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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就當前中國電視劇在創作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所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法律思考,分析了制約電視劇質量的法律原因,探討了法與藝術的關系以及法治對電視劇發展的保障作用,同時,對電視劇領域的涉法問題進行了研究。
關鍵詞:電視劇;法治;現狀;對策。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電視機在中國家庭的普及,電視這種對受眾接受要求條件最低的傳播媒介展現出其相對于其他傳播媒介的獨特優勢。同時,電視劇這種綜合諸多傳統藝術形式的視聽藝術也獲得了空前眾多的受眾。據統計,2002年有6億觀眾常收看電視劇。電視文化節目尤其是電視劇,已經成為當代民眾社會生活的基本元素。
在今天,我們需要認真思考的是:在中國已然成為“電視劇的泱泱大國”的時候,電視劇可以脫離整體社會制度的框架而獨立存在嗎?對電視劇的成長、發展的認識僅能局限于電視自身的發展歷史嗎?對影響電視劇藝術的因素只能從創作、制作本身去認識嗎?當代中國正經歷著亙古未有的社會轉型與變革,開始從傳統的“人治”向著現代化的“法治”邁進。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法對藝術,特別是對電視藝術的存在、發展、繁榮有何意義?我們應該如何審視二者的關系?從法的角度思考電視劇,深入探求二者的關系,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當代中國電視劇的法律法治現狀
電視劇藝術的現狀、電視劇生產經營管理的現狀,學術界、業界、管理部門及廣大受眾都對之貶褒不一,但是對于存在的問題還是有基本的共識,具有以下幾個方面:
1、電視劇作為藝術自身的問題。思想平庸、無深度,對民族精神、民族文化、民族傳統缺乏應有的把握,用粗糙低劣、藝術感染力不強,有時尚不能自覺抵御強勢文化的霸權式侵襲。
2、電視劇所處的市場環境方面的問題。電視劇交易市場尚未建立起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在投資、制作、發行、播放過程中,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不能依法受到保障,相關糾紛不能依法及時有效解決。
3、電視劇管理方面的問題。對電視劇的事前審查,然后把關難以完全符合相關制度所設置的初衷。對于被管理者而言,如果其自身的合法權益被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能否獲得有效的救濟,在現行體制下還是一個突出的問題。
上述問題的產生,其原因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當我們以法律的眼光審視當前電視劇存在的問題時,我們就會發現,這些問題的存在與法有著不易察覺但又確實是因果條件的關系,即直接或間接地與法制不健全、法治精神缺失、相關人員法律知識缺乏、法制觀念淡漠有關。
以下四個方面可使我們對制約電視劇藝術質量及電視劇發展的法律原因,略見一斑。
其一,立法質量不夠理想,導致電視劇質量存在問題。1995年廣電總局制定頒布的《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管理規定》,1998年廣電總局制定頒布的《國產電視劇發行許可證管理規定》、2001年頒布的《廣播電視節目出品人持證上崗暫行規定》、《電視制片人持證上崗暫行規定》等對出品人、制片人的任職資格方面作出了規定。在硬件條件上、文化程度要求過低,規定達到大專即可。這種任職條件顯然與制作電視劇這樣一種文化產品的要求不相稱。在綜合素質方面,有的條件規定缺乏可操作性,有的條件又缺乏有效的判斷和監管機制。這就導致電視劇藝術質量、品位的主要決定性人員魚龍混雜,良莠不齊。電視劇作為一種藝術、文化產品,其制作人的最基本的素質,即文化水準、思想深度、藝術修養、感悟能力、品質與意志等,乃是決定這種產品質量的最關鍵、最根本的因素。尤其是電視劇制作領域又是這樣一種特殊的文化行業,法律更應該從嚴規定行業準入制度和從業人員的任職條件,而實際情形并非如此。還有,對具體行使審查主體職權人負的規定也缺乏合理的根據,導致審查有時并未真正起到把關作用,致使許多不應拍攝的電視劇拍出來,不應播放的作品傳播向社會,增加了劣質產品在熒屏上的數量,影響了電視劇的整體質量,由此對受眾產生了消極影響。
