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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快推進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支持創新驅動發展,建設創新型國家過程中,要盡快開展國家知識產權形象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為了做出科學規劃、建設與傳播,頂層設計者需要了解盡可能多的影響國家知識產權形象所有方面(維度)的知識,需要進行相對科學的國家知識產權形象診斷,然后去開展國家知識產權形象定位設計和整合傳播。國家知識產權形象診斷是國家知識產權形象建設中重要組成部分,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利用一種方法去測量國家知識產權形象,并進一步量化決定國家知識產權形象的維度。有關國家知識產權形象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其測量的維度體系尚未建立起來。但是,作為國家形象的一個分支,我們可以從已有的、較為豐富和完善的國家形象測量研究中尋找到一些線索。而有關國家形象的感知測量研究,主要是從主觀認知和情感傾向兩個方面進行,只不過在實際研究中,有關情感測量很少而已[1]。國家形象主觀認知測量的主要方法有文獻分析法、問卷調查法、深入訪談法等,其中尤以問卷調查法為甚。國內學者主要是從國內意見領袖角度去研究國家形象,他們的實證研究調研主要圍繞各級政府、重點企業、普通公眾、新聞傳媒、非營利組織等對象展開。然而,盡管有著國內形象和國際形象之分,但某種意義上來說,國家知識產權形象主要是指知識產權的國際形象。因而,從國際意見領袖的角度了解國家知識產權形象的優勢和劣勢,對國家知識產權形象建設規劃更具指導意義。中國作為現今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極其落后的背景下,發動了一場知識的產權革命,迅速建立起具有國際保護水平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體系[2]。與此同時,中國積極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推動了知識產權事業快速發展,并取得巨大成就。中國的經驗被稱為“世界知識產權發展史上的一個奇跡”。然而,“中國奇跡”在贏得掌聲和喝彩的同時,也招來了懷疑、猜忌、不滿和攻擊。中國知識產權形象成為了一個“最說不清的對象”。
國家知識產權測度的早期關注焦點是知識產權保護量化分析。國外最具典型代表性的方法是Rapp-Rozek法(1990)[3]和Ginarte-Park(1997)[4],他們都將專利法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替代性指標來對不同國家進行評價分析。RobertLOstergardJr(2000)[5]使用內容分析法評價了全球主要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并強調要將知識產權立法和執法兩個因素納入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量化評價中去。Lesser(2001)[6]編制了一套涵蓋保護客體及條約成員資格等立法層面和保護成本、管理和執行等執法層面的知識產權評價綜合指標體系。日本經濟部產業政策局(2004)[7]了《知識產權戰略評價指標》,從專利的收益率、成果轉化利用率、人均研究開發經費和知識產權的經濟產出等角度評價戰略實施績效。GIPC(2012)[8]最新推出的國際知識產權指數包括了專利、版權、商標權及其限制,知識產權執法以及加入和批準國際條約情況等內容。隨著中國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頒布實施,國內學者黃慶,曹津燕等(2004)[9]、劉鳳朝,張靜,潘雄鋒(2005)[10]、韓玉雄,李懷祖(2005)[11]、宋河發(2007)[12]、陳昌柏(2007)[13]、孟奇勛,黎運智(2008)[14]、郭民生(2009)[15]、蔣玉宏,單曉光(2009)[16]、王正志(2009)[17]、楊靜,朱雪忠(2013)[18]等紛紛展開國家(區域)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績效評價研究。盡管存在著測度重點和表述方式的差異,但都是基于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這樣的一條邏輯主線,圍繞立法、司法、行政、文化、產業等角度來設計形成各具特色的指標體系,為本文的形象要素設計奠定堅實的基礎。民意調查測量公眾認知是國外研究國家形象的主要方法,本研究主要從在華工作或學習的外國人感知的角度出發,找出在目標受眾中國家知識產權形象的屬性構成,從而提升中國的知識產權形象和營銷中國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產品。
一、問卷設計、發放與樣本特征
(一)問卷的指標設計本文使用的原始數據均來源于“中國知識產權形象推廣調查問卷”。調查問卷的指標都是采用5級李克特量表,即由很好、好、一般、不好和很不好等5個層級,受訪者要對每一條語句分別表示同意的程度。國家知識產權形象測量維度的選擇是基于國內外相關文獻,同時也是建立在對當前國際知識產權環境和發展趨勢的分析研究基礎之上。結合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實際情況,測量維度的選擇也是建立在對政府官員、相關學者、普通公眾等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利益相關者深度訪談的基礎上,這些維度是在訪談中出現頻率最高的詞語。測量國家知識產權形象各個維度的指標是: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體系化(X1)、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國際化、現代化(X2)、知識產權公共政策效能(X3)、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X4)、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力度(X5)、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效率(X6)、知識產權產出數量(X7)、知識產權產出質量(X8)、知識產權運用能力(X9)、知識產權密集型商品比重(X10)、國際知名的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領軍人物數量(X11)、全社會對知識產權總體了解程度(X12)等12個指標。