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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開發區、街道,區政府各部門,區各直屬單位:
城市綠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礎設施,是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改善生態環境和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公益事業。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綠化工作,改善城市景觀和人居環境,加快“宜居、生態”城市建設,根據《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綠化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區級調配、屬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綠化管理制度,規范綠化建設和管理,構筑“兩級管理、三級服務”、“區鎮(開發區、街道)聯動、塊抓條保、屬地管理”的綠化管理新模式。
二、管理范圍
全區范圍內市下放道路、太湖新城委托管理道路、區級新建(改造)道路及各鎮(開發區、街道)管護的城市道路綠地,居住區綠地、游園綠地、單位綠地、其他零星綠地及其硬質景觀設施和古樹名木。
三、管理職責
嚴格實行城市綠地分級分類管理,對現有城市綠地,各級、各部門要根據養護標準、質量要求和地段差異,以及投資建設主體和綠地權屬不同等情況,理順管理體制,進行分級分類養護管理。具體如下:
(一)綠地管養
1、城市道路綠地:區城管局負責全區范圍內主干道、次干道綠地(市管綠地除外)管養,各鎮(開發區、街道)負責轄區內次干道以下等級城市道路綠地管養。
2、居住區綠地:居住區綠地是指為居住用地范圍內的居民服務而配套建設的綠地,包括居住區內公園綠地、宅旁綠地、配套公建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含屋頂綠地、垂直綠化)。區城管局要參與綠地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預審和竣工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符合居住區綠地標準的,不得投入使用;已經投入使用的,建設單位應當限期整改。
區城管局負責建成區四街道無物業管理的老新村綠地管養。除此以外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安置房等居住區綠地,實行物業管理的,由區房管局、各鎮(開發區、街道)督促物業公司做好養護管理,養護質量納入對養護作業管理單位的考核內容;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各鎮(開發區、街道)負責養護管理,或委托區城管局實行市場化運作進行統一管理。開發商代建綠地在區級或區級以下政府資金投資建設的道路兩側的,隨路權一并由路權單位接管,所需養護費用在該道路原養護經費渠道中追加;其他代建綠地,由開發商在移交小區管理工作時,一并落實接管單位移交管養。
3、公共游園:除大型公園綠地由市市政和園林局負責管養外,轄區內道路兩側或其他重要節點的公共游園由區城管局負責養護管理,其余游園綠地按照“誰建設,誰養護”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明確責任主體。
4、單位綠地:單位附屬綠地由建設單位自行負責養護管理,單位所在鎮(開發區、街道)負責協同監管。
5、古樹名木:稀有珍貴樹木、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具有歷史價值或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均屬古樹名木,由區城管局負責調查登記,統一管理,落實專業養護隊伍進行養護。區財政每年安排一筆專項資金,根據養護情況按實撥付。古樹名木所在街道負責看護,并明確古樹名木看護人。
除以上綠地外的其他所有轄區內城市綠地,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鎮(開發區、街道)明確管理單位進行統一管理。行政轄區接壤地區綠地管護責任不明確或者對責任人確定存在爭議的,由區城管局負責界定。
(二)行政許可
因城市規劃調整需要變更綠地性質的,使用單位需經區城管局初審,再報市市政和園林局終審,并補償重建綠地的土地和費用。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區城管局在授權范圍內辦理許可手續,并在許可期限內督促申請單位恢復原狀。
(三)違章查處
根據《市綠化管理條例》、《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新建工程項目的附屬綠化設計方案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由區城管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破壞城市綠化及其配套設施的行為,由區城管局或者其委托的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組織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管護標準
依據《省城市園林綠化植物養護技術規定》及《省城市綠地養護管理預算定額》的要求,根據綠地位置、功能、性質、植物擁有量及長勢不同劃定三個養護等級,年平均養護綜合單價(含綠地、草花、硬質景觀設施)分別為一級7.5/元㎡、二級5.5元/㎡、三級4元/㎡。
1、城市道路綠地:主干道及重要道路綠地養護標準為一級養護,次干道綠地養護標準為二級養護,次干道以下等級道路綠地養護標準為三級養護。
2、居住區綠地:居住區用地紅線以外綠地養護等級參照沿線道路綠地養護等級;居住區用地紅線以內綠地養護標準依據居住區性質而定,有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綠化養護標準參照《市普通住宅物業管理服務簡明標準》中的要求,結合小區管理模式,做到質價相符,無物業管理的住宅區實行三級養護。
3、公共游園:區級公共游園綠地養護標準為一級養護,街道級游園綠地養護標準為二級養護。
4、單位綠地:單位用地紅線以外綠地養護等級參照沿線道路綠地養護等級,單位用地紅線以內綠地養護標準為三級及以上養護等級。
5、古樹名木:參照《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
五、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區城管局作為區級城市綠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城市綠化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的貫徹執行,組織、指導城市綠化養護管理檢查考評;在授權范圍內負責全區城市樹木移伐、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等城市綠化行政許可工作;協同市園林部門對全區新、擴、改工程建設項目中有關綠化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城市綠地建設單位應將綠地建設竣工資料向區城管局備案。區房管局負責對居住區物業管理進行指導、督促與管理,每年對居住區物業服務考核時,聯合區城管局一并對綠地管護情況進行考核。各鎮(開發區、街道)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明確責任部門具體負責落實,安排專人負責建設及運行管理。
2、加強保障,落實資金。城市綠化管理工作需要持續投入,區財政在每年預算中除按相關定額安排區級道路綠地養護經費外,還將按照相應養護等級標準,安排當年度游園、老新村等綠化管養及一定的古樹名木保護經費,對鎮(開發區、街道)承擔管養的綠地每年安排不少于20萬元專項考核經費。納入區城管局統一歸口管理的,原由各鎮(開發區、街道)承擔管養的游園管護經費,由區財政實行轉移支付。各鎮(開發區、街道)也要在年度預算中參照區級標準安排相應資金,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為逐步減輕政府負擔,在規劃可行的前提下可考慮在綠地中適當增加便民服務設施,其收益用于綠地養護,以減少財政投入。
3、加強管理,落實隊伍。區城管局負責劃分城市綠地等級、制定城市綠化管護等級標準和考核辦法,并組織檢查考核。各(鎮、開發區)負責轄區內的城市綠化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區城管局指導。綠化建設、養護管理等經營行為和作業行為,全面實行社會化、市場化運作,由財政核撥養護經費的公共綠地,養護管理權必須通過招投標或委托的方式,落實專業養護隊伍。區管道路綠地、街頭游園、古樹名木的養護作業由區城管局負責,實行養護管理市場化運作;居住區綠地、公園綠地及零星綠地的養護工作,由所在鎮(開發區、街道)負責養護管理;企業投資建設的綠地養護管理,由業主單位自行實施,所在鎮(開發區、街道)負責協調、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