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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現代化和法治精神之間是相互依賴的,并且存在著互動性,法治現代化的實現需要將法治精神作為必須具備的要素,法治社會的成熟性需要有法治精神,并且有法治精神的反映制度。如果缺少法治精神,即使制度再怎么完善也不能實現法治社會。本文認為要實現法治現代化,需要涉及法治精神、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等環節,和諧社會是法治現代化過程中的理想境界,需要將法治精神作為基礎和前提。
關鍵詞:
法治;現代化;法治精神
法治現代化的順利實現以法治精神作為基礎,也是發展的重要目標和需要。能夠為實現法治現代化提供保障,法治精神在法治現代化形成中起到極為重要的作用。法治精神中的法律至上、保障人權、權力制約以及司法獨立等是重要的因素,法制精神中的民主、公正、人權、和諧等精神也是法治現代化形成的關鍵之處。
一、法治現代化將法治精神作為基本要素
(一)法律至上
現如今人類社會逐漸實現現代化建設,法治社會也逐漸實現法治現代化。這是人類社會成長與進步。法治現代化其實就是從人治到法治的轉變,將法治現代化與內在相結合。法律至上說的就是法律在社會系統的地位是最高的,不管是誰都不可以凌駕于法律。法律需要具有權威性,使得國家社會更加穩定的發展。法律具有一定的強制性、科學性和穩定性,若只是按照領導人的想法決定國家大事,就可能會出現巨大的風險,使得國家遭受損失。法律至上是人治與法治之間的重要區別,法律至上是人類法律以及政治文明發展的結果,不管是社會主義還是資本主義國家都將法治國家建設作為根本。
(二)對人權進行保障
人是社會活動的主體,人的發展會影響到社會的發展進步,也是社會現代化發展的推動力量。要實現法治現代化,首先要實現人的現代化,轉變傳統的法治理念,形成現代化的法治理念和行為。人是社會發展的目的,要實現法治的現代化,就需要實現人的價值觀、思維方式以及行為等的現代化。法治現代化是一種精神現象。人權精神就要是尊重人,尊重個體。現代人需要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權利。只有將普遍平等作為根本價值觀的主體,尊重人權,遵守法律,形成現代化的制度,使得市場經濟得以開放,形成平等的社會法律秩序。人權精神不僅要注重基本人權的保障和尊重,還需要保證人們可以保持尊嚴的權利,有表達權、選舉權等,并尊重保護人類社會發展的權利。尊重和保護人權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標志,也是傳統法與現代法之間的區別所在,憲政的核心任務以及主要功能就是保證人權,通過憲法保證人權,凸顯民主法治。
(三)權力的制約法
治現代化需要在法律規定的軌道內運行權力,法律的基本概念是就是對權力進行限制,法治是制約和防止權力最為有效的社會政治機制。民主與權力是相互聯系的,但是二者之間卻沒有必然的聯系。要使民主與權力相結合,就需要將權力與法律連接成整體。通過法律對行使權力,并將權力限制在一定范圍內,才能夠實現真正的民主,實現現代化法治。人治社會與法治社會之間的區別就是權力與法律到底誰支配誰的重要標志,凸顯出民主與專制的對立,法治與人治的對立。在法律軌道中運行權力,才能夠真正實現法治的現代化。法治的進步作用就是對權力進行約束和限制,法治社會中,法律規則會約束權利的行駛,使得人們能夠按規則辦事。現代法治以權力制約作為根本原則,制約權力才能夠順利實現法治現代化。
(四)獨立性司法
司法獨立是就是只能由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其他組織和個人都不能行使這一權力,并且在行使司法權的過程中要滿足法律需要,其他機關、團體以及個人不能干涉,并且按照相關的法律程序和規定行使司法權,使得法律被準確地運用。司法能夠有效的保護公民的權利,維護社會正義,對犯罪行為進行懲處制裁。權利的制約將司法獨立作為基本保障,這是實現法治的前提。實現法治社會需要將司法獨立作為基本原則,司法代表法律,獨立的司法能夠維護法律的客觀性,得到公眾的認可,使得法律的權威性得以確立。如果缺少了公正,法律的信仰就無法有效樹立,法律的權威性也會受到影響。要保證司法裁判的公正,就需要做到中立,防止法律不會成為行政以及社會權力的工具。
二、法治精神為和諧社會的構建奠定基礎
