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全縣車船稅管征通告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年月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把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以下簡稱“交強險”)的保險機構確定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這給我縣做好車船稅征管工作帶來了許多新課題。為切實強化車船稅管征,減少車船稅源流失,保障我縣財政收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年9月1日起,我縣車輛車船稅由我縣從事“交強險”業務的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對不需要投保“交強險”,但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的車輛和船舶,由縣地方稅務局征收。
二、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帶頭繳納車船稅,其所擁有(管理或使用)的機動車車輛在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市支公司投保“交強險”時,可以直接繳納車船稅。其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車輛投保“交強險”業務機動車輛須繳納車船稅由地稅機關直接征收。武警和公安、檢察、法院的警用免稅車輛,在購買“交強險”時,應向保險機構提供的相關部門的登記證明或者行駛證書,作為保險機構認定依據,不再繳納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應收不收或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少繳車船稅稅款的,按稅收征管法進行處罰。
三、各鄉鎮政府、工業園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我縣車船稅管征的重要意義,積極配合縣地稅局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省車船稅實施辦法》的宣傳和貫徹執行工作,做好轄區車船稅稅源的全面調查摸底工作,加大對轄區內車船稅納稅人的宣傳、動員和輔導力度,大力支持我縣從事“交強險”業務的保險機構做好車船稅的代收代繳工作,切實做到應收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