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新時期法學教育基本哲學問題分析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摘要:當前我國法學教育面臨著三個基本哲學問題:法學教育如何“不忘初心”,法學教育如何提高“獲得感”,法學教育如何實現“命運共同體”。“不忘初心”是法學教育的價值追求問題,是法學教育的出發點,也是終點。“獲得感”是法學教育的目標問題,能夠找尋法學教育的有效路徑。“命運共同體”是法學教育的人文力問題,能夠提高法學教育的成長性。正確把握新時期法學教育的三個基本哲學問題,對于理解法學教育的過去、現狀以及未來,在品質層面提高法學教育的質量與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關鍵詞:法學教育;哲學問題;價值與意義
法學作為改革開放后恢復發展最快之一的學科,其教育狀況直接關系依法治國的戰略能否有效實施。新時期,本科高校基本都開展了法學教育,而專業的政法院校更是把法學教育的改革發展作為本校“有特色、高水平”建設的關鍵一招。對于法學教育的探討一般都集中在“器物”層面,很少在哲學層面指出法學教育的品質問題。一旦進行哲學與法學教育之間關系的形上思辨,關于哲學對于法學教育的品質結構的說明,就成為解決法學教育“如何建構”的關鍵之一。因此,厘清當前中國法學教育的三個基本哲學問題,對于法學教育邁向更加崇高的目標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一、法學教育如何
“不忘初心”法學教育“不忘初心”必須回答兩個問題,即法學教育從哪里出發,將來到哪里去?傳統的法學教育一般傾向于事實判斷,對于法學教育的價值判斷涉及不是很多。事實上,法學教育既來源于經驗,也來源于實在。教育的價值存在是固有的,法學教育也不能例外。“對終極價值和絕對真理的虔誠是一切教育的本質”[1],對于法學教育家來說,受教育者對于環境和情境正常產生的反應就是法學教育提供的價值觀。法學教育的“初心”就是培養具有法治信仰的高級人才,這既是法學教育的出發點,也是終點。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國家,不僅經濟、社會高度發達,而且公民法治信仰程度普遍很高。培養具有法治信仰的高級人才是一個價值標準,即可以作為法學教育的偏好、愿望和需求。當法學教育產生分歧的時候,價值標準能夠作為衡量法學教育成敗得失的重要標準。事實上,在法學教育過程中一直存在標準之爭。一部分人認為,法學教育就是把法學人才培養成精通法學技能的專門人才;另一部分人認為,法學教育就是把法學人才培養成具有探究高深法學知識的人才。在法學教育價值沖突的情況下,法治信仰的價值標準能夠把這些分歧統一起來。幾乎所有的法學教育工作者都認為,法學教育受政治狀況的影響。然而,這種影響絕對不會局限于狹隘的范圍,而是具有更高的價值理想。政治的方式也許會發生變化,10年前普遍接受的理念在10年后可能很快不能跟上時代的步伐。但是,法學教育卻始終“不忘初心”,法治信仰的價值追求在提高法學人才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法學教育課上要求受教育者以冷靜、理性、常識的方式談論關于法治信仰的問題,將法治信仰與其他知識形式或內容相聯系。在法學教育中,這叫做法學的“周邊擴展”,也是法學教育對受教育者接受知識信息能力的融會貫通。單純從教育學的角度來看,由于不同受教育者經歷、背景、能力的差異,法學教育的“不忘初心”對于確保法學教育不脫離主流教育的要求是很有必要的。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都需要公平、正義。在當前的法學教育中,法治信仰應該成為在教育問題上的普遍問題。當法治信仰作為法學教育本身就具有的“初心”逐漸參與到法學教育中來的時候,就構成了法學教育的現代性話語。