人類社會的理想就是要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這也是我國始終追求的理想。構建和諧社會就需要將其存在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全過程中,遵守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定團結,實現人與自然地和諧相處,順利的構建和諧社會。和諧與法治之間的聯系是極為密切的,要構建和諧社會就需要先建立法治社會,以此為基礎構建和諧社會。和諧社會與普通的法治社會是不一樣的,要實現和諧社會就必須要經歷法治社會,沒有法治社會,也就沒有和諧社會。法治現代化的建設走的是法治精神——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的道路。法治現代化建設中,和諧社會的建設是其理想狀態。要實現和諧社會的順利建設,就需要培育法治精神,如果缺少成熟的法治精神,就無法建立法治社會,更不用說和諧社會。和諧社會的建設以法治精神作為基礎,現代法治精神與和諧社會以及秩序建設的密不可分。法治精神中的公平正義、人權、秩序等是和諧社會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內容,只有形成好的法治精神,才能夠順利建設和諧社會。
(一)社會秩序標志著和諧社會的順利構建
法治精神中的秩序其實就是社會秩序,也就是社會中人與人之間形成的比較穩定的聯系,人們的活動中,秩序是極為重要的,社會的建設需要秩序,法律能夠避免社會無序。秩序是法的基本價值,要實現秩序,就需要以法治精神作為目標,這是法治檢驗的重要標志。社會秩序以法律秩序作為基礎,這是法治精神追求的基本價值。和諧社會的建設必須要安定有序,表現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秩序是人類活動的基礎和前提,要實現和諧的社會不僅要有安定的政治環境,也需要保證社會秩序的良好。
(二)和諧社會將公平正義作為前提
法治精神中的公平正義,就是要法律面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權利,實現社會的法治,注重法律的權威性,通過法律對社會進行統治,實現司法的公正性。將事實作為依據,以法律作為準繩,使社會成員能夠感受到公平正義。公平正義與法律是不可分割的,實現公平正義以法治作為有效的方法。社會生活中,僅僅依靠個人的美德是無法維持公平正義的,法治精神是公平正義的目的,只有實現法治的公平,才能夠擺正正義的位置。和諧社會的構建以公平正義作為基礎,要建設和諧社會必須要維護公平正義,和諧社會注重的是公平正義,人類社會是利益互動的,人類社會中不僅存在著利益的一致性,也存在著利益的沖突性。為了避免出現利益的沖突,就需要實現社會的和諧,在社會中使得全體成員之間能夠實現政治、經濟方面的平等,保證機會的均等,實現公正的司法。若社會存在著極為明顯的兩級分化,就會使得社會成員之間以及階層之間的利益沖突更加明顯,甚至會產生暴力。這種情況下,就沒有完善的制度保障社會的和諧。法治精神能夠有效的維護社會公平,實現社會資源以及利益的公平分配,協調人際關系,有效解決社會沖突,順利構建和諧社會。
(三)法治精神是和諧精神
法治精神是民族精神以及時代精神的重點體現,法治精神在不同時期表現的是不同。現如今,我國注重和諧社會的構建,法治精神也從傳統轉變為目前的和諧精神。法制精神將人權、公正、民主、和諧等精神相融合,和諧精神中的法治理念是法治精神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集合了以上幾種精神的精髓,法治精神最主要的就是培育出和諧精神,將和諧精神應用到法治現代化中,順利實現和諧社會的建設。將法治精神發展成為和諧精神,才能夠順利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公平正義、民主法治,實現人與自然地和諧發展,和諧精神的形成也是和諧社會實現的前提和基礎。總而言之,只有現代化的法治精神,才能夠順利構建法治社會,積極弘揚法治精神,保證和諧社會的順利建設,從而實現法治現代化。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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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岳 單位:中共蘭州市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