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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評價指標權重的確定權重是某項指標在整個評價體系中相對重要的程度。為對本文構建的西南地區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適宜性評價指標體系有更深入地了解,清楚評價指標體系中每項指標的內涵、特征、地位及作用,筆者還將專家打分法與德爾菲法相結合,向國內知名專家、學者發放問卷,以調查問卷的形式對其中所包含各項指標的重要程度,按照重要、較重要、一般、較不重要、不重要進行判斷。本次調查共發放專家問卷15份,有效回收13份,有效率達86.7%,在對所得到的原始數據進行處理后,最終得到評價指標體系中每項指標的權重,見表1。
1.2評價指標權重分析由表1可知“,遺產條件”所占權重最大,達0.4789,是西南地區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適宜性評價的核心內容,也是影響地區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水平的最重要因素“;利益相關者因素”的權重為0.2337,是該層中僅次于“遺產條件”的評價指標,是評價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適宜程度的又一重要因素;“開發潛力”、“開發效益”的權重分別為0.1557、0.1418,是“遺產條件”與“利益相關者因素”的有益補充,對評價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水平及其產生的影響意義重大,是整個指標體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2.西南地區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適宜性評價指標體系的應用研究
2.1研究實證的選取本文以云南省為實證研究區域,選取西雙版納浴佛節、貝葉經制作技藝、賀井塔;昆明圓通寺、大理石鐘山石窟、正月接佛;麗江白沙壁畫、迪慶松贊林寺以及跳神法會等9項分屬三大流派,且涉及物質與非物質兩大類型的佛教文化遺產作為旅游開發適宜性評價的樣本。選擇云南為實證研究區域,主要原因有三:其一,云南佛教的多樣性,該省匯集了佛教的南傳、漢傳、藏傳三大流派,此現象是“全國唯一,世界僅有”;其二,云南佛教的民族性,該省漢族、納西族、白族、藏族、傣族等10多個民族全民或部分信仰各派系佛教,佛教不僅在其漫長的傳播過程中與當地民族文化進行了相互融合,也對這些民族的生產生活產生深刻影響;其三,云南佛教的國際性,尤其是南傳上座部佛教,是云南的西雙版納、德宏、保山等傣、布朗、佤族少數民族人口聚集的地區,與緬甸、老撾,以及鄰近泰國共同的信仰,從而使云南南傳佛教與境外上座部佛教之間的關系密切,并在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基礎上共同發展。因此,根據前文構建的西南地區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適宜性評價體系,對云南三大流派的佛教文化遺產進行旅游開發適宜性評價,能為該區域不同流派、不同類型的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適宜性提出更有針對性的建議。
2.2評價方法及數據采集根據數據獲取與生成過程的不同,指標可大體分為定量(客觀性評價指標)和定性(主觀性評價指標)兩大類。本文構建的西南地區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適宜性評價指標體系包括5項定量指標與31項定性指標,其中,定量指標的數據以2013年為主,主要來源于云南省統計年鑒、政府工作報告、統計局統計公告等官方數據;定性指標的數據則通過專家打分的方式獲得。評價的具體過程如下。其中,Y為佛教文化遺產樣本的評價總分;Wi為第i個評價指標的權重;Vi為第i個評價指標的效用值;n為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適宜性評價指標的個數。
2.3評價結果通過層次分析法與專家打分法的綜合應用,本文不僅構建了西南地區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適宜性評價指標體系,還確定了各項評價指標的權重。在采集上述9項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適宜性評價的相關統計數據后,應用構建的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計算,最終獲得盤龍寺、浴佛節、松贊林寺等9項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適宜性的評價分值(見表2)和評價結果圖(見圖1)。由表2與圖1可知,9項樣本的評價總分平均值為75,達到四級旅游資源水平[2],屬優良級旅游資源,極具旅游開發價值。其中,盤龍寺、浴佛節的評價總分分別為92、90,排名第一、第二,因而與其他7項樣本相比,也更適合對其進行旅游開發。為對所選9項樣本旅游開發的適宜性有更全面、更深入的認識,筆者還應用聚類分析法對樣本進行分類,對各類別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適宜性進行比較分析。
