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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隨著社會工程的不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理論以及方法也在此過程中得到了較為快速的發展,且更加倡導合作伙伴的關系模式。其中,目標成本合同則是一種較為常用的伙伴關系模式,能夠幫助項目承包商以及業主更好的從中獲得經濟收益。在本文中,將就基于目標成本合同的工程項目成本管理體系進行一定的研究。
關鍵詞:
目標成本合同;工程項目;成本管理體系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運用合同管理工程成本是基于“設計-招標-建造”而設計的一種傳統成本管理方法。目前建筑工程項目中所有重大經濟活動都是以合同作為載體進行成本管理與控制,但是項目預算范圍內究竟需要簽訂多少合同、有多少需要采購招標?又應該以什么樣的成本目標來指導成本控制活動?這些問題必須有一個清晰的規劃,否則后果不堪設想。鑒于此,本文引入了目標成本合同管理理念,在項目預算范圍內,基于成本估算、成本測算,提前規劃項目需要簽訂的合同,明確合約關系與承包范圍,以便于采購招標、合同簽訂和后續的成本控制工作能夠更有序地開展。
1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概論
1.1項目合同管理模式該模式可以簡單的成為設計-招標-建造模式,也是我國應用時間最長、最為傳統的一種該方式。現今各大工程所積極采用的招投標機制,也正是該種模式的借鑒。在該模式下,業主通過同設計咨詢單位對專業服務合同的簽訂,由咨詢師對項目的前期工作進行負責,并在項目立項完畢后對設計以及勘查工作進行實施。當工程設計工作完成后,則以招標的方式對工程承包商進行確定。該模式有以下優點:第一,各方對該模式無論是合同文本還是管理方式都非常熟悉,有利于相關工作的開展;第二,在整個工程設計中,業主具有較強的控制能力;第三,能夠對設計咨詢單位進行自由的選擇。
1.2設計建造模式該模式也是一種易于實施、且較為漸變的管理方式,在該模式中,業主通過對外部專業咨詢公司的聘請研究項目基本要求,并在對實施原則等進行明確后由業主對承包公司進行選擇,由其負責該項目的設計以及施工。在該模式中,一般會使用總價合同,并通過調價條款的建立對不可預見時間以及工程變更情況對價款產生的風險進行充分考慮。該模式有以下優點:第一,在項目開始初期就能夠確定各方參與人員,更有利于后續項目開展的連續性,進而保證目標的順利實現;第二,以分階段發包方式的應用對建設周期進行縮短,進而獲得投資成本的節約。
煤炭作為我國的主要能源之一,在經濟發展中占有重要的戰略地位。面對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煤炭企業也順應市場發展以及我國的戰略規劃逐步進行資源整合、做大做強。而合同管理風險作為煤炭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主要根源之一,對煤炭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企業審計部門作為企業的參謀監督部門,對企業管理起著至關重要的監督評價作用。因此,發揮內部審計優勢,加強煤炭企業合同管理風險的分析與防范,使內部審計積極參與到煤炭企業合同風險管理之中,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客觀需要,也是企業自身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更是企業提升自身經營管理能力的迫切需求。
一、煤炭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的風險分析
在煤炭企業的經營過程中,合同管理風險指在合同的管理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利益損失或損害存在的可能性。風險貫穿于合同管理的整個過程,涉及到合同管理的各個方面,既存在合同自身產生的風險,也包括外部因素導致的法律風險,這些風險的存在嚴重制約著合同標的的實現,同樣也制約著煤炭企業經濟效益的實現。
(一)合同準備階段的風險一是合同策劃風險,主要體現在:合同策劃的目標與企業戰略目標或者業務目標不一致;故意規避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如將需要招標管理或需要較高級別領導審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標的金額較小的若干不重要的合同。二是確定合同對象的風險,主要體現為:將不具備履約能力的對象確定為準合同對象;將具有履約能力的對象排除在準合同對象之外。三是談判風險,主要表現為:對合同標的、產品的數量與質量、技術標準、價款的確定與支付方式、履約期限、地點及方式、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爭議的解決方式和地點等涉及合同內容和條款的核心部分,乃至關鍵細節等忽略或做出不當的讓步,可能導致企業權益受損;對可能存在的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要求之事項的忽略。
(二)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一是合同文本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為:合同內容和條款可能存在不合理、不嚴密、不完整、不明確或表述不當,可能導致重大誤解等問題;合同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國家產業政策等。二是審核風險,主要表現為:合同審核人員未能發現合同文本中的內容和條款不當的風險;雖然發現了問題但未提出恰當正確的修訂意見的風險;合同起草人員沒有充分考慮合同審核人員提出的改進意見或建議,導致合同中的不當內容和條款未被糾正等。三是合同正式簽署風險,主要表現為:超越權限簽訂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當,為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蓋了合同印章;簽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
