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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關系傳播,是信息交流的過程,也是社會組織開展公共關系工作的重要手段。離開了傳播,公眾無從了解組織,組織也無從了解公眾。如果我們把社會組織看作公共關系工作的主體,把公眾看作公共關系工作的客體,傳播就是二者之間相互聯系的紐帶和橋梁。組織與公眾的溝通,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信息傳播,組織與公眾之間的誤解,也往往是由于信息不暢造成的。因此,一個社會組織不但要有明確的目標、符合公眾利益的政策和措施,還要充分利用傳播手段開展公關活動,贏得公眾的好感和輿論的支持,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也許“公共關系”、“傳播”與“交際”、“拉關系”、“拉拉扯扯”在詞義上容易產生混淆,也許在公共關系實踐中確實出現過偏差,從這門學科引入我國之日起,對它的疑惑和誤解就沒有停止過。有人甚至作出這樣的推斷:“公共關系=美女+交際”,“公共關系=公關小姐”,“公共關系=不正之風”。由于缺乏系統的理論研究與指導,公共關系人員在利用媒介進行傳播的過程中,也往往帶有很大的盲目性,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宣傳效果。
一、公共關系傳播界說
為了弄清楚公共關系傳播的基本內涵,有必要將它與含義相近的幾個概念進行比較,找出它們的“同中之異”。
(一)人際傳播泛指人與人之間的相互接觸與彼此往來。它與公共關系傳播有許多共同點:兩者都屬于社會范疇,都是能動的交流行為,都是以人為主體的活動過程,都具有相互作用的功能。而且,人際傳播可以作為公共關系傳播的輔助手段。
但是,它們也有著明顯的不同之處。
首先,人際傳播和公共關系傳播的主體——人的含義不同。前者指單個的個人,后者指組織化了的個人;前者研究的是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及信息交流活動,后者研究的則是代表組織的個人有目的、有計劃地傳遞組織信息的過程。
第二,從社會關系的總體上看,人際關系是一種較低層次的社會關系,而公共關系則是從社會群體或組織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一種較高層次的社會關系。與此相適應,它們所采用的傳播手段各不相同。人際傳播手段一般比較簡單,而公共關系傳播手段相對復雜一些。
一、行政公共關系含義
行政公共關系,它是政府的一種管理職能,即對政府組織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傳播溝通行為和狀態進行管理,以提高政府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塑造政府的良好形象,爭取公眾對政府工作的認同、理解和支持,最終達成政府管理的目標。是一種無形資產。
二、公共關系在政府行政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體制不健全。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都需要國際知名度,以便更好地吸引外資,吸引旅游者、吸引人才,推動我國的經濟的發展。所以對于政府形象樹造十分重要。但卻存在美譽度壓力,由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改革開放后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相應的政治體制也隨之調整。但仍然存在政府職能轉變滯后,政企不分,存在官僚主義,形式主義,脫離群眾,濫用權力。政府和公眾的關系還未達到和諧狀態。
(二)政務信息管理制度未步入正規。法制化制度與公開化制度未與現實接軌。公眾與政府間沒有很好的交流平臺,使得公眾不知道國家大政方針。只有公開透明的政府才會受民眾的歡迎。政務信息制度未步入正規影響了政府公關。
(三)公共關系未完全大眾化。公共關系在我國還遠未被主流社會和大眾百姓所接受與重視,行政公共關系難以在政府與公眾之間展開。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沒有充分發掘作為無形資產的行政公共關系。
三、行政公共關系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政府是一種特殊的社會組織。與公眾聯系密切對公眾的影響范圍廣泛。長期的官本位思想使得一些政府工作人員急功近利,使行政效率低下。官民利益難以協調,矛盾激化。人民對政府滿意度下降,隨之美譽度也下降,導致政府組織形象地位打折扣。行政公共關系發展緩慢,難以充分發揮無形資產作用。
