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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道)中心學校、直屬學校,各幼兒園:
為貫徹落實區委關于建設“平安”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平安校園”建設活動,結合我區學前教育實際,經研究決定,在全區開展“平安幼兒園”創建活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和諧社會為目標,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原則,緊密結合幼兒園實際,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保衛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確保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幼兒園的安全穩定,為全區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為建設“平安”做出貢獻。
二、活動內容及要求
(一)健全組織、完善制度,落實安全責任
1.幼兒園要成立“平安幼兒園”創建活動領導小組,明確園長是“平安幼兒園”創建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對創建工作負總責,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確定創建“平安幼兒園”活動聯絡員。
2.幼兒園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組織,實行安全目標責任管理,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教育專題工作會議,做到安全工作組織落實,安全工作責任落實,安全保障措施落實。
3.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治安內保制度、消防制度、衛生保健制度、食品衛生管理制度、交通安全制度、幼兒接送制度、園舍及設施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幼兒園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4.幼兒園要建立健全園內火災、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治安事件等突發安全衛生事故(事件)以及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當園內突發安全事故時,能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保障幼兒園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二)加強培訓、重視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1.幼兒園要聘請交通、消防、衛生等安全輔導員,對保教人員、保健醫生以及炊事員等進行崗位安全培訓,掌握相關的安全知識及應急處理措施。
2.幼兒園要把安全教育工作貫穿于全年的工作之中,要加強教師、幼兒的安全知識教育。保教人員在關注孩子、保護孩子的同時,要教給孩子們必要的安全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要通過開展符合幼兒年齡特點的主題教育活動,有目的、有計劃地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
3.幼兒園要利用各種形式向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共同營造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
(三)加強檢查、重在預防,強化安全管理
1.加強園舍和設施安全管理。及時清理園所內的違章建筑,及時排除危房、消除隱患;對房屋結構和固定設備,不隨意拆改,以保證原有房屋結構的安全性,確保幼兒、教師的生命安全。做好園舍、供電線路和設備、煤氣設施、大型玩具和室內教學設施的維護和檢查工作,發現隱患立即整改。
2.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幼兒園要按照消防部門的要求設置消防器材,定期對消防安全進行全面檢查,對容易引發火災的場所做重點檢查。消防設施要定期維護更換,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園內裝修要選擇符合防火標準的裝飾材料。要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使其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
3.加強幼兒接送和交通安全管理。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幼兒園應就近招生,原則上不跨鄉鎮招生,不用車輛接送幼兒入園”的意見要求,嚴格按照《區教育局關于全面停止使用幼兒園接送車的通知》要求,全面停止使用幼兒接送車,加強幼兒入園、離園的日常登記和“接送卡”管理。教育教職員工及幼兒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臨近馬路的幼兒園門口,要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嚴格執行社會實踐、春秋游、外出參觀等師生大型集體外出活動審批制度。
4.加強食品衛生管理。各幼兒園要做好食堂亮證上牌工作,努力達到食堂量化分級要求。要加強對食堂人員的管理,嚴格做到持證上崗。要把好食品的質量關,嚴格執行食品采購索證、食品48小時留樣、餐具消毒制度,加強對食品進貨、儲藏保鮮、加工等環節的衛生監管,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防止出現食物中毒事件。
5.加強衛生防病管理。幼兒園要向教師、家長宣傳衛生防病知識,增強衛生防病意識和能力。要進一步完善各項衛生工作管理制度,落實每日晨檢和新入園兒童接種證查驗工作,做好教室、臥室以及玩具等消毒工作,預防流行性疾病的傳播和蔓延。
三、具體工作目標
2010年全區各鎮(街道)至少1所幼兒園通過“平安幼兒園”考評。2011年全區省三級及以上幼兒園通過“平安幼兒園”考評。2012年全區100%幼兒園達到“平安幼兒園”標準,對達不到“平安幼兒園”標準的幼兒園及負責人,區教育局將給予通報批評。
四、考核評估和復查驗審
1.對“平安幼兒園”創建活動的成果進行認定采用千分制考核評估的辦法。按照《市區“平安幼兒園”評估標準(試行)》(見附件1)進行考評。考評綜合得分達到850分以上的幼兒園,授予“平安幼兒園”稱號,并授予銅牌和證書。
2.“平安幼兒園”的考評程序是:各幼兒園對照評估標準進行自查,認為已經達標的,可填寫《區“平安幼兒園”申請表》(見附件2),經所在鎮(街道)中心學校審核后于每年的11月底向區教育局安全辦提出考評申請,并做好接受考評的準備。區教育局對符合申報資格的幼兒園,按照考評標準,組織力量對幼兒園創建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授予“平安幼兒園”稱號。考核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
3.區教育局對已獲得“平安幼兒園”稱號的幼兒園實行每年復查驗審制度。復查驗審工作按考評評估的標準實行。在復查驗審后,將復審意見備案,同時填寫在該園的“平安幼兒園”證書中;對復審不合格的幼兒園,摘下證牌,并在證書中注明不合格理由,提出整改意見。考評或復查驗審不合格的幼兒園,在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整改后,可在第二年再次申請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