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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習俗作為歷史、民族、地域性的行為模式,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黔東南侗族地區的喪葬習俗,程序繁多,禮儀有簡繁和輕重之分,整個喪葬禮儀不但反映出宗教文化和民族文化、宗教生活和民族習俗相互融合交織在一起而形成的風俗習慣和社會意識,而且反映出侗族習俗、信仰、宗教、血緣關系和經濟文化狀況,本文從宗教學和社會學的角度對此作一簡要分析。
一、黔東南侗族地區及文化特質簡介
(一)黔東南侗族地區簡介
“黔東南”——顧名思義,指的是貴州省東南部,地處湘、桂、黔三省連接的地帶。該地區地勢西北高,東部和南部較低,山區面積廣大,峰巒起伏,具有明顯的高原地貌和山區特色。山區森林資源豐富,林木郁郁蔥蔥,是全國主要林區之一。這一地區是我國侗族的主要聚居區,1956年7月成立的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現居住著苗、侗、布依、漢、水、瑤等33個民族,共有人口444.62萬人,少數民族人口364.01萬人,其中侗族有141.63萬人。
該地區少數民族大多為古“獠人”與“五溪蠻”的后裔。侗族屬于古“駱越”的一支。歷史上該地區居民的祖先與漢民族的交流可上溯到原始社會時期。從秦朝開始,中央政府就在該地區設郡置縣,“公元前214年(秦始皇贏政33年)略南越置象郡”;從隋朝開始,中央政府開始在該地區開郡置州;宋朝以后,漢族大量遷入該地區,“宋以后,漢族流寓漸繁,時勢所趨,不得不避為疆土”(《貴州通志·宦跡志》);從明朝開始,中央政府開始直接管理貴州,“洪武11年(公元1378年)置貴州都衛所,開設屯堡”(《明會典》)。永樂14年(公元1413年)設貴州布政使司,貴州正式建立行省;清朝的“改土歸流”運動,使得更多的漢族進入該地區。“特別是‘改土歸流’,清除了關卡障礙,漢人不斷遷入并帶來了先進的生產工具和技術。”這樣就進一步加強了漢族與貴州各民族人民之間的聯系。以上這些運動促進了民族融合的進程,也加大了漢文化對該地區的影響。
(二)黔東南地區區域文化特質
從上所述,侗族自身的文化必然會受到漢文化的影響與沖擊,但侗族也一直保持著自己的民族特性。至今,侗族地區仍然保留著古“駱越人”的一些習俗,如侗族人的住所仍然保持“桿欄式”的樓房,這與越人“巢居”之俗相似。又如“人死后須浴尸剃發,并將剃下之發藏于死者肩旁同葬,反映了駱越人‘文身斷發以避龍’之俗”。
侗族大多以姓氏為單位世世代代聚居在崇山峻嶺、層層疊疊萬重大山的峽谷中、山腰間、平壩上和河溪旁邊,侗族人民這種獨特的生產生活環境和歷史條件,形成了具有獨特民族風格的風俗習慣。侗族在長期的發展歷程中,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有約束作用的至高無上的“侗款”。人們依據議定的“款”,在這個相對封閉的環境里經營農業生產的同時兼營林業。在世世代代的辛勤勞作中,侗族人民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民族特色的風俗習慣,即一元文化母體所衍生的復合式文化,其表現出相應的文化特性:經濟上小農經濟主導性、文化模式的主體性以及文化發展的滯后性等等,本文正是基于這種情況,對該地區的喪葬習俗進行考察。
二、黔東南侗族地區的喪葬習俗
(一)古代葬俗
1巖葬。巖葬的形式主要有洞葬和懸棺葬。
(1)洞葬。是一種將尸體放入棺材后抬至村寨附近的山洞里存放的喪葬方式,大多一穴多棺。關于洞葬的記載,見于明代《貴州圖經新志·卷九》,其曰:“鎮寧部民曰康佐苗者……有喪則舉以杵擊曰,更唱迭合,三五日方置尸穴間。”《炎微紀聞·卷四》載:“人死,以杵擊椎(碓)塘,和歌哭,椎(碓)棚者,臼也,葬之幽巖密而無識。”古苗族、古侗族、古仡佬族、古土家族都曾流行過洞葬。(2)懸棺葬,又叫崖葬。是一種將尸骨放入棺材之后,將棺材高置于臨河的高崖之上的喪葬方法。“唐張篙《朝野僉載》卷之二,‘五溪蠻條’說:‘五溪蠻父母死,于村外同其尸,三年而葬……于臨江高山半肋,鑿龕以葬之,白山上懸索下柩,彌高者以為孝。’”“元周致中《異域志》卷下說:‘五溪蠻即侗蠻,遇父母死……臨江高山,鑿龕以葬’。”歷史上所謂的“五溪蠻”始用于漢代,指生活在今湘西、黔東、桂北一帶的少數民族。
2樹葬。即置尸于樹上的葬俗。在古代貴州一些地方使用過這種葬俗,如今黎平縣境內古時的居民。
3火葬。古代侗族有過將尸體進行火化之后再埋葬的行為,使用火葬是在死者屬非正常死亡的情況下,以求除兇辟邪、使死者的靈魂得以順利升天而使用的。當地古時居民認為非正常死亡者只有進行火化才能順利升天,才能使死者的靈魂在陰間找到歸宿、驅除兇神惡煞以求人間安寧。當地侗族的火葬是著眼于靈魂福祉的喪葬選擇,并在尸體火化后,仍然要用棺木盛好骨灰,按照比正常死亡但多一道辟邪超度的程序進行安葬。這一葬俗在今天侗族地區中仍然流行。
