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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項關系到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穩定的政治任務,也是雙擁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務院在年7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國發[]23號),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重視。根據省民政廳關于做好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對于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及轉業士官安置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區直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密切配合,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扎扎實實做好城鎮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任務。現將今年的安置事項通知如下:
一、安置原則。
今年繼續實行“按屬地分配、適度調劑、包干安置”的原則,實行指令性分配,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倡自謀職業、實行經濟補償安置辦法。年度的安置工作在確保轉業士官、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士兵、評為5-8級殘疾等級的士兵等重點安置對象得到優先和較好的安排,其他城鎮退役士兵統一實行貨幣安置。
二、安置范圍。
轉業士官安置在鄉鎮下屬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榮立二等功的安置在區直部門下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
三、經濟補償。
大力提倡自謀職業。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可享受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具體補償標準為:城鎮退役士兵(2年)的,每人按2.1萬元;城鎮退役士兵(4-8年)的,每人按2.5萬元;殘疾軍人的,每人按2.5萬元;轉業士官的,每人按3.5萬元。退伍軍人及轉業士官待就業期間生活補助費按城市低保標準每人每月220元標準給予發放。
四、獎懲機制。
有接收安置任務的單位,年底內安置不到位的,按國務院國發[]23號文件要求,由接收單位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同工同齡職工平均工資的80%,逐月給安置對象發放生活費,拒不執行的,由區財政局從各單位的事業經費中劃撥。
為保證我區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安置任務的順利完成,及時落實安置對象的第一次就業,現將安置任務(見附件)下達給你們,請盡快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