“不忘初心”的現代性話語得以產生,首先牽涉到對不同法學教育理念的概念和前提的闡釋;牽涉到法治信仰被選擇出來、并予以重釋的方式;牽涉到對法學教育的自我構想;牽涉到對于法治教育價值目標的集體認同;終歸牽涉到對當前法學教育的肯定或否定態度。法學教育的“不忘初心”,就是要將法治信仰作為法學教育的最高理想,不斷激勵學生,使之成為法治信仰的探求者。要做到“不忘初心”,法學教育就要探求法治信仰并以其作為教育的準則。法學教育要理解什么是法治信仰,并且樂于通過認真嚴格的學術訓練獲取法學知識。“不忘初心”的提出有助于學生探求法治信仰。這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法學教育教與學的過程有助于學生完全意識到法治信仰的內在潛力。另一方面,“每一個較大規模的現代社會……都需要建立一個機構來傳遞深奧的知識,分析、批判現存的知識,并探索新的學問領域”[2]。作為法學教育主渠道的學校,要讓學生認識“不忘初心”所包含的智慧,這樣他們才能通過個人的努力,了解、分享并拓展法治信仰。法學教育的“不忘初心”,是對法學教育的態度,這一態度被組織到一個同質的、統一的、組織化的環境之中。從表面上看,法學教育的“不忘初心”是形而上的思考。然而,“不忘初心”是與法學教育的理論實踐緊密聯系在一起的,這些理論實踐對理解中國法學教育的現狀不僅是“窗口”,而且能夠產生通融的效果。例如,法學教育課上討論具體法條適用的問題與討論其它文本的目的是一致的,那就是培養受教育者對“法治信仰”進行思考和提問的能力。一個具有公共意識的法學教育家,他不只是從事法學的科學研究,還要傳播他所珍視的法治信仰,其中包括教育與信仰的關系。需要指出的是,法學教育的“不忘初心”能夠為不同的教育群體提供整齊劃一、準本體論的“教育”概念,能夠將不同法學教育圖景建設于廣闊的空間之中。
二、法學教育如何提高
“獲得感”法學教育被人指責的地方主要集中在兩點:一是內容上比較空洞,培養的學生很多,但是通曉國際規則的法律人才太少;二是法學知識獲取途徑比較簡單,甚至有人認為不需要經過學校教育,通過自學,仍然能夠獲得法律文憑,這抵消了法學教育的存在感。在新的時期,這些針對法學教育的指責帶來兩方面的惡果,一是法學院對于一流生源的吸引力在減弱,特別是一些地方院校的法學本科生,他們大部分都是從其它專業調劑過來;二是社會對于法律人才認可度降低,缺乏信任感,法律從業人員的社會榮譽感不高。這就涉及教育學的一個基本哲學問題:如何提高法學教育的“獲得感”。法學教育不是陽春白雪的教育,也不是曲高和寡的教育,它要提高受教育者的“獲得感”。“教育的目標不能脫離具體的學生結構、受教育年限、可操作的課程設置、師資條件、知識性質和活動范圍。”[3]貫穿受教育者“獲得感”———從過去到現在———這是教育進步的途徑。我們需要通過提高受教育者的創新力,使用科學的教學方法,鍛煉受教育者的批判和質疑能力,使得受教育者感覺到能力的提升和精神的成長。“獲得感”關注法學教育的未來而不是現在,其希望通過教育過程、教育改革和教育內容的發展,促使一種普遍認可的教育理念的建立,從而給法學教育帶來全新面貌。當然,“獲得感”不是靜止的,而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的,因此,“獲得感”對于保持法學教育引領時展并防止脫離教育意義是非常重要的。在高等教育走向大眾化之際,法學教育同樣面臨同質化的趨勢,如果法學教育尤其是學校的法學教育不能提高個體的創新力,就不能培養卓越的法律人才。在提高“獲得感”方面,開放的教育、觀念的創新能夠促進受教育者個體和潛力的發展,從而把法學教育放置于更加宏大的、更加綜合化的、更加完整的思想體系之中。在受教育者看來,“獲得感”傳遞一種積極的技能和普遍的學科知識。通過技能和知識的傳遞,“獲得感”給法學教育提供一個安全、穩定的參照點,使得受教育者能夠適應法學教育的整體環境。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獲得感”一方面把教育理論落實為人的情感,在客觀的教育活動中進行行為選擇,從而使得教育精神生長成為一個圓滿的體系;另一方面,“獲得感”把個體與教育緊密關聯,在這種關聯中,個體不是一般地以教育要求而行動,而是向法學教育本身提出要求。