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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加坡作為東盟的核心成員國,全球著名的國際金融中心,在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以新加坡在金融開放創新的經驗為切入點,發現南寧建設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核心區面臨金融業整體規模不大、金融開放程度不足、金融監管能力不強、高端金融人才緊缺等制約因素。因此,要找準建設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南寧核心區的重點問題,把握好關鍵環節。
[關鍵詞]東盟;金融開放門戶;金融監管;南寧市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2018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三部委聯合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總體方案》。2019年7月,《廣西建設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南寧核心區規劃(2019-2023年)》正式印發,力爭到2023年,基本建成面向東盟的金融開放門戶南寧核心區,中國—東盟金融城初具規模。新加坡作為東盟的核心成員國,全球著名的國際金融中心,積累的豐富經驗對南寧在金融領域的開放創新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新加坡推動金融業開放創新的經驗
新加坡是全球第二大財富管理中心、第三大外匯交易中心,管理著3.3萬億新元的財富,聚集1200多家國內外金融機構。2018年,金融業從業人數占總勞動力人口的5.5%,金融服務業占生產總值的13%。
(一)利用中樞區位優勢利用中樞區位優勢,發揮地緣政治特色新加坡地處東南亞國際貿易的中樞地帶,人口與語言多元化,政治穩定。自20世紀60年代起,新加坡充分利用得天獨厚的馬六甲海峽位置,成功打造成為亞洲物流中心、全球大宗物資交易中心、全球第三大煉油中心、石油交易中心。目前,新加坡已與24個國家和地區簽署雙邊貿易協議,包括新加坡—歐盟自由貿易協定、全面與進步的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等,《財富》全球500強企業有三分之一在新加坡設立亞太總部。
(二)實施金融監管變革實施金融監管變革,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新加坡在建設國際金融中心過程中,政府起了巨大的作用。在監管理念方面,亞洲金融危機之前,與西方的金融法規“法無禁止即為允許”不同,新加坡是“法無許可則為禁止”。亞洲金融危機后,過于嚴厲的金融監管已開始影響新加坡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因此,新加坡改變監管理念,更加強調從“合規監管”轉向“風險導向”監管,通過“評估金融機構沖擊力與風險的框架”,引入“監管沙盒”等方法,實行分類監管、差別對待。在監管模式方面,從1998年開始,新加坡對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調整和改革,將原來分屬于財政部、銀行監督委員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證券監督委員會、貨幣局的各類金融監管職責統統轉移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制,金融管理局具有央行金融調控與金融監管兩大職能。混業監管模式使得金融監管更有效率。
(三)推進軟環境建設和創新推進軟環境建設和創新,發揮制度政策優勢新加坡政府非常重視軟環境的建設,比如法制環境、政策環境、稅收優惠環境、金融監管制度環境。新加坡注重保持穩健且持續的宏觀經濟政策,如持續盈余的財政、積累豐厚的國家儲備、健全的外匯儲備制度。作為一個高度法治的國家,新加坡有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有獨立的金融司法、仲裁與糾紛解決機制,存款保險制度與金融系統保護機制,優惠的稅收政策,具有國際水平的會計、審計體系及支付系統。特別是具有健全與平衡的金融監管制度,保持監管制度與規則的連貫性和穩定性,在確保金融機構健全性的前提下,鼓勵金融發展和創新[1]。
摘要: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務和永恒主題,是事關國家安全、發展安全、人民財務安全的大事要事,是實現高質量發展必須跨越的重大關口。充分認識金融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永恒性,正確看待金融風險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績,準確判斷當前金融風險防控形勢,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牢牢掌握風險防控工作主動權,在深化改革和發展中,把金融風險防控工作做得更好,堅決打好打贏金融風險防控攻堅戰。
關鍵詞:改革;發展;金融風險;防范;化解
一、充分認識金融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永恒性,正確看待金融風險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績
鄧小平指出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招棋活,則滿盤皆活。多次強調,金融活,經濟活;金融穩,經濟穩。金融是國家安全的核心競爭力,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是關系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一件具有戰略性、根本性的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金融工作,先后就金融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組織中央政治局專題學習,尤其是黨的以來,又明確把防范化解包括金融風險在內的重大風險作為決勝全面小康的三大攻堅戰之一,提到了全黨工作的重要位置,并明確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務和永恒主題,是事關國家安全、發展安全、人民財務安全的大事要事,是實現高質量發展必須跨越的重大關口,必須堅決打好打贏這場攻堅戰。金融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永恒性,是由金融工作的本質所決定的。金融是以信用為基礎的風險管理行業,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能夠把過去、現在與未來不同時期聯系起來的信用工具。金融與風險從來都是相伴而生,要受到同時期政治、經濟、文化等多種因素影響。所以,無論從成因還是影響來說,金融風險都具有隱蔽性、復雜性、突發性、傳染性、危害性等多種特點,因此,防控金融風險是永恒的主題,是金融業永恒的生命,需要充分認識,并積極加以應對。