除了以上的國家知識產權形象的維度指標以外,問卷還包括了在華工作或學習的外國人對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前景評價(Y1)、對中國知識產權事業今后發展的預期(Y2)和對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總體評價(Y3)三個指標,可以歸結為對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總體發展預期的指標。
(二)數據收集和取樣本研究采用在校研究生在國內重慶大學、浙江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校內留學生院或者國際教育學院等外籍留學生出入較多的場所,現場對外籍留學生、外教開展調查訪談。上述四校中,重慶大學法籍留學生居多,浙江大學日韓留學生居多,華中科技大學則亞非拉留學生居多,上海交通大學歐美留學生居多,留學生結構分布廣泛,符合目標受眾的選擇要求。潛在的被訪者首先被問及是否有興趣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形象推廣調查問卷,如果潛在的被訪問者愿意接受課題組聘請的研究生的訪問,研究生將詳細介紹本課題研究的主要目的以調查要求,接下來就現場回答調查問卷。研究生每天4-6人一組,調查時間集中于周末和節假日,以保證被訪者有較為充足時間來接受訪問,降低拒訪率。從2013年9月12日至9月25號四校共發出1200份調查問卷,每校300份。為了保證研究分析的信度和效度,共有218份不完整問卷被排除,有效問卷回收率為81%。
(三)樣本特征從性別上看,男性679人,占69%,女性303人,占31%。從年齡結構上來看,大部分集中在25-45歲之間,人數為894人,占總樣本的91%,18-25歲有29人,占總樣本的2%,45歲以上有59人,占總樣本的7%,樣本的年齡結構主要集中在中青年為主。從文化程度上看,大學本科在讀313人,占32%,碩士研究生在讀589人,占60%,博士研究生在讀57人,占5%,博士23人,占3%。從國別來看,排名前四位的是日本、韓國、美國、法國,分別為來自日本的194人,占總樣本的20%,韓國的174人,占17%,美國的127人,占13%,法國的95人,占9%。982名被訪者中共有887人為留學生,占總樣本90%,95人為外教,占總樣本10%。
二、研究方法與假設
(一)研究方法的選擇結構方程模型(Structuralequationmodeling,SEM)是一種建立、估計和檢驗因果關系模型的方法。模型中既包含有可觀測的顯在變量,也可能包含無法直接觀測的潛在變量。結構方程模型可以替代多重回歸、通徑分析、因子分析、協方差分析等方法,清晰分析單項指標對總體的作用和單項指標間的相互關系[19]。本研究選擇其作為知識產權形象屬性分析方法。
(二)模型中變量定義根據形象推廣調查問卷中大學校園的留學生和外教對中國知識產權形象屬性的評價和對中國知識產權事業未來發展預期的評價,對模型中的變量定義見表1。
(三)分析模型構建結構方程模型一般由一個結構模型和一個測量模型組成,常用三個矩陣方程式代表。
(四)國家知識產權形象的形成假設概念模型知識產權形象是一個全新的、且未清晰確立的概念,被假定具有很多的屬性維度。為了滿足被假設的目標,集合現有的相關文獻,作者構建了一個中國知識產權形象形成的假設模型(見圖1),在該模型中,中國知識產權形象被假定由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體系化、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國際化,現代化、知識產權公共政策效能、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力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效率、知識產權產出數量、知識產權產出質量、知識產權運用能力、知識產權密集型商品比重、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領軍人物數量、全社會對知識產權總體了解程度等12個元素構成。同時,模型還假設國家知識產權形象對在華工作或學習的外國公民關于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預期有正向影響,而外國公民關于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預期則通過“對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前景評價”、“對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的預期”和“對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總體評價”三個指標來測量。
三、結果分析
(一)模型的擬合運用結構方程模型擬合軟件LISREL8.80Student軟件包進行數據擬合,得到模型的擬合指數見表2。從表2可以看出,除了最小擬合方程的卡方統計(x2=644.91),其顯著水平P=0.00,是超過可以接受的界限外,其他的擬合指標都達到了模型擬合標準。同時,由于卡方檢驗統計量與樣本量的大小密切相關,當樣本量越大,卡方值也越大,拒絕一個模型的概率就會隨著樣本量的增加而增加。為減少樣本量對擬合檢驗的影響,習慣上采用卡方值與自由度之比,如果比值小于2,(本研究中的比值為0.66)則可以認為模型擬合較好。因此,假設模型與樣本數據的擬合程度非常高,模型具有相當高的構建效度。