由此,法學教育又成為一個開放的體系。法學教育要提高“獲得感”,不僅要使得受教育者成為“專業的”法律人,而且要使受教育者成為“全面的”法律人。在法學教育中,“獲得感”是法學教育永恒的特征,經過長期而專業的法學訓練,他們獲得了真理。法學教育應承擔法治信仰落實的責任而具有甄別功能,一旦個體的“獲得感”得到確認,個體就要接受與“獲得感”相適應的角色要求,同時根據角色的要求服務公眾的福祉。因此,法學教育要主動適應受教育者“獲得感”的內在要求,深化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讓法學教育能夠促進人的全面、自由的發展,在精神、信念、知識、能力、素質等方面確定真實的存在。對于法學教育者來說,法學教育也是一個“教學相長”的過程。由于學生要接觸與法學學科有關的知識,比如歷史、文學、宗教、經濟、管理、哲學等,這倒逼法學教育者提高學科能力以及教學能力,倒逼法學教育者建立適合自己的教育范式,從而追求具有法學教育美感的教育模式。這樣會帶來積極的效果:受教育者把教育者作為積極的模仿對象,提高個體自身學習的價值和意義。由于“獲得感”存在于認知,能夠作為認知刺激的源泉而被深入地學習,并以它為基礎構建法學教育的價值規范。“他并不擔心它會使自己做出什么過分和不適合的事情;相反地,他喜歡自己心中的那種感情,并且帶著滿足和自我欣賞的心情浸沉在自己的感情中。”[4]因此,“獲得感”本身就是內省的、自我檢驗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教育者研究法學學科的內容并從中找出法學教育精神一般的、通用的內容,這直接刺激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系統地、有序地為未來的法學教育做準備,從而擔當具有收獲意義的法學教育。
三、法學教育如何實現
“命運共同體”當前中國的法學教育中,國家有愿景、社會有期望、個人有夢想,如何把不同角色的要求融合到一個“命運共同體”中是法學教育面臨的重要課題。對于國家來說,法學教育永遠不可能終結,因為法治建設永遠在路上。法學教育持續地建構教育方案,不同的群體能夠在國家這個大平臺上界定現代性的話語。“人既然希求自然的東西,這種自然的東西早已不是純粹自然的東西,而是與善,即意志的概念相對抗的否定的東西了。”[5]在這個大背景下,“命運共同體”被看成一個真實的現代性,它實際上代表不同利益群體能夠在法學教育的過程中展現不同的潛能與訴求。在法學教育的“命運共同體”中,國家要有效引導法學教育邁向國家意識形態的期望,使得法學教育永葆中國“特色”。同時國家要尊重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精神本質和個性,賦予教育者法治教導的文化事實,充分展現受教育者的個性,使得教育者成為法學教育家,受教育者成為卓越的法律人才。“命運共同體”堅持法學教育與每個人都是息息相關的,任何人都不能置身于法學教育之外。“命運共同體”的最高目標就是激勵與法學教育相關的所有個體,使之成為法治精神的探求者,反對法學教育將自身優于其它教育之上,主張法學教育是生活的一種方式。法學教育的“命運共同體”作為一種歷史的力量,能夠帶來法學教育的進步。盡管這種進步不是特別外顯,但是具有改善法學教育現狀的可能性。在“命運共同體”中,法學教育希望將其與更加廣泛的社會進步聯系起來,消解法學教育與社會發展可能存在的緊張,在不同的社會群體中尋找有意義的參與,這是一種更高秩序的圖景。在這個秩序中,法學教育具有更特殊的、更直接的教育內涵,彌補了法學教育與世俗秩序的裂隙。由此出發,我們在教育品質方面確立合理性建構:第一,必須把法學教育放置到社會進步之中進行把握;第二,必須對法學教育進行生態的分析和把握;第三,必須在“命運共同體”的理念下,在教育———生態中,對法學教育的價值合理性建構進行透視和把握。當然,法學教育的“命運共同體”不代表與傳統法學教育理念的決裂。盡管傳統的法學教育理念強調受教育者法律水平的提高,但是單向度的法學教育并不能帶來法學教育的真正繁榮。事實上,法學教育是目的、手段和結果的統一。