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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植入
(一)植入在醫學上的解釋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釋,植入是‘用外科手術或穿刺方法,將材料放入生物體內預定部位(如皮下、肌肉、骨內、牙科組織)的過程。’通過概念能夠理解“植入”的深層內涵是植入到預定部位的材料應當與預定部位的組織進行醫學匹配,才能夠有存活的生命力。
(二)植入在英文中的解釋1.“植入”可以中譯英為“embedding”,“embedding”可以英譯中為“把…嵌(埋、插)入,扎牢;使深留腦中。”2.“植入”又可以中譯英為“Implantation”,“Implantation”可以英譯中為“使生效,履行,實施(用于動物學,物理學,生理學,胚胎學)。”3.通過漢譯英與英譯漢的轉換,更加多元化的詮釋了“植入”的概念,即被植入的環境是能夠實施植入對象的。
(三)植入在物理學上的理解從物理學的角度分析植入的概念,我們可以引用物理學中的粒子植入。植入的粒子與被植入環境當中原有的粒子相互作用時,其中包括強相互作用的電磁相互作用和弱相互作用的引力相互作用;由于引力相互作用非常弱,我們可以忽略引力互相作用。由此推斷:植入粒子并沒有完全的被限制成原環境的粒子克隆;植入的粒子和被植入環境的粒子之間存在相互作用的引力。那么為什么植入對象沒有打破原有環境的平衡?原因在于植入粒子與原環境粒子是相互融合、協調的。進而可以推斷出:植入粒子可以不重復原環境的粒子組成;粒子的植入最終需要植入粒子能夠被生效,履行,實施。
(四)植入在動物學上的理解用動物學的角度分析植入的概念,動物學中有一種動物被稱之為悉生動物,又被稱為已知菌動物或已知菌叢動物,它是指在無菌動物體內植入一種或幾種已知微生物的動物。并且這種生物存活率可以達到百分之百。因此植入微生物的種類的差異并沒有影響到整體的生長。最終能夠使其具有存活的生命力,繼而被實施。植入無論是對于醫學還是對于其他學科領域,其涵義離不開一個模式,即物質的植入目的是植入的物質與被植入環境中的物質能夠相互匹配,能夠深刻的產生效應,能夠存活,并有機的融合為一個整體。通過植入能夠使被植入的原環境產生更強烈的生命力,而生命力的產生取決于植入物質是否能夠起到促進的作用,那么植入的物質是值得推敲的。被植入的環境是植入的限制條件,植入對象應與被植入的環境平衡協調,融合于環境。只有這樣才能夠使新的有機體得以生存,有更強的生命力。植入對象的形式不能僅重復原有環境的肌理,植入對象可以在符合原有環境限定條件的基礎上進行植入。以不重復原有環境的肌理進行植入的形式是一種變異植入,這種植入是需要著重考慮的,需要運用一定的方法,最終能夠使植入對象在被植入環境中有機生長。原有環境的容和即融合,是植入的前提也是研究植入方法的制約條件,并且這一條件能夠引導植入對象以正確的姿態進行重新組合。即植入的對象與原有環境的融合度是新的組合是否能夠與原有環境和諧發展的前提條件。
(一)植入建筑將新建筑建于原有建筑的環境中,使新建建筑和諧統一于原有環境進而成為一體;新建建筑促進整體更加具有活力,具有社會存在的意義;新建建筑能夠對城市發展起到一定的作用,并能夠融合于原有環境進而達到建筑環境有機再生長。這樣的新建建筑被筆者稱為“植入建筑”。如視植入建筑為點,那么被植入的街區就可以視為線,被植入的片區便可以視其為面。點線面為一體的構筑方式是植入建筑的最終目標。植入建筑在空間上融合于整體現狀環境,協調并延續環境肌理。植入建筑的姿態應是以特殊條件為制約的,其被植入環境的地理、人文、社會背景能夠使新的結合更加有生命力。
(二)歷史文化名城內的植入建筑在古城特殊的環境當中,整體協調是古城發展的根本。植入建筑的空間序列應符合片區以至古城的整體流線,應充分的塑造與片區周邊環境的整體性,使其有機的融合于古城當中,對古城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并且適應古城變化。具有匹配度的植入是給古城注入了新的生機,創造新的肌理相比簡單的仿造是使古城更具生命力的途徑。建筑的植入應把握時代的變換,即傳統與歷史文脈間的深刻把握,承載地域主義的寓意。歷史文化名城內的植入建筑應做到協調建筑與自然間的對話,建筑與傳統間的對話,建筑與人之間的對話。
(三)相關概念的提出與植入概念的不謀而合,相關概念與思想認同的首次提出是1976年在內羅畢會議上的《關于歷史地區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繼而于1987年10月在華盛頓通過的《保護歷史城鎮與城區憲章》也明確的對相關概念進行了闡述。可理解為,在歷史文化名城內植入新的元素或對現有建筑的修復都應當與現代生活的節奏相吻合,并且能夠充分尊重現有的特定環境,以便能夠在原有的空間增添生命力[1]69。
三、歷史文化名城內植入建筑的背景限定及必要性
