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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則總則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則管理權限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人力主管工作職責:
一、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論文關鍵詞】醫院;人事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改革;探討
【論文摘要】通過反恩醫院傳統人事管理在人員配置、職稱晉升、績效評估、薪酬分配以及人才資源開發等方面的不足,分析目前醫院人事制度改革的重點與難點,探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引入西方人力資源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結合國情,建立本土化、高效能的醫院人力管理模式。
當前,公有制非營利性醫院正處于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時期,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醫院人事管理制度已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我國加人WTO,需要提高醫院的綜合競爭力。而醫院傳統的人事管理從管理機制、管理理念、管理方法上都難以適應現代醫院改革和發展的要求,因此,研究新形勢下我國公立醫院人事管理現狀,進行醫院人事制度改革,將有利于我們應對競爭和挑戰。
1醫院傳統人事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1.1人才流動機制不完善
在傳統的醫院人事管理中,人員與醫院之間的聘用關系未形成,職工與單位有強烈的依附關系。人員橫向、縱向流動的渠道不暢,存在“三難現象”:人員能上難下,能進難出,人才引進困難。由于公立醫院引進人才手續繁瑣,淘汰分流人員問題受多方限制,因此盡管當前社會上已經有相關規模與數量的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資源中介公司以及專業的衛生人才交流中心,但對醫院而言,由于人事制度改革目前正處于起步階段,員工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機制還未完善,由此造成醫院編制緊張,難以引進醫院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傳統做法是醫院招聘大中專新畢業生和調進急需人才,須先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報告請示,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與政府人事部門協商,按照年度人員調配計劃進行批復,同意后方可將檔案調人。在醫院的內部人員流動上,職務終生制和能上不能下更是一個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問題,行政后勤干部的聘用脫不開“聘用易、解聘難”的束縛。出現有的干部工作能力平庸卻占據著重要崗位,真正有能力的人又很難到一些重要崗位發揮才干,即使真有個別職工被原科室解聘,也只是簡單地換個崗位而已。
2專業技術資格晉升存在重論文輕實績的弊端
近幾年,雖然職稱評審工作經過不斷的改革,打破了原來的論資排輩現象,但仍然存在重論文輕實績的現象。個別醫務人員為了晉升不惜重金聘請他人,或者只是為了晉升而申報科研課題,一且課題評審通過取得資格后就放棄課題研究,不思進取。使某些只有學術“質數”而缺乏專業“質素”的人員占了重要崗位,長此下去,使醫院的學科發展緩慢,人員隊伍整體素質下降。
摘要:基于近幾年國家對衛生健康事業的高度重視,對基層醫療衛生政策的不斷傾斜,基層醫院迎來新的發展機遇。縱觀基層醫院的現狀,雖然獲得了一定的發展,但阻礙其快速發展的舊體制、機制障礙也凸顯出來,其中較為明顯的就是人事管理制度問題。基于此,本文針對基層醫院人事管理制度面臨的困境及其解決措施進行分析研究。
關鍵詞:人事管理制度;解決措施;基層醫院;困境
引言
人事管理制度在基層醫院運行發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人事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系到醫院的運行效果,關乎到基層醫院發展的社會知名度和信譽值。因此,進行基層醫院人事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變革成為醫院的首要任務。只有解決了人事管理中人浮于事,崗位與事權不對等、工作量與收入不匹配,杜絕以人設崗等問題,人事管理才能走出舊體制、不合理制度的困境,才能達到人事管理效益最大化,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基層醫院人事管理制度面臨的困境分析
(一)人事管理體制陳舊,缺少活力在基層醫院的運行發展中,技術性和專業性都比較強。近幾年,一線人才的引進和診療設備、器械更新都很快,基層醫院的硬件有比較大的提高。而內設機構、人事管理模式多年未變,人事管理制度呈現出不完善的狀態,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人事管理職能的有效發揮。而出現這種問題的主要原因就是部分基層醫院受制于傳統的陳舊體制,僵化的機制,事權與財權不匹配,程序化嚴重,缺少活力。在人事管理崗位人員配置方面沒有引起足夠重視,雖然醫院中工作人員數量較多,但是專門從事人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卻相對較少,導致人事管理工作的開展受到極大的限制[1]。
(二)人事管理人員素質缺位人事管理人員的素質水平會直接影響到醫院運行發展效果,而在現階段醫療事業不斷發展的背景下,各種醫療條件都較為先進和開放,需要有懂技術、懂管理的專業人才進行科學管理,才能滿足基層醫院實際發展需要。但是在具體實際工作中,基層醫院的人事管理隊伍,一是懂專業的少,管理能力、技能無法滿足新形勢下醫院運行發展的需要。二是存在人員身兼數職現象,使得人員未將全部精力投入到人事管理中,其管理能力、技能較為欠缺,無法依靠自身素質能力實現對人事管理工作的勝任。三是部分基層醫院主管部門對人事管理制度的認識不夠,使得人事管理制度的實際作用無法完全體現[2]。
(三)人事管理制度滯后僵化作為公共衛生服務機構的基層醫院,應具備創新性、公益性以及服務型特點。但受到傳統經濟體制的影響,以公立醫院為主的大部分基層醫院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存在滯后僵化的狀態,醫院未認識到人力資源為醫院發展的第一資源,導致人事管理工作中,制度長時間內未進行更新和優化,現行制度越來越不適應人事管理的需要,人事管理人員工作態度消極,一線優秀人才流失愈發嚴重[3]。此外,人事管理制度的滯后和僵化也使得部分基層醫院出現醫鬧、收紅包、吃回扣等現象。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嗣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本系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嗣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本系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任聘、試用、報到、保證、職務派免、遷調、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勤、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公司另有規定外,均按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本公司除董事、監事外,均稱為本公司員工,并依工作性質分管理職、技術職。
第四條本公司除業務執行人員外,可雇用工員(服務員)、特勤人員(司機、守衛、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等,輔助業務的執行。其管理悉依本規則執行。
第五條本公司工員分下列二種:
(一)作業員:凡具有專門技能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二)服務員:凡不具有專門技能非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嗣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本系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使財政局人事管理工作步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根據《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及組織人事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主要領導負有監管職責,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確定一名班子成員分管。涉及干部選拔任免、職級晉升、錄用調動、崗位安排、考核評先等,需局黨組研究決定。
二、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科級干部的選拔任用由局黨組按照黨管干部,德才兼備,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公開、平等、擇優及民主集中等原則實施。
三、科級干部選拔任用要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競爭上崗或直接選拔。要嚴格掌握好干部任職的條件和資格,堅持通過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黨組集體討論決定。具體的選拔任用程序按照區組織人事部門規定辦理。
四、科級領導職務實行聘任制,聘期一般為三年。聘期內作個別調整的,新任科級干部聘期截止時間應與本輪聘期截止時間一致;如新任聘期不足一年,應延長至下一輪聘期截止時間。對決定聘任的科級干部,應頒發聘書,并與被聘任者簽訂聘期責任書。
五、局在編人員的配置應按照規定的編制數和工作實際情況嚴格控制、合理安排。當出現職位空缺,按規定通過向社會公開招考或從其他單位選調等方式進行補員。
六、向社會公開招考由區組織人事部門統一實施。從其他單位選調的,應堅持崗位需要、擇優錄取的原則,由分管局長或相關科室提出推薦意見,征得推薦人選所在單位同意,并對推薦人選組織考察后,提交局黨組研究決定。
七、局在職人員的調入或調出,由局黨組研究決定,并按照組織人事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