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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了更好地適應社會的發展,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開始進行不斷的改革,其中的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中的績效工資制度便從屬于改革之內容,從而推動了事業單位對內部收入分配制度的廣泛改革。基于此,本文就公立醫院中績效工資制度下醫務人員籌劃個人所得稅方面進行了分析,旨在為相關的工作者提供參考意見,進一步健全激勵績效工資分配的機制。
關鍵詞:單位績效工資;籌劃個人所得稅;公立醫院
什么是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指的就是通過正規的應聘流程而上崗的工作者,并根據崗位的工作性質、責任大小以及強度大小等進行劃分崗級,根據企業的經濟價位來確定工資的總額。一切以職工的勞動成果決定相關的勞動報酬,多勞多得,少勞少得。在公立醫院的相關體系之中,尤其是在績效工資的規定中,醫務人員所得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底薪、績效薪資、勞務回報這三個部分,在個人所得稅中應籌劃稅務,且在納稅之前,科學合理的運用相關方法,能夠將納稅做到最優化,這樣能夠在科學、合理的范圍之內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負擔,不僅積極調動了醫院醫務人員的工作主動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公立醫院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機制。
一、基本工資的稅務籌劃
基本工資相對于其他工資資金較為固定,其數額不會因為勞動者的勞動而產生變化,公立醫院績效工資制度之下的基本工資也是如此,與醫務人員的其他工作業績并沒有關聯,每個月的固定工資數額不會因為業績而發生增加或減少的情況,績效工資只能是在基本工資的基礎之上進行最后的工資結算,例如一些醫務人員本月外出交流或者學習,并沒有在院工作,那么該醫務人員就沒有相關的績效工資,最終只能拿到基本工資,基本工資不會因為績效的多少而發生變動。由此可見,對其展開稅務籌劃工作,主要是指借助免稅項目,來有所降低納稅收入。
(一)踐行現代稅法中目前的稅收優惠政策當前的個人所得稅法已清楚地提出,補貼獨生子女、津貼差旅費等部分均不在工資范疇、薪金類的津補貼,故不需納個人所得稅。一些不正規的醫院并沒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對于法律法規并不清楚的醫務人員而言,并沒有發掘自己的合法權益已經被侵犯。因此,不僅是醫院還是相關的務工人員,都要努力學習稅務知識,熟悉法律法規,以維護好合法權益。除此之外,在國家相關規定的繳費比例之中,企業單位為個人繳付的以及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應該在稅前予以扣除,相關的公立醫院應該遵循相關稅法,在醫務人員的工資薪金之中對免稅項目進行單獨核算,全面了解最新的稅收政策,為勞動者提供更好的薪酬機制體系。
(二)醫務人員基本工資的合法福利化,減小名義收入免征個稅額屬于指標之一,醫務人員在公立醫院中,每月工資額往往會在個稅免征額以上,故需要按要求來繳個人所得稅。于公立醫院而言,可以將醫務人員超出個稅免征額的部分適當的轉化,作為醫院職工的工作福利。通過不斷地提高醫院職工的工作待遇降低名義收入,讓職工擁有豐厚的福利待遇,只有不斷地加強職工的福利待遇,才能進一步增強職工的工作熱情,加強醫務人員對于醫院的工作歸屬感,良好的工作待遇能夠讓醫務人員更加踏實的進行工作,并且能夠付出積極的工作熱情,在實際實施的過程之中,醫院首先應該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明確相關的制度規定,將不同的級別、報銷方式以及額度等進行細化處理,在此基礎之上對其他基本消費進行報銷憑證會計處理。以醫院醫務人員的實際工資待遇為基礎前提,科學合理的減少稅前工資,進而才能有效地減少個人所得稅,使得醫務人員的實際到手工資更加福利化。
二、績效工資的稅務籌劃
摘要:隨著我國稅收法規的逐步完善,依法納稅的觀念已深入人心,公立醫院作為稅法規范的主體之一,應稅事項時有發生,而《醫院財務制度》和《醫院會計制度》對此基本沒有涉及,而醫院財務人員主要忙于日常的醫療業務收支核算,對稅務處理不規范,納稅意識薄弱。現就有關醫院稅收實務的計算及會計處理探討如下:
關鍵詞:公立醫院;稅種;應納稅額;稅率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發的《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的規定:(1)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2)從事非醫療服務取得的收入,如租賃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培訓收入、對外投資收入等應按規定征收各項稅收。公立醫院所取得醫療服務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部分,經稅務部門審核批準可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可以僅對其余額征收企業所得稅;(3)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一、公立醫院的應稅行為
公立醫院在經營活動中,所涉及的應稅行為主要有:取得的除醫療服務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房屋租金收入、停車場收入、培訓收入、進修收入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包括職工工資薪金所得及外請專家、臨工勞務報酬);簽訂合同業務、使用營業賬簿等。
二、公立醫院所涉及的應交稅費稅種
公立醫院的應稅行為所涉及的稅種有:增值稅、附加稅(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等。
三、應交稅費相關稅收政策及計算方法
摘要:近年來,為支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我國政府給予了多項優惠扶持政策,尤其是與稅收相關的優惠政策更為突出。因此,如何規范會計核算并做出正確的稅務處理,如何對研發支出的會計問題做出科學的反映和監督,為企業決策者及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如何及時了解并正確使用研發支出的稅收優惠政策為企業爭取經濟利益最大化,是當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應當關注的重點。