摘要:中國和法國是當今世界兩個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大國,中法兩國關系的好壞及其發展趨勢對世界的和平、發展和穩定具有重要作用。近期,由于法國的種種不當作為,中法關系中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的聲音,這對中法兩國的發展乃至世界和諧都是不利的。因此,探析當代中法公共關系發展的特點,對化解兩國間的矛盾和分歧,促進中法兩國關系健康發展,推動建立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中國法國公共關系中法關系
在論述這一問題之前,必須先對“當代中法公共關系”所研究的對象做一個明確界定。
一是關于“公共關系”的界定,目前學界尚無統一認識。通很多學者將公共關系與政府間的外交關系明確地區分開來,認為公共關系是一種社會組織利用各種傳播手段協調公眾利益,特別是經濟利益的策略行動。這種說法有很大局限性。首先,公共關系的主體不僅包括社會組織,也應該包括政府、政黨等官方政治組織,因為這些組織都是社會公共交往中的重要角色,并往往在其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其次,公共關系的協調范疇不僅包括經濟領域,而是應當涵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人際交往、國際交往、黨際交往的各個方面,因為這些公共交往是人類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社會公共關系的形成、發展和變更產生著重要影響。因此,從廣義的角度看,公共關系是公共交往主體間為達成一定的交往目的所形成的一切社會聯系的總和。在社會關系領域中,除去人們之間因血緣紐帶而彼此結成的私人社會關系,其余都屬于公共關系的管理和協調范疇。因此,政府間的外交關系(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是國際公共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重要的國際公共關系。本文所探討的“公共關系”,更側重于政府間的國際外交關系。
二是關于“當代”這一時間關系的界定,目前學界大多數認為“當代”指的是新中國成立至今的歷史。因此,本文主要是圍繞著新中國成立以來,中法兩國在國際交往中的一系列重大事件、特點規律所作的探討和論述。
1964年,在主席和戴高樂將軍的推動下,中法建立大使級外交關系,從此中法關系進入了嶄新的發展階段。建交45年來,中法關系基本上保持著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勢頭,特別希拉克總統任職期間,中法兩國建立了全面戰略伙伴關系,進入歷史發展的最好時期。然而,中法關系中也經歷過兩次嚴重挫折。分別發生在法國密特朗總統執政時期和現任總統薩科齊時期。近來,法國打著自由、民主、人權的旗號,肆意指責中國的社會制度、意識形態和人權現狀,支持中國境內反動勢力,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危害中國和平統一大業,嚴重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感情,致使中法關系陷入低谷。
綜觀當代中法公共關系,總體可概括為:前進中充滿曲折,又在曲折中不斷前進。其中,包含著各國間關系的共性,又體現著其獨特的個性。
各國處理國際公共關系中最根本的共性就是一切以本國國家利益為轉移。英國前首相帕麥斯頓說:“沒有永遠的朋友,也沒有永遠的敵人,只有永遠的利益。”可見,國家利益在國際公關中居于核心地位。我們也可以從中法兩國合作與對立的兩個方面清晰地看出國家利益所起到的核心作用。
論文關鍵詞:政府公共關系;公共危機;危機治理
論文摘要:有效的政府公共關系工作,對于危機的治理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由于缺少專門的政府危機公關機構,政府公關人員素質低下,與媒體及公眾的溝通不暢等原因,不能很好的發揮在公共危機治理中的作用。為此,必須通過設立專職危機公關中心,切實轉變政府公關理念,配置合格的公關人員,加強溝通以及提高政府國際公關能力來提高公共危機治理的效率。
一、政府公共關系與公共危機治理的內涵詮釋
