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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主與法治是一國政治建設追求的兩大目標。民主政治因其歷史性、具體性在不同時代、不同國家有不同的表現。法治自古希臘時代以來其相關論述也在不斷豐富。二者是政治制度的兩個重要方面,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一方面,民主政治是法治的基礎,決定了法治的價值導向,影響著法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法治是民主政治發展的保障。通過分析二者的相互關系,可以科學地發展民主政治,完善法治,從而進一步地促進一國政治建設和政治文明的發展。
關鍵詞:
民主政治;法治;政治建設
民主和法治是一國民主政治建設的兩個方面,二者是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的:民主政治是法治的基礎,法治則是民主政治得以持續發展的政治保障。
一、民主政治與法治是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相輔相成的
從理論上講,民主政治作為一國政治制度的一個重要體現,是一國進行現代化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法治作為民主政治的一個重要因素,是民主政治邏輯內容的重要體現。民主離不開法治,法治將為民主服務作為其最終目的,法治根本的作用還是保障公民的權利。所以,法治與民主不可分離,離開民主,法治就成了無本之源;沒有法治,民主便得不到切實保障。從實踐角度講,民主與法治是現代一國民主政治發展的兩個重要方面,缺一不可。法治作為政治民主的重要基石,沒有法治也就沒有了政治民主。民主與法治為一體兩面之制度。社會要發展,必須推進民主與法治兩方面發展,缺少了任何一個方面,都會造成民主政治發展的不完善,造成社會的傾斜發展。民主為法治的保障,法治為民主的基石。二者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是相互依存來發展的,任何一方發展脫節,都將會影響社會發展總進程。只有二者相輔相成,充分發揮有利影響,減少弊端,才能使二者相互促進,是一國政治發展取得更大進步,為經濟發展、文化發展、生態發展及和諧社會的構建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必須將民主和法治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既有的制度空間,使民主運轉起來。民主與法治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它們互為條件,不可偏廢。沒有憲法和法律的保障,人們的民主權利就會受到侵害,而沒有民主政治的支撐,憲法和法律則有可能成為專制和獨裁的工具。
二、民主政治是實行法治的基礎
實踐表明,沒有民主政治制度,就很難有可靠的法治。民主政治作為法治實行的基礎條件主要表現為:
(一)民主政治決定了法治的價值導向作用從價值導向的作用講,法治的首要前提是作為治理依據的法律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正當性。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法律在實踐中的實施和應用。亞里士多德在法治上曾提出: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這里所指的良好的法律即是從法治的價值導向作用角度講的,只有本身是合理合法的法律,才能在實施過程中有良好的價值導向作用。法治是依據法律進行治理的活動,相比于“法制”有很大的價值導向作用,如果沒有價值引導作用,即使是依據法律嚴格辦事,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治。如果一個政府僅為了謀取自身利益,不顧人民利益,他可以制定一些是自身行為合法化的法律制度,在依據這些法律制度的基礎上,為所欲為,但僅從法律角度來講其行為是合法的,但這必然不是法治的體現。因為法治不是簡單的按照法律制度來辦事,而是要求所遵循的法律在價值取向上是正確的,是正當的。
(二)民主政治影響著法治實施的有效性法治是依靠法律治理國家的一系列活動。法治不是簡單地依法辦事,但是依法辦事是法治的一個必然體現。可以說依法辦事是法治的必要不充分條件。在不同時代,宣揚法治精神的人們都在不斷強調依法辦事。古代以洛克、盧梭等為主要的代表人物在依法辦事方面都有自己的見解。盧梭①指出:“所以我愿意不但國內的任何人都不能自以為居于法律之上,而且國外的任何人也不能迫使這一國家承認他的權威。因為,不管一個國家的政體如何,如果在它管轄范圍內有一個人可以不遵守法律,所有其他的人就必然會受這個人的支配。”古語云:“王子犯法與民同罪”。鄧小平也曾②指出:“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蓖ㄟ^以上論述不難看出,法律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取決于它是否能體現廣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而法律實施的有效性則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只有符合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和根本意志的法律,人們才會將其內化為自身的行為習慣去尊重、支持、遵守和維護,這樣才能依法辦事,才能做到法治。作為法治重要體現的依法辦事,不僅是要求廣大人民群眾去遵守,而是對全體社會公民,包括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內。我們所講的民主政治不等同于過去的專制政治。在專制政治的實施中,權力是屬于統治階級的,人民群眾沒有行使權力、并對權力進行監督制約的權利,只能遵守、服從。而在民主政治的實行中,公民在必須履行義務的同時,還享有法律規定的合法的政治權利,可以對政治權力進行監督制約,促使政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成為依法辦事的執行者,保證政治權力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運行。政治權力的產生、發展及變化都與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及政治權利息息相關。孟德斯鳩③精辟地論述道:“當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個人或同一個機關之手,自由便不復存在了,因為人們將要害怕這個國王或議會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執行這些法律。如果司法權不同立法權和行政權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權同立法權合而為一,則將對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專斷的權力,因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個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貴族或平民組成的同一個機關行使這三種權力,即制定法律權、執行公共決議權和裁判私人犯罪或爭訟權,則一切便都完了。”通過上述言論可以得知,西方國家實行的三權分立可以有效地將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相互牽制,到達政治權力的平衡,可以有效防止某一機關或某一團體謀取政治權力,破壞法治。同樣,在社會主義國家,要想實現真正的法治,必須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使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通過法律的形式得以體現,而且要保證人民擁有民主監督和制約的政治權利,促使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真正做到依法辦事。
三、實行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保障
民主政治是一國的重要制度,主要表現為人民的主權得到保障。法治則是在良法的前提下,全體社會公民(尤其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做到依法辦事。顯然,民主政治是內容,而在民主政治的基礎上的法治則是主要的形式,是人民主權得以實現的保障。如果一國民主政治高度發達,而沒有法律的相關約束,那不過是國家在“自由”的名義下隨心所欲罷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最大意志并沒有得到切實保障。我們所追求的自由不是絕對的,不是放任不管,而是相對的,是在有限范圍內的最大自由。如果人人打著“自由民主”的旗號隨意行事,置國家、集體及他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顧,必然會助長自私自利的社會風氣,國家所追求的“民主”也將發生偏差,可能會導致暴民政治。同時,法治是促進一國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途徑。如果一國在追求民主過程中,在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方面沒有相應的法律規范、方式和程序,公民在政治權利方面沒有相關的法律保障,那將會出現人治大于法治的情況。相反,如果各方面有相對完善的法律規章制度,利用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依、違法必究,將會更好的發展一國的民主政治建設??傊裰髡问且粐鴮嵭蟹ㄖ蔚那疤岷突A,而法治則是一國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保障。二者是和諧存在,相互適應,相互促進的有機統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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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云丹 單位:大理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