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各相關部委、各級地方政府及金融機構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貫徹好“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的基本政策,多措并舉,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一是穩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成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統籌協調金融穩定和改革發展重大問題,不斷強化中國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風險防范職責,進一步明確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能定位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二是從宏觀上管好貨幣總閘門,嚴格控制宏觀杠桿率。三是運用多種貨幣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小微企業等薄弱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金融回歸服務實體經濟的本源。四是平穩有序地處置高風險機構的風險。五是深入推進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大力整頓金融秩序。六是有序處置民營企業債券違約事件,積極應對股市震蕩和外匯市場跨境資本流動沖擊。七是制定資管新規等一系列重要監管政策,加快彌補金融監管制度短板。河南省委省政府對金融風險防控工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王國生要求“銀行和企業之間建立眼中有你、心中有你的信賴關系,處理好防風險與擔風險的關系,既要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又要在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上勇于擔當作為”。省長陳潤兒親自部署風險排查,專門召開會議安排部署風險防控工作。在河南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下,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會同監管部門提高政治站位,守好“責任田”,主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金融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尤其是金融風險的防控工作思路得到了很好的貫徹落實。一是深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以創新發展防范風險,著力構建普惠金融、金融扶貧、自貿金融、綠色金融、科技金融“五位一體”的金融服務體系。
建設蘭考縣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持續深化“一平臺四體系”模式并在22個市縣復制推廣,支持鄉村振興;參與構建金融扶貧“三級四體系”“盧氏模式”,助力脫貧攻堅;創新發展自貿金融,支持河南自貿區建設和河南融入“一帶一路”走出去擴大開放;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支持南陽市申報第二批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發展綠色經濟和循環經濟,打贏防治污染攻堅戰;積極發展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和鄭汴洛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啟動實施“河南省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百千萬三年行動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在市縣篩選1萬余家企業,建立重點支持企業名錄庫,充分運用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發揮“幾家抬”合力,疏通政策傳導“最后一公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目前,金融業對河南經濟發展的支持和服務力度不斷加大,成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基礎和前提。二是著力化解銀行不良資產風險。確定“摸清底數、綜合施策、控制增量、處置存量”的不良資產處置思路,嚴格貸款風險分類管理,持續監測逾期和關注類貸款,加強重點行業、地區和企業信貸風險排查防控。加大不良貸款清收、呆賬核銷、債務重組及責任追究力度,擴大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鼓勵金融機構多渠道補充資本,增強風險抵補能力。三是著力化解國有企業杠桿率過高風險。加快推進國有企業高杠桿問題的解決步伐,對“僵尸企業”堅決實行市場出清。加大對不良資產的盤活力度,運用不良資產收購、債務重組、債轉股、資產重組等手段,積極化解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河南省基本建立了完善的信貸風險補償機制,有效幫助企業化解股權質押平倉風險。發揮債權人委員會作用,妥善處置企業債券兌付和擔保連帶風險。四是持續打擊和清理非法金融活動及金融亂象。近年來,河南省對違法違規金融活動采取了持續強化的監管和打擊措施,重點做好支付結算執法檢查、無證經營支付業務專項整治、“斷直連”備付金集中存管等重點工作,加大對簽發空頭支票企業的懲戒力度,支付清算市場監管全面加強。改進反洗錢監管工作,開展金融機構反洗錢現場檢查,實現義務機構全覆蓋。組織開展外匯業務重點領域專項檢查。積極開展金融廣告治理和金融知識教育普及活動。強調必須把法律挺在前面,密切配合政府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活動。這些活動已取得明顯成效,目前,河南省非法集資立案數量、涉案金額和參與人數呈現“三降態勢”。經過前期集中整治,河南的金融風險由前幾年的快速積累逐漸轉向高位緩釋,已經暴露的金融風險得到有序處置,金融運行整體平穩,金融風險總體可控。從全國層面看,河南的金融風險并不突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良好開局和明顯階段性成效。河南的金融形勢總體穩定,呈現穩中見優的良好態勢。歸納起來,河南省金融業發展有四大特點。第一,機構多、種類全。目前,河南省銀證保、信托、產業基金、資管、股權交易、消費金融、投資基金、金控等金融業態齊備,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已全部落戶。中原銀行、中原證券、中原資產、中原農險、中原股權交易中心等“金融豫軍”不斷發展壯大。
