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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國勞動人口數量龐大,只有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才能保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才能促進社會的和諧與進步。因此,文章通過闡述了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存在的困難,分析了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定位本質,聯系實際,提出了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的有效措施。
關鍵詞:
勞動關系;定位本質;有效措施
勞動關系的本質是用人單位及個人之間的契約關系。由于用人單位具有一定的贏利性,因此無法通過自覺約定保障勞動關系的和諧,必須要通過多方力量的有效配合,注重發揮集體協商機制的作用,才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才能實現社會的穩定與發展。
1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存在的困難
1.1勞動市場壓力過大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國民收入不斷增加,而經濟增長速度近些年來持續放緩,一部分原因是因為國內需求逐漸飽和,將經濟發展的重點放在調整經濟結構方面,這樣就使得經濟增長速度呈現衰退的趨勢。我國市場經濟伴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目前已經位列中等收入國家,然而經濟的增長,使得勞動關系發生了一定的變化[1]。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我國的勞動力不斷輸出,勞動成本也在不斷增加,改變了過去低廉勞動力的局面;另一方面,現階段的技術發展與經濟模式并不適配,我國在優勢產業以及先進的技術設備方面還較為落后,在一定時間內,無法擺脫經濟發展的尷尬局面。基于這種發展現狀,我國勞動市場壓力過大,勞動關系日趨緊張,勞動案件近年來持續增加,拖欠工資的現象也越來越多,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社會的動蕩,限制了我國經濟的良好發展。
1.2《勞動法》存在一定的缺陷
勞動關系的本質是用人單位及個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勞動法》不僅規范了在勞動關系形成過程中的程序,同時,也保證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強制性的要求,既肯定了契約的正義精神,同時,也保證了自治能力與基本生存權,但是在實際的調整勞動關系方面,《勞動法》還存在一定的缺陷,并不能成為強有力的保障武器。如“罷工行為”是為合法的問題,目前行業內尚沒有統一的定論,如果將罷工視為一種合法化行為,那么在實際的勞動關系處理中,正常的司法渠道不被使用,導致勞動者的利益訴求無法被滿足,反而造成了社會的不安定[2]。若是將罷工行為視為非法行為,那么在以《勞動法》為代表的法律體系無法解決實際問題時,造成維權難以進行,未能實現保護勞動者的根本利益的目的。
1.3個別勞動關系同集體關系存在沖突
可以肯定的是,勞動關系與人力資源管理切實存在一定的沖突和競爭,如果為了追求勞動關系和諧的效果,而不采取適合我國發展的措施,那么必然會造成個別勞動關系同集體關系矛盾升級[3]。且依靠于用人單位的自覺行為難以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盡管用人單位具有一定的社會責任,但是隨著市場競爭壓力的不斷擴大,使得用人單位在經營發展過程中,難以全面地維護勞動者的根本利益,造成勞動關系存在一定的不和諧現象。
2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定位本質
2.1靜態和諧關系
勞動關系的和諧必然是要建立在勞動關系穩定的基礎上,只有實現了勞動關系穩定,才能有效平衡各方利益,才能在此基礎上加強用人單位的社會責任,強化勞動者的觀念意識。在維持勞動關系穩定方面,通過《勞動合同法》實現了靜態和諧關系,具體的內容是:通過不斷推進《勞動合同法》的規范發展和全面發展,鼓勵用人單位在合同上延長期限,同時,幫助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建立長期的勞動關系,減少和限制勞務輸出,降低勞動者維權的成本,最大程度的保證勞動市場的平衡。但是,在實際調整勞動關系方面,靜態和諧關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沒有強有力的執法措施,使得《勞動合同法》的內容變成空談,通過運用法律武器穩定勞動關系,實質上是從外部介入了勞動關系的發生過程中,沒有良好的勞動市場運行機制,同時,執法效果不佳,也使得勞動關系法治化發展難以進行,必須要在靜態和諧勞動關系的基礎上,尋找新的定位,才能促進我國勞動關系的和諧,值得肯定的是,靜態勞動關系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法律體系的完整,推動了勞動市場的發展[4]。
2.2動態和諧關系
動態和諧關系強調了多方力量在促進勞動關系和諧中的作用。主要有三方面內容:其一,促進勞動關系協調的主體發展,從原來的國家和行政部門為單一協調主體模式轉變為社會各界多方參與的模式,通過加強工會組織在勞動關系協調中的作用,規范勞動者維權操作,加強工會的民主化,成為勞動者的“代言人”,不斷加強勞動關系中雙方的有效溝通;其二,強調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教育并引導用人單位在實際的生產運營中,關愛勞動者,增強自身軟實力,同時落實現代企業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的有效監督,通過建立相應的評價體系,營造良好的勞動關系和諧發展環境;其三,從制度形式轉變為制度內容,要根據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合理制定勞動關系期限,同時,根據勞動市場的發展現狀,制定相應的制度標準,強調集體協商的作用,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5]。
3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的有效措施
3.1以經濟增長新常態為動力
隨著我國經濟增長步入新的發展階段,對于勞動關系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勞動人口老齡化以及現代信息技術設備的廣泛應用,對勞動者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同時,產業布局存在一定的差異化發展,經濟結構在不斷優化與平衡差異發展的過程中,使得勞動人員分配面臨較大的壓力,因此,為了能夠實現勞動關系與經濟發展模式的有效融合,必須要注重增強自身的實力,注重創新人才的培養,使得在當前知識密集產業中勞動者的作用得到強化,有效緩解就業壓力,通過政策上的不斷調整,擴大內需,加強就業人員的分配,提升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地位,加強創新引導經濟新常態的作用,同時擴大人力資源投資力度,加強財富的二次分配,加強對勞動者的權益保護,不斷擴大《勞動保護法》的適用范圍,達到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的目的。
3.2以“四個全面”為綱領
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必須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模式,因此,在以“四個全面”為發展戰略的引領下,必須要加強社會福利建設,落實《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中的內容,通過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健全醫療衛生保障體系,增加平均收入,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加強發展的力度,提高勞動生產效率,從而實現小康社會。另外,要注重全面深化改革內容,要注重協商機制在調整和促進勞動關系中的作用,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制度,通過不斷健全法律制度,使得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明確和約束當事人雙方的職責權限,加強組織作風建設,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4結論
綜上所述,盡管我國勞動市場尚不成熟,法律體系也存在不完善之處,但是通過挖掘構建勞動關系和諧的新定位,促進靜態和諧關系與動態和諧關系的有效結合,根據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的要求,落實“四個全面”的相關內容,就能實現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達到助力我國經濟建設與社會建設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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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何紅光,曹振杰.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新思路與方法探析———基于員工幫助計劃(EAP)的維度[J].西部學刊,2014(5):5-7.
作者:高福山 單位:青島市黃島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