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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要求,切實做好我區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障我區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水平。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2012年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的通知》精神,經區政府同意,決定從2012年月日起提高我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為保障我區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據政辦文件的要求,從2012年月日起調整提高我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原來的320元/人.月提高到380元/人.月,所需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負擔,由區、街道財政按8:2的比例分擔。
提高低保標準后,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省民政廳《轉發〈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加強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預算執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城市低保對象按照每人每月15元的標準提高補助水平,并將該補助納入低保對象常規補助范圍。各街道應適當提高低保實際補助水平,適當擴大低保對象范圍,既要做到“應保盡保”,又要嚴格執行保障標準,切實有效地保障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提高我區的低保標準,是一項惠及困難群眾的“愛心工程”,關系到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各街道辦事處和區直有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把它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重要議程,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落實。
(二)明確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由于低保提標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強,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形成合力,抓好落實。區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對象準確、標準公開、發放到位,保證此次提高標準工作落實到實處。區財政部門要落實保障資金,加強對保障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保證資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區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低保工作的監督和審計,全過程跟蹤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和落實情況。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作為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基層組織,要做好新增低保戶的申請受理、收入核查和初審評議等工作,把工作做細做實,把好事辦好,把實事辦實。
(三)規范管理,加強監督檢查。要將提高低保標準工作與低保規范化管理結合起來,進一步規范家庭收入核算,加強日常管理和審核力度,提高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嚴把入口關,疏通出口關,提高低保對象界定的準確率。結合這次提標工作,認真組織一次“回頭看”,切實開展自查自糾。一是檢查本街道有否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低保檔案,各類表冊有否準確規范;二是檢查本街道是否按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三是檢查本街道是否有優親厚友現象;四是檢查本級低保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是否按規定操作。區政府將加大對低保工作的督查力度,組成由區監察部門牽頭、審計、財政、民政等部門參加的低保工作督查組,對低保工作進行檢查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