河南省共有銀證保法人機構237家,位居全國前列。其中,村鎮銀行80家,位居全國第四;覆蓋90個縣市,位居全國第一。門類齊全的現代金融組織體系基本形成。第二,總量大、結構優。2015年以來,河南省金融機構存款規模連續跨越5萬億元、6萬億元兩道門檻,貸款規模連續跨越3萬億元、4萬億元、5萬億元三道門檻,存貸款增速持續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社會融資規模穩居中部六省首位。2018年末,河南省本外幣存貸款余額同比分別增長8.2%、14.9%,增速分別高于全國水平0.4個、2個百分點。全年社會融資增量占全國社會融資增量的4%,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金融機構余額存貸比為74.9%、新增存貸比達126.8%,金融資源利用效率不斷提高。信貸投放結構持續優化,服務業、基礎設施、精準扶貧貸款均實現了較快增長,對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新型城鎮化、民營和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第三,是經營穩、總體好。2015—2018年,河南省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由5.99萬億元增加到8.18萬億元,年均增長10.9%;法人撥備覆蓋率由88.1%提高到114.57%,資本充足率由11.63%提高到13.16%,分別提高了26.5個、1.5個百分點。經營狀況總體穩健,2018年,銀行業金融機構累計實現利潤593.7億元;省內非金融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完成直接融資461.64億元;保險業累計實現保費收入2262.85億元,位居全國第四,同比增長12.02%。對外貿易向好,涉外收支總規模1142.5億美元,同比增長23.7%,順差166.6億美元,同比增長5.5倍。第四,改革實、成效顯。近年來,河南省金融領域改革創新力度不斷加大。農信社改制工作不斷推進,截至2018年年底已組建93家農商行。鄭州銀行成為全國首家“A+H”股上市城商行。建設蘭考縣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盧氏縣金融扶貧試驗區成效明顯,創新推出的普惠金融“一平臺四體系”蘭考模式、金融扶貧“盧氏模式”不斷深化并復制推廣。自貿金融創新不斷,“多元融資、服務高效、一體聯控”的自貿金融服務體系初步建成,河南自貿區已入駐金融機構420余家。科技金融、綠色金融穩步推進,2018年河南省新增綠色貸款630.5億元,發行綠色金融債券15億元、綠色企業債券1.9億元。南陽市申報全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取得初步進展。日益豐富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了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務。
二、正確看待當前金融風險防控形勢及存在的問題,牢牢把握金融風險防控工作主動權
對于當前的金融風險,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更不能忽視。目前所面臨的金融風險,是完全可控的,在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總理24次提到了風險,其中大多數與防控金融風險有關。報告提出,2018年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成效良好,宏觀杠桿率趨于穩定,金融運行總體平穩。2019年,我國發展面臨的環境更復雜更嚴峻,可以預料和難以預料的風險挑戰更多更大,金融等領域風險隱患依然不少,要做好打硬仗的充分準備。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要強化底線思維,堅持結構性去杠桿,防范金融市場異常波動,穩妥處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輸入性風險。強調要正確把握宏觀政策取向,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要把好貨幣供給總閘門,不搞“大水漫灌”,又要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有效緩解實體經濟特別是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盡管近年來河南省金融業取得了長足發展,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大幅提升,金融風險防控取得了顯著成績,化解了相當部分顯性和隱性債務危機,但對金融風險形勢及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仍不能低估。金融供給中的結構性缺陷,金融業的市場結構、經營理念、創新能力、服務水平還不適應高質量發展的要求,部分領域潛在風險隱患仍然突出,需要引起高度重視。一是金融資源總量與經濟總量還不匹配。這既反映出河南省金融發展空間大,也反映出河南省經濟增長質量有待提升。長期以來,河南省經濟總量位居全國第5位,2018年GDP4.8萬億元,人均GDP約為5萬元。與之相應的金融總量在全國的位次則相對滯后,基本處于第8、第9位的位次。2018年末,河南省人民幣各項存款、各項貸款、社會融資規模分別排在全國的第9位、第8位和第7位,均低于經濟總量排名,人均存貸款分別為6萬元、7萬元和5萬元,占到全國平均水平的52.5%和51%,低于人均GDP占比32.2個和33.7個百分點。二是金融資源利用不夠充分、效率不夠高,改革仍然滯后,創新有待加強。金融資源投放與區域發展戰略、產業體系結合不夠,金融創新能力不強、層次不高,金融服務的深度、廣度不夠,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綠色金融、自貿金融發展不充分。金融機構信貸投放偏好大企業大項目、基礎設施和房地產等領域,貸款集中度偏高,“壘大戶”問題突出,既加大了企業債務杠桿,產生多頭授信、過度授信造成潛在債務風險,還擠占金融資源,導致對民營和小微企業、“三農”、農民工等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服務不足。作為河南省金融服務的主力軍,農信社系統機構多、網點多的優勢發揮不充分,沒有有效彌補大中型金融機構的服務短板。2018年末,河南省農信社系統存貸比、新增存貸比分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3.4個百分點和14.6個百分點,農信社系統支持鄉村振興、“三農”發展還有很大提升空間。此外,資本市場利用也不充分,上市公司、IPO在審企業、輔導備案企業數量與先進省份相比,差距明顯。三是個別機構和部分地區風險突出,內控不嚴、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風險累積,防控壓力大。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風險逐步暴露,個別機構和地區風險突出。