門查驗所有經營證照是否齊備,搞好索證索票和購銷臺帳查驗工作,對違反規定的經營戶按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處以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動檢部門對每批次外來冷鮮(凍)肉品和庫存的肉品進行查驗和數量登記,不能漏查漏記;工商部門對經營者的外來冷鮮(凍)肉品特別是庫存冷鮮(凍)肉品要進行跟蹤監管,嚴禁未通過動檢部門查驗的冷鮮(凍)肉品和超越專賣經營范圍的肉品以及存在質量問題的肉品上市銷售;衛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衛生條件、冷藏設施及溫度達不到要求的要堅決予以關閉。各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能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加強冷鮮(凍)肉品市場日常監督檢查,定期對肉品質量進行抽檢,對質量不合格的,要實行退市、召回銷毀。凡發現貨證不符、證照不全、脫離冷鏈環節、銷售質次或變質冷鮮(凍)肉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部門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予以嚴肅查處。如因職能部門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肉食品安全事故,影響市場穩定和造成其它矛盾糾紛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本通知自之日起執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魚岳城區外埠冷凍豬肉流通管理的通知》(政發[]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