關鍵詞:企業;研發支出;會計處理;稅務籌劃
前言
目前,大多數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都缺乏有效的稅收籌劃措施,阻礙了企業的發展。本文以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為研究對象,對研發支出會計處理及稅務籌劃方面的現狀進行梳理和總結,對存在的問題和原因進行分析,探討改進方法,以整體提升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財務數據、會計信息的質量,并在促進企業競爭力的提升、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目標的同時,起到了完善相關政策體系的作用。
一、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支出會計處理及稅務籌劃現狀及問題
1.研發費用會計核算混亂目前,大部分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沒有設立專門的研發部門,研發費用往往與其他生產經營支出相混淆,無法單獨列示。另外,很多高新技術企業存在許多研究開發項目,但卻沒有研發人員的明確分工,研發費用也未按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研發費用在各個項目間的分配標準難以合理確定。在企業申報認證或申報稅收優惠過程中,財務人員往往只是按人為估計的比例分攤,按照認證辦法規定的比例勉強湊足研發費用的金額,可信度較低。導致在核算上存在重大漏洞,在稅務上存在較大風險。
2.稅收籌劃缺乏全局性很多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雖然也開展稅收籌劃工作,但大多視覺比較狹窄,缺乏綜合性,單純只針對某一種或某一單一業務進行籌劃,這樣或許會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但同時也可能引起企業成本費用的增加,當增加的成本費用超出減少的稅額,很難取得有效的減稅效果。因此無法統籌性地進行稅收籌劃工作,很大程度上會使得稅收籌劃工作失去意義,增加企業經濟負擔。
3.財務人員專業能力欠缺企業的稅收籌劃是一件綜合性和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是一項集會計、財務、法律、經營管理等相關方面知識的綜合性管理項目,既需要對相關稅務法律法規政策相當了解,又能根據企業目前和未來的生產經營情況來制定合理的稅務籌劃策略,然而大多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不僅沒能設置專門的稅務籌劃崗位,且財務人員往往存在人手不足,業務素質不高,經驗及能力不足等現狀,財務人員的工作大多停留在記賬、會計核算等被動執行活動層面,缺乏稅務籌劃的意識,經常在稅款已經產生并確定的情況下,才意識到稅務籌劃的重要性,嚴重影響了稅收籌劃工作在企業的展開。
摘要:個人所得稅與高校附屬醫院職工的收入息息相關,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的新個稅是對舊稅制的重大改革,引入綜合所得概念,調整稅率結構并增加了扣除。本文基于醫院視角分析個稅變化及其對職工的影響,并為醫院和職工對待新制度提供思考和建議。
關鍵詞:公立醫院;個人所得稅;納稅
個人所得稅是高校附屬醫院職工接觸最多的稅種,與職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但醫院職工多同時參與醫教研活動,收入來源形式多樣,涉稅事項復雜,所得主要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統稱“綜合所得”。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是力度最大、影響最廣的一次修訂,醫院和職工應當注意其變化和影響,做好新舊轉換工作。
一、個人所得稅主要變化
(一)“綜合所得”扣除標準提高引入了“綜合所得”概念,考慮了經濟發展水平、通貨膨脹、居民收入提高等因素,將基本減除費用由3500元/月提升至綜合所得的6萬元/年(即5000元/月)。扣繳義務人(即醫院)按月或按次預扣預繳,其中工資、薪金所得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職工按年辦理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二)調整個人所得稅率結構大幅度擴大了較低級三檔稅率3%、10%、20%的征收范圍,按年換算的上限分別由18000元、54000元、108000元上升到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壓縮25%稅率的征收范圍至300000元到420000元之間,原30%、35%、45%檔次稅率征收范圍不變,稅率結構偏向下沉。
(三)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在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簡便易行的原則下,增加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6項專項附加扣除。享受權利的同時,要求履行在個稅APP上注冊、誠信申報、自行保存資料等程序性義務。
二、新個人所得稅對醫院職工的影響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稅收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強化稅源管理為核心,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部門聯動、整體推進,依法治稅、應收盡收的原則,在市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下,建立“政府領導、稅務主管、部門配合、信息共享、齊抓共管”的社會綜合治稅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在稅收征管中的積極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依法領導、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納稅人依法納稅、社會各界積極協稅護稅的綜合治稅新格局。
二、組織機構