(二)當前葬俗
當前該地區主要盛行土葬,問有火葬,還將死亡分為正常死亡與非正常死亡兩類。正常死亡是指已經有了子女的成年人及老年人的死亡,非正常死亡包括兇死(成年人、有了子女的成年人使用)和夭折(夭折不能進入宗祠和上神龕供奉,更不能進祖墳)。正常死亡一般用土葬,非正常死亡則用火葬。土葬是一種傳統而古老的葬式,指用棺材盛放死者的尸體,放人事先挖好的坑里的一種葬俗。
三、黔東南侗族地區喪葬習俗的宗教文化內涵
黔東南侗族地區的葬俗受到了多元文化的影響,涉及到儒、佛、道等宗教文化內容,而起支配、主導作用的還是侗族所信仰的原始宗教遺跡。我們知道,“宗教是在最原始的時代從人們關于他們本身和周圍的外部自然界的錯誤的、最原始的觀念中產生的”。侗族先民同其他民族一樣,在漫長的原始社會階段,也產生了最原始的宗教觀念。“所謂原始的宗教觀念,最具有普遍意義的就是‘萬物有靈’,即將人與自然現象和外部力量視為一體,混為一談的觀念。”在原始社會時期,由于生產力和認識能力的低下,人們對自然力和自然物感到驚奇和畏懼,對支配和影響自己的外界現象難以作出合理的解釋,于是產生了“萬物有靈”觀念。這種“萬物有靈”觀對后世侗族的信仰始終有著影響,因此,黔東南侗族地區一直流行著自然崇拜和多神信仰,而這種信仰又深刻地影響了侗族的喪葬習俗。
(一)萬物有靈與多神信仰
在原始社會時期,侗族產生了“萬物有靈”觀念。他們認為天地間的一切都由鬼神主宰,山有山神,水有水神,樹有樹神……整個世界都充滿了神靈。侗族所信奉的神靈可分為保護神(善神)與邪神(惡神)兩大類。祖先神、土地神、山神、水神等為保護神;瘟神、妖、魔、鬼、怪等為邪神。侗族對各保護神的祭祀有一定的儀式,其目的是祈求平安、消災減難;對邪神通常是采取先禮后兵的辦法,先請法師作法供祭,若無效,則采取驅、打、攆等法與之斗爭,如喪葬儀式中的開路。侗族人“對自家成員的鬼魂既是當成祈求保佑的對象,同時也是懼怕的對象,表現出一種敬而遠之的態度,比如對死人,一方面通過祭典、葬禮來安撫死者,使其鬼魂‘安居樂業’不來擾亂活人,并保佑全家。另一方面又十分懼怕鬼魂回家作祟擾亂”。因此,家中有人死了,必須請道士來超度死者。
(二)自然崇拜
基于“萬物有靈”觀念,侗族人民又漸漸產生了自然崇拜思想。“正是從這種‘萬物有靈’的原始觀念中,產生了最初的原始宗教崇拜,即自然崇拜。”我們知道,“一切宗教都不過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在歷史的初期,首先是自然力量獲得了這樣的反映”。侗族大多聚居于崇山峻嶺之中,土地是侗族人民賴以生存、生產、生活以至萬物生長的重要條件,因此,土地是侗族人所崇拜的對象之一。在侗族地區隨處可見的“土地公”以及喪葬活動中送葬時所撒的“買路錢”和下葬時所燒的紙錢就是最好的例證。
(三)靈魂不滅觀念受“萬物有靈”觀念的影響,侗族先民又認為人有靈魂,并且人的靈魂可以脫離肉體永恒存在,自己的始祖和列祖列宗的靈魂都生活在另一個世界一陰間。因此,喪葬儀式中的點青油燈、開路、引魂幡等一系列儀式就是為了達到避免死者的靈魂四處游蕩而與祖先團聚的目的,這些都是靈魂不滅思想的體現。“既然靈魂不但不死,還可以左右活者的生活,出于敬畏心理,因此就要愉悅它、討好它,致使整個喪葬活動都圍繞著‘靈魂不死’觀念而進行。”侗族人認為,對死者只要虔誠崇敬和經常地祭祀,死者就會保佑子孫幸福,于是產生了祖先崇拜。
(四)祖先崇拜思想
侗族在喪葬儀式中還體現了濃重的祖先崇拜的觀念。侗族人民崇拜的對象除了全民族共同信奉的女祖先——“薩神”外,每個家族和家庭還各自奉祀自己的先人。如侗族人家的堂屋都修有一個神龕,以祭奠祖先之用,而喪禮中屋堂神龕上祖先的牌位用紙貼上,表示死者的靈魂不與祖先神靈沖撞,這就是祖先崇拜的直接體現。
(五)天人合一思想的影響
中國傳統文化比較重視人與自然和諧、統一。主張天人協調、天人合一。“莊子‘天地與我并生,而萬物與我為一’追求的正是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易·乾》則提出了精湛的天人合一思想:‘夫大人者,與天地和其德,與日月和其明,與四時和其序,與鬼神和其吉兇。先天而天弗違,后天而奉天時’。”侗族對天人合一的思想雖然難以全面把握和認識,但漢文化對侗文化的影響是不可否認的。侗族人認為,入土為安、葉落歸根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如“魂氣歸于天,形魄歸于土”(《禮運》)。“人死日鬼,鬼者歸也。精氣歸于天,肉歸于地。”(《韓詩外傳》)筆者認為,這是侗族實行土葬的認識論根源。
(六)其他宗教的影響
“道士”這一職業,是道教傳入侗族地區后與侗族原始宗教相結合的產物。黔東南侗族地區喪葬禮儀受道教的影響比較大,喪葬禮儀中開路、超度亡靈等喪葬儀式都是道士在組織就是最好的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