其二,電視劇管理法治化程度不理想,使得電視劇的健康發展受到制約。我們知道,現代法治社會涉及國家對社會管理方面,都是依法律確定管理體制,管理機關的權限、行使職權的程序以及相應的救濟措施的。法律對權力的配置是否合理。權力主體行使權力的程序、范圍、監督是否確定,對于權力使用不當或違法使用有無恰當的救濟途徑,常常是一個社會法治化程度的外在標準。同時權力機關依據何種理念,何種原則行使職權,行使職權的宗旨、目的是什么,更是決定一個社會法治化程度的深層次的因素。在我們現行的廣播電視行業管理的過程中,還有許多不盡如人意之處。比如在電視劇審理權的行使方面,盡管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對其都多有規定,但這些規定由于某種程序的粗疏、寬泛或模糊,在電視劇制作、播放的審查過程中,發生權力行使的非規范性、隨意性、不透明性等情形,常常使制作播放人員很難預先確定其命運。因此,創作者在創作的過程中,更多地不是聽從藝術沖動的召喚,按照自己的藝術良心,審美意識去創作,而是處心積慮地琢磨怎樣去迎合審查或者飄忽不定的口味與心情。這樣很多時候制作、創作單位和人員,只能將精力和智慧用于藝術事業之外的地方。
其三,法律意識不強,使得電視劇的制作、創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面臨尷尬。改革開放以來,在電視劇領域經常發生著金錢與藝術的較量,發生投資人與創作者之間的沖突,這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作為一種藝術,若沒有了藝術家的主體意識與藝術投入,便很難成為真正的藝術品或高質量的藝術品。當然,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投資人要為自己的投資承擔風險,藝術家的情趣、思想、使命在投資人的眼里,如果不能保證其利潤,就要退到次要位置。于是在影視制作領域發生了“制片人中心制”和“導演中心制”之爭的現象。這種情形,導致很多劇目擱淺,牽扯大量精力,并引發諸多后遺癥。其實,這一現象依然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恰恰由于相關當事人的法律意識不強、法律知識欠缺,導致藝術家精深的思想、精湛的藝術構思不能通過理性的法律方式獲得投資人的資金保證,因而使作品難以達到制作精良,甚至根本就沒有面世的可能。解決這一問題的最好途徑也是法律方式。在投資人、出品人、制片人、各種創作人員之間,尤其是制片人和導演之間,都是一種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可以通過規范嚴格的合同,平等協商確定各自的權力和義務,明確各自在合作中的地位及相應的法律責任。一切合作中的沖突、矛盾都盡可能地事先避免。在電視劇產品交易市場,合理有序地交易程序還尚未完全建立,用行政手段替代法律手段進行規制的做法還很多。結果導致不公平競爭、幕后交易、侵權行為大量發生。這嚴重制約著電視劇的制作投資,難以形成良性資金循環。一些收視率高、藝術性與思想性俱佳的電視劇有時由于大量的侵權行為不能得到有力的制止與懲處,妨礙了創作人員繼續創作出更好的作品。
其四,法律知識不夠、法治精神缺失,影響電視劇的社會作用。創作人員對法律知識的欠缺,導致電視劇情節、內容出現“法律硬傷”,令人啼笑皆非。有時制作人員由于法制觀念淡漠,公然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悖。另有一些電視劇,由于主創人員不了解法治精神和缺乏歷史性進步意識,表現出對專制集權的不適當贊美,對等級觀念的正面渲染,對憲法精神的忽視,對人治的肯定與懷念等。
二、法治對電視劇發展的促進作用
對中國電視劇的法律審視,還需要從哲學的意義上來辨析藝術與法的關系,并由此來指導法治建設對電視劇的影響。
1、法與藝術的關系