當今世界,任何組織都處于一個極其復雜的公共關系網絡之中。政府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公共事務的管理者,以及公共權力的行使者,也必須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這樣才能推進社會的全面發展和進步,保持國家穩定與和諧,人民幸福安康以及國際威望的提升。所以,一個有效的政府,必須處理好與各方面的關系。正如美國公共關系學者哈洛所言:“公共關系是一種特殊的管理功能,它幫助組織建立并維持與群眾間的雙向溝通,了解、接納及合作;它參與處理組織面臨的各種問題與糾紛;它幫助組織了解公眾輿論并作出反映,促進公眾了解組織和事實真相;它強調組織為公眾利益服務的責任;它幫助組織隨時掌握并有效利用變化的形勢,預測發展趨勢,使之成為組織的警報器;它使用有效、正當的傳播技能和研究方法作為主要的工具”。[1]依據這個公共關系的權威性定義,可以得出公共關系是組織為實現其目標的一種管理活動或職能。由此,政府公共關系是以政府為主體,為樹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建立和諧的公眾關系,順利完成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實現公共利益而進行的雙向溝通與互動的管理活動。具體來說,政府公共關系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涵:[2]一是政府公共關系的行為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有社會公益性和政府行為權威性;二是有傳播溝通、行為規范的職能,有政策導向性和傳播壟斷性;三是與社會公眾建立良好關系,有全民參與性;四是體現政府管理思想,維護政府良好形象。現代政府作為一個有限的政府,其主要職能在于對公共事務的管理,而有效的政府公共關系則是發揮其管理職能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從公共管理的角度看,公共危機主要是指那些突然發生,對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威脅和重大損害,對公共安全、社會穩定,乃至國家政權有較大影響,要求政府和公眾采取特殊措施予以應對的公共事件或緊急狀態。公共危機事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一是公共性。在《辭海》中,“公共”即共同,指社會的共同領域或共同利益。現代社會處于一個開放的、動態的系統之中,雖然某一危機事件不一定普遍存在,但是隨著其傳播而引起的社會關注,極有可能成為公共熱點并造成公共損失、公眾心理恐慌和社會秩序混亂。也就是說,社會的公共危機越來越突破地域限制。如2003年的“非典”先是在國外發生,后來很快在我國的廣州、北京等地傳播開來,發展成為全國性的公共危機事件。二是突發性。由于各種公共問題和風險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和或然性,往往不易發覺或被隱匿而被推遲和掩蓋,所以其發生的時間難以預測,過程難以控制,結果難以估量,一旦爆發,其破壞性的能量就會被迅速釋放,并呈現快速蔓延之勢,而且事件大多演變迅速,解決問題的機會稍縱即逝,如果不能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將會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損失。三是擴散性。在目前全球化和全國化的趨勢下,社會系統的精密程度也在提高,社會利益主體之間的交往和沖突也在增加,從系統論的角度來說系統越復雜,它的可靠性也越差。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誘發危機的渠道可能更多,危機的蔓延可能更嚴重。[3]四是危害性和威脅性。公共危機事件高度危險,極有可能使構成社會體制的人的生命、身體、財產等要素和機能達到崩潰的程度,并且由于危機往往具有連帶效應,同時會引發次生事故和問題,導致更大的損失和危機。五是危機的雙重效果。危機會帶來各種損失,但危機也是機會和轉機。美國危機管理專家諾曼·奧古斯丁認為“一項危機既包含了導致危機的根源,又蘊藏著成功的種子”。如果決策者直面危機,危機可以促進制度的革新和環境的變革,所以對公共危機事件需要辯證的認識。[4]
