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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國家出臺的鄉村振興等一系列戰略政策的大力扶持之下,鄉村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業得以繁榮發展。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知識產權問題暴露出來。本文從我國《知識產權法》保護方面分析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業開發現狀,針對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以此增強各方主體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業長遠健康發展。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品;知識產權保護;法律
中華民族是一個有著五千年悠久歷史和文化的文明古國,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成為子孫后代極為珍貴的歷史遺產。其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歷史發展和人類創造力的見證者,是民族精神的最好體現。隨著時代的發展以及鄉村振興戰略的大力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正以一種全新的形式融入當今經濟社會,即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業。但是,由于其作為新興文化產業,發展較晚,整體還不夠成熟,所以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產品侵權現象嚴重,相關人員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立法保護比較單一等等。因此,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業開發過程中,各方主體均應提高關注度,重視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流程,加強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各方主體應相互配合共同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一、調查研究結果分析
此次研究主要采用網絡問卷調查的形式獲取數據,通過查閱文獻資料、分析相關案例得出有關結論。針對山東石油化工學院全體在校大學生開展網絡問卷調查,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173份,收回問卷173份,最終得到有效問卷173份,問卷發放有效率為100%。通過問卷調查反饋的結果我們了解到,參與調查的同學里面聽說過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品的同學占比達到88.9%,其中49%的同學認為非遺文創產品領域內的侵權現象比較普遍,95%的同學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品知識產權保護十分重要??梢?,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業發展過程中知識產權保護是一項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業開發現狀
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與文化創意產業的融合發展,形成了一種以創新為核心、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依托的新興文化產業,該產業主要憑借個人手工技藝,采用創意設計的方式,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轉化成當下流行的、符合人民大眾喜好的文創產品,在此過程中開發并營銷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知識產權。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更加注重自身文化素養的提升,開始尋求文化富足,假期出門旅行便成為不二之選,旅游業的繁榮興盛也進一步帶動了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業的快速發展。一些地方為謀求經濟利益爭相開發起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創意產業。然而,由于起步較晚,開發時間比較短暫,該產業在發展的過程中面臨著諸多問題。從產業內部來看,相關人員從業時間短工作經驗不足,經營相對分散缺乏集中統一領導,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導致該領域內的產品侵權現象十分嚴重。從外部來看,政府和行業協會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品開發過程中的產業鏈缺乏合理有效的監管措施,對非遺文創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流程不夠完善,立法保護方面比較單一,相關知識產權制度不健全,造成該產業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遠遠落后于經濟社會的發展。
三、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品開發過程中保護知識產權的必要性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以下簡稱《知識產權法》)中,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業發展的權利主要包含三類,分別是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2]。著作權注重保護作品的獨創性,其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品方面主要體現在創作者通過采用作品版權登記的形式,就自己設計制造的文創產品去有關部門登記獲得權利;生產經營者通過注冊商標創立屬于自己的品牌,將其生產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與其他市場主體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區別開來,以此保護非遺文創產品的知識產權,通過樹立品牌效應來獲得經濟利益。非遺文創產品憑借其獨特的外觀和精巧的做工以及新穎的設計創造來吸引廣大文創愛好者,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品在知識產權保護中多以外觀專利權為主,生產者通過申請外觀專利,可以更好地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文創產品的知識產權。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品開發過程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是文創產業、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三方面交叉重合的區域,能否合理妥善地處理好該問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業未來是否可以持續健康發展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四、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業開發過程中存在的知識產權問題
(一)非遺文創產品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差距懸殊
通過實地調查走訪以及查閱文獻資料不難發現,各個地區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品的保護力度不盡相同。往往那些市場開發運作相對深入的項目,因其企業與市場聯系緊密且獨具創新性,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強,會通過申請注冊商標、去版權局登記等措施進行維權。比如故宮文創,它以故宮文化為依托,緊跟時代發展的潮流,通過不斷推出獨具特色的文化創意設計產品來滿足廣大消費者的需求。面臨廣闊的消費市場,故宮博物館不僅重視經濟效益,同時更加注重文化效益,它通過注冊“故宮”“紫禁城”“宮”等系列商標來對故宮文創的知識產權進行保護,使其成為故宮文創品牌輸出的重要手段。這樣不僅有利于維護自身產業的合法權益,同時還能提高產品關注度,加大品牌推廣。然而,那些與市場聯系不密切的產業項目,因其生產規模小、產業實力弱而沒有形成統一的產業鏈,市場相對狹小。這些企業往往只關注眼前的經濟利益,并沒有意識到要為自己設計制造的產品去申請著作權、商標權、外觀專利權以及聘請專業人士為其產業發展進行前期戰略規劃,在知識產權方面的保護力度明顯不足,忽視了未來長遠的發展。長此以往,企業的發展會面臨諸多風險。一旦受到知識產權侵犯,會難采取快速有效地應對措施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以華縣皮影為例,一些皮影手工藝人將傳統技藝與現代生活相結合,開發出與皮影相關的擺件、掛件、首飾等文創產品,在傳統的皮影戲劇內容上創新編排思路,推出皮影芭蕾舞等全新的表演內容,使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統皮影戲煥發出新的活力。但是,皮影的制作工藝十分復雜,傳統皮影需選用上等牛皮作為原料,經過刮、磨、洗、刻、染等24道工序精工細作,一件作品需要雕刻數千刀才能完成,做工難、收入低導致該產業的從業人員非常少。生產規模小、生產周期長、產量低以及無法迎合消費者的喜好以滿足市場需求,從而使皮影逐漸淡化出人們的視野,皮影的發展無法引起各方主體的重視,該產業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也相對空白。