(三)合同履行階段的風險一是合同相對方履約能力降低或喪失的風險。在煤炭經營中,由于受到市場經濟形勢、政策法規、客觀環境的變化與影響,與其相關的合同相對方的履約能力是不斷變化的,往往會出現對方履約能力下降或者喪失的可能性,從而對煤炭企業的經營造成影響。二是合同變更或轉讓造成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為:應當變更合同內容或條款但未采取相應的變更行為;合同變更未經相應的管理程序,導致合同變更行為不當或無效;合同轉讓行為未經原合同當事人和合同受讓人達成一致意見,使合同轉讓行為無效;合同轉讓未經相應的管理程序,導致合同轉讓行為不當或無效等。三是瑕疵履行帶來的風險。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市場、價格等因素會發生變化,但由于違約責任約定不明或責任較低,違約所獲得的利益大于違約責任的代價時,對方就可能降低履約質量或者直接違約,從而給合同履行帶來風險。
(四)合同履行后的風險一是履約完畢后對合同相對方及合同執行情況的評價存在的風險。對合同相對方分析評價客觀真實的缺失,給以后合作埋下長期的法律隱患;在合同執行評價中未進行全面與重點相結合,造成評價失真。二是合同歸檔保管的風險。合同保管不善或丟失,涉及當事人在訴訟中可能面臨提供證據不充分不足、不能提供原始證據、非原件證明力不被采信等舉證風險,導致不利甚至敗訴的后果。
二、內部審計參與企業合同管理的責任
論文關鍵詞: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索賠
論文摘要:當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著諸如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淡薄,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低,合同管理體制不完善,合同履行存在缺陷等問題。本文提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解決措施: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培養合同管理專業人才;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體制;動態管理合同履行;加強合同變更管理;加強合同索賠管理。
1引言
合同管理作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已成為與質量管理、進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職能。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誤即會導致工程虧本,承包商如何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完成,爭取更大的經濟效益,變得越來越具有挑戰性。根據國外經驗,合同管理產生的經濟效益往往大于技術優化產生的經濟效益,因此施工企業應該加強合同管理。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2.1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淡薄在合同的簽訂階段以及簽訂后的履行過程中,施工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淡薄,合同管理把關不嚴經常導致重大法律糾紛產生。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識,在簽訂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往往未做詳細推敲和認真決定就草率簽訂,特別是對違約責任,違約條件未做具體約定,而建設施工合同履約程度往往比較低,隨意修改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的違約現象時有發生。在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主要有:合同主體不當;合同文字不嚴謹;合同條款掛一漏萬;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階段的問題主要有:應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應當發出的書函(會議紀要)沒有發出或發出不規范;應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應當追究的錯過了訴訟時效;應當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應當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卻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淡薄給施工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發生損失時由于法律意識差往往又不能通過合理有效的途徑挽回損失。