1989年,世界銀行在概括當時非洲的情形時,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機”(crisisingovernance)一詞。治理被認為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且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的過程……治理的目的是指在各種不同的制度關系中運用權力去引導、控制和規范公民的各種活動,以最大限度地增進公共利益。[5]所以公共危機治理就是通過政府和社會公眾的力量,通過對公共危機事件的有效監測、預控、決策和處理,避免和減少危機,實現社會穩定,政府和公民關系和諧,維護政府形象的過程。具體來說,公共危機的治理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一是公共危機治理主體的多元性。雖然公共危機的核心治理主體仍然是國家,但是公民、企業、第三部門等在公共危機的治理中也有不可忽視的作用。“無論是國家、市場還是被許多人寄予厚望的公民社會都無法單獨承擔起應對風險的重任”,[6]所以如果僅僅依靠政府或國家,同樣會使公共危機的治理失效。同時公共危機的緊迫性和威脅性也要求人人參與、全面動員。二是公共危機治理的責任性。由于公共危機的公共性,人人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都要承擔起危機治理的責任。更主要的是對作為治理核心主體的政府及其公務員,由于其承擔一定的職務而必須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三是公共危機治理的透明性。它主要是指在危機治理的過程中相關危機信息的公開性。宋朝蘇軾曾言:“天下之患,莫大于不知其然而然”。在公共危機的治理中,信息的公開與透明,將會成為公共危機治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面。四是公共危機治理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對危機的控制和處理要及時,最大限度地減少公共危機造成的人、財、物等危害和損失。五是公共危機治理的回應性。就是針對危機中公民的要求和問題要及時作出回應,根據公眾的要求及時進行解決。
二、政府公共關系對公共危機治理的價值
論文關鍵詞:政府公共關系;公共危機;危機治理
論文摘要:有效的政府公共關系工作,對于危機的治理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由于缺少專門的政府危機公關機構,政府公關人員素質低下,與媒體及公眾的溝通不暢等原因,不能很好的發揮在公共危機治理中的作用。為此,必須通過設立專職危機公關中心,切實轉變政府公關理念,配置合格的公關人員,加強溝通以及提高政府國際公關能力來提高公共危機治理的效率。
一、政府公共關系與公共危機治理的內涵詮釋
當今世界,任何組織都處于一個極其復雜的公共關系網絡之中。政府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公共事務的管理者,以及公共權力的行使者,也必須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這樣才能推進社會的全面發展和進步,保持國家穩定與和諧,人民幸福安康以及國際威望的提升。所以,一個有效的政府,必須處理好與各方面的關系。正如美國公共關系學者哈洛所言:“公共關系是一種特殊的管理功能,它幫助組織建立并維持與群眾間的雙向溝通,了解、接納及合作;它參與處理組織面臨的各種問題與糾紛;它幫助組織了解公眾輿論并作出反映,促進公眾了解組織和事實真相;它強調組織為公眾利益服務的責任;它幫助組織隨時掌握并有效利用變化的形勢,預測發展趨勢,使之成為組織的警報器;它使用有效、正當的傳播技能和研究方法作為主要的工具”。[1]依據這個公共關系的權威性定義,可以得出公共關系是組織為實現其目標的一種管理活動或職能。由此,政府公共關系是以政府為主體,為樹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建立和諧的公眾關系,順利完成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實現公共利益而進行的雙向溝通與互動的管理活動。具體來說,政府公共關系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涵:[2]一是政府公共關系的行為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有社會公益性和政府行為權威性;二是有傳播溝通、行為規范的職能,有政策導向性和傳播壟斷性;三是與社會公眾建立良好關系,有全民參與性;四是體現政府管理思想,維護政府良好形象。現代政府作為一個有限的政府,其主要職能在于對公共事務的管理,而有效的政府公共關系則是發揮其管理職能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從公共管理的角度看,公共危機主要是指那些突然發生,對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威脅和重大損害,對公共安全、社會穩定,乃至國家政權有較大影響,要求政府和公眾采取特殊措施予以應對的公共事件或緊急狀態。