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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有效促進柯巖街道經濟、城鄉、社會轉型發展,加快推進城市化,大力建設旅游區,著力提升民生事業,深化“幸??聨r”建設,特制訂以下政策意見。
一、經濟建設
大力發展現代城郊型農業(257萬元)
1、提升農業產業化(167萬元)
(1)大力培育蔬菜、花卉、果樹三大特色農業基地,按照基地當年投資額,視情予以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60萬元。
(2)按規劃要求,積極配合街道農業精品園區建設,支持園區落戶建設的所在村給予5-10萬元的資金補助。
(3)鼓勵發展“一村一品”特色農業。在縣內具有較大影響力的農業項目,每只項目所在村補助1-3萬元。
(4)對于積極配合做好縣級以上涉農現場會的村(居),每次給予5千元的獎勵。
(5)對積極開展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村(居),除縣級補助以外,自籌部分視情給予10-30萬補助。
2、穩定糧食生產(16萬元)
(1)實施糧食補助政策。對訂單早秈谷、晚粳谷(含農業主管部門收購的良種)按投售數每公斤分別配套獎勵0.16元、0.06元給售糧農戶所在村(居),訂單糧食必須系本村(居)所在地所產的糧食;
糧食監測調查樣本區連片播種小麥、早稻,經核實按實際播種面積給予種子補助。
(2)實施糧食功能區和標準農田質量提升工程獎勵。完成上級下達指標,經驗收給予所在村(居)每畝10元的獎勵。
(3)對積極完成糧食生產統計監測調查任務的村(居)給予0.2萬元的經費補助。
3、推進“興林富民”(29萬元)
(1)對積極開展平原綠化建設的村(居),經縣驗收合格,按實際綠化面積給予每畝3000元補助。
(2)對成功創建省、市、縣級森林村莊、道路綠化示范村、興林富民示范村和綠色生態村的,分別補助2萬元、1萬元、0.5萬元。
(3)各村(居)按山林面積計算,每畝補助生態公益林基金3元,如發生森林火警一次減20%,發生二次及以上減60%;同時對積極組織義務消防隊參與街道內兄弟村(居)山林火災撲滅的村(居)給予1-2萬元獎勵。
4、深化“清水工程”(45萬元)
(1)當年開展河道砌坎與河道清淤項目的,經縣驗收合格后,標準河坎每米補助40元,生態型河坎每米100元;河道清淤,按實際驗收數每方補助8元。
(2)開展小流域綜合治理和山塘水庫整治,按自籌部分的50%補助。
(3)河面保潔,縣、街級河道由街道辦事處統一招投標(原州山片河道除外),保潔費用實施季度考核,按季發放,原州山片縣、街級河道由相應村負責保潔,年底視工作情況給予一定補助;村級河道由各村(居)自行保潔,對臨時突擊性工作,視情另行補助。
(4)鼓勵村(居)開展面上小農水項目建設。凡經立項并驗收合格,對當年新建機耕路每米補助20元、新建水泥渠道每米補助10元、新建固定機埠每只補助0.25萬元。
二、城市建設與管理
(一)加快推進城市社區建設(500萬元)
1、新未莊社區建設提檔升級,預計投入500萬元。
2、創建城市精品社區和城市特色社區,根據相關政策配套獎勵。
(二)深入推進“美麗鄉村”精品區建設(525萬元)
1、推進“美麗鄉村”精品區建設。對完成當年建設項目和任務的村,由縣專項資金和街道各承擔實際投入的35%(最高補助400萬元),村自行承擔30%。對集體經濟相對薄弱的村,街道再以獎代補村承擔部分的50%。
2、加快農村住房解困。按照《關于縣農村住房解困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精神,根據街道年度計劃,對完成當年本村住房困難戶解困任務的,街道按下達任務數,以每戶1000元的標準獎補到村,作為解困工作經費。
(三)全面提升環境質量(310萬元)
為鞏固環境綜合整治成果,著力構建環境衛生常態化、精細化管理,落實環境衛生長效保潔獎補資金共計310萬元,具體按照街道《關于“幸福村(居)”環境衛生考核管理實施意見》進行獎補。
三、社會事業發展
(一)著力提升民生事業(107萬元)
1、加強宣傳文化教育(48萬元)
(1)創建農村“文化禮堂”。鼓勵有條件的村(居)創建農村“文化禮堂”,每月定期對村(居)民進行傳統文化、文明禮儀等知識的灌輸和教育,對場地保障、載體豐富、管理規范、成效顯著的村(居),給予1-2萬元的經費補助,具體實施標準以縣級文件為準。
