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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學:
為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規范學校的招生行為,維護教育公平,建設高水平、高質量的基礎教育,全面實現教育現代化,創建省義務教育優質均衡改革發展示范縣,現就規范全縣的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規范招生宣傳
全縣所有學校在沒有接到縣教育局正式通知前一律不得接待任何學校的任何宣傳,更不得私自將畢業生的相關信息以任何形式泄露給招生學校。教育局將在每年的招生文件中安排合理時間允許招生學校統一進行招生宣傳。
二、規范招生行為
目前,教育改革正處于關鍵的節點,相關政策每年都會進行適當調整,有時更會出現大幅度的變化。縣教育局將會根據省市政策,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對全縣的招生政策進行調整。在當年正式招生文件出臺之前,任何學校的任何承諾將被視為無效。招生政策一旦確定,各學校要將政策宣傳到每一位家長,如因政策宣傳不到位而引發社會問題,縣教育局將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各學校要認真領會招生文件精神,遵照文件要求執行,規范招生行為。在縣教育局文件正式出臺之前,不得有任何招生舉動,不得對家長作出任何招生承諾。
1.對擅自接待或變相接待招生學校招生宣傳的學校校長,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等處分,直至撤職;
2.對故意泄露考生信息的工作人員和未經許可就配合招生學校開展招生宣傳的學校工作人員,一經查實,一律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并扣除相應的績效工資,年度考核二年內不得定為合格以上格次(含合格),三年內不得評優、評先和晉升高一級職稱;
3.對在招生過程中接受招生學校吃請、接受招生學校禮金、禮品、有價證劵等商業賄賂的學校工作人員,一經查實,一律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等處分。數目巨大,情節嚴重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對未經許可,在招生過程中擅自對家長作出招生承諾的學校,因承諾無法兌現而造成社會反響,影響社會穩定,以及造成群眾上訪等不良后果的,是民辦學校的由縣教育局約談學校負責人并削減其次年招生計劃,情節嚴重的停止一年招生。是公辦學校的責令其挽回影響,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誡勉談話,校長和分管校長一律予以撤職。
四、其他
規范招生行為不僅關系到我縣創建省義務教育優質均衡改革發展示范縣的進程,也關系到我縣能否在省市規定的時間內全面實現教育現代化,更是維護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辦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因素。望各級各類學校和全體教職工著眼全局,令行禁止,規范自身行為,為打造風清氣正的教育環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時也希望全系統教育工作者互相監督,對違規行為積極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