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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質教育需要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但并不代表著培養職業能力就是素質教育的全部。就我國而言,以素質教育為基本目標的法學本科教育要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國的法學本科教育就只是職業教育。就法學教育的目標模式而言,人們通常將其分為兩種,一為通識教育,一為職業教育。法律職業教育以培育學生具備法律職業的基本素養為主要目標。美國大學法學院的JD¹教育就是一種典型的職業教育,其教育目標就是法律專業知識的傳授以及法律職業素養的培育。體現在課程設計上,就是課程均為法律相關的課程。美國的法學教育最大特點就是把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由此成就了美國的法學院聲譽,并將最優秀的學生吸引到法學院就讀。但在我國,法學本科教育主要是通識教育,“中國高等法律院校的本科教育,就是一種典型的學科教育,是一種法律專業教育和人文教育的結合,即一種通識教育。它是法律人才宏觀培養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法律職業形成的重要基礎。
我國的法學本科教育應當是素質教育的定位決定了我國的法學本科教育應當是職業教育和通識的結合,這也是由法律職業的基本要求所決定的,因為“法律職業的基本要求是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統一,人文素質和專業素質的統一。單純的職業教育只能進行專業知識的傳授和職業技能的培養,但難以提供法律職業所必需的人文精神的培育等。而通識教育則可以彌補職業教育的缺憾,因而,法學本科教育應當是職業教育和通識教育的結合,即“不僅教授法律的知識、理論、制度,而且還要教授相關的人文科學知識、培養深厚的人文精神,還要教授必備的技能、素質,特別是法律職業者獨有的批判性和創造性的法律思維。就我國當前的法學本科教育而言,更偏重于通識教育,對職業教育的重視不足。
司法考試的任務是統一法律職業的準入條件和基本標準,其目的是為了建設和保障一支高素質的法律職業共同體。而大學本科法學教育應當是職業教育與通識教育的結合。就兩者的關系而言,司法考試在一定程度上為將職業教育作為其基本任務之一的大學本科法學教育提供了標準和導向。司法考試實際上成為了衡量一所大學的法學職業教育是否成功的重要標志之一。當然,我們也必須摒棄一切以司法考試為中心和導向的做法,而這種情況在部分大學中是客觀存在的,一切均以司法考試的通過率作為衡量標準。如果大學本科法學教育完全以司法考試為中心和導向,那么實際上是將大學本科法學教育當作了司法考試的培訓,只不過是將培訓的時間提前而已。“人們關注并呼吁理順法學教育和司法考試的關系,主要是因為兩者在現實中存在脫節與不和諧,這是中國法學教育必須面對的現實。因此,如何理順法學教育和司法考試的關系,是大學本科法學教育所必須處理好的問題。
就大學法學本科教育與司法考試的關系而言,正確的做法是:首先,大學本科法學教育應涵蓋司法考試所必需的課程,同時以司法考試為導向,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如前所述,大學本科教育應當是職業教育和通識教育的結合。司法考試在當前實際上起著反映職業能力的標尺作用,通過司法考試,不僅是大多數法律本科生的夢想,更關乎法律本科生的就業競爭力,而在2””8年司法部規定本科三年級后可以參加司法考試開始,是否能在本科階段通過司法考試對畢業生的就業競爭力更是影響巨大。通常而言,在本科教學中,從事司法考試培訓的“司考名師”的受歡迎程度明顯高于其他教師。因此,大學本科法學教育理應在一定程度上以司法考試為導向,不應完全脫離司法考試的要求和范圍,避免“雙學校”º現象的發生。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司法考試為導向,是指按照司法考試所要求學生具備的能力去培養學生,而并非單純地以學生通過司法考試為目的,這和應試教育是不同的。其次,大學本科法學教育應超越司法考試的要求,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人文素養以及職業倫理。社會需要的法律人才,并不是僅僅具備了職業技能的人才,“只有了法律知識,斷不能算作法律人才;一定要于法律學問之外,再備有高尚的法律道德。除具備基本的職業技能之外,合格的法律人才還應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和職業倫理。綜合素質、人文素質以及職業倫理,是完全以司法考試為導向的應試教育所不可能提供的。
一、當前的本科行政法教學所存在的不足
我國當前的法學本科教育主要是一種通識教育,即以理論教育為主,偏重于基本概念和法律知識的傳授,較少培養學生的法律邏輯思維能力、分析能力、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以及從業技巧等。但這幾項能力均是法律職業所必須具備的能力。就本科行政法教學而言,多數存在著以下不足:
1.教學目標偏重于學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忽略對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通識教育定位下的本科法學教學,偏重于知識的傳授而忽略對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體現在培養目標上,就是偏重于學生對知識體系的掌握,而忽略對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體現在行政法學的教學目標上,主要是要求學生掌握相關的知識,并不強調對學生法律邏輯思維能力、分析能力、解決法律問題等能力的培養。
2.知識內容與司法考試的考察內容存在著較大出入我國大部分法學院的本科行政法教學所選用的教材與司法考試的考察內容均有著較大出入,以使用率較高的姜明安教授主編的《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為例,該書體系完整,撰寫者知名學者云集,而且更新較快,目前已經為第五版,是同類教材中的翹楚。但該書的內容更偏重于知識體系的完整性和理論性,較少涉及現行法律規范的內容,與司法考試的考察內容也存在著較大出入。在我國現行的法學教學中,大部分教師還是習慣于按照教材的體系、內容進行教學。如此一來,必然導致所講授的知識內容與司法考試的內容存在著較大出入。類似的現象并非行政法科目的個別現象,在其他法學科目的教學中也普遍存在,這也是導致很多學生在學習完法學本科課程之后依然要去參加司法考試培訓班的重要原因。