2018年末,河南省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率“雙升”,部分省管、市管企業和重點民營企業資產負債率偏高、融資規模偏大,資金鏈相對緊張,少數企業已發生債務違約。以上風險與部分市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房地產領域信用風險、非法集資、非法互聯網金融、非法交易場所等非法金融活動風險交織在一起,易引發“黑天鵝”“灰犀牛”等事件,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四是金融生態環境有待改善,風險溢價高。在經濟下行時期,部分地區個別企業守信意識淡化,通過轉移資產、破產重組等方式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危害銀行債權和區域金融生態環境。信用環境不佳推高信貸成本,導致信貸平均成本明顯高于周邊地區2~3個百分點。產生上述金融風險,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一是宏觀經濟處于下行期是金融風險多發易發的土壤。前期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不斷推進,環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大,企業經營成本上升,債務負擔加重,部分企業未能實現成功轉型,經營困難甚至出現資金鏈斷裂,產生債務違約風險并向銀行傳導。二是金融改革沒有完全到位。金融市場結構仍然以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不足。國有企業占比較高,特別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獲得了隱性擔保,更容易獲得貸款,導致政府隱性債務風險較為突出。三是金融機構內控不到位,法人治理結構有待完善。特別是地方法人機構,如農信社系統由于改革進展緩慢,體制機制未能根本轉變,領導班子缺職,導致風險隱患突出。四是金融監管存在一定程度缺失或不到位。分業監管導致對于一些領域的監管處于空白,很多金融控股集團、P2P等打著創新的幌子野蠻成長,導致風險突出。
【摘要】從經濟發展歷史看,全球化是世界經濟發展的必然。西方國家逆全球化思潮興起,使全球化進程面臨復雜局勢。中國金融業正在進一步開放,但中國金融對外開放之路面臨著金融業整體缺乏競爭力、金融創新力不足和金融業監管不到位等問題。為此,我國應加強區域合作,有效推進“一帶一路”實施;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關鍵詞】逆全球化;中國金融;對外開放;一帶一路;創新驅動
1逆全球化下中國金融市場現狀
1.1當下逆全球化的趨勢表現
從經濟發展歷史看,全球化是世界經濟發展的必然。然而,全球化發展過程中從不缺乏“逆全球化”的身影。當前,“逆全球化”思潮和貿易保護主義在西方社會蔓延,美國正走在“逆全球化”道路上。近年來,美國對經濟全球化的態度從支持到反對,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美國認為如今的貿易體系對本國不利;二是美國覺得自己在目前世界經濟格局中的地位有所下降;三是美國巨額貿易赤字嚴重威脅國家安全。美國貿易逆差已經延續了40多年,2016年貿易逆差高達5023億美元。美國的貿易赤字很長期被認為是“沒有眼淚的赤字”,但物極必反,這一現象開始另美國感到不安。美國以為,要改變現行無益于美國的經濟全球化的規則,必須要轉變巨額貿易赤字局勢。2016年11月8日的美國大選中,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特朗普被選總統,此項事件的爆發被認為是對20世紀80年代以來全球化所造成的一系列負面影響的一種表現,主要流傳為民族主義和民粹主義兩種思想。因而可知,西方國家逆全球化思潮興起,使全球化進程面臨復雜局勢。以中國的浙江省為例。2017年上半年,超過15個國家和地區(美國、印度、歐盟、土耳其、秘魯等)對浙江省發起了貿易救濟調查案件共計53起,其中包括了35起原審案件,涉案金額8.53億美元。其中浙江省的貿易救濟調查案件較去年同比降落15.9%;涉案金額則下降9%。浙江省遭受的反傾銷調查高達70%以上,其中美國和印度占案件總數的50%以上,分別發起15起和13起,在所有省份排行里居前兩位。其中涉及美國的金額為2.34億美元,占總涉案金額的67%,印度涉案金額3.33億美元。
1.2中國金融市場現狀
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國的金融業對外開放終于呈現了一副全新的面貌。自加入WTO起,我國就針對金融業就做出了一系列關于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開放的承諾。2001年中國銀行業完全放開了外匯業務,這標志著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走向國際資本市場的開始。截至2006年11月底,中國已經批準成立了八家合資證券公司,包括中國黃金公司,中銀國際和中國光大合資證券有限公司,這些公司在入世前已獲準成立。24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其中外資股權已達49%的有11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此外,2005年7月21日是匯率改革史上最重大的時刻,當天上午l9時,中國開始實行基于市場供求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參考一籃子貨幣。此后,人民幣匯率不再與單一美元掛鉤,形成了更靈活的人民幣匯率機制。截至2018年6月末,41家外資法人銀行在華設立代表處,1005家營業性經營機構在華設立分支機構。而在華外資銀行資產總額較去年增長7.56%。截至2017年年底,外資銀行總資產占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1.32%,與此同時,外資保險公司的總資產份額和保費收入市場份額也維持在較低水平,分別占市場份額的6.71%和5.85%。這說明我國依然存在制約外資銀行在國內的發展體制因素,進一步擴展金融市場的開放已經成為必要因素,在加強市場監管的同時,防止類似安邦保險案例的再度發生。
2逆全球化背景下中國金融對外開放之路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綠色金融與經濟可持續發展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資本作為配置市場資源的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環境、氣候變化等因素可以投資并帶來利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曾運用產權理論和外部性理論研究后認為,如果各國排放權得到明確界定和嚴格保護,節能減排就會成為一種有利可圖的行為,低碳經濟發展模式將會替代傳統發展模式提供強大動力。金融業要保持可持續發展、保證長遠盈利,必須保障對符合環保要求產業的投入。