公共危機事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一是公共性。在《辭海》中,“公共”即共同,指社會的共同領域或共同利益。現代社會處于一個開放的、動態的系統之中,雖然某一危機事件不一定普遍存在,但是隨著其傳播而引起的社會關注,極有可能成為公共熱點并造成公共損失、公眾心理恐慌和社會秩序混亂。也就是說,社會的公共危機越來越突破地域限制。如2003年的“非典”先是在國外發生,后來很快在我國的廣州、北京等地傳播開來,發展成為全國性的公共危機事件。二是突發性。由于各種公共問題和風險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和或然性,往往不易發覺或被隱匿而被推遲和掩蓋,所以其發生的時間難以預測,過程難以控制,結果難以估量,一旦爆發,其破壞性的能量就會被迅速釋放,并呈現快速蔓延之勢,而且事件大多演變迅速,解決問題的機會稍縱即逝,如果不能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將會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損失。三是擴散性。在目前全球化和全國化的趨勢下,社會系統的精密程度也在提高,社會利益主體之間的交往和沖突也在增加,從系統論的角度來說系統越復雜,它的可靠性也越差。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誘發危機的渠道可能更多,危機的蔓延可能更嚴重。[3]四是危害性和威脅性。公共危機事件高度危險,極有可能使構成社會體制的人的生命、身體、財產等要素和機能達到崩潰的程度,并且由于危機往往具有連帶效應,同時會引發次生事故和問題,導致更大的損失和危機。五是危機的雙重效果。危機會帶來各種損失,但危機也是機會和轉機。美國危機管理專家諾曼·奧古斯丁認為“一項危機既包含了導致危機的根源,又蘊藏著成功的種子”。如果決策者直面危機,危機可以促進制度的革新和環境的變革,所以對公共危機事件需要辯證的認識。[4]
1989年,世界銀行在概括當時非洲的情形時,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機”(crisisingovernance)一詞。治理被認為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且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的過程……治理的目的是指在各種不同的制度關系中運用權力去引導、控制和規范公民的各種活動,以最大限度地增進公共利益。[5]所以公共危機治理就是通過政府和社會公眾的力量,通過對公共危機事件的有效監測、預控、決策和處理,避免和減少危機,實現社會穩定,政府和公民關系和諧,維護政府形象的過程。具體來說,公共危機的治理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一是公共危機治理主體的多元性。雖然公共危機的核心治理主體仍然是國家,但是公民、企業、第三部門等在公共危機的治理中也有不可忽視的作用。“無論是國家、市場還是被許多人寄予厚望的公民社會都無法單獨承擔起應對風險的重任”,[6]所以如果僅僅依靠政府或國家,同樣會使公共危機的治理失效。同時公共危機的緊迫性和威脅性也要求人人參與、全面動員。二是公共危機治理的責任性。由于公共危機的公共性,人人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都要承擔起危機治理的責任。更主要的是對作為治理核心主體的政府及其公務員,由于其承擔一定的職務而必須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三是公共危機治理的透明性。它主要是指在危機治理的過程中相關危機信息的公開性。宋朝蘇軾曾言:“天下之患,莫大于不知其然而然”。在公共危機的治理中,信息的公開與透明,將會成為公共危機治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面。四是公共危機治理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對危機的控制和處理要及時,最大限度地減少公共危機造成的人、財、物等危害和損失。五是公共危機治理的回應性。就是針對危機中公民的要求和問題要及時作出回應,根據公眾的要求及時進行解決。
二、政府公共關系對公共危機治理的價值
