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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到目前為止,國內外學者對湖南方言已有了五種分區。這五種分區分別是:楊時逢先生的分區(
1974年,臺北,《湖南方言調查報告》1442-1447頁,下簡稱《報告》),日本學者@①伸久先
生的分區(1979年,東京,《湖南諸方言》,載
《中國語學》226期,下簡稱《分布》),湖南師院中文系的分區(1960年,長沙,《湖南省方言普查
總結報告》(石印本)240-247頁,下簡稱《總結》),鮑厚星和顏森的分區(1986年,《湖南方
言的分區》,載《方言》1986年第4期,下簡稱《分區》),周振鶴、游汝杰的分區(1985年,《湖
南省方言區畫及其歷史背景》,載《方言》1985年第4期,下簡稱《背景》)。這五種分區,從方法上看
各具特點,從結果上看互有參差,下面,我們將其分成兩類來討論。
1.1.1楊時逢先生分區的方法是:“把某一處的方言特點歸納起來,取它最重要的不同特點,聲調
的類別,音韻特點,開合口及調類等區別,來作分區的條件。”實際工作中,楊時逢先生用作分區條件的特征
條件有十二項。根據這些分區條件,楊先生把湖南方言分成五個區。第一區是“典型的湖南話”,第二區“大
都跟第一區差不多,第
三、四兩區難以命名,第五區接近西南官話”。對這個分區結果,楊先生自己也很不滿
意,認為“不很理想”。對這個結果,方言學界也議論紛紛。鮑厚星認為《報告》把長沙和慈利、平江、瀏陽
等地畫一區,把衡陽和常德畫為一區都是不合適的(見《湖南省漢語方言地圖三幅》的文字說明部分,載《方
言》1985年第4期)。《背景》則認為《報告》的“分區圖有些支離破碎,難于令人滿意”。我們的看法
是:《報告》立足于語言實際,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反映了湖南方言的真實面貌,如
一、二兩區的大多數方言點
,學術界一般都認為屬湘語系統,第五區劃歸西南官話也大體無誤,至于作出的方言分區圖看去有點支離破碎
,只要符合語言實際,也不應算是作者的錯。但勿庸諱言,《報告》的分區也與湖南方言的實際情況有相當的
出入。如湖南的郴州、藍山、嘉禾等地,按《報告》上列出的語言材料就應劃歸西南官話(見黃雪貞《西南官
話的分區(稿)》,載《方言》1986/4),如果考慮到這些地方的雙重方言性質則可暫列為雙重方言區
來處理,具體分區待查明全部情況后再作決定(見鮑厚星《湖南省漢語方言地圖三幅》中有關的文字說明,載
《方言》1985/4)。《報告》分區偏離語言實際的原因主要是:提出的分區條目有綜合無系統,不能總
括湖南全省的語言實際,用這樣的條目來分區,自然要影響其分區質量。
1.1.2《報告》的分區中,長沙和城步同屬第一區,與城步接境的武岡卻屬第二區。對此,《背景
》批評道:“城步跟長沙不但主要的語言特征相差甚遠,而且很難通話,而城步跟武岡則語言大半相似,交談
也不很困難。”在這里,《背景》用來衡量分區質量的標準看來是兩條:主要的語言特征和通話程度。可以據
此推知,如果甲乙兩地方言的主要語言特征相近或相同,能通話或通話不大困難的,就應劃為同一方言區,如
城步與武岡,反之則否,如城步與長沙。可見,這兩條不但是檢驗分區結果的依據,也是分區時應遵循的標準
。這兩個問題雖然是在對《報告》的批評中提出來的,但由于它們在方言分區中關系重大,有必要略作進一步
的討論。
先談“主要的語言特征”。
到底長沙、城步和武岡三個方言點各自“主要的語言特征”是什么,《背景》并沒有明確指出。倘若真的
只用一兩條特征就可以進行有效的方言分區的話,那不但《背景》對《分布》的批評難以成立,而且《背景》
用數學方法來進行分區也屬多此一舉。因此,《背景》據此批評《報告》不但不得要領,而且還自相矛盾。究
竟某方言區有沒有“主要的語言特征”,“主要的語言特征”具體所指又是什么,對此,方言學界有種種看法
并有過大量的分區實踐,筆者的看法是:由于“主要的語言特征”難以確定,寧可用方言的“區別性特征”來
代替它。在分區實踐中,這種“區別性特征”可以通過多方比較來抽取。根據分區的需要,可以用一條,也可
以用多條。這些分區條目不論是“一”還是“多”,都要求對內有盡量大的周遍性,對外有盡量強的排他性。
用能否通話來檢驗分區結果也是值得考慮的。就《背景》的分區而言,也不乏同一區中有不能通話或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