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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法的核心是歸責原則的問題,即依據(jù)何種歸責事由、價值標準確認侵權責任的成立及其歸屬。在我國,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主要形式為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即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應就所發(fā)生的損害負賠償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指法律在某些情況下行為人承擔責任不以其主觀上具有過錯為必要條件,行為人造成他人損害時,即使主觀上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公平責任原則即是指當事人對造成的損害都沒有過錯,又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要求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而使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損害得不到補償,在顯失公平的情況下,由審判機關根據(jù)實際情況,依公平合理負擔原則,判由雙方分擔損失。
一、過錯責任原則在我國侵權歸責原則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
1.過錯責任原則的存在,是我國發(fā)展市場經(jīng)濟的必然要求。經(jīng)濟生活中,沒有競爭,就不能稱其為市場經(jīng)濟,而競爭的存在,就難免有各種偏差和損害的存在,因為優(yōu)勝劣汰是必然現(xiàn)象,如果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偏差和損害,行為人都要承擔責任,人們?yōu)榱吮苊膺@種結(jié)果,必然畏縮不前,安于現(xiàn)狀,但是,如果對競爭中的損害和偏差不加限制,那么整個社會的經(jīng)濟就可能陷入混亂的無政府狀態(tài),失去了最起碼的穩(wěn)定和平衡,社會經(jīng)濟也就無法順利發(fā)展。過錯責任原則既承認了損害在一定范圍內(nèi)的可原宥性,同時,也要求行為人對自己的過錯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這樣,既最大限度地發(fā)揮了經(jīng)營者的積極性,也保持了社會經(jīng)濟秩序的相對穩(wěn)定。
2.過錯責任原則的存在,是社會主義道德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法和社會主義道德之間應該具有廣泛的一致性,社會主義道德所提倡的,也應該是社會主義法所保護的,社會主義道德所譴責的,一般也應該是社會主義法所禁止的。懲惡揚善、誠實守信、尊重他人利益、不得損人利己,這是社會主義道德和法的共同要求。在行為人對他人造成損害時,他的過錯行為是道德所譴責的,他的無過錯行為,在道德上往往也無可非難。
3.過錯責任原則的核心地位,取決于其功能的全面性。在依據(jù)過錯責任原則確定責任時,是把損害和人的心理狀態(tài)或行為本身聯(lián)系起來,依法對造成損害的行為進行評判,人們就知其可為與不可為,在行為前便可預知行為的法律后果,可以通過控制行為達到控制損害結(jié)果的目的,從而趨利避害,預防損害的發(fā)生。同時,通過行為人對自己過錯行為造成損害后果的承擔,告誡人們?nèi)绻x擇了一種與法律不相容的行為,不僅會損害別人,也會使自己受到懲罰,這既教育了行為者本人,也昭示整個社會以此為誡。過錯責任原則強調(diào)行為人應對自己過錯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責任,這不是單純懲罰行為人的過錯行為,而是為了使受害人的損害能夠得到合理的補償。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的補充
1.過錯責任原則適用的一般性與無過錯責任原則適用的特殊性。傳統(tǒng)的過錯原則有其固有的缺陷,如在因果關系復雜或者無法迅速認定加害人的場合,就會出現(xiàn)相互推諉、無可賠償?shù)那闆r,迫使立法者對一些特殊侵權行為適用特殊的歸責原則,于是歸責方式日趨客觀化,出現(xiàn)無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不涉及當事人雙方誰是誰非,從保護受害人權益的角度出發(fā),側(cè)重考慮損害后果的合理負擔,能夠迅速有效地填補受害人的損失。
2.過錯責任原則適用的必然性與公平責任原則適用的選擇性。公平責任是從公平正義、誠實信用這樣一般性的法概念中推導出來的靈活運用、彈性極大的新原則,反映了互助友愛、扶危濟困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本質(zhì)要求。它希望以一個公正的視角,通過司法者的衡平手段,重新合理分配原已固定的社會成員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但公平責任僅在雙方均無過錯、難以按過錯歸責,又不能根據(jù)法律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情況,而判定雙方有無過錯首先需要在法律上或事實上予以認定。就此角度而言,公平責任原則不是一般的普遍適用的歸責原則,只是一種輔助的制度。尤其當決定責任范圍時,公平責任對于配合過錯責任適用方面具有價值,在根據(jù)過錯責任原則確定行為人應當擔負賠償責任之后,可考慮當事人的經(jīng)濟狀況,根據(jù)公平責任確定行為人的損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