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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為了加強土地資源保護,合理、依法、有效地利用土地,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健康、持續、快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依法從嚴管理,規范土地審批秩序
(一)從嚴控制土地供應。認真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嚴控制新增建設用地。按照“有限指標保重點,一般項目靠挖潛”的原則,優先保證國家和省市重點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高科技產業、公共事業等方面用地需求。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嚴格執行新的禁止、限制供地目錄和重點領域建設定額標準,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嚴格建設用地審批管理。所有建設用地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未經批準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國土部門要加大用地指標跑辦力度,對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安排使用狀況進行認真評估和測算,會同發改、建設等部門統籌安排好項目用地,做好重點項目用地保障工作。對符合政策的要提前做好用地評審工作,從快報批,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堅決不予報批。要加快審批進度,提高工作效率,切實做好征地、供地及補償安置等相關工作,保障重點項目順利開工建設。
(三)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堅持集中緊湊、節約利用土地的原則,科學合理進行村鎮規劃。農民住宅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和小城鎮規劃,嚴格農村宅基地審批,農民建設住宅用地,必須報縣政府審批,從嚴控制占用耕地建住宅。在上報審批農村宅基地過程中,嚴禁違規收費,對違反規定的,依法依規查處當事人。鄉鎮、村不得擅自批準用地,對違規者,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鼓勵農村群眾利用村內未利用地、廢舊閑棄農宅建房。
二、加強土地收購儲備,增強政府對土地的調控能力
(一)嚴格控制土地一級市場。充分發揮土地收購儲備在盤活存量土地、處置閑置土地、落實土地規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計劃地開展對舊城區土地、低效利用和閑置土地的收購儲備工作。對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規劃調整需要政府收回的土地,因單位撤銷、遷移、破產、閑置、產業調整及舊城改造騰出的原劃撥土地,因使用者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依法收回的土地,以及違法占地建設被依法沒收的土地,一律由縣政府納入土地儲備。新征用土地,由縣政府統一組織實施。
(二)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土地的,從政府儲備土地中依法通過出讓、劃撥、租賃等方式取得。凡是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招拍掛取得,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下交易行為。禁止用地單位私自與村委會協商征地,禁止用地單位或個人私自協商轉讓土地使用權。
三、完善土地監管制度,維護全縣用地秩序
(一)建立健全土地聯合執法聯動機制。適應國家土地督察工作的新要求,完善國土、公安、紀檢監察、法院、檢察院等部門聯合辦案機制和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對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對未經縣政府審批,新出現的違法占地建筑,堅決予以拆除,并恢復地貌。對違法用地的典型案件要依法從嚴查處,既要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又要查處違法責任人員,處理違法違規案件,做到公開調查、公開結果、處罰到位、追究責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