3.教學方法上過于偏重教師講授,不注重對學生法律邏輯思維能力、分析能力的培養我國目前主要定位于通識教育的法學本科教學,大多數的課程教學是采取“滿堂灌”的理論講授。大多數的本科行政法教學亦是如此,上課基本是教師的“獨角戲”,主要局限于講授課本中的概念、原理等,輔之以偶爾進行的案例分析。而且即使是舉行一些案例分析,大多數也是為了印證課程中所講授的“原理”而搜尋的一些案例。這樣的教學方法對于培養學生的法律邏輯思維能力、分析能力作用有限。很容易導致學生在學習完相應的課程之后,依然一頭霧水,依然缺乏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
4.考試方式主要偏重于對知識記憶的考察考試是對學生學習情況、學習能力進行考察的重要手段。在我國當前的本科教學中,期末考試的內容過于偏重對學生知識記憶情況的考察,即是否掌握了課堂所講授的一些知識。就考試題型而言,主要包括單選、多選、名詞解釋、簡答、案例分析、論述等。上述題型中,除了案例分析主要考察學生的思維能力、分析能力以及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外,單選、多選部分題目中也可能涉及上述能力的考察。但除此之外的其他題型,幾乎均是對學生知識記憶情況的考察。這種考試方式對于提升學生的法律邏輯思維能力、分析能力、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以及從業技巧等作用有限。而且與司法考試的考察方式也存在著較大的出入。導致的一個情況就是,在本科的學科考試中,只要學生肯下功夫死記硬背,就可以取得很好的成績。很多學生更是臨時突擊,強化記憶,等到考試結束幾天之后,便幾乎將強化記憶的內容忘得一干二凈。所以,能夠在學科考試中取得好成績的,未必能夠在司法考試中取得好成績。¼上述問題只是在我國當前的本科行政法教學中所普遍存在的問題,并非所有的學校均存在上述的情況。不同的學校所存在的情況也略有不同。
二、本科行政法學的教學改革
針對我國當前的行政法教學中所普遍存在的問題,應當從下述幾個方面著手,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予以改革,真正貫徹素質教育的宗旨,提升學生的綜合能力:
1.在教學目標中注重提高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本科行政法教學中,傳授行政法知識乃是題中應有之義,但在此之外,還應將提升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貫穿于教學的始終。這也要求在教學內容、教學方式、考試方式等方面均進行相應的調整,從而實現這一教學目標。
2.對教學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我國當前的立法進程較快,每年都會制定、頒布數量不菲的法律、行政法規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也會出臺一些司法解釋。而這些內容通常都會被納入到當年及隨后的司法考試范圍中。但我國當前的大多數行政法本科教學,內容并不與時俱進。如《行政強制法》出臺以后,很多學校的本科行政法教學中,講授給學生的有關行政強制的概念、行政強制措施的方式等內容,依然沿用原教材中的觀點。但原教材中的內容大多數與《行政強制法》中的規定并不一致。如果依然講授一些與《行政強制法》的規定不相一致的內容,很容易造成學生不明就里。當然,筆者在此處并非是強調不可以講授與現行法律規定不一致的內容,而是強調應該讓學生知曉現行的法律規定。在已知現行法律規定的基礎上,也可以分析現行法律規定的不足以及未來的發展方向、改進措施等。這反而有助于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分析問題的能力等。因此,在教學內容上,應該進行適當的調整,涵蓋司法考試的范圍。當然,調整后可能帶來的問題之一就是授課時間的不足。在大多數大學的法學院,《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作為一門課程只有72學時,就知識體系而言,涵蓋了基礎理論、行政主體、行政行為以及行政救濟四部分。這幾部分中,很多均有現行法律與之對應,包括《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由于授課時間不足,在一些學校中,行政法教學的慣例就是將“國家賠償”的內容略去,而另設了一門選修課“國家賠償法”。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選修“國家賠償法”課程的學生比較少。因此,完全可以仿效其他一些學校的做法,將《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分為兩個學期,并相應地將課程延長為1”8課時甚至更多。
3.教學方法予以適當改進在教學方法上,教師一人講授的“獨角戲”顯然是不足取的,不僅無法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而且不利于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分析問題的能力等。應當在教學中適當地增加一些對案例的分析,可以采取提問、課堂討論等一些互動的方式,從而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以及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分析能力等。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考慮借鑒當前中國政法大學的做法,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之外開設專門的選修課程)))《行政法案例》,實行小班教學,以充分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
4.改變考試方式,減少單純考察知識記憶的題目針對當前考試中考察知識記憶的題目過多的情況,理應進行必要的改變,減少單純考察知識記憶的題目,如名詞解釋、簡答等題目,增加一些考察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的題目。同時,為了兼顧學生通過司法考試的需要,也可以部分借鑒司法考試的題型,增加選擇題的分量。即使是在選擇題中,大多數題目也應當是通過案例分析的形式來考查學生對相關知識的掌握以及相關的職業能力等。“法學素質教育既是一種培養目標與模式,更是一種教育思想與觀念。因此,大學本科法學教學應超越司法考試的要求,在培養學生的基本職業能力之外,切實提升學生的素質。要貫徹素質教育的宗旨,僅僅對某一個課程的教學進行改變是不夠的,此外還需要總體的課程設計等方面予以完善,如增加實踐教學的比重、為學生提供更多的實習機會等。
作者:王青斌單位: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