因而在向低碳經濟轉型的過程中,隨著環保標準統一提高,需要改造大批傳統產業,促進新興產業的成長,這為發展綠色金融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在發展的過程中,綠色金融的直接作用對象是微觀經濟主體,其方式是引導和調節金融生態體系的資金分布,實現金融生態系統的內外環境并以此促進良性互動發展,只有建立節約資源、生態環境的基礎上才能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金融業融合社會責任和可持續理念,提供能效金融、環境金融和低碳金融產品及服務來實現環境保護,以全身的可持續商務模式實現金融業可持續發展,進而為金融業集聚提供有利的條件。綠色金融通過影響技術創新、企業行為、公眾投資、創業導向以及糾正市場失靈對節能減排產生直接和間接的作用,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如圖1所示。更進一步說,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和投融資行為對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影響相異,其影響是直接的或間接的,正面的或負面的,長期的或短期的。如圖2所示。具體表現在:一是綠色金融影響并有利于行業間的資金流動,金融機構以綠色的投資方式,改變投入產出的組合,使其向環保型高、利用率高的行業流動,積極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二是影響并有利于企業決策,金融機構以綠色的投資方式,通過考慮環境風險獲得決策支持,間接改善環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三是影響并有利于產業發展,金融機構以綠色的投資方式,為資源利用率、新發明或被污染環境等環保產業提供投融資服務,改善生態環境并促進可持續發展。同時,經濟可持續發展又會為金融業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形成互動雙贏,以更好地促進金融業集聚的發展。從綠色金融實踐看,國外銀行業綠色金融實踐發展較好、較早,而國內起步較晚且經驗少,但近年來發展迅速。
二、我國金融業集聚的發展分析
20世紀80年代開始,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和金融業的迅速發展,國際金融資源在區域間流動加速,金融業呈現出金融企業重組并購趨勢,也因而引起了金融活動和金融機構在某一中心城市高度集聚的現象。就全球而言,美國的紐約、英國的倫敦和日本的東京,已成為全球最重要的金融產業集聚地。20世紀70年代以來,一些新興的國家和地區,如新加坡、泰國、香港,也出現了明顯的金融業集聚的趨勢。如表1所示。我國目前已經形成了相對完善的金融體系,也形成了一定規模的金融集聚區域,從我國國內來看,金融集聚的現象在國內同樣也有一定的表現,上海、北京、深圳的特定區域內集中了大量國內外的金融企業,相關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金融中心指數前10名的是上海(130.25)、北京(111.20)、深圳(73.05)、廣州(42.81)、杭州(34.80)、天津(32.36)、南京(31.60)、成都(30.96)、重慶(30.80)、大連(28.78)。對于國內不同層次金融中心分布態勢,如表2。在我國金融業集聚發展的過程中,由于主客觀的原因,出現了不利于形成集聚的一些問題,一是在發展過程中綠色金融創新力不強,由于我國金融產品和服務在發展中的自主創新水平不高,不僅傳統金融服務難以滿足環境保護對融資的要求,而且金融創新可能會帶來風險,不利于減少對高污染、高消耗行業的投入。二是環境風險防范不足,目前我國金融業發展還缺乏自我調節機制、環境審查制度等,這就限制了防范風險的能力,進而無法使內外部發展達到較為融合的狀態。三是市場交易平臺割據現象,這直接導致了市場分割、市場規模狹小,增加社會成本,浪費資源,影響統一市場的形成。四是政策體系不健全不完善,這不僅缺乏機理引導機制,也增加了交易成本等,無法獲取其他融資支持,缺少信息共享機制,失去了發展機遇。
三、綠色金融時代我國金融業集聚發展路徑
在綠色金融時代,發展和建設我國金融產業,應該在國家與政府的政策和扶持下,繼續發揮各地區的核心的優勢,彌補不足,有策略有步驟地推進我國金融產業集聚發展。第一,建立綠色金融制度,培育綠色金融市場。結合我國的國情特點和金融業特點,積極借鑒和移植國外先進的金融發展制度,健全金融基本法制度。發展綠色金融市場,在項目市場、自愿減排市場和配額交易市場積極建立以碳排放權為基礎的信用工具交易市場,在更高層次上設立自主的、適合中國國情的本土化綠色金融交易機制。第二,打造綠色金融工具,構建綠色金融機構。依據金融業市場發展的整體布局,以基礎到創新、由簡單到復雜的原則,逐步為市場提供更多的風險管理和套利工具。在金融機構方面,積極培育和發展金融機構,為金融集聚創造良好的條件。第三,完善綠色金融文化,完善健全金融監管。完善對外行為規范,以一系列對外的綠色策劃宣傳、綠色營銷行為,創造理想的對外經營環境,通過打造綠色精神文化、綠色行為文化和綠色形象文化。借鑒現有的監管經驗,根據綠色金融特有的風險和特殊的運作模式,完善綠色金融監管框架。
作者:石英單位:長春工程學院管理學院
摘要:綠色金融對推動綠色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國家在戰略層面上采取了一系列的舉措來支持綠色金融相關工作的開展。利用中小企業融資要貫穿綠色金融發展的理念,充分認識了綠色金融對生態經濟發展的意義。
關鍵詞:綠色金融;發展;研究
1綠色金融的內涵
“綠色金融”,是指金融機構在經營活動中充分考慮與環境相關潛在的成本和回報,注重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通過金融業務的運作保護生態環境、治理環境污染,推動社會可持續發展。2015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明確提出,要建立我國的綠色金融體系。2016年3月,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這為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定下了政策基調。2016年8月,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為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提供了全面系統的時間綱領。
2發展綠色金融的意義
發展綠色金融,能夠有力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當前我國經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社會生產力和生產水平實現了明顯的躍升。但傳統的粗放式發展帶來的環境問題也日益突出,空氣污染、水污染等對生產生活帶來了一系列影響。因此,要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建設生態文明,推動可持續發展。綠色金融的發展能夠對構建綠色發展的經濟體系提供堅實的市場運行基礎,鼓勵保護生態環境的經濟行為,使其得到合理的經濟補償。生態文明建設是現代化經濟建設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綠色金融能夠保障綠色發展獲得合理回報,從而有力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發展綠色金融,能夠將環境保護與經濟金融政策緊密融合。