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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及《關于省委常委、省政府黨員副省長帶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增強黨總支成員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意識,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進一步引向深入,推動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扎實有效地開展,特制定黨總支成員帶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意見。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
為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領導,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到實處,經局黨總支研究決定,成立人勞保障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
二、明確目標,強化職責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黨總支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檢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反腐倡廉工作機制。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為了進一步明確責任,按照中央省、市、縣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現對各級的責任明確如下:
(一)局黨總支的責任
黨總支對本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對各黨支部黨風廉政建設負指導管理責任。
1、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署的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定期不定期地分析研究全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計劃、措施,并抓好組織落實。
2、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中央領導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中央、省、市、縣紀委全會精神,學習黨風廉政法規,進行黨風廉政教育。
3、堅持“從嚴治黨”,認真貫徹嚴格執法的一系列規定,標本兼治、注重治本,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現象。
4、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任用中層干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5、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凡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自覺維護領導班子團結。
6、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執政為民,執法為民。
7、認真組織召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搞好廉潔自律和自查自糾,檢查和糾正領導班子存在的問題。
8、支持紀檢、監察等部門依法依紀行使職責,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9、對本局機關各股室、局屬各單位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二)黨總支書記的責任
黨總支書記對本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局領導班子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責任包括:
1、掌握本局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及時聽取有關工作匯報,結合本局工作實際,研究貫徹中央、省、市、縣關于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決策、部署。
2、研究制定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制度和措施。
3、認真組織召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及時發現和解決領導班子中存在的問題,對領導班子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檢查。
4、領導支持紀檢、監察部門履行職責;加強組織協調,解決紀檢、監察部門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5、發揮表率作用,帶頭遵守黨風廉政建設規定和各項規章制度。教育、監督、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邊的工作人員。
(三)黨總支成員的責任
黨總支成員根據分工,對分管口和局屬有關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責任包括:
1、協助黨總支書記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組織分管口貫徹落實黨總支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聽取工作匯報。
2、調查研究分管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針對存在問題提出解決意見并督促落實。
3、組織開展黨性黨風和廉政教育,對分管口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4、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組織落實各項廉政制度和規定。
5、按照有關規定推薦使用干部,自覺抵制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風。
6、發揮表率作用,帶頭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各項規章制度。教育、監督、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四)各股室(單位)的責任
各股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股室(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各副職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責任。廣大黨員對自己承擔的工作造成失誤和損失的,個人要負責任。各股室(單位)要把黨風廉政建設與其他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安排,一起檢查落實,一起考核評比,并作為評先的必備條件。
(五)下列機構承擔黨風廉政建設相應職責,負相應責任
機關黨支部:按照局黨總支部署,研究制定本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的計劃;組織開展機關黨員黨風廉政建設的學習教育,對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負有監督檢查職責。
紀檢組:在上級紀委和局黨總支的領導下,監督、協調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研究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和建議,組織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督促檢查系統內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的落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和組織處理工作;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落實領導干部收入申報、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等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組織對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協助局黨總支對發生違法違紀案件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
三、完善制度、規范工作
全系統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要不斷完善各項制度,規范各方面的責任,要認真完善和堅持以下幾項制度:
(一)學習教育制度。黨總支、紀檢組負責把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納入年度干部職工思想政治教育計劃之中,做到有組織,有安排、有內容、有考核。并注重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學習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學習有關條規、學習先進典型等,提高黨風廉政建設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增強廣大干職工搞好黨風廉政建設的自覺性。
(二)監督檢查制度。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年度之中,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不少于兩次。對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存在的突出問題,可進行專項檢查,對違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構成違紀的案件要進行立案查處;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問題,勒令被檢查的單位糾正,問題嚴重的限期整改,確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順利實施。
(三)目標考核制度。局黨總支負責領導組織對本局各單位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紀檢組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的具體實施,考核工作年度之內至少進行一次,可以根據需要與領導班子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必要時也可組織專門考核。考核結果要記入干部職工的廉政檔案,并作為對干部職工年度評先和業績評定、獎勵、處分的重要依據。
(四)工作報告制度。各級領導干部個人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要列入年終述職和民主生活會內容,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把黨風廉政建設責
任制執行情況列入年度總結的重要內容,向局黨總支匯報。
(五)民主評議制度。健全完善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評議制度,廣泛征求黨內外和社會各界意見,全面評價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
民主評議工作由紀檢組和機關黨支部負責,形成制度,每年進行一次,可以與民主評議黨員結合進行,必要時可單獨進行。
四、加強監督、嚴格責任追究
重點追究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失職行為,責任到人,嚴格考核,嚴格獎懲,堅決落實責任追究規定。
責任追究的主要內容:
(一)實行“一票否決”制。年內發生違法違紀案件的,對單位和單位主要領導實行“一票否決”。即年度內不評先、不晉職、不晉級,并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追究相應責任,直至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二)各單位領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追究:
1、對上級部署的黨風廉政建設任務認識不高,態度不端正,工作不積極,貫徹不得力,抓的不緊,抓的不實,完不成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的;
2、對直接管理范圍內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糾正、不處理、或者對嚴重違法問題隱瞞不報、壓制不查的;
3、直接管理范圍內發生重大案件,致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或造成惡劣影響的;
4、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法律法規、違法辦事,徇私枉法以及違反財務制度弄虛作假的;
5、阻撓、干擾或授意、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抗監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或者對辦案人、檢舉人、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
6、對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知情不報、甚至隱瞞包庇的;
7、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出現其它嚴重問題的。
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與次要領導責任、主觀原因與客觀原因、工作問題與個人問題,嚴格掌握政策,在考核和調查的基礎上進行。根據有關規定應當追究責任的,由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報局黨總支審批后,由主管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處理。對于積極采取措施、挽回損失、消除影響和對發生的違法違紀問題及時報告、主動揭露、配合查處、積極糾正、認真檢討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分。對于瀆職失職、麻木不仁和對發生的違法違紀問題不報告、不查處、隱瞞真相、弄虛作假、推卸責任的要從重從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