(二)模型估計中國知識產權形象形成的假設驗證,通過LIS-REL8.80Student軟件包估計。在模型中,通過評估每一個維度形成中國知識產權總體形象的權重。對于標準化參數,參數值越接近1,知識產權形象維度的權重或重要性將越大。這12個維度的載荷在0.44到0.64之間,并且有9個系數達到0.50以上,說明這些維度對國家知識產權形象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其中尤以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產出質量等載荷值較高,具體見圖2。而模型中國家知識產權形象對在華工作或學習外國公民關于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預期的路徑系數為0.77,見圖2,它說明國家知識產權形象對在華工作或學習外籍公民關于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預期有直接的正向影響。
在華工作或學習的外國公民對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預期的三個測量指標的載荷分別是:前景0.74、預期0.54和總體評價0.60,說明這三個測量指標對“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預期”有較高的測量效度。四、結論與討論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體系完善與否、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現代化和國際化程度、知識產權行政公共政策供給及效能、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特點、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力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效率、知識產權產出數量、知識產權產出質量、知識產權制度運用能力、知識產權密集型商品比重、國際知名的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領軍人物數量、全社會對知識產權總體了解程度等12個國家知識產權形象屬性對在華工作或學習的外國人關于中國的知識產權形象的形成都起到了顯著的正向作用。這12個形象屬性對中國知識產權形象的載荷分別為:0.55;0.52;0.52;0.44;0.48;0.64;0.46;0.58;0.56;0.50;0.53;0.56。相對而言,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力度、知識產權產出數量的正面作用最小,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中國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分散設立的體制在世界上都是少有的。西方國家一般采用集中管理模式,如美國的USPTO。但在中國,直接管理知識產權的部門近10個,與知識產權密切相關的管理部門有20多個。這種高度分散的管理模式,使得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管理資源難以有機整合,從而造成政出多門,責任不清。而這種情況在西方國家幾乎是不存在的。同時,中國也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采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行的“雙軌制”模式,即便是在國內,法學界對這種行政保護模式和體制的質疑之聲曠日持久。
再者,在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頒布實施五年來,中國的專利申請、商標累積申請躍居世界第一,為中國的知識產權事業的發展樹立了一個新的里程碑,但與此同時,“問題專利”和“垃圾專利”也越來越受到關注,甚至有人認為其數量之多可能占到所有授權專利的絕大部分。與中國這種過分關注產出數量相比,西方國家更重視基本專利、核心專利,世界名牌的產出。此外,在中國知識產權形象的要素評價中,外國學者和專家給予分值較高的有中國的知識產權制度體系建設、現代化和國際化程度、知識產權產出數量三項,分值分別為0.80、0.72、0.81;而分值相對較低的則主要體現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效率、知識產權制度運用能力、知識產權密集型商品比重以及知識產權文化生態環境,其分值分別為0.56、0.54、0.52、0.55。這比較切合當前中外媒體對中國知識產權形象觀察和報道的視角和重心。相比較而言,中國政府和傳媒著重宣傳報道知識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史上的“中國奇跡”,即用不到三十年的時光走完西方國家兩三百多年才走完的路,以及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新里程,在專利申請和商標注冊累積申請量上均居世界第一。而在知識產權保護的關鍵環節(司法保護),政府和企業知識產權制度運用能力,知識產權密集型商品比重以及全社會知識產權文化意識等方面則潑墨不多,某種程度上也是因為當前我國知識產權審判和工作機制尚在完善,法院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透明度有待增加,執法標準亟待統一,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打擊力度不夠;政府和企業運用知識產權能力有待提高;知識產權密集型商品比重有待增加;群體性侵權時有發生,全社會知識產權文化意識亟需培育等現實狀況相關,而這些卻又是國外媒體關注的焦點問題,是他們常常拿來說事的熱點話題。最后,國家知識產權形象對在華工作或學習的外國公民關于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預期與評價有著顯著的正向影響,(影響系數為0.77),印證了國家知識產權形象建設的價值和意義所在,塑造和傳播一個積極、正面的國家知識產權形象,有利于提高目標受眾對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預期,有利于世界的創新資源為我所用,有利于我國的創新成果走向世界。
作者:胡允銀 鄧蕾 吳海虹 單位:臺州學院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云南省科學技術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