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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考核領導干部政治業務素質和履行職責的情況,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與監督、激勵與約束,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和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關于《北京市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實施細則》精神,結合今年我校黨委提出的“轉軌、提速、深化、創新”工作思路和“管理——質量年”的要求,2006年度處級干部考核采取單位考核和個人考核相結合的辦法。
一、考核原則
處級領導干部考核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群眾公認的原則。
二、考核范圍
年度考核范圍包括所有處級領導干部和單位。試用期將滿的處級領導干部的考核結合年度考核工作進行;任職或工作調動不足半年的處級領導干部在原單位原崗位進行考核。
三、考核內容
以崗位職責、本年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和機關職能部門提供的各具體指標為依據,對處級領導干部和單位進行考核。
(一)領導干部考核內容
主要考核領導干部的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兼任專業技術職務的領導干部重點考核其擔任領導職務的履職情況。
德:主要指政治素質與思想品德、原則性與全局觀念、事業心與責任感、群眾觀念與民主作風等情況。
能:主要指理論與政策水平、業務水平與履職能力、領導才干與組織能力、創新能力與管理水平等情況。
勤:主要指敬業精神、工作態度、組織紀律、勤政務實等情況。
績:主要指工作負荷與完成情況、工作難度與完成質量、辦事效率與取得成果、完成其他任務情況。
廉:艱苦奮斗、廉潔自律、履行“經濟責任書”等情況。
(二)單位考核內容
1.領導班子建設。主要包括理論學習、執行民主集中制、執行院(系)務公開制度、貫徹落實校黨委的決定、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團結協作、廉政建設等情況。
2.執政能力。主要包括總攬全局、科學決策、求實創新、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
3.工作實績。教學單位重點考核在教學、科研和學生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績和效果(如就業指標完成情況等),在推動學校改革、維護安全穩定等方面取得的成績和效果。機關、教輔單位重點考核其職能作用發揮情況,完成上級及學校黨委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情況,為師生員工服務等情況。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方法:采取本單位群眾測評、相關單位測評、主管領導和考核領導小組綜合評定相結合。考核中的量化標準,以百分計算。
處級領導干部考核權重分布表
考核
對象考核領
導小組評分主管領導或單位正職評分群眾
評分服務對象或職能部門評分
處級領導干部30203020
考核程序:
(一)撰寫個人述職報告及單位年度工作總結
個人述職報告包含述職述廉述學。述職報告要聯系思想實際,對照崗位職責和年初確定的工作任務,肯定成績,找出差距和不足,提出改進措施。述職報告中應包括參加學習培訓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個人述職報告在述職前須主管領導或單位正職審閱。即單位正職的述職報告須經主管校領導審閱,副職的述職報告須經單位的黨政正職審閱。
單位年度工作總結要圍繞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院系年度工作總結:一是本單位開展工作的總體思路及主要工作目標;二是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主要業績;三是領導班子成員參加學習培訓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四是本單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改進措施。機關、教輔等部門年度工作總結圍繞政策水平,服務意識,管理工作,工作實績,勤政廉潔等方面進行,重點總結工作實績,找出差距,提出改進措施。
述職報告和年度工作總結要采取寫實手法,全面客觀,突出重點,簡明扼要。
(二)召開述職大會,進行民主測評
對處級領導干部的考核由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組織實施;對各單位的考核由組織部組織實施。
1.各單位組織召開述職大會及民主測評
①.教學和教輔單位處級領導干部在本單位進行述職和民主測評,述職大會由各單位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組織實施。參加民主測評的人員應達到教職工總數的75%以上,否則民主測評視為無效。
②.校部機關各部門處級(含副處)領導干部按行政和黨務分組述職,述職大會由機關黨總支組織實施。參加民主測評的人員為本部門全體教職工。
2.各單位的考核,由組織部發放民主測評表,校領導根據各單位工作完成情況對所有單位進行評分,教學和教輔單位對機關的相關部門進行評分,機關各部門對相關的教學、教輔單位進行評分。對單位全面工作情況考核分數占處級領導干部考核的20%(即服務對象或職能部門的評分)。
(三)領導評分
根據被考核對象的日常表現,由主管領導對其進行評分。具體為:校領導對其所分管單位的正處級領導干部進行評分;各單位的黨政正職對副職進行評分。
(四)考核領導小組綜合評定
