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通過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使國有資產發揮最大效益,保值增值。依據相關政策法規,結合系統內資產現狀,現制訂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意見:
一、明確責任主體
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承租人)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本企業全部資產的管理工作,確保國有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完整。所在企業委派會計為國有資產監管責任人,負責做好資產資料收集歸檔工作,按實建立臺賬,資產發生變化的及時統計、上報,做到賬、卡、物相符。
二、落實主體責任
企業要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杜絕國有資產損失流失。
(一)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得使國有資產及其權益受到任何損失,不得用國有資產進行抵押、擔保、轉讓、變賣等。
(二)企業對使用的國有資產具有保管、維護的責任,要定期對國有資產進行維護、維修,確保國有資產完整完好、保值增值。
(三)任何企業及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在國有土地資產范圍內新建、擴建各類房屋、倉儲設施。確因生產經營需要進行大型固定資產投入時,投入前先行書面申請,注明投資項目、規模、資金來源等內容,經局招商與資產管理科審核,并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批準后方可實施,并按資產管理要求,明確產權屬性記入臺賬。對購銷企業確需添置的吸糧機、通風機、輸送機、電子磅、地上籠等設備,以及倉庫屋面小修,墻體、倉內地面小補及倉外場地簡易維護的投入,應嚴格按“基層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四)如因管理不力,造成在國有土地范圍內亂搭、亂建或土地被個人侵占等事件發生的,由所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承租人)負責無條件進行拆除清理。對處置不力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將視情節,終止租賃協議,并追究相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規范資產出租監督管理
(一)實行報告審批制度。各企業凡擬出租國有資產(含院內曬場、空閑土地),必須向局招商與資產管理科提出書面報告,注明出租資產類型、位置、數量(土地畝數、建筑物間數和面積)、承租用途以及擬出租的租金和租期等。經招商與資產管理科審核,報分管領導提交局長辦公會審批同意后,方可對外出租。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出租。
(二)企業對出租資產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對外招租,杜絕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損公謀私現象的發生。招租成功后,租賃合同要明確雙方的責、權、利和安全生產要求,經招商與資產管理科審核后,合同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承租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生效,并報局招商與資產管理科備案。
(三)租賃合同原則上一年一租,一年一簽。對確需超過一年的長期租賃合同,必須經局同意,方可實施,租金須根據市場行情逐年遞增。對外出租的資產不得用于違規違法生產經營,不得用于存放有毒物資和有害化工產品。資產租賃期內,承租方必須加強安全管理,若發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
(四)租金收入實行統一管理,統籌使用。各企業出租資產的租金收入統一上繳購銷公司資產經營收入賬戶,堅決杜絕拖欠租金,租金不入賬和坐收坐支等違紀現象,實行收支兩條線運行。按照“誰創收,誰受益”的分配原則,單位自己盤活資產的出租收入,按實際收取租金的60%-80﹪予以返還;區局盤活的資產收入,按實際收取租金的20﹪予以返還。所有返還資金用于補貼所在企業對資產的日常監管、維護和維修。返還資金的撥付,由所在企業向局招商與資產管理科提出書面申請,報分管領導提交局長辦公會批準后,由財務審監科按財務管理規定程序進行撥付。
(五)企業對出租后的資產要加強管理。區局將對各企業資產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督查監管,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情節嚴重的,有權提前終止租賃合同。各企業資產管理工作將與年終目標考核緊密掛鉤,對已簽訂的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給集體造成損失的,視情況將終止租賃協議并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承租人)的經濟和行政責任。
(六)目前己對外出租未到期的資產,由企業攜原租賃合同,按資產管理要求補辦手續,待原資產租賃合同修改完善后,再行繼續簽訂。到期的租賃合同原則上一律終止,承租方愿繼續租賃的,資產所在企業必須按本通知規定,按程序報告審批,辦理相關手續。
(七)任何企業不得對出租資產隱瞞實情,弄虛作假,截留收入。對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將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承租人)以及委派監管人的責任,并按出租資產收入的2倍進行經濟處罰。
四、本意見從2014年4月1日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需進行補充和調整的,即時以文件形式下發補充和調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