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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黨支部、村民委員會:
為進一步優化村級干部隊伍結構,健全村干部選拔任用和退出機制,逐步解決村干部隊伍老齡化問題,根據市委組織部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經黨委研究,現就村干部正常退職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為指導,進一步加強村干部規范化管理,充分調動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增強村干部隊伍活力,著力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結構合理,勤廉為民,實績明顯”的村干部隊伍,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退職對象
正常退職的對象為在職在編村干部(簡稱“村干部”),是否在職在編以黨委任免文件為依據。
三、退職條件
1、村干部正常退職年齡為男年滿57周歲,女年滿54周歲,到齡即退。對工作業績突出,經黨委集體討論、上報市委組織部批準、已享受專項事業編制人員待遇的村主要負責人,任職年限可放寬到男60周歲、女55周歲。
2、村“兩委”換屆時,村干部因年齡到達退職年限年度的,不作為候選人提名;村干部因年齡到退職時不能任滿一屆的,原則上不作為候選人提名。
四、有關規定
1、工資發放。村干部退職后工資除發放到當月外,再增發3個月工資。
2、養老保險。為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障機制,確保正常退職的村干部到達年齡時能夠正常領取養老金,對退職村干部按退職時享受的險種,在繳費不超過15年的前提下續保至男60周歲、女55周歲,續保期間村黨支部書記原由市負擔部分劃歸鎮財政負擔,其他村干部市負擔部分劃歸村集體負擔,其余不變。
3、生活補助。村干部退職后給予生活補助。生活補助從退職后3個月開始到男60周歲、女55周歲為止,期間如已領取養老金的不得重復享受;退職月補標準為:村黨支部書記300元,主任、結報員和自然村負責人250元,其他村干部200元;補助資金由村發放。
4、下列情況不享受保險續繳和生活補助待遇:①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存在問題,經誡勉談話后未加以改正,并按相關程序被免職、規勸退出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組織法》的有關程序罷免的;②因違法違紀受到撤銷職務以上處分的;③退職后公然干擾村“兩委”正常工作,造成影響,經查證屬實,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五、解釋權限
本文解釋權在鎮黨委組織科,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