1.考核領導小組根據測評的統計得分,對被考核對象進行綜合分析,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形成考核意見,分別做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評價。優秀比例一般為參加考核人數的15%。具體評價標準為:
①.優秀:思想政治素質高;組織領導能力強;貫徹落實學校各項重大舉措得力;密切聯系群眾;工作業績突出,工作勤奮敬業;民主作風好;清正廉潔。綜合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民主測評優秀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以上條件需同時具備。
②.稱職:思想政治素質較高;組織領導能力較強;積極落實學校各項重大舉措;能聯系群眾,工作作風較好;工作業績比較突出;能做到廉潔自律。綜合考核分數在89——76分之間;民主測評稱職、優秀票的得票率不低于70%,以上條件需同時具備。
③.基本稱職:思想政治素質一般;組織領導能力較弱;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完成工作任務,但工作業績不突出;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差距。綜合考核分數在75——60分之間;民主測評基本稱職、稱職和優秀票的得票率不低于70%,以上條件需同時具備。
④.不稱職:思想政治、業務素質難以適應工作要求,組織領導能力較差,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綜合考核分數在59分以下。以上條件具備其一者即為不合格。
2.單項考核標準
①.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評為優秀:
受黨內或行政通報批評或出現責任事故;工作無創新,無突出業績;請事假累計10天以上,或病假累計超過15天以上;與群眾爭名利,造成不良影響;與相關部門協作不好,群眾意見大,存在突出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
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定為不稱職:
受到黨內警告以上處分或行政記過以上處分;政治上、經濟上、道德上有嚴重問題正在審查處理之中;嚴重失職,給學校利益和聲譽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損失;不能廉潔自律,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經教育仍不改正;拒不接受組織分配的任務,不履行工作職責;在對外交往中有不良行為,嚴重損害學校聲譽;收受禮品和回扣不按有關規定登記上交;無視工作紀律,出勤率低于80%或者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應參加的會議,超過50%以上;有其他不稱職行為。
(五)黨委常委會聽取考核工作小組的綜合匯報,對被考核對象進行討論分析,形成最終評價意見。
五、考核結果的反饋和運用
(一)考核結果的反饋
正職干部的考核結果由組織部書面反饋給正職及分管校領導;副職干部的考核結果由組織部通過單位(部門)的正職進行反饋。
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書面向考核領導小組或黨委組織部申請復核。考核領導小組或黨委組織部接到復核申請后10天之內提出復核意見,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考核結果反饋后,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應及時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研究整改措施。
(二)考核結果的運用
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職務升降、工資晉升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1.考核稱職及以上等次,按照北京市有關文件規定,增加一級薪級工資,增發一個月崗位津貼;考核基本稱職人員,不增加薪級工資,發月度崗位津貼的50%;考核不稱職人員,不增加薪級工資,不發月度崗位津貼;考核優秀,學校獎勵500元。
2.考核基本稱職的領導干部,進行誡免談話。下一年度考核仍無改變者,視不同情況給予降職、免職或責令辭職。
3.考核不稱職的領導干部,酌情給予降職、免職或責令辭職。
4.對于試用期的干部,考核為基本稱職的,延長一年試用期;考核為不稱職的,取消其試用資格。處級干部連續兩年考核基本稱職的視為不稱職。
六、考核工作的紀律與監督
(一)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各部處按照考核工作程序、要求進行考核,嚴肅、認真地組織開好本單位的述職會。
(二)參加考核人員要認真履行考核職責,全面、準確、客觀、公正地反映被考核對象的情況。
(三)參加考核人員與被考核對象要遵守以下紀律:
1.不準憑個人好惡了解或反映情況。
2.不準借考核之機謀私利。
3.不準故意夸大、縮小、隱瞞、歪曲事實真相。
4.不準搞非組織活動。
5.不準設置障礙,干擾或妨礙考核工作。
6.不準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數據。
7.不準對反映問題的同志打擊報復。
對違反上述紀律的,視其性質、情節和造成的結果,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造成失實的考核結果無效。
(四)黨委、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對考核全過程實施監督;支持、鼓勵干部、教師、職工監督。
七、要求報送的材料
1.《處級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登記表》
2.個人述職報告
3.各單位年度工作總結
200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