2.2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低,缺乏專業人才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是一項高智力型的工作,它是全局性、專業性、技術性和法律性很強的極其復雜的管理工作,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目前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的缺乏成為影響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目前中小型建筑企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人員,大多數是非專業出身,往往都是由經營部的一般經營人員擔任,也有的是剛走出校門的大學生,對合同管理認識不足,業務水平較低,大部分合同管理人員僅充當資料員的角色。
2.3合同管理體制不完善施工企業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管理比較混亂。合同管理存在著明顯的缺陷:一是企業合同管理責任主體錯位,合同履行主體分工不明確,把項目部或項目經理作為合同責任主體,而企業法人則遠離合同管理,造成企業法人對合同管理弱化。二是企業法人合同管理部門與項目部合同管理部門工作脫節。企業法人合同管理部門對項目部合同管理部門缺乏業務指導,項目部不能及時反饋合同履行中的信息,使企業合同履行中的關鍵問題缺乏合同專家的集體會診,造成項目合同管理出現漏洞無法彌補。企業缺乏一套嚴謹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核、簽訂、履行、變更、中止或終止、解除及合同的監督考核全過程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未能實現系統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管理。有的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簽約隨意性大,對合同審查、把關不夠,權限設置混亂,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摘要:橋梁工程合同是當事人圍繞橋梁建設事項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橋梁工程合同管理的難度相對較大,其管理內容覆蓋面也很廣。所以企業不僅需要加強對各個環節的研究分析,構建科學合理的實施對策,而且應當配備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建立起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從而保證企業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關鍵詞:橋梁;設計;合同;管理
合同關系意味著權利義務以及必須要承擔起的法律責任,有關方面的問題都必須在合同里詳細說明,并獲取協議雙方的認可。因此橋梁設計中的合同管理在橋梁施工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合同存在的意義并非完成某個項目,而是要從某個項目中獲取一定的利益來維持雙方的發展。因此,合同的管理是協議雙方都必須要著重注意的一個部分。由于目前橋梁設計中的合同管理空間跨越度非常大,并且隨著總項目中子項目的不斷開展,其中的管理范圍更是加劇,不同地域又有可能有不同的理解,這就讓橋梁設計中的合同管理難度加大。
一、橋梁設計中的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不遵守合同約定,隨意調整合同單價或提高驗收標準
在我國的橋梁設計中,負責人通常是行政方面的人員或者部門,承包人通常就是該部門的一些下屬單位。其中就牽扯到行政干預問題。在雙方簽訂合同之后,承包人進行相對應的橋梁設計處理,此時負責人就會使用行政手段對其進行干預,比如說對原合同中的一些條約置之不理或者曲解其中的意思,或者直接抬高驗收的標準。這就導致承包者要用最低的價格設計出高標準的設計圖[1]。
2.“陰陽合同”充斥市場
簡單來說,“陰陽合同”就是指公開招標的“陽”合同與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但在實際施工活動中被雙方認可的“陰”合同。從深處研究可以發現,所謂的“陰陽合同”就是為了減少負責人自身的風險,將此風險轉移到承包者的身上,這樣就會導致承包者在施工的過程里增加風險的可能性,這對承包者的利益會有所損害。兩個合同之間的主要區別在于負責人利用自己的主導位置,將承包者的利益削減,從而維護自己的利益。
[摘要]應用型本科勞動關系專業人才要求具有較強實踐能力,能夠在各類勞動關系管理崗位上從事勞動關系運行管理、勞動關系風險的預防和規避等工作,實踐教學在人才培養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該專業交叉性學科的特點,實踐教學項目開設較為繁雜、缺乏體系化和科學化。根據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的能力要求科學設計勞動關系專業程序化實踐教學體系有助于加強學生的動手實踐能力,滿足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
[關鍵詞]應用型本科;勞動關系專業;實踐教學
