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全縣堤防項目維管費征收通知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根據縣人民政府和省財政廳、水利水電廳財綜《關于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征收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為確保東西溪堤防工程維修、加固和更新改造經費來源的落實與穩定,保障東西溪中下游堤防工程保護范圍內近20萬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縣社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迫切需要強化東西溪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的征收工作。經研究決定委托縣國家稅務局、縣地方稅務局和縣工商局作為東西溪堤防維護管理費的代征單位即征收主體。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的征收范圍和對象
凡在鎮、邊界開發區、邊貿旅游區以及鄉鎮(區)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國有、集體、股份制、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個私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業戶等,均屬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的納費人,都應按規定繳納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
二、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的征收標準
1、①電力、中石化、中石油、煙草、移動、電信、聯通等駐企業按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9‰計征;②其它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一千萬元以下的(含一千萬元,下同),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9‰;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的部分,按0.7‰計征;三千萬元以上的部分,按0.5‰計征。
2、銀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5‰計征;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5‰計征;各類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1‰計征。
3、個體工商業戶,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2萬元以下的,每戶每年按40元計征;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每戶每年按80元計征;4萬元以上的,每戶每年按120元計征。
三、堤防工程維護費申報交納時間
1、納費單位每半年交納一次。上半年于7月10日前申報,7月底前交納;下半年于次年月日前申報,月底前交納;年度、年度和年上半年的維護管理費在年8月底交納。其中年度和年度欠交的維護管理費按原定標準補交。
2、個體工商業戶每年于7月底前一次性交納。
3、逾期交納者,從逾期之日起每天加收應納費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四、征收辦法與納費地點
1、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含匯總繳納的煙草、中石油、中石化等系統)的企業、其堤防維護管理費由國稅局代征。納費單位或個人在規定的時限內向所在地國稅分局申報交納。
2、凡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堤防維護管理費由地稅局代征。納費單位或個人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向所在地地稅分局(所)申報交納。
3、個體工商業戶的堤防維護管理費,統一由工商局協助代征。
五、堤防維護費征收管理制度
堤防維護管理費征收匯解、票據使用、核銷以及征收月報表制度仍按原規定進一步健全與完善。財政、水利、國稅、地稅、工商等單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切實做好堤防維護管理費征收、解繳入庫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