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正確認識發展和環境之間的關系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這一內在關系要求經濟發展的綠色化和金融政策的綠色化。綠色金融是將環境保護和金融政策進行融合的重要突破口。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需要再各層政策的引導和支持下,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創新金融產品,充分發揮金融工具的資源引導作用,通過資金的流向來支持環保產業和綠色產業的發展,帶動更多的社會資本進行綠色投資。最終,形成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發展創新體系,實現經濟的綠色發展。發展綠色金融,能夠推動產業升級、實現新舊動能轉換。中小企業在進行產業升級的過程中,離不開金融系統的支持。要把綠色金融作為動能轉換政策體系的重要內容,要求以綜合試驗區建設為契機,加大金融改革創新力度,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集中釋放金融制度紅利,為動能轉換提供良好的綠色金融政策環境。因此,在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背景下,研究山東省綠色金融發展,完善具有山東地方特色的綠色金融發展理論,為加快區域綠色金融創新提出政策建議,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3綠色金融發展的支持對策
3.1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
2020年11月7日,第九屆“宏觀經濟政策與微觀企業行為”學術研討會于暨南大學管理學院順利召開。會議由經濟研究雜志社、北京大學財務分析與投資理財研究中心、南京大學商學院、暨南大學管理學院、重慶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清華大學中國經濟社會數據研究中心、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聯合主辦。研討會致力于通過宏觀經濟政策與微觀企業行為相結合的研究視角,構建和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理論,打造學者們互動交流的平臺。會議開幕式由暨南大學管理學院院長黎文靖主持,暨南大學校長宋獻中首先代表本次學術研討會的承辦單位對各位參會者的到來表示熱烈歡迎。宋獻中校長充分肯定了宏觀經濟政策與微觀企業行為領域研究的學術價值和政策意義,并鼓勵青年學者密切聯系中國經濟發展現狀開展學術研究。隨后,《經濟研究》編輯部副主任謝謙,北京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姜國華,南京大學商學院會計學系主任陳冬華,重慶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劉星,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財務處處長葉康濤,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羅婷先后代表會議主辦方致辭。開幕式之后,廣東省原副省長陳云賢,全國MPAcc教指委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王化成教授,南京大學原校長助理、長三角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范從來教授分別做主題演講。陳云賢的演講主題為“灣區金融發展助推經濟雙循環”,他深入剖析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內涵與邏輯,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難點與突破點、金融深化發展等方面進行了深入探討,并對未來金融深化發展提出了獨到的見解。王化成進行了題為“會計指數與宏觀經濟運行”的主題演講。他提出,會計指數是利用企業會計信息編制的,包括會計宏觀價值指數、會計綜合評價指數以及會計投資價值指數三部分。他以會計宏觀價值指數為主,深入討論了會計指數這一微觀信息在宏觀經濟中的應用。范從來的演講主題為“經濟金融共生關系的初步分析”。他基于中國金融發展的現實背景,構建了經濟與金融共生度指標,從理論和現實的角度深入分析和探討了金融和實體經濟的共生關系。他認為,遵循和追求經濟金融的共生關系,是下一步中國經濟金融高質量發展需要遵守的重要原則。本次會議共計收到論文投稿111篇,按照嚴格的評審流程,經過秘書處初篩和匿名評審環節,共錄用15篇論文作為報告論文。研討會后作者根據評論意見修改論文,其中的優秀論文經《經濟研究》編輯部審定后進入期刊匿名評審流程。本次會議論文的選題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特征,著重關注國家經濟主戰場中具有突出意義的重要經濟與管理問題,緊扣中國當前經濟發展的熱點,展現了宏觀經濟政策的微觀意義和微觀企業行為研究對宏觀經濟政策的啟示。根據論文主題,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本屆報告論文進行綜述。
一、宏觀經濟政策與企業創新
企業創新具有長期性和收益不確定性等特征,因而更容易受到宏觀經濟政策的巨大影響,明晰這種影響有利于探尋影響創新的體制機制。羅進輝和巫奕龍研究了空氣污染對企業綠色創新行為的影響,發現企業所在城市的空氣污染越嚴重,綠色創新水平越高。評論人唐松認為文章的邏輯鏈條較長,建議明確內生性問題的解決方法。楊國超認為文章應考慮企業進行綠色創新的目的,是否存在迎合專利申請的行為。王滿和孫涵基于上市公司的綠色專利數據探究2012年《綠色信貸指引》的出臺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影響。他們發現《綠色信貸指引》的出臺有助于推動“兩高一剩”行業企業的綠色技術創新活動,并提升創新的邊際價值。評論中,余明桂建議文章加強假設的邏輯推理和理論分析,權小鋒則建議補充綠色信貸對公司影響的實際案例,并對文章的研究設計、穩健性檢驗和異質性檢驗等方面進行了評論。
二、政府管制與企業行為
在轉軌經濟體,由于政企關系的存在使企業行為容易受到政府管制的影響,對此進行深入研究有利于我們更好地認識政府管制的有效性與潛在問題。游家興、劉璐和張哲遠通過對政府工作報告的文本分析捕捉創新型政府的典型特征,以企業全要素生產率為研究切入點展開實證檢驗。發現地方政府創新意識越強烈,越有助于提高當地企業全要素生產率。評論中,何賢杰建議文章對創新型政府進行更清晰的概念界定,突出與其他創新型政府衡量指標的區別,從而強化研究貢獻。曹春方認為文章需厘清理論邏輯,并對創新型政府的測量問題和實證檢驗等方面進行了評論。閆偉宸發現2018年開始實施的國企改革“雙百行動”對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有顯著提升影響,并且在央企、商業類國企和經營狀況較好的國企中更加明顯。評論人辛清泉認為入選“雙百行動”的企業并非隨機產生的,文章對“雙百行動”影響信息披露的邏輯和路徑分析需要明晰。梁上坤認為“雙百行動”可能受到同期政策的疊加影響,建議文章更全面地介紹國企改革“雙百行動”,并根據研究框架逐條檢驗作用路徑。孟慶斌、劉建涵和吳衛星發現加強金融監管顯著降低了實體企業的金融化水平,而且是通過銀行來間接產生影響的,在金融投資收益更高、信息披露質量更低的企業樣本中更為明顯。評論中,劉慧龍指出文章要明確金融監管的概念,并對金融監管指數的賦值問題、機制檢驗以及內生性問題等方面展開點評。卞志村認為文章理論模型需要完善,理論設定也需要考慮中國國情,以利率指標度量監管的松緊程度也有待商榷。