美是具體事物的組成部分,是具體環境、現象、事情、行為、物體對人類的生存發展具有的特殊性能、正面意義和正價值,是人們在密切接觸具體事物,受其刺激和影響產生了愉悅和滿足的美好感覺后,從具體事物中分解和抽取出來的有別于丑的相對抽象事物,是具體事物具有的有利于社會和絕大多數人生存發展的特殊性質和能力,真、善、美、好是具體事物具有的有利于社會和絕大多數人生存發展的特殊性質和能力,是具體事物對人類生存發展具有的正面意義和正價值;假、惡、丑、壞是具體事物具有的有害于社會和絕大多數人生存發展的特殊性質和能力,是具體事物對人類生存發展具有的負面意義和負價值。人的社會實踐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愛美嫌丑的社會行為,是發現美、追求美、創造美的活動,是愛美嫌丑社會意識的存在和表現形式。
公共關系(PublicRelation)是指某一組織(社會團體、個人)為改善與社會公眾的關系,促進公眾對組織的認識,理解及支持,達到在公眾中樹立良好組織形象、促進善意從而實現公關主體目標的活動和過程。它本意是社會組織、集體或個人必須與其周圍的各種內部、外部公眾建立良好的關系。它是一種狀態,任何一個企業或個人都處于某種公共關系狀態之中。它又是一種活動,當一個組織、社會團體或個人有意識地、自覺地采取措施去改善和維持自己的公眾關系狀態時,就是在從事公共關系活動。提高公關主體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改善自身形象,爭取相關公眾的理解、接納與支持是公關的核心要義。公關的主旨、運作方式及取得的效果都是反應的人與人的關系,它不同于人際關系學,也不同于交際學,但它可以說是人學、哲學、美學的綜合體,它不只是一種活動、一種學科、更是一門藝術,它深刻地反映著人們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過程中的社會美和藝術美。
首先,公共關系的基本原則及基本思想都反映了美學思想,是人們的審美心理寫照
(1)是真誠真實原則。追求真實是現代公共關系工作的基本原則,自從“現代公關之父”美國人艾維李講真話的原則以來,告訴公眾真相便一直是公關工作的不二信條。尤其是現代社會,信息及傳媒手段空前發達,這使得任何組織都無法長期封鎖消息、控制消息,隱瞞真相,欺騙公眾。正如美國總統林肯所說,你可以在某一時刻欺騙所有人,也可以在所有時刻欺騙某些人,但你絕對不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所有人。真相總會被人知道。因此公共關系強調真實原則,要求公關人員實事求是地向公眾提供真實信息,以取得公眾的信任和理解。真是人的審美追求,真是具體事物的組成部分,是具體事情、行為、物體、語言對個人和社會群體的生存發展具有的公益性能、正面意義和正價值,是人們在密切接觸具體事情、行為、物體和語言的過程中,人腦受其刺激和影響產生了強烈的愉悅的情緒感覺,所以公關要求講真話,在處理危機公關時要求“公眾必須迅速被告知”、“門戶開放”,反對商業欺詐,反對“愚弄公眾”,用一種真誠的心“廣交朋友”,樹立良好的形象既是對美的追求,“能夠滿足大多數人的某種生理和心理需要,使人們產生快樂、愉悅和滿足的美好感覺”。
(2)是“促進善意”。公關自產生發展以來經歷了短暫的“公關黑暗時期”、傳播中不同文化的磨合時期,但公關主流思想還是要反映“促進善意”。“善是具體事物的組成部分,是具體事物的運動、行為和存在對社會和絕大多數人的生存發展具有的正面意義和正價值,是具體事物具有的有利于社會和絕大多數人生存發展的特殊性質和能力,是人們在與具體事物密切接觸、受到具體事物影響和作用的過程中,判明具體事物的運動、行為和存在符合自己的意愿和意向,滿足了自己的生理和心理需要,產生了稱心如意的美好感覺后,從具體事物中分解和抽取出來的有別于惡的相對抽象事物或元實體”。在我國古代,“可欲之謂善”,是我們的先哲最早對“善”的解釋和定義,善就是“可欲”,就是人的欲望可以得到滿足;在古希臘,人們對善的認識同我們的祖先基本上是一致的,善不僅有好、可欲、有益的意思,還有幸福的含義。蘇格拉底就認為:對于任何人有益的東西對他來說就是善。美就是善。他認為美德就是善。
善是至高無上的宗教,是指導人們思想和行為的唯一東西,人們應該認識什么是善行,怎樣去布施善行;佛教認為善行是對自己有益的,對他人亦是有益的行為,是在今世好的,在來生也是好的行為。總之,在社會中人與人之間顯示公平、友愛、正義的思想、行為等表現在概念上即是善。公關活動案例中許多企業的無償贊助活動即是一種善舉,企業奉行“利益三分”原則,把自己的一部分收益反饋回社會,一部分反饋回公眾(消費者),做出這種行為對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來說是要有大智慧大善意大手筆的,因為這樣做了所以它是善是美,人們在唯美享受中貼近企業支持企業,由“愛我”至“買我”,此謂之公關。(3)是形象意識。