市政府成立市社會綜合治稅工作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財稅工作的領導擔任組長,聯系財稅工作的副秘書長任副組長,成員由負有綜合治稅工作職責的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地稅、國稅綜合治稅辦公室,由市地稅局、市國稅局負責人分別兼任綜合治稅辦公室主任,綜合治稅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涉及地稅、國稅的綜合事項,由領導小組統籌協調。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組織機構,具體負責協調處理轄區社會綜合治稅工作事宜。
(一)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負責審定綜合治稅工作的相關制度,建立綜合治稅工作長效機制;
第一篇
一、醫院財務分析報表在財務管理中的應用
(一)財務報表分析是財務管理的重要部分
醫院的《會計制度》明確進行了規定,醫院的財務報表的構成部分主要包括了業務收支明細表、資產負債表格、基礎的數字表格和醫院資金變動狀況表格等。在醫院財務管理中,加強財務報表的分析,是完成醫院預定經濟目標的重要手段和途徑。在對各個階段的財務收支狀況、資金結余狀況進行全面的分析對比之后分析差距,利用因素分析手段,對能夠測定的多種因素存在的影響,利用經濟批量分析手段,對藥品、庫存物資的情況了解清楚,而利用購、銷、存途徑實現一體化管理模式,能去報醫院正常運營的條件下,不造成資金的過度積壓。
(二)財務報表分析重要指標
1、成本分析涉及的指標
財務管理的費用/醫院業務的業務支出=管理費用在業務資金支出的比重,分析這一指標,能有效降低醫院財務支出,對醫院的管理費用進行控制。醫院收入/材料支出費用*100=醫院醫療收入狀況。通過分析這一財務報表指標,能減少醫療控制的成本,提升醫療收入。
2、資產效益涉及指標
【摘要】醫院管理費的合理分攤一直困擾著醫院管理者和財務工作者。為此,本文提出了對醫院進行全成本核算的總體設想以及全成本核算的具體步驟,包括對收入的歸集、對成本項目的控制等。目的在于增強醫院的生命力,使之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關鍵詞】醫院;全成本核算;思考
一、醫院的現狀及面臨的形勢
目前醫院進行的成本核算僅僅是對科室收入、費用的簡單的事后數據的歸集,不能把成本控制在醫療行為的過程中。管理費用如何合理分攤一直困擾著每一個醫院管理者和財務工作者。醫院的管理者要轉變思路,應用企業成本學來管理醫院,將全成本核算的理念引入醫院管理,保證醫院正常運營和可持續發展是一種必然選擇。醫院只有降低成本,提高資源利用率,才能增強其競爭力。
二、醫院全成本核算的總體設想
鑒于醫院對自身管理的要求,借鑒企業成本核算體系與成本管理的成熟經驗和做法,制訂切合本院實際并行之有效的成本會計核算方法。這些方法包括,建立覆蓋全院的微機網絡系統,變動成本項目和固定成本項目的劃分,規范各核算單位的收入、支出范圍、管理費用的分攤方法,健全成本會計制度,建立成本考核指標體系,以便開展成本效益的分析評價工作。
三、醫院全成本核算的具體步驟
(一)在收入的歸集上
一、引言
醫療服務市場具有不確定性、信息不對稱性、外部性、政府干預及非營利性等特征[1],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堪稱“世界性難題”。進入21世紀以來,尤其是2005年以來,對于醫療衛生改革成敗及出路的大討論無疑是我國社會公共政策領域的一件大事。2003年SARS的大規模流行,引發了全體國民對公共衛生問題的廣泛關注。2005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報告,更使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成為舉國關注和爭論的焦點[2]。在對于醫療體制改革的討論中,一些學者強調了稅收政策的作用。我國于2000年推行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其中一項重要改革是實行醫療機構的分類管理。與醫療機構的分類管理政策相配套,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別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但是,從稅法的三大基本原則,即稅收法定原則、稅收公平原則、稅收效率原則來看,分類實施的稅收政策事實上對營利性醫療機構構成了一種稅收歧視[3]。沈彤指出,醫改需要稅收政策的支持,尤其要減少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歧視。2000年以后實行的醫療服務征稅制度的主要問題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存在稅收歧視;二是營利性醫療機構收入少稅負重,難以發展[4]。在健康保險(醫療保險)方面,朱銘來和丁繼紅的研究表明,世界各國政府在對商業健康保險市場發展進行引導時大多采用稅收扶持政策。就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來說,實行全民健康保險僅靠政府的財政直接投入遠遠不夠,因此他們建議對企業和個人購買健康保險給予稅收優惠,以鼓勵消費者購買健康保險,從而提高全民健康保障水平[5]。經過多年的討論,2009年4月新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案(即《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簡稱新醫改方案)終于面世。新醫改方案提出了“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總體目標,涵蓋了醫療服務體系、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和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建設等事關建立和完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所有重大方面。其中,在醫療服務體系方面,堅持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同時“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促進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體制”。在醫療保障體系方面,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同時,“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方面,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減輕群眾基本用藥費用負擔”。