三、貨幣及信貸政策與企業行為
貨幣及信貸政策作為重要的宏觀政策,可以從貨幣發行量、利率機制、信貸規模等方面對企業的融資行為產生深刻影響,進而作用于企業投資與績效等方面。唐文進、丁賽杰和李芳利用《人民日報》經濟政策不確定性指數,從企業杠桿率視角剖析結構性貨幣政策的具體效果及其作用機制,發現結構性貨幣政策可以實現結構性調控的政策目標。評論中,游家興建議文章更好地凝練研究貢獻,并對文章的中小企業判斷問題和內生性問題進行了點評。王宇偉從結構性貨幣政策的定義、企業家預期的同質性以及企業負債的變動等角度對文章展開了細致的討論。李增福、李銘杰和潘正研究逆回購對企業資本結構的影響,發現隨著逆回購的數量增加,企業家的長期貸款會增加;在不考慮逆回購數量影響的情況下,如果銀行具有更低的預期中標利率,企業的短期貸款會減少、債券發行會增加。評論中,許志偉建議文章的理論模型要考慮信貸市場的均衡情況,關鍵假設的分析也要更嚴謹。胡詩陽認為文章應進一步明確理論邏輯和制度背景。
四、制度改革與企業行為
內容摘要:為了鼓勵金融服務業應用創新科技,強化金融的實用性和可及性,臺灣地區順應了金融科技的發展潮流,建立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以臺灣地區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為中心,對其建立背景、制度特色和主要內容進行評析,并結合祖國大陸發展現狀,提出可借鑒的經驗和建議。
關鍵詞:金融科技;監管沙盒;創新實驗;臺灣地區
隨著大數據、人工智能、智能投顧等新興技術與金融行業的深度融合,引發了金融消費模式等金融世界的巨大變革,宣告了金融科技時代的來臨。金融科技讓金融服務更加便捷和觸手可及,提高了金融機構的服務效率,并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但如何對金融科技進行適度的監管,防止金融科技創新風險溢出,也就成為各國和地區金融監管面臨的新課題。英國在此方面率先發力,建立了金融科技監管沙盒(FinTechRegu-latorySandbox),成為首個運用沙盒制度防控金融科技風險的國家。金融科技監管沙盒,即監管機構為可能具有較大風險的金融創新創造一個安全的測試空間,在這個真實的空間內,觀察該金融創新進入金融市場的可能性,發現該金融創新對現行金融市場的風險和缺陷,并由此權衡對現行金融監管規則的調整程度。設置監管沙盒的目的在于保護金融消費者,激勵金融科技發展,維護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平衡。臺灣地區金融監管委員會也于2017年5月頒布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以下簡稱“創新實驗條例”),正式將金融科技監管沙盒法制化。鑒于兩岸在經濟、金融和文化的相似性和不可分性,本文擬對臺灣地區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法制進行全面的解讀和反思,期望通過經驗的汲取,為當下大陸金融科技的發展創新及監管提供有益的借鑒。
一、臺灣地區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的主要內容和框架
(一)立法目的與申請
主體設立此法規旨在透過創新實驗,以科技創新發展金融商品和服務,強化金融的可及性、實用性及品質,提升消費者的金融體驗,促進普惠金融,同時關注創新實驗的安全性,由此達到創新效率與安全的平衡。所謂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環境,是指在不影響金融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的情況下,對于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可能與現行法規相抵觸,或因測試需要有排除適用相關法規的必要,或業務范圍依現行法規難以判斷為合法者,允許其提出創新實驗申請,并經主管機關核準后辦理創新實驗。在不同的監管沙盒制度下,對于申請主體有不同的限制,如香港將申請主體限于銀行,澳大利亞限于非金融機構。但臺灣地區并未將申請主體限于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法人都可以申請主管機關核準辦理創新實驗。由上可知,僅需要申請人以科技創新方式進行實驗即可,并沒有特別限制。此外,在申請人的資格限制方面,創新實驗的負責人或其人不得有“公司法”規定的排外情形;5年內不得犯有相關金融犯罪并受刑事處罰;5年內不得違反相關金融法規,并經相關機關撤換、解任或解除職務等除外情形。若在申請時存在上述情形,則主管機關應駁回申請,倘若在創新實驗核準之后發生上述情形,主管機關可以視違反者為負責人或人,分別廢止實驗許可或要求其更換人。此規范目的在于藉由誠信申請人使創新實驗中相關的應遵守條件均能有秩序地進行,以最大程度的保護消費者權益。
(二)創新實驗的申請與審査
為充分了解申請人的性質與創新實驗內容,以便主管機關進行相關審查程序,申請人在向主管機關申請創新實驗時,必須提交以下四項材料,包括申請書、申請人資料、創新實驗計劃,以及其他主管機關規定的文件。而由于申請人可能包括自然人、獨資或合伙企業、法人,因此不同類型的申請人須提供不同的材料。其一,若為自然人,則必須提供本人或其人在臺灣地區的住所或居所的證明文件。其二,若為個人獨資或合伙企業,須提供商業證明文件、負責人名冊及負責人或其人在臺灣地區的住所或居所的證明文件。其三,若為法人,則應提供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法人章程、董事、獨立董事、監事或監察人等負責人名冊。另外,申請人所附的創新實驗計劃,必須包含以下事項:(1)資金來源說明;(2)擬辦理創新實驗的金融業務及所涉金融法規;(3)創新性說明;(4)創新實驗的范圍、期間、參與創新實驗者的人數及實驗所涉金額;(5)執行創新實驗的主要管理人員的資料;(6)與參與實驗者所定合同的重要約定事項;(7)對參與實驗者的保護措施;(8)創新實驗期間可能的風險及風險管理機制;(9)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說明,及依風險基礎原則制定的風險防范措施;(10)辦理創新實驗所采用的資訊系統、安全管控作業說明及風險應對措施;(11)創新實驗預期效益及達成效益的衡量基準;(12)自行終止創新實驗、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核準或創新實驗期間屆滿的退出機制;(13)涉及金融科技專利者,應附相關資料;(14)與其他自然人、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法人合作辦理創新實驗者,應附合作協議及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說明。其中,第(6)、(7)項,關于申請人與參與實驗者的重要約定事項與保護措施等,應在法規說明中提供具體的例子,包括與參與人交易的信息披露、退出機制、爭議解決方式及其他權利義務等。