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實現“全面達小康、建設新”的奮斗目標,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發展重點
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鼓勵、支持、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堅持好字優先、加快發展,鼓勵全民自主創業創新、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優做強、引導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使民營經濟成為我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推動力。
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重點:以加快建立現代服務業強區為目標,繼續抓好中心商圈建設,鞏固提升商貿業,做強家居建材、五金機電等市場業,做大港口貿易、雙生資料等物流業,大力發展樓宇經濟、總部經濟,進一步提升房地產開發業層次和水平,積極扶持信息、金融、旅游、咨詢等服務業,促使民間資本向優勢特色產業集聚,全力打造現代服務業強區。
二、拓展民營經濟發展空間
(一)鼓勵自主創業,搭建全民創業新平臺。堅持就業優先的原則,認真落實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社會保險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就業、再就業扶持措施,努力為失業人員和新增勞動力就業創造條件;鼓勵自主創業和民營企業吸納就業,對下崗失業人員、大學畢業生、復轉軍人、科技人員等申辦個體工商戶和民營企業,切實落實相關優惠政策;著力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憑《再就業優惠證》三年內免收登記費和管理費。
(二)放寬準入條件,營造民營經濟發展新環境。對一般性服務業企業,降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除法律、行政法規和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降低到3萬元人民幣,并在營業場所、投資人資格、業務范圍等方面適當放寬條件;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項目,一律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和民營企業開業登記的前置審批條件。
(三)拓寬準入領域,拓展民營經濟增長新空間。除國家明確限制的投資領域外,所有競爭性領域和對外資開放的領域,都允許個體工商戶和民營企業經營,鼓勵跨行業經營、多種經營,不限經營方式、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
(四)擴展出資方式,強化民營企業轉型新優勢。允許民營企業利用股權出資,對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要求變更為以原投資人、合伙人的名義在原住所再行設立從事同業經營的有限公司的,由投資人在公司設立登記材料中說明情況,原有關經營許可證書或批準文件經審批機關認可后,仍然有效。
(五)支持規模擴張,提升民營企業競爭新實力。鼓勵個體工商戶擴大經營規模,對符合民營企業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支持規范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并允許其使用原字號;鼓勵民營企業收購、兼并或參股國有和集體企業,支持民營企業與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聯合,在監管與服務方面享受與其它類型企業同等待遇。
三、稅收優惠政策
民營企業享受國家、省、市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在稅收征管中,對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一視同仁。本意見未能列出的,按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執行。國家、省、市出臺新的優惠政策的,按新政策執行。
(一)軍隊轉業干部從事個體經營取得的收入,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民營企業取得的收入(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以上),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
(二)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取得的收入,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民營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取得的收入(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須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3年內免征營業稅。
(三)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四)鼓勵民營企業吸納殘疾人員就業。民營企業在承擔民政福利企業相應社會義務的基礎上,參照國有、集體企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四、加大服務和財政扶持力度
(一)投資服務與保護政策
1、完善人才引進機制,加強企業科技研發力度。引導民營企業生產向高層次人才、高科技水平轉變升級,對民營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由有關部門按相關規定給予津貼補助和獎勵。搭建創業、創新服務平臺,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市關于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扶持資金、貸款貼息和創業基金,引導民營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
2、建立健全投融資機制,完善信用擔保體系。加快發展以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商業性擔保公司,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發展互助性擔保機構,拓寬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
3、簡化辦事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健全“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等措施。完善區招商引資與項目投資簡明服務手冊。相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要采取“引領式”、“一條龍”服務,為企業提供手續辦理、信息咨詢、會展宣傳、商務會談等方面服務。
4、完善收費制度,減少企業負擔。實施涉企規費收繳“一本通”制度。在項目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中的一些規定性收費,各收費單位要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的收費項目亮證收費。新引進項目在建設期間一律免收區級管理性規費,竣工開業項目一年內按規定下限收取。
5、提供“后勤”服務,使投資者無后顧之憂。為外來投資者在入戶、子女入托入學、職稱評聘等方面提供與本轄區居民同等待遇,相關單位應積極辦理或協助辦理。
6、規范行政許可行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投資者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投資者或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向區行政效能投訴中心或“經濟110”(辦公地點均設在區監察局)投訴,“中心”或“經濟110”將對侵害被保護企業利益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查處。
7、實施掛牌保護,為企業經營做好服務工作。每年篩選一批重大項目、重點企業、納稅大戶實行掛牌保護。如有市執法部門前往區重點保護企業檢查,區有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到現場做好協調工作,切實保證企業正常經營。
(二)對民營企業的激勵措施
1、適用范圍
年繳增值稅200萬元以上或營業稅50萬元以上的民營企業,包括市級下劃民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但不包括建筑企業。
2、補助標準
