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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分析了勞動關系管理的定義,探究了中小企業勞動關系管理的現狀以及伴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措施,希望能夠為中小企業勞動關系管理存在的問題提供相應的參考措施。
關鍵詞:
中小企業;勞動關系管理;現狀;對策
一、勞動關系管理的定義
勞動關系是一種社會經濟關系,它是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和所工作的單位之間建立起來的,這些工作單位涵蓋個體經營者、事業單位、各種企業等等。大的方面來講,只要是因為工作,職工不管是和哪種工作單位達成的社會經濟關系,統稱為勞動關系。小的方面來講,勞動關系指的是國家勞動法規章制度規定的關于勞動的法律關系,也就是說國家勞動相關法律強行地把職工和單位二者的權利和義務統一在一起,這些權利和義務受到國家法律的強制性保障。勞動關系的管理工作,是一項利用信息傳遞、交流的方法,對職工和單位進行的管理過程,例如:勞動合同的簽署、勞動糾紛的解決等等。
二、中小企業勞動關系管理的現狀
最近幾年,很多中小規模的企業因為設備、技術的不先進,資金的匱乏,競爭力不強等原因,導致企業的效益連年下降、經常處于虧損狀態,有的常年處在近似停產的狀態。處于這樣的處境,企業的勞動關系問題很復雜,涉及到的問題也很多。在有些企業中,勞動關系牽扯的職工、企業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劃分不合理,企業本身沒有科學的調節方法,日積月累的,導致了很多勞動關系糾紛事件。近幾年,我國的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市場上,買方占絕對的主導地位,單位占有絕對的主導權,職工屬于弱勢群體。另外,下崗等現象日漸增多,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現象加重,工作很難找。有些人迫于生活壓力,只在乎工資收入的高低,對于企業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否享有保險、工作環境是否安全等問題沒有奢望。這一社會現象,加重了某些企業無視工人的合法權益,讓勞動糾紛頻發。在現如今的經濟條件下,企業處于絕對的主導地位,相對來講,職工的權益不被重視,這使得職工和企業二者之間的抱怨、矛盾日漸增多。特別是一些規模很小、效益不是很高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中,企業領導的法律意識不強,在管理勞動關系方面,不夠專業和合理:一是,隨意拖欠工人工資,對員工沒有任何的保障,福利幾乎沒有,勞動合同更是很奢侈的東西,這使得雇傭雙方的矛盾不斷加深;二是,這些小規模的企業,內部的勞動關系管理辦法不健全,雇主和工人之間有了矛盾,不能很好地及時地解決掉,讓問題惡化,最終形成勞動糾紛。
三、中小企業在管理勞動關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勞動合同簽署比例低,多數是只走形式。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全面實施新的《勞動合同法》。此法規定,各類企業必須要和企業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實際上,勞動合同的簽署比例依舊很低。在合同簽署的過程中,存在著三方面的問題:一是,企業只愿意和企業的管理者或是技術工人簽訂合同,不愿意和基層職工簽合同;二是,合同形同虛設,對企業、對職工的實際作用不大,落實難度很大;三是,某些企業和職工簽署合同的目的不是保障雙方的利益,只是在形式上應付上級檢查,在實際工作中,合同并沒有真正發揮效力。
2.職工社會保險參保的比例不大。大部分中小企業不是所有的員工都繳納社會保險。原因有二:一是,企業考慮到自身利潤的情況,只給企業高管、技術工人投保,或者是給員工繳納的保險達不到五險一金的要求,只是繳納一到兩項社會保險;二是,一些外地進城務工的人員,或者是就業方式靈活的人員,他們為了緩解自己當前的生活壓力,愿意讓企業將自己的保費以工資的方式發給自己,不愿參保。
3.工資水平很低,而且拖欠情況嚴重。從國家的層面上講,對企業給工人水平干涉力度不夠,監管力度不大,使得企業在工資分配方面,不科學,而且差距很大。一些中小企業以經濟危機、市場情況不樂觀等各種理由,蓄意降低工人的工資或是提高日常生產定額,以“軟裁員”的手段,逼迫工人自己提出離職,這樣,企業就省下了一筆辭退工人的經濟補償,從而讓成本更低,利潤更大。
4.企業工作環境不好。多數中小型企業,還處于積累資金的階段,在控制成本方面要更加的嚴格,特別是固定資產的引進更是謹慎。所以,大部分的中小型規模的企業中,設備特別簡陋,職工勞保不到位;部分企業的車間、倉庫、職工宿舍混在一起,防火工作做得不到位;還有的企業,在工人工作的環境中,有些污染氣體、有毒氣體,但是相應的保護措施卻很不齊全。上述狀況,都增加了工傷、勞動糾紛的發生頻率。
四、中小型企業的勞動關系管理工作的相應對策
如前文所述,中小型企業成立時間不長,生產的規模也不是很大,生產、經營的條件較差,工人的流動性很高,很多問題的發生是必然的、長期存在的,對此,筆者提出幾點解決中小型企業勞動關系管理現狀的建議。
1.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的內容。企業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完整,對兩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必須明確規定,讓雙方的行為受到制約和規范,健全合同管理機制,保障合同的實際有效性,出現什么問題,按程序解決、按規章辦事,讓兩方的利益受到最大限度地保障,真正發揮合同的效力。
2.社會保障系統要進一步完善。要努力加大社會保障的涉及范圍,按照保險的基本順序:工傷第一、醫療第二、然后醫療,加快保障系統的建設,在養老和醫療方面加大完善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
3.適當調整工資結構。國家要遵循“以人為本”的準則,研究制定相關措施,努力解決當前國家對中小型企業員工工資分配管理不足的問題,宏觀調控企業的工資分配情況,保證工資的公平,保持一定的增長速度,用增長工資的措施進一步鞏固勞動關系的穩定。
4.企業工作環境要進一步改善。這里所說的工作環境不僅是工人上班地場所,還包括企業周邊的環境。企業應該拿出一定的資金,引進新的生產設備、改善工人們的工作環境,要考慮企業發展的長期目標。讓員工適當參與到企業的經營活動中,讓工作氛圍更民主、平等,這樣員工的工作熱情會更高,責任心會更強,勞動關系也會更加融洽。
5.加大工會維權的力度。工會是工人的代表,它的任務是維護工人的合法權益。因而,要充分發揮工會的作用,減少勞動糾紛的發生,讓勞動關系更融洽。
參考文獻
[1]王利萍.中小民營企業職工勞動關系管理誤區及對策[J].人才資源開發,2011(9)
[2]王鵬飛.國外勞動關系管理特點對我國中小企業的啟示[J].經營管理者,2013(16)
作者:王先鵬 單位:諸城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