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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社會中,人們一說起美國居民“喜歡打官司”抑或是“權利意識強”的時候,就是在評價了當今美國法律文化特性。而我們所研究的法律電影視野下呈現的美國大眾法律文化,簡單來說就是“借助法律電影來看美國法律文化”。然而之所以我們會以法律電影視野來研究美國大眾法律文化內容,可以歸結為兩個原因,首先是美國好萊塢“法庭片”對那些深愛司法審判電影作品的群眾提供了十分獨特新穎的“閱讀快感”———求知欲望與主觀判斷欲望,并且會選擇更加輕松的形式來達到這種效果;其次是諸多具有社會影響力的現代法律電影作品經常會關注到現代美國社會與人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因此一定會對從事法律職業工作中以及社會群眾的法律思想理念產生相應影響。
一、現代法律電影文化的直接表達
在當代美國好萊塢法律類型電影中,律師一直是影片中的核心人物,按照英國的法律內容,被告人即便是支付了相關的聘請律師的費用也不一定會得到相關的幫助。但是在美國社會,在權利法案的第六條文字就被理解為可以讓被告人去按照自己的意愿來聘請專門的律師并且禁止了地方法院有權拒絕這項幫助的權利,然而這條法律內容卻并不能明確告訴案子中被告人什么時候來享受這項權利。著名好萊塢電影《吉迪恩號角》就重現了這個過程,一百余年中,這條所謂修正案只不過是保護了當地有錢人的權利,然而隨著美國法院訴訟程序的逐漸變法,相應的刑事訴訟請求也越來越嚴格,電影中對這些變化進行了完整表現,并且增添了對于律師專家人群的需求。在1932年,美國最高法院宣布應當對被控死罪的窮苦被告人專門申請免費辯護律師,而到了吉迪恩的案件中,美國最高法院頒布規定,專門否認了支付律師費用的能力多少,只要是法庭中被告人沒有提供律師相關幫助,就不會因為有罪而被判入監。主人公吉迪恩是一個相信在每個時代都能夠被法律保護的貧困居民,敢大膽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挑戰了當時美國審判程序的不公平待遇。
另外,準備量刑的時候,辯護律師具有的一項重要職能就是深刻掌握了被告人在法庭中的一切行為,而實際司法過程中對于一些案件的決定也能夠拓展獲得律師辯護權利的空間,不但能夠適用在相關刑事案件審判過程中,并且也能夠適用在相關刑事司法程度中一些核心部分,例如當警察在審訊嫌疑犯過程中,就會努力幫助被告人創建出一種遵紀守法的生動形象。例如電影《殺死一只知更鳥》中,主人公阿迪克斯就始終堅持為一個被人們指控強奸白人女性的黑人男子辯白,最終讓真相大白于天下,并且為所有美國律師群體樹立了典型光輝榜樣。在美國電影《我要求審判》中,主人公律師萊溫斯基想要去證明自己的當事人是具有間接受法律審判的規定資格的過程,凸顯出具有堅持不懈的精神是律師職業所必備的素養。
在美國電影發展史中的律師人物形象是變化較大的,能夠側面表現出美國社會不斷發展,許多人心中的美國律師是一個固定的形象:身穿筆挺的西服,開著名貴的跑車,在法庭中滔滔不絕地為當事人辯白。然而之所以美國律師形象這么深入人心,無非是近幾十年中被媒體傳播造成的。例如在電影《我要求審判》《誘惑法則》等眾多涉及法律題材的影視作品為觀眾們描繪出多種法庭上激烈對抗的場景,這些衣冠楚楚的律師們運用自己的智慧來堅定地維護著“法律的尊嚴”與“屬于人類的正義”,雖然我們說這種描述是審判的重現,但是也可以說這是一種具有夸張色彩的戲劇表演形式,從很大程度上來說,是電影創作者的藝術再加工與主觀性創造,但是也能夠側面反映出美國社會對于法律文化體系的抗制模式,而這種具有強烈沖擊效果的法庭訴訟場景能夠引起大量觀眾的興趣,讓他們能夠對律師職業與法律文化產生極大興趣。從當前美國社會大眾審美來看,他們認為律師群體是屬于“正義”與“邪惡”事業的堅定捍衛者,也是道德倫理與罪惡的辯護士。在諸多美國好萊塢法律電影作品中,我們看到的從事法律職業的多數律師角色是變化很大的,讓我們能夠得到賞心悅目的感覺,他們有的智慧、有的天真、有的誠懇、有的貪婪……所有的詞語幾乎都適合于律師這個行業。
在電影《魔鬼代言人》中,主人公是一個年輕有為的律師,受到虛榮心的驅使而進入到魔鬼撒旦的圈套之中,然而這是一場正義的上帝與邪惡的魔鬼斗爭,甚至也可以說是《浮士德》內容重新編寫,對于觀看這場激烈戰爭的觀眾而言,假如身邊最貼近生活的律師都能夠變成了魔鬼,那么我們還能選擇誰來做正義的代言人呢?
二、美國現代法律中的陪審團制度在電影中的體現
我們說美國法律類型影片是深深根植于美國的司法體系中的,盡管美國法律電影難以完全還原了完整的司法程序,但是卻極力地去真實重現出法律來實現正義的司法成熟過程,展現出具有不同文化與職業素養的人群對于現代法律正義的思想、情感與審美價值,從一定程度上強化了美國大眾對于法律文化的信仰。我們借助美國好萊塢電影,也能夠陪審團制度的發展。作為美國法律類型電影之一,陪審團制度在許多電影作品中有所體現,例如《十二怒漢陪審團》《判我有罪》等,而最為經典的要數《十二怒漢陪審團》。
由西德尼在1957年執導,亨利主演的電影《十二怒漢陪審團》可謂是一部探討當代美國陪審員機制與維護法律正義的經典作品。故事講的是一名不到十八歲的男孩,被指控在深夜殺害了他的父親,并且被審判為一級謀殺罪名的,要處以死刑。雖然已經有十一名陪審成員認定男孩有罪,但是只有一個陪審員覺得這件案例十分可疑,堅持要提出重新裁定,并且依靠自己的耐心一一說服了其他陪審員來重審,最終男孩被宣判無罪。電影中經過六天的聽審,法庭認為住在男孩對面家的婦女看到被告舉刀殺人,并且男孩曾經買的彈簧刀與刺進父親胸膛的刀具一樣,因此十一名陪審員覺得判處罪名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但是只有最后一個人覺得十分可疑,提出了異議,在陪審過程中經歷了多達六次的表決,其中有寫紙條,口頭描述,最終結果為11∶1、10∶2、8∶4、3∶9、1∶11,最終同意有罪的陪審員數量逐漸減少,而那個始終堅持男孩有罪的陪審員也看到案件的轉機,最后終于放棄了自己的立場,男孩被宣判無罪釋放。在美國陪審團制度中,人們需要坐在一個封閉環境中進行評議審核,如果一個人與其他人意見不同或者有著自己的理解,那么審判就不能執行,因此我們可以在影片中看到這樣的場景,當法庭作出判決的時候,必須要求陪審團成員意見統一。
三、結語
總之,美國好萊塢法律電影作品中包含了較大的信息流,不但為我們深入了解美國大眾法律文化提供了新穎獨到的視野與嶄新的路徑,并且有利于啟動對美國現代司法機制運作來從文化視野上的解讀,能夠善于發掘與關注到現實生活事件中具有的法律內涵,學著用法律角度來思索現實社會問題。我們跟著電影來學習法律文化,對于沒有從事過法律職業的觀眾們來說,或許是一個不錯的了解途徑。
作者:樊碩單位:中國電影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