保護措施部分可包含依實驗規模所制定的適當補償、保證金、保險或信托等方式,以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利益。在收受上述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后,主管機關應召開審查會議,該會議中應包括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代表。因金融科技創新經常橫跨多個領域,需要各領域專家一起對申請進行審查,以兼顧各領域的意見,確保審查結果的準確性。另外,審查會議成員因審查相關文件而得知相關秘密者,除另有規定之外,應保守秘密。在召開審查會議后,必須審酌以下事項:(1)屬于需主管機關許可、核準或特許金融的業務范疇;(2)具有創新性;(3)可以有效提升金融服務效率、降低經營或使用成本,以及提升金融消費者及企業的權益;(4)已評估可能風險,并制定了相關的應對措施;(5)建立了參與實驗者的保護措施,并預先準備了適當補償;(6)參與實驗者人數及實驗所涉金額;(7)其他需評估事項。主管機關在受理案件后,必須于60日內完成審查并做出核準或駁回創新實驗的決定,且在做出駁回決定前,如果申請案有涉及其他機關職權范圍的,主管機關應與該機關會商意見。主管機關核準申請人的案件期間為6個月,申請人如欲延長時間,必須在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主管機關申請,而主管機關須在期間屆滿前通知申請人是否核準延長申請。此項延長申請以一次為限。創新實驗一經核準,即不得再行變更,除非變更為非重要事項且對參與實驗者的權益無重大影響,且該變更對創新實驗進行確屬必要的,申請人可向主管機關申請核準或申報生效后變更,并應附變更內容及理由申請書、變更前后創新實驗計劃及對照表、對參與者權益無重大影響的評估,以及其他主管機關規定的文件。最后,主管機關在核準申請案后,應將申請人名稱、創新實驗內容、期間、范圍、排除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信息披露于主管機關網站。此規定旨在方便社會大眾查詢并知悉創新實驗的基本信息。而公開的申請案,包括實驗申請案、延長申請案、變更申請案與繼續辦理申請案等。
摘要:2017年起,一行三會等監管機構針對資管、銀行、公募、保險等出臺一系列金融監管政策,標志著以金融自由化、影子銀行、資管繁榮為特征的五年金融擴張周期迎來分水嶺,金融周期由繁榮邁入收縮時代。新的格局,對商業銀行經營造成哪些影響,商業銀行又該如何應對呢?本文將從梳理重要金融監管政策著手,簡要分析其對銀行產生的影響、及銀行應采取的發展措施建議。
關鍵詞:金融監管;商業銀行;影響;建議
一、近期重要金融監管政策
1.重要會議精神(1)中央政治局會議。2017年4月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維護國家金融安全”,把維護金融安全作為治國理政的大事,提出深化金融改革、加強金融監管、采取措施處置風險點、為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金融環境等六大任務;2017年7月部署下半年經濟工作,提出“整治金融亂象”;同年12月分析研究2018年經濟工作,提出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得以控制,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增強。(2)金融工作會議。2017年7月,五年一次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設立最高層面的協調監管機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強化央行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風險防范職責,落實金融監管部門監管職責,強化監管問責,強調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及時有效識別和化解風險。(3)。對金融發展重新定位,由“創新和發展”轉變為“穩”,焦點在于服務實體、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4)中央經濟工作會議。2017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今后三年要打好三大攻堅戰,其中金融防風險居首。
2.人民銀行政策(1)2017年一季度起,將銀行表外理財正式納入MPA考核,防止銀行通過表內與表外資產騰挪規避監管。(2)2017年9月起,金融機構不得新發超過1年的同業存單。(3)2017年12月起,整頓“現金貸”,嚴控銀行通過保證金、配資、聯合放貸、助貸等模式,變相參與到“現金貸”資金來源和業務合作,整頓行業亂象,防范潛在金融風險。(4)2018年一季度起,將資產規模5000億元以上的銀行發行的一年以內同業存單納入MPA同業負債占比考核。
3.銀監會政策(1)2017年3月,銀監會發文決定在銀行業開展針對“違法、違規、違章”三違反,“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三套利,“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四不當,“股權和對外投資、機構與高管、規章制度”等十亂象專項治理,要求銀行進行全面自查、整改和問責;2018年1月,《關于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整治和取締以套利為目的的金融“偽創新”,將同業、理財、表外等業務及影子銀行作為2018年整治重點。(2)2017年4月,銀監會《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銀行業風險防控的十大重點領域,包括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交叉金融產品風險、互聯網金融風險等,并針對性的提出監管要求。(3)2018年,銀保監會陸續《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等諸多文件,加大對資管、委托貸款、股權管理等監管力度,完善流動性風險監測體系,細化日間流動性風險管理、融資管理等要求。嚴監管的核心目的在于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我國正進入綜合監管、功能監管、監管信息共享為特征的金融監管新時代。金融監管不斷推進,但仍任重道遠,除了遏制金融亂象的雷霆行動,如何建立符合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監管框架,如何推進更深層次的金融改革,以推動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將成為金融監管的著力點。
二、嚴監管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隨著嚴監管全方位加強,金融機構進入緊縮時代,廣義貨幣增速下降,信用環境緊縮,通道業務式微,行業開始升級重構,中小銀行縮表壓力巨大,銀行與銀行、銀行與非銀行之間信用鏈條縮短,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造成較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