(一)背景限定1.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要求對于古城核心保護區,建筑具有保護意義并且其特征具有獨一無二的象征意義,不可復制也不可再生。在古城核心保護區建筑不可拆除也不可改變建筑的形式。核心保護區內建筑在和諧的人居環境當中占有主要地位,具有宣傳的能力,維系了鄉土建筑的情節,具有展覽性的資源。[1]222由于古城保護的要求影響到古城的新建或改建建筑,因此對古城內植入建筑提出一定的建設控制要求,如建筑的退距,建筑的控制高度,建筑的形式協調等。對于古城建設控制區,增建建筑的高度,立面形式,平面組成及其色彩等均要求與古城肌理相符合;與古城的歷史文化特征相聯系并且滿足古城發展的需求所需要的更新與再生。2.城市永續發展的需求歷史文化遺產名城保護是延續城市歷史文脈,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和永續發展的需要;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名城內的建筑具有精神價值,體現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對歷史文化遺產名城的保護是維護統一及社會穩定的重要文化基礎;是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和創造性的必要條件;是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前提;是構建社會和諧的必然選擇。
(二)必要性1.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需求歷史文化名城具有分區保護的需求。歷史文化名城內的建筑物必須采取抵抗和預防自然災害及人為侵害的防衛性措施,并經常的維修與改善。2.符合古城更新發展的需求古城的發展需要古城的不斷更新,因此具有當代特點的植入建筑只要在原有的特定環境內能夠有機存活,能夠產生深刻的效應就是受歡迎的;并且能夠使該地區的建筑具有更強的生命力;古城的發展需要結合綜合效益,在發展的同時,經濟效益與文化效益能夠取得雙贏。由于古城內有著不斷更新的需求,例如古城本身對交通的容納能力減弱,因此在古城發展的同時,要使進入歷史城市和地區的交通方便。“必須嚴格控制歷史城市和地區內的汽車交通。”3.適度利用古城土地的要求歷史文化名城內土地的利用應符合實際情況與古城發展的雙重需求。因此,對歷史文化名城內土地的利用應適度,新建筑應盡量保持原有地貌。
四、歷史文化名城內植入建筑所處環境的限定條件
(一)古城環境的限定在歷史文化名城的特殊環境下植入建筑時,古城的肌理延續是其應當思考的基本限定條件。植入建筑應延續古城的肌理同時傳承古城的文化。植入建筑的設計還應嚴格遵守古城保護規劃的要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古城內植入新的建筑和新的系統設施也應得到進一步完善。古城特定的自然地理環境、人文歷史環境以及現代建造技術環境對歷史文化名城內植入建筑的實施提供條件和限制。因此歷史文化名城內的植入建筑不僅應遵循當代建筑創作的原則,而且還應針對特定的環境而設計。
(二)項目區位環境的限定古城中建筑按照時間分類無非兩類,傳統建筑與新建建筑。傳統建筑即舊建筑,舊建筑包含傳統意義的歷史遺產保護建筑和隨著時代與外來文化的歷史沿襲下來的一般性的建筑。保留完整的歷史文化街區,最直接的方法是將街區風貌定格于特定的歷史時期。雖然此種方法能夠暫時較好地解決新舊區域的協調,但受空間發展與資源所限,不能夠全面實施。古城內植入建筑應與特定片區建立整體聯系;植入建筑所在區域的周邊建筑特征及此區域性質是植入建筑設計的依據。古城歷史文化街區的核心區應保持原有風貌,不允許新建建筑;古城建設控制區所植入的建筑應保持古城基本肌理風貌,其周邊建筑現狀是植入建筑姿態的依據。因此植入建筑受相關片區的環境限定。
五、歷史文化名城內植入建筑與一般新建建筑的區別
歷史文化名城內植入建筑與一般新建建筑對建筑所持有的姿態不同,新建建筑包括協調環境文脈的建筑或是特立獨行的建筑。而植入建筑的姿態強調環境文脈的協調。歷史文化名城內植入建筑與一般新建建筑的價值觀不同,植入建筑的價值應符合社會效益,文化效益,經濟效益的綜合需求。新建建筑的目標是達到相對的經濟效益的基礎上去滿足社會效益,而弱化了文化效益。六、歷史文化名城內植入建筑的設計目標城市發展的目標是以城市社會、經濟、文化、科技發展來確定的。因此對古城需求與限制應提出問題,并予以解決,使得古城的植入建筑的設計能夠促進古城的永續發展。真正的建筑設計來源并不是建筑師單獨的創作,靈感來源于偉大的人類用時間塑造出來的環境依據。建筑的最終“基因”是地域適應性和社會需求的共同產物。歷史文化名城內植入建筑應考慮古城特殊的背景條件及相關環境的限定,以此作為設計的依據。綜合分析古城本土肌理、歷史文化以及古城的現狀,并從中提煉設計元素。
歷史文化名城內的植入建筑的設計目標是:首先,保證新建筑與古城文脈的協調,又要具有植入建筑本身的獨立性;能夠使植入的建筑與古城特殊的文化以及地域性相互融合,使植入建筑有機的生長、存活,并滿足古城發展的需求;能夠使植入建筑富有不重復性,能夠有機再生。基于植入建筑與古城文脈、基地周邊環境的協調,歷史文化名城內植入建筑的設計應設定具體規劃原則,使得植入建筑在規劃布局上能協調古城的整體肌理以及周邊建筑群的肌理,并且能夠流線暢通,空間肌理和諧。即古城植入建筑的形式應與古城的傳統建筑形式相匹配并且與建筑群體的風格相匹配。本文所提到的匹配并不是完全的照搬模仿,而是對建筑形式的精簡化,使其符合使用功能并且能夠具有相當的生命力存活于古城當中。把握古城傳統建筑生命產生的“基因”,使植入的建筑能夠服務于城市,做到與城市化的步伐相當,同步實現古城的未來發展目標。本文引入“植入”的概念,淺談筆者對歷史文化名城內植入建筑的思考。筆者希望通過本文的研究與探索能夠對歷史文化名城內植入建筑的設計原則與設計方法研究提供參考。
作者:翟洋 單位:遼寧工業大學 藝術設計與建筑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