(2)開設“道德講壇”。在有條件的村(居)開設“道德講壇”,定期開展“美德少年”評比和典型人物宣講等。對實施中管理規范、臺帳清楚、活動正常的村(居),給予0.5-1萬元的經費補助,具體實施標準以縣級文件為準。
(3)開展“幸福水鄉才藝秀”活動。對認真組織本村(居)民開展才藝秀表演,同時積極選送村民參加上級組織的才藝選拔賽的,對組織規范、群眾參與度高、反響較好的村(居),按活動次數、規模,分別給予0.5-1萬元的演出經費補助。(9萬元,縣里資金下撥)
(4)開展各類示范創建活動。對當年成功創建省級衛生村、省級文明村的,分別給予1-2萬元補助。對當年成功創建市級各類先進的村(居),分別給予0.5-1萬元補助。當年通過省、市級各類創建復評的村(居),分別給予減半補助。對實施縣報村的村(居),給予2萬元的經費補助。
(5)開展“學雷鋒—爭做幸福水鄉文明人”志愿服務活動。在村居內注冊成立衛生志愿服務、文藝志愿服務、愛心車隊志愿服務等各類志愿服務小隊,并定期開展活動,管理規范的村(居),給予0.5-1萬元經費補助,具體實施標準以縣級文件為準。
(6)豐富群眾精神文化生活。鼓勵各村在春節、元宵、端午、中秋、國慶等傳統節日開展各類文體活動,舉辦活動前需在街道文化站備案,對全年舉辦活動三次以上,并將活動音像資料上報的村(居),根據實際舉辦場次和規模大小,分別給予1-2萬元經費補助。對“一村一品”文體精品節目,再給予1萬元獎勵。
(7)開展農民“種文化”活動。鼓勵選送村(居)民參加各類文體賽事,對選派選手參加省、市、縣組織的特色文化大展演或各類文體賽事的村(居),給予村干部500元獎勵,對參賽的選手分別給予每場每人100-300元補助,其中獲獎的再獎勵每位選手200元。
2、深化教育事業發展(30萬元)
設立街道教育教學成果獎30萬元,用于獎勵在“創建和諧校園、爭創品牌學校、推進名師工程、提高教育質量”等方面取得成績、作出貢獻的教育工作者(獎勵細則另行制定)。
3、加強人口計生工作(3萬元)
當年成功創建計生省級各類先進的村(居),給予1萬元補助;當年成功創建計生市級各類先進的村(居),給予0.5萬元補助;當年成功創建計生縣級各類先進的村(居),給予0.2萬元補助。
4、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作(1萬元)
當年成功創建食品藥品安全省級各類先進的村(居),給予1萬元補助;當年成功創建食品藥品安全市級各類先進的村(居),給予0.5萬元補助;當年成功創建食品藥品安全縣級各類先進的村(居),給予0.2萬元補助。
5、加強民生工作(25萬元)
(1)對實行生態墓葬的喪戶進行經濟補助,按當年實際發生的生態墓葬數,每穴補助600元,先由村(居)預付,年終街道統一結算。同時,對村(居)干部進行獎勵,在完成本年度生態墓葬比例60%的基礎上,超過穴數在5穴及以下的獎1500元,超過5穴的獎3000元。
(2)對文明掃墓的獎勵,在清明、冬至期間,推行文明掃墓,鼓勵公墓單位開展送鮮花活動,嚴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對停車、秩序等進行維護,實行優質服務,防止山林火災,在本年度沒有發生安全事故的,南山公墓獎2萬元,安樂園公墓獎1萬元。
(3)新建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經驗收合格后,根據其建筑面積、服務功能等給予一次性開辦經費補助,標準為:面積150-300平方米的補助1萬元,面積301-600平方米的補助2萬元,面積600平方米以上的補助3萬元。
四、平安建設
1、信訪工作(10萬元)
全年無赴街道及以上個訪、集體訪,并且信訪件(來電來信)總量控制在3件以下的給予1萬元獎勵;全年無赴街道及以上集體訪,無赴縣級及以上個訪,赴街道個訪村干部能處置得當迅速化解,并且信訪件(來電來信來訪)總量控制在5件以下的給予5000元獎勵。
2、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達標及補助,按文件執行。
本政策意見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原有同類政策同時廢止。本政策意見如與上級出臺的政策規定相抵觸的,則按上級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