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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1日,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以下簡稱醫療保險費)移交地稅征收。在地稅、財政、醫保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下,移交征收工作平穩順利。經統計,年9月1日至年9月15日,共征收醫療保險費2358.87萬元,從而確保了所有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進一步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根據市地方稅務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三險”移交地稅征收工作的通知》第四條有關規定,明確了全市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方式。即“按照一個單位設立一個稅務電腦編碼,一個稅務電腦編碼對應一個銀行扣款賬號的原則,繳費單位有多個醫療保險費繳費賬號的應當整合成一個扣款賬號。目前仍實行會計中心集中核算的繳費單位要及時設立授權扣款賬號,財政部門應及時足額將應由本級財政負擔的機關事業單位醫療保險費和代扣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保險費撥付到繳費單位的扣款帳戶。”
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我縣在移交伊始,地稅、財政、勞動等三部門聯席會議研究并報縣領導批準,暫采取上門申報的繳費方式。即每月繳費期時(11-15日),由各行政事業單位先到地稅征收窗口確認本月的醫療保險費應繳數,再到會計核算中心開具轉帳支票后,自行分別到地稅征收窗口申報繳納(開票),然后到銀行辦理繳款(轉帳)手續,最后再各自到會計核算中心報帳。經過一年的運行,這種繳費方式逐漸顯露出一些問題。由于申報時間短、戶數多、辦理環節復雜,既增加了繳費單位在申報繳納過程中的麻煩,也造成了各辦理窗口的負擔和工作壓力,且難免使有些單位無法及時繳費,直接造成了我縣的醫療保險費征收繳費率大大低于全市的平均水平。
鑒于以上情況,上級主管部門均多次要求我縣參照其他縣區的做法,采取銀行劃繳的繳費方式。本著模式統一、征繳簡便的原則,經地稅、財政、人行、勞動等四部門聯席會議研究決定,意見如下:
一、對現在沒有設立授權扣款賬號,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管理的所有繳費單位,由各繳費單位單獨設立一個醫療保險費的銀行扣款專用帳戶,專項用于各單位醫療保險費的歸集和劃繳,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該銀行帳戶的帳務由各單位自行管理核算。開設專戶具體由各單位按相關財務管理規定辦理。銀行扣款帳戶設立后,各行政事業單位(繳費單位)應立即到當地主管地稅機關領取、填寫電子繳費協議書,然后到各自所屬的開戶銀行簽訂電子繳費協議。各繳費單位應在年12月20日前,把扣款專戶的戶名、賬號、開戶銀行等情況報送財政局相關業務股室。
二、部分有銀行扣款帳戶(如各鄉鎮及沒有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管理的行政單位,自收自支、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等)但現在仍然采取上門申報繳費方式的繳費單位,也必須指定一個銀行扣款專用賬號劃繳醫療保險費,并在12月15日前辦理電子繳費手續。
三、2012年月起,我縣行政事業單位醫療保險費將全面實行銀行劃繳征收方式。原由財政負擔的機關事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在職人員的醫療保險費縣財政配套資金部分,由財政部門根據年初預算安排數(年終按原有結算方式結算)按原有撥款渠道按季撥入繳費單位的醫保銀行扣款專戶。各繳費單位應于每月10前將本單位職工的醫療保險費及時足額繳入扣款專戶。因繳費單位醫療保險費銀行扣款專用賬號費款不足或沒有費款,造成銀行劃繳不成功所產生的問題(如斷保、影響醫療保險待遇等)由繳費單位負責。
四、繳費單位因人員增減(如新增、調動、死亡)或繳費基數調整,應于當月21日起至次月日前到縣醫保中心變更登記。沒有及時變更所產生的問題,由繳費單位負責。每月日前各單位的繳費數據自行到醫保中心郵箱查詢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