(二)知識產權維權成本遠高于侵權成本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業發展過程中,那些已經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的產業還面臨著維權成本過高的問題。受限于產業自身發展實力的影響,面對層出不窮的侵權產品,權利人難以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去進行維權。相較于維權成本而言,侵權成本卻很低。非遺文創產品以傳統技藝為依托,像竹編、剪紙、刺繡等并沒有明確的技術標準,多數文創產品是對原生態產品的模仿和展現,同質化現象嚴重,缺乏顯著性、新穎性特征,在出現侵權問題時很難找到確實充分的證據來證明侵權,也正因如此市場上充斥著大量假冒偽劣的產品。這些產品是對真正優秀的非遺文創產品的抄襲,它們普遍技術水平不高、缺乏創新性、制作成本比較低,不僅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還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貨真價實的非遺文創產品的聲譽和價格。
(三)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不健全
知識產權制度以設定私權利的方式,保護權利主體對特定知識排他性的財產權。其根本目的在于鼓勵創造性智力成果的生產,維護知識產權人排他性的經濟利益。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極大地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發展,將文化資源轉化為生產力,從而增強社會影響力和市場競爭力,促進地區經濟發展。通過大數據檢索可以發現,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業開發過程中,地方政府針對保護非遺文創產品知識產權問題出臺的相關制度條例比較少,導致產業發展缺乏統一的標準規范、有效的知識產權前期預防保護激勵機制,從而不利于引導企業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進而積極維權。由于政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缺乏相應的監管服務部門,涉及知識產權的社會公共信息綜合服務平臺不夠完備,對于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審查較為寬松,打擊力度小,致使該行業內亂象叢生。
(四)相關立法保護單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品的開發離不開法律的保駕護航,完備的法律規范不僅能夠引導民眾積極地去維護非遺文創產品自身的地域文化特色,而且還能夠加快促進當地文化資源向經濟效益轉換,從而推動非遺文創產業開發良性發展。通過法律檢索可以發現,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條文相對較少且主要以公法保護為主[4],多數是從行政法保護的角度出發頒布一系列的行為規范,仔細研究法律條文可以看出,條文內容只是簡單提到了要保護非遺文創產品的知識產權,但是對于具體保護措施以及應該適用的法律條款卻并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這也使得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比較模糊。
五、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一)以政府為主導
1.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業社會公共信息綜合服務平臺。結合數字化、網絡化的大數據時代背景,設置專門保護非遺文創產品知識產權的信息網站,在相關網頁上設置一鍵投訴舉報、產品維權通道等便捷操作方法,拓寬維權途徑,降低維權成本。同時加強監督,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效率,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從保護與整治兩個方面同時下手,打造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非遺文創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2.歸納整合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政府內部增設相關職能部門,提高工作效率。向外學習其他國家或地區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先進經驗,結合本地區非遺文創產品發展的實際情況,出臺一系列綜合化、系統化、多元化的政策措施,加大對非遺文創產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扶持力度。制定統一的標準規范、合理有效的知識產權前期預防保護激勵機制,培養和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積極維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品知識產權。
3.健全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完善商業秘密保護機制。通過明確權利主體、規定各方主體具體的權利義務來彌補相關法律空白,加強非遺文創產業與知識產權制度的有效對接。借鑒西方一些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出臺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不斷改進和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以法國為例,其對文創產業始終堅持文化保護原則,隨著文創產業的發展壯大,與之相關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已經形成了一個比較成熟的法律體系。
4.重視專業人才的培養。可以制定優惠減免政策,引入復合型高科技人才,服務于經濟社會的發展。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投入專門資金用于人才培養。定期召開有關知識產權的專題會議講座,邀請專業人士針對相關的知識產權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與探討,制定合理的應對策略和預防保護機制。
(二)行業協會配合管理
1.規范行業的市場運作。發揮行業協會對非遺文創產業發展的約束力作用[3],治理行業內部亂象,營造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
2.貫徹落實政府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強與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收集、整理、匯總、分析企業有關的知識產權信息,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結合企業發展情況,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解決問題。
(三)企業自身調整改善
1.加強非遺文創產業知識產權創造與利用的深度融合,積極推動智力成果向知識產權轉化。將企業設計開發的非遺文創產品及時申請注冊商標進行產業品牌化發展,通過與淘寶等電商網絡平臺合作,拓寬產品銷售渠道;通過企業官網、官方微信公眾號、抖音等自媒體平臺進行網絡宣傳推廣[1],打造知名品牌,將產業發展與市場運作緊密聯系起來。
2.聘請專家、學者定期召開知識產權培訓會議,自覺學習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引進相關專業人士入職崗位,做好企業知識產權跟蹤保護工作。制定非遺文創產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規劃,充分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流程。
3.調整內部產業結構,形成綜合化、完整的產業鏈。非遺文創產業從產品的設計開發,到生產加工,再到市場營銷,每一個階段都需要專業人才的參與才能保障其順利進行。與此同時也要注重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突出產品的顯著性特征,避免產品同質化,這樣在面對侵權問題時,更有利于專業機構進行評判,從而維護產品的知識產權。創意設計是文創產業的精髓,創新性的外觀設計不僅僅指產品自身的外觀設計,同時也是產品價值的創新設計。因此,及時將自主創作的文創產品外觀設計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是對文創產品最強有力的法律保護。在當今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的時代,文創產品逐漸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最佳的傳播載體,而文創產業的發展又需要知識產權制度的保駕護航,所以各方主體應該提高認識能力,深入研究非遺文創產業在開發過程中遇到的知識產權問題,不斷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充分把握國家實行的知識產權戰略,攜手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創產業持續繁榮發展。
作者:王桂霞 樊穎 單位:山東石油化工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