2.4旅游開發適宜性的聚類分析聚類分析主要是按照這些特征將事物劃分成幾個類別,辨別事物在某些特征上的相似性或相異處,即在同一聚類內的事物具有高度的同構型,而不同類別的事物具有高度的異質性[3],其目標就是在相似的基礎上收集數據分類。本文應用統計軟件SPSS17.0中的分層聚類法(HierarchicalCluster),以9項佛教文化遺產樣本為觀測值,以西南地區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適應性評價指標體系中包涵的36項三級指標為變量,將樣本劃分為4大類,見表3與圖2:由表3與圖2可知:昆明盤龍寺、西雙版納浴佛節為第I類;迪慶松贊林寺、麗江白沙壁畫、昆明正月接佛為第II類;大理石鐘山石窟、迪慶跳神法會為第III類;普洱賀井塔、西雙版納貝葉經制作技藝為第IV類。
2.5旅游開發適宜性的比較分析本文選取的9項佛教文化遺產均具有獨特的歷史文化價值、觀賞游憩價值、科學研究價值以及藝術美學價值,在“遺產價值”方面得分較高。然而,這并不意味著每項佛教文化遺產都適合旅游開發或同種策略的旅游開發。因此,有必要根據本文構建的西南地區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適宜性評價指標體系與聚類分析結果,對所選9項佛教文化遺產樣本旅游開發的適宜性進行比較分析,探索不同類型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有效路徑和對策。(1)第I類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適宜性的分析昆明盤龍寺與西雙版納浴佛節旅游開發適宜性評價的分值分別為92、90,屬第I類佛教文化遺產。其中,“遺產條件”分別得分45、46,說明兩者的價值、影響力、吸引力以及生存境況條件好,遺產等級高,且由于盤龍寺與浴佛節為不同類型的佛教文化遺產,浴佛節的“適游期”得分相對較低,但“觀賞游憩價值”、“遺產規模與豐度”較盤龍寺又有明顯的優勢;“利益相關者因素”得分均為20,說明地區政府對盤龍寺與浴佛節的旅游開發已給予足夠的重視,投資企業也能在認識遺產價值的基礎上提供資金支持,當地居民(僧侶)也較為支持這兩項佛教文化遺產的旅游開發;“開發潛力”分別得分15、12,顯然盤龍寺較浴佛節的開發潛力較大,而造成這一結果的主要原因是盤龍寺所在地昆明具有的區位優勢,使得其在“區位與交通條件”“、基礎服務設施的完善程度”以及“旅游者意向度”三項的得分偏高;“開發效益”得分均為12,說明對盤龍寺與浴佛節進行旅游開發活動,能有效“促進佛教文化遺產保護與創新發展”和“區域經濟發展促進力”,為當地社會帶來較好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2)第II類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適宜性的分析松贊林寺、白沙壁畫、正月接佛旅游開發適宜性評價的分值分別為87、81、79,屬第II類佛教文化遺產。其中,“遺產條件”分別得分42、40、37,較第I類佛教文化遺產有一定差距,究其原因,是松贊林寺、白沙壁畫、正月接佛的影響力不及盤龍寺、浴佛節大,即在“知名度”、“美譽度”“、認知度”三項得分偏低,但由于此三項佛教文化遺產仍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化價值”、“觀賞游憩價值”、“科學研究價值”、“藝術美學價值”,且在最終的結果中也取得了較高的分值,是等級較高的佛教文化遺產;“利益相關者因素”分別得分19、20、18,離評分參數值22分稍遠,說明在這三項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過程中,部分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訴求未被滿足,從而影響到整個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評價;“開發潛力”分別得分13、10、11,由于四級佛教文化遺產的影響力較小,致使其客源市場潛力小,即在“旅游者意向度”、“客源市場輻射范圍”及“民眾可支配收入”等方面的得分低,而市場發育的不成熟,也使得遺產地的“服務質量與管理水平”低,如寶峰正月接佛;“開發效益”分別得分13、11、11,說明即使松贊林寺、白沙壁畫、正月接佛的影響力較小,對客源市場的吸引力弱,但就目前的旅游開發結果來看,仍給當地社會、經濟帶來了收益,對“促進佛教文化對外交流與傳播”、“豐富民眾生活與促進社會和諧”“、區域經濟發展促進力”的效果顯著。(3)第III類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適宜性的分析石鐘山石窟、跳神法會旅游開發適宜性評價的分值分別為73、72,屬第III類佛教文化遺產。