一個方面的訴求達到并不能帶來滿意的結果,法學教育還需要更加廣泛的社會意義。“現代化要求創造必備的基礎設施、有組織的教育或學校教育,這些都被用于促進民族忠誠、義務和認同。”[6]“命運共同體”使得社會個體能夠積極參與到法學教育的過程中,不因種族、性別、道德而游離于法學教育之外,從而實現更加廣泛地、最可能地共享法學教育的生活和過程。此外,法學教育要實現“命運共同體”,還要把課程、教材、教案等進行整體考察。法學教育只有在廣泛的、有機的生態之中,才能對法學教育與經濟升級、社會轉型、文化沖突之間的關系做出令人信服的詮釋。誠然,在“命運共同體”中,法學教育的理念是最重要的、最根本的因子,但最終造就目前法學教育現狀的,卻是理念、課程教材、教案整體運作的結果。這樣理解“命運共同體”,可以看出為什么將課程、教材、教案等視作不可分割的整體。其實,不能脫離課程、教材、教案具有同樣的價值這一理念來理解法學教育,就是堅持任何一個環節都可以為法學教育所享有。因此,必須從“命運共同體”的視角,在“共同體”的意義上,關照法學教育與70年代以來中國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這種“命運共同體”不僅與傳統的法學教育具有深層原理上的延續性,而且也正是由于“命運共同體”的存在,支持和推動了這個時代法學教育的發展。在法學教育情境中,“命運共同體”強調法學教育的參與、協商、共享、開放,這有利于探究法學教育的深層意義。“命運共同體”并不意味著在法學教育方面的浪漫主義,而是要求法學教育采用更加有益的教育理念來處理法學教育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站在一個更高的起點之上檢驗法學教育的成效。事實上,法學教育是有目的的教育表達,在同意“命運共同體”的基礎之上,法學教育存在一個目標———與所有人能夠對話,這是法學教育的存在價值,也是必由之路。因為法治關系每一個的自由,關系每一個人能否得到公平地對待,這是法學教育自身的要求。
四、結語
一個受過良好法學教育的人可能知曉法律規則,但是法律知識不等于法治信仰。法學教育“不忘初心”能夠在法學教育的正誤之間做出抉擇,為法學教育提供知識、實踐記憶并培養法律靈性。法學教育的理論性與實踐性意味著,法學教育是一個法學建構、認知和評價的過程,法學教育應該幫助形成趨向于應有的實踐和條件,提高法學教育的”獲得感“。法學教育形成于所有群體與個體的目標中,與周圍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環境相輔相成,是一種“命運共同體”,法學教育相關的因子都不能置身于法學教育之外。在當前法學教育的形勢下,我們認識并把握法學教育的三個基本的哲學問題,有助于理解法學教育面臨的重大變革,有助于法學教育的合理性建構,從而使當前中國的法學教育邁向更加崇高的價值目標。
參考文獻:
[1][德]雅斯貝爾斯.什么是教育[M].鄒進譯.北京:三聯書店,1991:44.
[2][美]約翰•S•布魯貝克.高等教育哲學[M].王承緒等譯.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13.
[3]徐賁.閱讀經典:美國大學的人文教育[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2.
[4][英]亞當•斯密.道德情操論[M].蔣自強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58.
[5][德]黑格爾.法哲學原理[M].范楊,張企泰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61:145.
[6][美]古特克.哲學與意識形態視野中的教育[M].陳曉端譯.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8:184.
作者:路艷娥 單位:江蘇警官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