形象通常包括知名度、美譽度兩個判斷指標,良好的知名度加良好的美譽度是構成良好的組織形象的雙翼。它是開展公關活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公關的理念及一切行動都緊緊圍繞“形象”展開。在公眾中塑造、建立和維護組織的良好形象是公共關系活動的根本目的,可以這么說,良好的形象是組織最大的財富,是組織生存和發展的出發點和歸宿,企業的一切工作都是為了爭取顧客展開,失去了社會公眾的支持和理解,組織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塑造形象就是創造美的過程,經常表現為塑造各種積極肯定的生活形象,它包括人物、事件、場景、某些勞動過程和勞動產品等的審美形態,是社會實踐的直接體現。在公關中導入CI系統(CorporateIdentitySystem)即企業形象識別系統是公關創造美的具體表現。CI設計系統是以企業定位或企業經營理念為核心的對企業形象的全方位的包裝,包括企業內部管理、對外關系活動、廣告宣傳以及其他以視覺和音響為手段的宣傳活動在內的各個方面,進行組織化、系統化、統一性的綜合設計,力求使企業所有這方面以一種統一的形態顯現于社會大眾面前,產生出良好的企業形象。總之,好企業精神、企業價值觀、企業信條、經營宗旨、經營方針、市場定位、產業構成、組織體制、社會責任和發展規劃;好的組織制度、規范管理、職員教育、行為規范和福利制度、市場調查、產品開發,社會公益文化活動、營銷活動;好的企業名稱、企業標志、標準字、標準色、象征圖案、宣傳口語、市場行銷報告書、辦公事務用品、生產設備、建筑環境、產品包裝、廣告媒體、交通工具、衣著制服、旗幟、招牌、標識牌、櫥窗、陳列展示等都是針對塑造企業良好形象的包裝元素。人們正是在同這些具體的美的事物密切接觸中,受到這些美的具體事物的刺激、作用和影響,使自己產生了快樂、愉悅和滿足的美好感覺,從而接納、認可、支持、追隨公關主體的,公關主體的目標就是在這“亦文亦商”的藝術美的境界中實現的。
其次,公共關系活動的開展展示了社會美和藝術美
第一,公關是管理,她追求“內求團結,外求發展”的管理效果。管理是一門藝術,它不只是一味的高壓,采取“大棒”政策,也不只是一味地施恩從容忍讓,采取“胡蘿卜”政策,組織的各個環節各個部門各個時期的管理都包含著管理者如何使人、財、物、信息等要素得到合理的搭配,低成本高效率地完成管理目標的藝術靈光,任何管理最終都表現為人與人的關系,而人與人的關系是最具“藝術含量”的關系,也是社會美的重要組成部分。新晨:
摘要高校的資金來源、資金投放的多元化,使得理財環境趨于復雜化。高校必須解放思想,更新觀念,靈活運用財務公共關系手段。分析高校建立良好的財務公共關系的必要性,提出現階段財務公共關系在高校財務工作中的重點運用,實現高校辦學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關鍵詞高校財務管理公關關系
隨著高校擴招和辦學形式的多樣化、社會化的體制改革,高校的資金來源、資金投放發生重大變化。已經由原來的財政單一撥款變為包括“財、費、稅、產、社、基、科、貸、息”等多方籌資渠道,并隨著教育基金制的推行,高校的籌資渠道和財務管理的內容、范圍進一步拓寬。高等院校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使得高校理財環境也趨于復雜化。這就要求高校財務部門必須解放思想、更新觀念,靈活運用財務公共關系處理和協調好有關各方的關系。
1高校的財務公共關系
高校財務公共關系是指高校財務部門為了維護高校財務管理活動,與高校內外部公眾開展經濟活動的過程中,所進行雙向交流溝通發生的,以建立和達到相互了解、信任和支持的合作關系。
高校財務公共關系包含財務部門內部公共關系及其外部公眾的公共關系。內部公共關系是指財務部門內部員工之間的公眾關系,是財務部門內部從事的財務管理活動工作中形成的工作關系和人際關系。外部公共關系主要包括:①財務部門與學校組織外部如政府部門、兄弟院校、社會組織等之間的公眾關系。處理好高校財務部門與這些組織的關系,有利于爭取學校外部環境的支持。例如利用信貸資金負債發展的高校,必須處理好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與金融機構的公眾關系,這樣有利于解決學校發展中的資金緊缺問題;②財務部門與學校組織內部其他部門及其職工、在校學生的公眾關系。這是財務部門服務本校全體師生員工、其他部門經濟活動產生的公眾關系。
2高校建立良好財務公共關系的必要性
2.1轉變高校理財觀念的需要
摘要:在新的歷史時期,公安工作面臨的任務要求和社會環境發生了巨大的改變。處于信息大流動背景下的公安機關,必須改變傳統的思想觀念和工作思維,以更加積極主動、透明開放、公正規范、和諧親民的姿態,不斷尋求警民溝通、理解、支持的渠道,努力構建適應新形勢的警察公共關系.