其中,“遺產條件”分別得分37、36,與“遺產條件”的分值48相差10分之上,說明石鐘山石窟、跳神法會兩項佛教文化遺產自身的價值、影響力、吸引力以及生存境況較第I類佛教文化遺產盤龍寺、浴佛節,第II類佛教文化遺產松贊林寺、白沙壁畫、正月接佛都有一定差距,尤其是遺產“影響力”、“遺產級別與稀缺度”、“與其他資源組合程度”等項的得分較低,但跳神法會在“遺產規模與豐度”、“遺產原真性與完整程度”的得分則較高;“利益相關者”分別得分16、10,分值較低,體現了在國家政策、民族習俗、宗教信仰等環境的共同作用下,民族、信仰的差異仍是影響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重要因素;“開發潛力”分別得分8、12,藏傳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優勢凸顯,即跳神法會在“產品競爭力”、“客源市場潛力”方面的得分高,就其旅游開發而言,較石鐘山石窟有更為廣闊的發展前景;“開發效益”分別得分12、14,與五級、四級佛教文化遺產在“開發效益”方面的得分相近,跳神法會14的得分更是高出盤龍寺、浴佛節、松贊林寺、白沙壁畫等高等級的佛教文化遺產,說明旅游開發不僅能為佛教文化遺產自身的保護與傳承提供資金,還能在當地產生較好的社會文化效益,最終有利于佛教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4)第IV類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適宜性的分析賀井塔、貝葉經制作技藝旅游開發適宜性評價的總分分別為59、45,屬第IV類佛教文化遺產。就賀井塔而言“,遺產條件”得28分,其在遺產價值、遺產影響力等方面的得分與高等級的佛教文化遺產相差不大,但卻由于賀井塔自身的特點與南傳佛教村寨佛塔的普及,使得賀井塔在“遺產級別與稀缺度”“、遺產規模與豐度”、“遺產原真性與完整程度”等指標的得分較低;“利益相關者”得8分,分值較低,說明就賀井塔旅游開發的問題而言,當地政府、企業以及社區居民(僧侶)之間還未形成良好的協作機制,并對目前該佛塔的旅游開發造成一定阻礙“;開發潛力”得10分,賀井塔所在的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隸屬于整董鎮整董行政村,是絕對的貧困村,當地居民的生活收入也主要以農業為主,這就決定了該塔的旅游開發受當地經濟條件的限制,在“設施保障力”下“區位與交通條件”、“基礎服務設施的完善程度”、“服務質量與管理水平”等三項指標的得分低,且由于受南傳佛教流傳區域的影響,使得賀井塔在“旅游者意向度”、“客源市場輻射范圍”以及“民眾可自由支配收入”等方面的得分也較低“;開發效益”得13分,分值較高,說明對貧困地區的佛教文化遺產進行旅游開發,能有效地改善當地社會的生活環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貝葉經制作技藝而言“,遺產條件”得26分,由于貝葉經屬佛教手工技藝類遺產,于2008年6月被國務院列入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化價值,貝葉經傳承人也在此背景下得到了較好的保護,從而使貝葉經的制作技藝得以流傳,反映在評價結果中,則是“遺產原真性與完整程度”、“遺產普及狀況”、“遺產的記錄及存儲”等項的得分較高;“利益相關者因素”得分8,與評分參數值22分相差甚遠,說明在貝葉經制作技藝具體的旅游開發過程中,政府、企業、社區居民(僧侶)之間的利益關系并沒有達成高度共識,雖然目前貝葉經制作技藝的保護與傳承已得到相關政府部門的重視,但其帶來的經濟回報與生產的高成本不成比例,使得企業對其旅游開發的投資力度不大,即“企業的綜合實力及投資建設的力度”得分低;“開發潛力”得8分,其“保障力量”、“產品競爭力”得分與同地區樣本浴佛節不相上下,但受貝葉經制作技藝影響力低的影響,致使“開發潛力”下“客源市場潛力”的得分偏低,如“旅游者意向度”0分,“客源市場輻射范圍”0分;“開發效益”得3分,貝葉經制作技藝雖具有極高的“歷史文化價值”、“科學研究價值”“、藝術美學價值”,在一定程度上有益于“促進佛教文化對外交流與傳播”,但因其旅游開發價值表現面窄,遂產生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也較小。
3.結語
本文在充分考慮佛教文化遺產價值、市場吸引力等相關因素的基礎上,著眼于佛教文化遺產自身條件、利益相關者因素、開發潛力、開發效益等條件,最終構建了包括4項一級指標、12項二級指標、36項三級指標在內的西南地區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適宜性評價指標體系,利用層次分析法確定出各項指標權重,并選取云南的9項佛教文化遺產為樣本,結合聚類分析的分析結果,對評價指標體系進行綜合應用,結果發現:云南地區佛教文化遺產的基數大、類別全、品位高,自身具備的開發條件較好,但由于不同佛教文化遺產所處的生存環境各異,自然環境、交通區位、經濟水平、市場競爭等因素的差別,使得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特點及適宜性程度也不盡相同,總體來說:南傳佛教是云南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最大特色,但目前為止其開發的旅游產品缺乏創新;漢傳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條件最為優越,但在其旅游開發的過程中往往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矛盾突出,存在景區管理相對混亂的現象;藏傳佛教的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最具開發潛力,但缺少旅游開發所需資金的保障與支持。
作者:陳煒單位:桂林理工大學旅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