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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糾風工作的主要任務
20**年糾風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精神,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糾建并舉,綜合治理,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一)治理教育亂收費。鞏固對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農村小學和初中實行“一費制”的成果。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繼續實行限人數、限錢數、限分數的“三限”政策。義務教育階段不準招收擇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義收取與招生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共建費”等。加強中小學教材和教輔材料價格、數量的核定及出版發行的監管,切實減輕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嚴格規范高等學校的收費行為,各地不得審批出臺新的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嚴禁以任何理由搞“雙軌”收費、降分高收費和向學生收取“轉專業費”、“擴招費”、“專升本費”等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規定項目之外的費用。加強教育收費管理,全面推行收費決策聽證、審批、公示、巡查督導、審計和亂收費責任追究制度。嚴禁截留、挪用教育經費,嚴禁向學校進行各種形式的攤派,嚴禁通過學校向學生亂收費和強制訂購教輔材料、報刊雜志、學習用具、生活用品等。繼續加強對招生考試工作的監管,嚴肅查處弄虛作假和營私舞弊行為。
(二)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大力弘揚醫務人員在抗擊非典中表現出的崇高職業精神,加強職業道德、職業紀律和職業責任教育,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增強廉潔行醫意識;把醫德醫風建設納入醫院綜合目標管理和院長任期目標責任制,建立和完善醫德醫風考核、投訴舉報、激勵和懲戒等管理制度,進一步解決在藥品和醫療器械購銷中給予和收受回扣,在醫療服務中“開單提成”、收受甚至索要“紅包”等問題。繼續全面推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所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等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臨床用藥(毒麻精放類藥品除外)要實行集中招標采購。進一步加強對招標采購全過程的監管,完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政策規定,建立中介機構參與的競爭機制,堅決糾正和查處規避招標、串通投標、違規操作、不履行合同、不按規定向患者讓利以及商業賄賂、向投標企業亂收費等違紀違法行為。積極開展對醫用耗材特別是高價值醫用耗材、醫療器械的集中招標采購試點工作。進一步整頓和規范醫藥價格秩序,加強對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的監管,降低藥品的虛高價格。完善藥品監管體制和政策,規范藥品審批程序,嚴把藥品生產準入關。嚴密監控已取締的非法藥品集貿市場,加大打擊制售假劣藥品和整頓規范中藥材專業市場的力度。配合城鎮醫藥衛生體制“三項改革”,探索建立病人選醫院、選醫生、選藥房制度,努力為人民群眾看病就醫提供放心、滿意的服務。
(三)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認真落實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進一步規范農業稅費征管行為,農業稅及其附加不準超過規定的稅率上限,不準超范圍、超標準進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不準在農業稅及其附加和“一事一議”之外對農民進行任何形式的攤派和收費,不準將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變成農民的固定負擔項目,不準強行以資代勞,非農業稅征收人員不得直接收取稅款。任何地方和部門一律不得出臺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項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費標準。堅決糾正農民負擔轉移傾向,絕不允許將收費對象由農民向農村中小學生轉移,將收費向罰款轉移。深入治理向農民進城務工亂收費,進一步清除對農民進城務工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視性做法,簡化農民外出務工手續,取消各種亂收費。繼續開展農民建房亂收費、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等專項治理,加強農村用水用電收費等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監督管理。繼續抓好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公示制”、農村義務教育收費“一費制”、農村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違反減輕農民負擔政策“責任追究制”等制度的落實。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預防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發生的有效機制,努力減少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的發生。
(四)抓好治理公路“三亂”工作。進一步治理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和清理整頓道路收費站(點),對新修公路設置收費站(點)從嚴控制、規范管理。積極推行高速公路聯網收費,探索公路收費統貸統還制度。進一步明確允許上路部門的職責權限,探索推行部門聯合執法、部門內部綜合執法的試點。規范治理車輛超載超限行為,解決多頭執法和只收費罰款、不糾正違章的問題。進一步健全監督制約機制,鞏固治理成果,嚴防公路“三亂”出現反彈。繼續實行市州縣公路“三亂”出現嚴重反彈,即取消其所有公路基本無“三亂”地區資格的制度,并實行責任追究。
(五)加強政府部門和行業的作風建設。各級政府部門要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大力加強政風建設,促進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各部門各行業要針對干部職工隊伍和行風建設的實際狀況,選擇幾個突出問題,認真開展糾風專項治理。要以基層站所和窗口單位為重點,大力開展紀律作風整頓活動,切實解決執法不公、亂收費亂罰款、吃拿卡要、刁難群眾以及工作方法簡單粗暴等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各級政府部門要認真落實糾風工作責任制,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帶頭、指導和監管作用,做到業務工作延伸到哪里,糾風工作就開展到哪里,抓機關帶基層,促進部門和行業作風的不斷加強。
(六)深入開展民主評議行風活動。以“樹立行業新風、優化發展環境”為主題,以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以及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問題為重點,采取省、市、縣三級聯動、條塊緊密結合、群眾廣泛參與的形式,深入開展民主評議行風工作。要進一步創新評議方法,積極推行在新聞媒體開通“行風熱線”、“熱點訪談”等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加強行風建設的有效做法。實行民主評議行風合格單位掛牌和不正之風反彈摘牌制度。開展行風評議合格單位“回頭看”活動,形成行風評議的長效機制。
(七)認真開展清理整頓統一著裝工作。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的要求,認真開展對本地區統一著裝情況的清理整頓,堅決糾正違規統一著裝問題。對未經國務院批準擅自著裝的,要以市(州)為單位統一收回已經發放的制式服裝予以封存,對其標志予以銷毀。堅決制止著裝混亂和穿著仿制“99”式警服現象。對行動遲緩,糾正不力的,要通報批評;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并追究批準機關領導人的責任。經國務院批準統一著裝的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改變著裝范圍、著裝標準和自費比例。清理整頓工作,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進行,在5月中旬前由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匯總上報。
二、落實糾風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著力解決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是糾風工作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貫徹落實總書記提出的“為民、務實、清廉”要求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緊迫感,站在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實把糾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精神,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研究解決糾風工作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政府領導主抓、部門各負其責、糾風辦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形成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局面。各級糾風辦要進一步改進作風,深入實際、深入基層,對糾風專項治理和行風建設中的難點和重點問題,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對策建議,推動糾風工作深入開展。
(二)進一步落實糾風工作責任制。充分發揮專項治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各項治理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任務和完成時限。各糾風專項治理牽頭部門對牽頭治理的工作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各參與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要理順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后開展糾風工作的體制和工作機制,把“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要求落到實處。各部門、各行業都要把糾風工作納入業務管理和各項政策措施之中,加強目標管理和責任考核。
(三)加強監督檢查,嚴肅執行紀律。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要對義務教育階段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實行“三限”政策和高等學校的收費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工作,要對規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和治理醫務人員開單提成、收受“紅包”的情況進行重點檢查。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要對執行農村稅費改革各項政策、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及專項治理的情況進行檢查。治理公路“三亂”工作,要對治理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和整頓道路收費站(點)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各部門各行業都要針對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不正之風問題,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各項政策規定,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頂風違紀的案件要堅決予以查處,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
(四)懲防并舉,加大從源頭上防治不正之風的力度。努力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糾正和防范不正之風的體系。深入開展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法紀觀念教育,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筑牢抵御不正之風的思想道德防線。加強制度建設,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規范制度,逐步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的糾風工作機制。強化監督制約,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重視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加強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內部監督。要緊密結合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改革措施的出臺,創新思路和方法,不斷探索從源頭上防治不正之風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