新醫改方案啟動后,國家有關部門陸續制定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全面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35號)、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民政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民發[2009]81號)、財政部等部門《關于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意見》(財社[2009]66號)、衛生部《關于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衛婦社發[2009]70號)、衛生部等部門《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衛藥政發[2009]7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改革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2009]2844號)、衛生部等部門《關于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衛醫管發[2010]20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1]10號)。這些配套文件涉及多個政策層面,涵蓋新醫改的各個方面,但是并沒有對稅收扶持政策給出具體詳細的規定。毫無疑問,推進新一輪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需要完善包括財稅政策在內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在新醫改方案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內容僅有一條,即“完善醫療機構分類管理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后續出臺的系列配套文件并未對這一問題做出進一步的細化。在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進程中,稅收政策工具尚有很大的操作空間[6]。
二、醫藥衛生領域的政府干預與稅收支持
與公共衛生服務相比,醫療服務(包括與其相伴的藥品服務)并不具備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醫療服務本質上是具有社會公益性的經濟私人品[7]。無論是醫生的診斷服務,還是藥品、醫療設備的使用,其競爭性和排他性特征都非常明顯,其生產和消費過程也不會產生多少外部效應。但是,醫療服務具有區別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經濟學家阿羅在《不確定性與醫療保健的福利經濟學》一文中首次闡述了醫療服務的特殊性[8]。首先,醫療服務具有不確定性,包括疾病發生的不確定性和治療效果的不確定性。一方面,個人健康狀況以及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存在不確定性;另一方面,由于人體的復雜性,醫生以及病人對于各種治療方案的結果經常無法準確確定,這一特征是最顯著的。其次,醫療服務領域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比較嚴重。在患者的消費(就診)過程中,患者與醫療服務提供者(醫生)之間實際上建立了一種委托關系,但這種委托關系具有特殊性,一是相對于患者,醫生擁有更多的關于患者病情、疾病診療知識等方面的信息,而患者通常對于復雜的醫療技術難以有太多的了解,對醫療服務提供者的素質及服務質量也只能做出有限的評價;二是醫生作為人,同時充當了患者的建議者(乃至決策者)和服務提供者的雙重角色,即存在所謂“兩權合一”性[9];三是在上述情況下,如果醫生是一個“利潤最大化”者,信息不對稱條件下“供給誘導需求”或者“醫生誘導需求”的風險就極有可能發生。最后,更為重要的是,在現代社會,從社會倫理和人權的角度,基本醫療服務的可及性往往被視為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每個人都有權享受基本醫療保健,這種權利不能因為身份、地位、收入狀況的不同而改變,這已成為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價值觀。實現“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的目標也已成為國際社會和世界各國的莊嚴承諾,是政府的政治責任[10]。正是從這個意義上理解,基本醫療服務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綜上所述,基于醫療服務的特殊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實踐中各國政府對于一般性的醫療服務領域(尤其是基本醫療服務領域)普遍地進行了較多的干預或介入,其根本原因在于從社會公平和社會公正原則出發,人們普遍將接受必需的基本醫療服務視為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換句話說,政府對于基本醫療服務普遍存在較多的介入和干預,主要是為了解決社會公平和社會公正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介入醫療服務領域可以有多種方式:一是強化醫療服務市場監管,以化解或緩解醫療服務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性,保證醫療服務的質量;二是推行財政政策措施,為基本醫療服務的生產和消費提供直接的財政支持,如一些國家政府舉辦公立醫院,向民眾提供免費或接近免費的基本醫療服務;三是推行稅收政策措施,為醫藥衛生服務的生產、交換和消費活動提供一定的稅收支持,如針對基本醫療服務的提供、基本藥物的生產和流通采取稅收優惠或減免措施,以適當降低基本醫藥服務的價格,對購買醫療保險(包括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給予一定的稅收激勵等。國際經驗表明,稅收優惠政策是拉動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的有效杠桿[5]。
三、我國醫藥衛生領域稅收政策考察
在醫藥衛生領域,稅收政策手段一般通過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課稅制度、藥品稅收制度和醫療保險稅收制度發生作用。在此,有必要對我國在以上三大涉稅領域的稅收政策演變進行梳理。
(一)醫療機構課稅政策:從全面免稅轉向差異性課稅
1.新中國建立至2000年的醫療機構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