美國當代法學家博登海默認為,雖然法律并不能直接進行和增進文明大廈的建設,它也不能令人們成為發明家或發現家去設計城市建設的新方法,或去創作音樂作品。然而,通過為人類社會組織確立履行更高任務的條件,法律制度就能夠為實現社會中的“美好生活”做出間接貢獻。而藝術正是美好生活的最不可或缺的內容。法律促進潛在于社會體中的極具創造力和生命力的力量流入建設性的渠道,法律也因此證明自己是文明建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工具。社會的政治歷史實踐也充分證明,由法治所派生和相伴隨始終的是多元和寬容。在多元時代,寬容應該成為一個社會、一個民族乃至整個人類的情懷。一個社會具有了政治寬容、經濟寬容、文化寬容,才能為藝術的發展提供豐富的物質與精神基礎和制度保障。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法律為一個社會所作的制度性設計,建構的社會管理框架,確定的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規范及對社會成員的保障機制,是人類一切活動的基礎。沒有了這樣一種由法律保障的秩序狀態、安全狀態,人類既不能保證個體與整體的存在,也不能向更高的層次提升和邁進。藝術作為人對世界掌握的一種高級的方式,“是精神掌握與物質掌握的統一”,而且主要是從精神上所作的審美掌握,一種遠遠超出人本身基本生理需求的更高的精神需要的體現,是一種博登海默所認為的“美好生活”。
從個體意義上看,一個藝術家的法律素養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其作品的魅力與生命力。拉丁諺語說,“凡社會皆有其法”。電視劇藝術作為一種敘事藝術,如果創作者對一個時代、一個社會的法律理念、法律文化、法律實踐沒有相當的體悟、把握、評價,這樣的作品就難以達到深刻的程度。
2、法治建設實踐對電視劇藝術發展的促進和保障
法治對藝術的促進和保障作用,在實踐層面上,得到了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實際狀況的有力證明。
不斷健全的立法為電視劇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在我國,電視劇領域除了相關基本法律已基本具備外,以《廣播電視管理條例》、《電視劇管理辦法》、《廣播電影電視行政復議辦法》為骨架的部門法規體系已初具規模。內容包括管理體制方面,廣電行業產業化方面,廣播電視傳輸設備技術管理保障方面,電視劇制作、發行、播出、引進方面,電視劇從業人員管理方面,電視劇主體的權益保障方面等。
依法管理為電視劇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保障。法制精神在廣播電視領域的體現、對電視劇事業的促進還表現為依法管理。在管理方面,從過去更多地表現為管制。設置禁區、彈性模糊向規范、透明、引導、寬松、民主的方向轉變。比如,一些禁止性規定已經取消,很多要給予處罰的規定也都予以廢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復議辦法》對于電視劇主體的權益保障增加了法制化的救濟途徑。此外,廣電總局還頒行了《關于加強廣播電視法制建設的實施細則》,制定法制宣傳教育計劃。在電視劇管理法制化程度逐漸增強的過程中,從業人員也在不斷地松綁,同時規范意識也在不斷增強。
3、加強執法是電視劇事業健康發展的堅強后盾。國家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各級部門在改革管理方式、工作作風的同時,對廣電領域尤其是電視劇制作發行播出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給予及時有效的懲處,對這一領域環境的凈化、建立良好的秩序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廣大電視劇經營者、從業人員、主管部門的著作權意識都在增強,對著作權法的意義逐漸開始有所認識,并將保護廣大電視劇主體和從業人員在電視劇制作和創造過程中的著作財產權益和著作人身權益,作為電視劇產業和電視劇藝術健康發展的一個關鍵環節來對待。廣電總局專門就加強著作權法的執行,強化著作權保護發出通知,電視劇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也逐漸開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著作權益。同時在著作權主管部門設有專門的著作權執法機構,在法院中設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的審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