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雇傭單位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涉及權利和利益的一種社會關系,是人們在社會生產和生活中建立的一種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系。勞動關系的和諧與否直接影響了社會的穩定與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國的勞動關系問題正在成為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可回避的重大課題和社會敏感問題,在社會經濟轉型時期,隨著經濟體制、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企業管理模式的變化,以此為基礎的勞動關系也發生了巨大變化,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我國急需具有和諧勞動關系理念,能夠掌握和諧勞動關系構建、協調、處理等方面專業技能的高素質高技能應用型人才,這類人才的培養需要應用型本科不斷強化實踐教學,建立完善的實踐教學體系。
一、國內外高校勞動關系專業發展及實踐教學開展的現狀
在20世紀20年代,勞動關系課程首先在美國威斯康星大學開始教授,哥倫比亞大學和密歇根大學等開設了勞動關系專業。到20世紀30年代,美國已經有40多所大學設立了勞動關系專業。目前,美國康奈爾大學、羅格斯大學、俄亥俄州立大學、明尼蘇達大學等著名大學在不同院系開設了勞動關系專業;英國的劍橋大學、倫敦政治局經濟學院、華威大學、加拿大的多倫多大學、蒙特利爾大學等也都開設了勞動關系專業[1](p19-21)。相對而言,我國的勞動關系專業學科建設起步較晚。2003年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率先在勞動經濟學專業中開設勞動關系方向,2004年設置獨立的碩士點,2009年設置獨立的本科專業,2011年設置獨立的博士點,目前已形成了包括本科、碩士、博士全階段的勞動關系人才的培養模式。2005年中國勞動關系學院開設勞動關系本科專業;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于2006年開始招收勞動關系專業本科學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與山東工商學院公共管理學院同時于2008年獲批勞動關系本科專業,于次年招收本科學生;山東管理學院在2013年首次招收該專業本科學生;2014年廣東金融學院、西南政法大學、北京物資學院、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均開設該專業。
截至目前,全國共有10所高校開設勞動關系本科專業。也有很多高校在勞動與社會保障等專業下開設勞動關系方向如山東財經大學、南華工商學院等。各高校設置勞動關系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基本是適應中國社會轉型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培養具有和諧勞動關系的理論及相關知識和能力,掌握協調處理勞動事務的現代科學技術方法與手段,能夠在政府部門、各級工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研究機構以及非政府組織中從事勞動關系處理實務和理論政策研究,并富有創新精神的應用型、復合型專門人才。但是各高校之間的人才培養定位還是有區別的,有的是培養復合型專門人才,比如中國人民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勞動關系學院等;也有的高校定位于培養應用型人才,比如山東工商學院、山東管理學院等。由于各高校的定位和專業演變歷史背景不同,其人才培養方案的設置,對該專業的實踐教學環節的設計都存在很大差異。
中國人民大學設置了社會研究與創新訓練、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專業實習等作為實踐教學環節的項目;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設置了企業勞動關系實務、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勞動關系視角)、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實務等就業能力技術基礎線的實踐教學課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設置了應用文寫作、勞動經濟學課程實習、人力資源管理模塊實習、社會保障法課程實習、勞動爭議仲裁實習等項目;山東工商學院通過調研不同類型就業取向及履行崗位職能所需的能力差異性,確定了“勞動管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復合式專業人才培養的定位,通過社會調查、勞動法公益行、勞動熱點問題辯論賽、模擬集體談判大賽、人力資源方案設計大賽等第二課堂項目與勞動關系管理實訓等項目相結合的方式設置了實踐教學體系。
二、應用型本科高校勞動關系專業實踐教學開展存在的問題
摘要:
醫療設備合同管理是醫療設備管理的重要環節,提升醫療設備合同管理能夠有效提高醫療設備管理水平,節約成本提高醫院效益。本文通從醫療設備采購合同的生命周期管理入手,結合實際工作經驗,對醫療設備合同管理提出建議與構想。
關鍵詞:
醫療設備采購合同;合同生命周期管理;采購風險;采購成本
醫療設備采購合同管理是對醫療設備采購項目過程中涉及到合同的管理。醫療設備采購項目的過程是圍繞合同進行的,合同是作為買賣雙方之間的法律文件,是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合同管理是一個過程,它保證合同按照一定標準履行,從而充分達到醫院(買方)和供應商(賣方)約定的合同目的。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進合同雙方當事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確保質量、工期、進度等目標實現的重要手段,最終促成采購項目的順利完成。
一、合同的定義:
1、合同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二、醫療設備采購合同管理的意義
【摘要】
源于西方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實踐已成為世界性的管理范式,但在實踐過程中存在管理規范和行政倫理等問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不可避免存在諸多風險。因此,提高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中的風險意識,完善政府合同管理規范,是推進這一制度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
【關鍵詞】
政府購買服務;風險;規避
20世紀70年代以來,公共服務合同外包實踐主要出現在一些威斯敏斯特政和西歐國家,這場改革運動不僅緩解了西方政府緊張的財政預算,改善了公共服務效率和質量,而且在不久的將來迅速演變成波及全球的政府改革浪潮。近年來,我國政府也在廣泛采用服務外包的形式,并通過公開招標,定向委托,邀標等形式向社會上具有能力和良好信譽的組織或市場發出邀請,將原本屬于政府承擔的部分公共服務轉讓給私人組織來完成,自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政府采購法》以后,國家更是以相關法的形式確立了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法律地位。
1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面臨的風險
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一方面是置身于改革背景下的利益再分配過程,這就無可避免地觸動了一些既有利益糾纏的部門,同時也會對權利的邊界產生微妙的影響;另外在一些落后地區,政府購買能力不夠,購買服務對象不全,以及相關制度不成熟等一系列因素,都有可能引發潛在的購買風險。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困阻和風險主要分析如下:
1.1政府購買過程中的風險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是基于相互信賴的一種合同委托行為。一般來說,政府不會作為合同的直接人而轉向委托中間,而多層便有可能產生合謀腐敗的行為。經濟學上的合謀理論認為,不受監督的權利或被忽略的監督對象會產生腐敗,但是作為監督權利的權利也有可能產生腐敗[1]。在經濟活動中,委托人為了監督低效率的人,常常會增加使用具有信息優勢的監督者,但監督者并非總是為委托人忠實服務,他們也有可能被低效率的人收買,造成了中間削減政府利益的現象。
【關鍵詞】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
一、法律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如今,建筑市場競爭發展逐漸趨于惡性,建筑施工企業不但最終獲得利潤極少,反而出現較多問題,如拖欠項目工程款,造成項目無法正常施工,工程期限一再延長,不但影響建筑施工企業正常運轉,還可能導致企業聲譽受損。此外,大多數建筑施工企業缺少專業的項目管理人員,且不注重自身項目管理工作,對施工過程中的簽證資料等管理較松散,造成施工周期延長、工程質量沒有保障等影響,而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中最核心環節,其能夠確保項目工程質量、協調多方利益、控制投資等多項內容正常運營。為避免此類問題出現,建筑施工企業應將合同風險管理工作放置首位,認真做好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在合同管理過程中,依照項目施工特點規劃處科學、有效的合同管理過程,梳理好思路,確保項目合同管理中雙方的權利與責任,從合同簽約及管理方面著手,認真學習有關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及管理知識,確保能夠從容應對合同管理中出現的法律風險,保證建筑施工企業能夠正常運轉,推動整個建筑行業健康發展。
二、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種類
(一)合同交底風險
建筑施工企業在項目施工前,需對合同簽訂內容了解清楚,將項目施工進行交底。與其他類合同不同的為,建筑施工中的每一名建筑施工人員都是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一個主體,并能直接影響建筑施工合同的約束性,與建筑施工企業關系緊密,甚至能影響企業正常運行。參加合同交底工作的人員來自各個方面,確保項目施工能夠依照施工標準進行,并能遵照合同規定時間完成項目施工進度,保質保量完工。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假如合同交底工作流程不規范,造成建筑施工企業未能清楚的了解合同內容,僅憑借以往經驗進行施工,忽視合同中有關內容,導致出現違約現象,甚至出現高額的工程賠償。
(二)分包風險
工程項目在建設施工過程中需要用到很多專業技術,須多個專業互相配合才能順利完成。所以,有些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由承包人把項目分包給專業分包人,由分包人完成部分項目施工。隨著工程項目參與主體的增多,導致工程項目風險也隨之增多。由于第三方分包商資質各不相同,施工水平參差不齊,工程項目施工周期延長的情況比比皆是。這種情況下,承包方也需就第三方分包商的違約情形對業主或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就比如。項目質量不過關或項目施工周期延長發生時,承包方就需要對分包商的這些違約事項向業主或發包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