(1)增值稅補助標準:年度繳納增值稅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按區稅收留成部分的5%補助;年度繳納增值稅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按區稅收留成部分的10%補助;年度繳納增值稅1000萬元以上的,按區稅收留成部分的20%補助。
(2)營業稅補助標準:年度繳納營業稅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按區稅收留成部分的5%補助;年度繳納營業稅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按區稅收留成部分的10%補助;年度繳納營業稅200萬元以上的,按區稅收留成部分的20%補助。
(3)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稅補助標準:年度繳納營業稅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按區稅收留成部分的5%給予補助;年度繳納營業稅100萬元以上的,按區稅收留成部分的10%給予補助。
(4)建筑企業營業稅補助標準另行制定。
3、市級下劃民營企業稅收補助標準:市級下劃企業改制為民營企業后(年度繳納營業稅最低50萬元),稅收補助標準按照其當年納稅額比2003年新增稅收,參照原轄區內民營企業增值稅、營業稅補助標準計算。
4、對特大項目稅收補助實行一事一議。
(三)對發展樓宇經濟的扶持措施
1、適用范圍及獎勵對象
單體商務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且在2007年6月后開盤銷售的商務樓宇產權所有者。
2、扶持及獎勵措施
(1)對符合樓宇經濟扶持政策的開發企業,將予以重點企業授牌保護支持。
(2)對符合樓宇經濟扶持政策的商貿服務、寫字樓等項目,視同區重大項目,給予重大項目相同的服務和待遇。
(3)開盤后2年內出售或出租率達到70%以上的商務樓宇(認定工作由區房管處、區房地產發展推進辦公室負責),商務樓宇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獎勵商務樓宇產權所有者2萬元,在此基礎上,商務樓宇建筑面積每增加1萬平方米增加獎勵樓宇產權所有者1萬元;商務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獎勵樓宇產權所有者10萬元。
(4)在同類經營業態中經營面積、規模居全市第一且年營業額在3億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
(5)每引進一家世界500強企業或全國500強區域型總部的(認定工作由區統計局負責,世界500強企業參照美國《財富》雜志,全國500強區域型總部參照國家發改委公布的數據認定),經營期限在3年以上,獎勵樓宇產權所有者5萬元。
(6)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年納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總部型企業或現代服務企業,其上繳的增值稅和營業稅,2年內按區留成部分的30%給予補助,但不再享受區民營企業稅收補助。
3、保障措施
(1)強化領導部署,建立樓宇經濟聯席會制度。成立由區發展改革與經濟貿易委員會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定期聯席會議制度,研究部署年度及階段性發展目標和任務,分析全區樓宇經濟發展狀況,協調解決樓宇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2)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區領導幫扶樓宇制度。拓展區政府與樓宇開發商、樓宇入駐業主溝通渠道,廣泛聽取他們在樓宇開發、入駐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及時研究解決,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關系。
(3)強化服務意識,建立商務樓宇屬地管理制度。由區發展改革與經濟貿易委員會牽頭,各項目屬地單位具體統計上報,從項目引進時建立原始檔案,并派專人跟蹤服務,直至項目建成為止,同時,報區發改委備案,以備核查。各項目屬地單位要加強數據收集以及情況反饋工作。對兩年內新建樓宇入駐率不足30%的,由區招商服務中心和項目屬地單位派專人實行幫助扶持。
(4)加強政策信息化建設,建立“樓宇經濟數字信息管理系統”。構建區、街、樓宇多層面信息體系,為區、街道辦事處提供適時、準確的決策依據;為樓宇企業、樓宇入駐業主提供便捷、周全的資訊服務。
(四)對創辦科技型民營企業的扶持措施
1、適用范圍
有明確的技術開發項目和科技成果,并以自主研發為主,技術水平較高,商品化、產業化和市場前景好的并在我區注冊、納稅的高新技術企業。
2、扶持措施
(1)享受國家、省、市有關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
(2)科技成果擁有者創辦科技型企業時,經評估后的科技成果可作為無形資產參與投資,成果價值占注冊資本比例可以達到35%。
(3)對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成長性強的企業優先推薦申報火炬計劃、星火計劃等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4)對企業申報專利并被國家專利局受理的,全額資助專利申請費用。
(5)企業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其增值稅可先按稅法規定17%的稅率征收,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
(6)經區科技局認定的高新技術孵化項目,從認定之日起3年內,由財政給予該項目每年交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相應的獎勵;之后2年,給予相當于該項目每年交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的獎勵,但不再同時享受區民營企業稅收補助。
(五)對民營企業的補助或獎勵按年計算,一次性給予兌結。
五、取消民營企業享受補助或獎勵的情形
(一)進京、去省、到市上訪、異常上訪和來區重復上訪,影響年終市對區綜合考核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
(三)經檢查,發現有偷稅行為或者重大漏稅行為的;
(四)經檢查,發現有嚴重的未遵守工商法律法規及違法經營行為的;
(五)被有關部門查處有其它嚴重經濟違法行為的。
對民營企業進行考評時,經區信訪局、區安監局、工商分局、地稅第二分局、國稅第三分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等相關單位核查認定后,確無上述情形的,予以補助或獎勵。
六、加強對發展民營經濟的領導
(一)加強組織協調。區相關單位和各街道辦事處要把加快發展民營經濟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加快發展民營經濟工作的組織領導。區私營個體經濟管理辦公室負責民營經濟的規劃、指導和管理,要定期分析研究民營經濟發展情況,聽取民營企業家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協調處理民營經濟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二)提高發展水平。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做大做強,促進民營企業上規模上水平。加強民營企業家隊伍建設,提高民營企業家綜合素質。鼓勵民營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發展進出口貿易,參與國際經濟貿易合作。
(三)引導健康發展。依法對民營企業進行監督和管理,所有民營企業都要注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勞動保護。區統計局要完善民營經濟統計工作,及時、準確反映民營經濟發展情況。引導民營企業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照章納稅,切實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抓好貫徹落實。各單位、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本意見,對不執行或弄虛作假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據黨紀、政紀和《中共市區紀委市區監察局關于對損害我區經濟發展軟環境行為監督檢查和實行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之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相應處分。
七、本意見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原《中共區委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民營經濟的意見》及有關文件的規定,與本意見不符的,以本意見為準。
八、本意見由區發展改革與經濟貿易委員會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