2006年6月,公安部提出在全國實施社區和農村警務戰略,它是以社區為依托,立足社區,服務社區,依靠社區,規范警務運作,與新型社區管理體制相適應的警務運作機制,并明確實現“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群眾滿意”為工作目標。筆者圍繞實施社區警務戰略的探索實踐,就如何依托社區警務建設,推動警察公共關系建設,促進公安機關與公眾良性互動作一交流探討.
一、正確把握社區警務建設與警察公共關系之間的關系
(一)加強警察公共關系是實施社區警務戰略的必然要求現代社區警務貫徹“預防為主”、“警民合作”兩大原則,實行以“社區”為中心,“服務”“治本”為導向,它要求公安機關打破“警力不足而包打天下,民力無窮而利用有限”的局面,擺脫單純依靠公安機關、單方面、采取單一的限制甚至打擊方式管理社會、保障安全的舊思路,是一種全新的社會公共安全思想體系。其核心內容是堅持警察的專門工作與公眾的參與支持相結合,通過建立良好的警民關系,廣泛發動、組織和依靠群眾,構建嚴密的社會治安防控網絡,預防犯罪,維護社會穩定。推進社區警務工作的成敗取決于警民關系的融洽程度。良好的警察公共關系,不但能拉近警民之間的距離,而且可以促進警民之間的互動與溝通.
因此,實施社區警務戰略,客觀上要求公安機關必須增強公共關系意識,加強警察公共關系建設,通過各種方式、途徑,加強與群眾的溝通、增進彼此理解,消除相互隔膜,保持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產生警民之間的良好互動效應.
(二)實施社區警務戰略是發展警察公共關系的有效載體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大量的“單位人”變成“社會人”,社區在經濟社會安定發展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并逐步成為公安機關與公眾溝通最基層、最直接、最廣泛的場所。以社區為依托,深入推進社區警務建設,讓民警立足社區,服務社區,依靠社區,廣泛開展預防犯罪、宣傳法制、提供公眾服務、構筑治安防控體系等方面的工作,既能增加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又能促進警民關系,并贏得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支持。因此,推動警察公共關系的發展,必須把社區作為工作重點,依托社區警務建設,通過讓民警真正走入社區,融入群眾,做到群眾中來,群眾中去,構建“心連心、同呼吸、共命運”的警民關系,以和諧的警民關系,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二、社區警務中影響警察公共關系發展的不利因素當前,在社區警務中影響警察公共關系發展的不利因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角色定位存在偏差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流動人口急劇增多,刑事發案高位運行,社會治安日趨動態復雜,這就要求我們公安機關不能按部就班,必須實行與動態治安特點和實戰需要相適應的勤務制度,就像醫院日夜都開刀、廣電日夜都播報、列車日夜都運行、部隊日夜都上哨一樣,把較多的警力壓向基層一線,推向街面、社區,做到警力跟著警情走,實現對社會治安的全天候、全時空有效控制。然而,由于長期以來我們民警對自身的角色定位不準,把自己只定位于機關公務員,一味與其他政府部門攀比,習慣于坐堂辦公、坐等接警,群眾上班我上班、群眾下班我下班。一些民警由過去坐辦公室、上八小時常日班,變為現在的上街頭、下社區,實施彈性、錯時工作制,對此很不習慣、很不適應,甚至產生埋怨情緒。因此,開展警察公共關系建設,實施社區警務戰略,每個基層領導和民警首先要解決思想認識,明確警察是公務員,更是人民衛士。公務員身份體現的是作為政府部門所具有的一般屬性,而人民衛士身份才是警察最根本的職業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