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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孫中山憲政思想。1903年,孫中山提出了“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的三民主義思想。1905年10月《民報》第一次發刊詞將孫中山的主張歸納為“三民主義”,“曰民族,曰民權,曰民生。”在孫中山看來“今者中國以千年專制之毒而不解”,民族主義要從與生俱來的“種姓”出發,“異種殘之,外邦逼之”要求民族獨立,“民族主義、民權主義殆不可以須臾緩”,但是,僅僅依靠民族主義也是不能解決君主專制政體的。“而民生主義,歐美所慮積重難返者,”民族主義是不允許別族來搶奪本民族的政權。由此可見,孫中山的民族主義也達到了“破壞”舊政權的目的,推動了歷史的發展。辛亥革命之后,我國結束了兩千年的封建專制,出現了政治和政黨等政壇新氣象,建立了中華民國。從1906年到1924年,孫中山的“五權憲法論”側重于“人民有權”。他主張不走三權分立的老路,不重蹈西方代議政治的覆轍,發明了“權能分治,以權制能”。認為只有利用“五權憲法”組織政府,才能形成完全的政府及政府機關,即:五權憲法。孫中山強調政府五種治權之間的分工合作,人民和政府之間不存在相互制衡的關系,政府權力要受到民意的制約,人民可以控制政府,但是人民對政府具有支配的地位。1906年秋冬,孫中山指出要想建成和完善民國,就要分三個時期進行。即:軍閥之治、約法之治和憲法之治。其中軍閥之治為軍政府督率國民掃除舊污時代;約法之治則是軍政府總攬國事的時代;憲法之治是國家機關分掌國事的時代。民國初期,孫中山信奉自由主義憲政制度,主張效仿西方的政黨政治,把國民黨建成西方式普通政黨。直到反袁失敗后,孫中山面對北洋軍閥的武力政治,開始清除自己思想中的自由主義成分[4],改變了自己的政治策略,從而形成了自己晚年的開明專制論。受到孫中山憲政思想的影響,民國時期揭開了實質意義上的憲政運動。
2.自由主義憲政思想及其影響。1929年,國民黨了一道《人權與約法》,但是這個《約法》并沒有禁止官方對人權的侵犯。因此,胡適針對這一個命令,發起了“人權與約法”的爭論,成了向人民介紹人權思想的陣地,認為要“要制定一個中華民國的憲法”,才能真正保障人權“,至少也應該制定所謂訓政政府時期的約法”,才能改變人民對人權無知漠視的心理狀態。并且他還認為,為了使保障人權成為可能,只有使自己養成尊重他人、愛護自己的習慣。而羅隆基則對人權問題進行了一個表述,發表了《論人權》一文,并且詮釋了人權的“成我至善之我”。在羅隆基的人權觀里,個人的人權和他人的幸福具有緊密的聯系。另外,張君勵憲政思想的核心也是保障人權。認為在人身、信仰以及言論結社中“,人權是憲政的基本,人身自由是人權的基本”。1933年,國民政府公開征求全國國民對憲法草案的研究和批評,但是人們從根本上沒有對憲法產生信任的心理。因此,胡適指出政府要嚴格遵守法律。而羅隆基則在制定憲法施行的細則上,希望國民政府借鑒英國法治的長處,指出要在“防止侵犯”“、補救的方法”上努力。
二、民國時期憲政思想的影響
1.影響到了國家歷史觀。面對民族的災難,晚清的思想家更多的是解救中國與民族危難中。以王韜和康有為為代表的知識分子首先從中國中心論中走了出來,成了民族主義者。他們的“三世”理論認為世界將大同。梁啟超在繼承其師的理論下,又接受了民族國家觀念,逐漸正確地確立了民族國家觀。隨著革命派高漲的反滿情緒,梁確立了自己的國家理性觀。雖然戊戌維新以悲劇而告終,但是它具有一定的劃時代意義。在全民族抗日戰爭勝利以后,國民黨實現了對外的國家理性,制定了“憲法草案案”,最終導致立憲失敗。而孫中山通過民族主義推翻了清政府的腐朽統治,堅持民主的國家理性。由此可見,民國時期,各個憲政思想相互斗爭,相互交錯變奏、影響,共同演奏了民國時期憲政樂章。在近代憲政的建設中,它們舉起了人權保障大旗,傳播著人權自由,在制定“期成憲章”和“憲法草案案”中,進行著激烈的立憲斗爭,尤其是在抗日戰爭勝利以后,影響了政治實踐中民主或憲政的國家理性。
2.對政治體制和政治傳統的影響。從根本上講,憲政是西方文明法律的標志物,是基于西方的文化傳統內生的一種現象,是對于自由、民主、法治等價值的體認,它賴以建立的基礎是一個民族、社會對法治的崇拜和信仰。但是我國傳統的政治體制中,君主專制政體是唯一的政體形式。隨著社會的發展,君權逐漸產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導致禮治僵化。鴉片戰爭之后,人們逐漸認識到不但有君主專制政體,還有君主立憲等政體形式。在政治改革中,他們為了實現國家的強大和團結,通過一種公共參與的方式,引進了君民溝通。而孫中山提出的五權憲法學說,沒有制衡,只體現了分工。并且在晚年的時候,由于受到北洋軍閥的武力政治,他轉向了開明專制上。而后來的國民黨繼承了孫中山的反憲政因素,同時又在此基礎上,宣傳西方的分權制衡思想,掀起了一次次的憲政運動,而在政治傳統方面,從晚清的議會制度到孫中山的五權分立以及國民黨的分權制衡,實現了權力分立的思想,從外部的政治體制到專制主體,立憲主義者展開了斗爭,守護了專制利益。同時,他們利用革命的手段消滅了君主的形式,推翻了君主專制。
3.對個人權利方面的影響。從民國早期的王韜到梁啟超,晚清思想家引進的是自由和權利的一種公共自由,而基于國家理性的需要,他們強調了“消極自由”對個性發展的重要意義,提倡的是英國式保守自由主義。這對個人權利來說造成了漠視和忽略,但是對當時的中國來說是必要的。民國以后,經過新文化運動的啟蒙,自由主義憲政思想得到了廣泛的重視。隨著斗爭不斷地深入和成熟,由于強大的專制勢力和人權保障的傳播,立憲斗爭逐漸組成了團體,針對現實專制發起了人權運動。同時在最后發展成黨派和中間黨派都是發生在城市中,對中國農民的影響并不大。并且由于立憲體制是舶來品,主要是堅持自由主義憲政思想的知識分子,因此,人權在當時的中國并沒有找到生根發芽的土壤,傳統的政治思想中并沒有個人生存的空間。
綜上所述,民國時期的憲政思想提出了人權主張、法治觀念以及憲政施行的條件,這些憲政思想為中國憲政提供了歷史資源,具有深刻的啟示和永恒的價值。
作者:崔艷軍單位:包頭輕工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