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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壯大集體經濟實力”。2013年中央1號文件更是對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因此,各縣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促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取得新進展、邁上新水平。
明確主管部門,靠實工作責任
市、縣農業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市、縣、鄉農村經營管理站負責具體工作。紀委、監察、財政、民政等部門根據職責積極開展農村集體“三資”有關工作。
健全委托機構,夯實委托基礎
全市所有鄉鎮都要建立農村經營管理站,負責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農村土地流轉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等工作。同時,要依托農村經營管理站建立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中心,加掛“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中心”牌子,全面負責農村集體“三資”工作。在今年年底前,全市所有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都要做到有機構、有編制、有人員、有辦公設施。要切實加強對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工作人員的培訓,努力提高業務素質。加強農村財務人員培訓,利用3年時間使所有農村財務人員具有會計從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
完善委托制度,規范委托業務
在堅持自愿原則的前提下,實行會計委托制。在確保農村集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四權”不變的前提下,將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全部納入委托服務的范圍;堅決杜絕越權審批,堅持杜絕截留挪用集體資金等行為發生。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中心要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崗位職責,規范流程,提高服務質量。要以村或組為單位建立健全會計賬簿、資產管理臺賬和資源管理臺賬,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部經濟收支、資產、資源統一納入賬內管理。集體資金支取實行村民委員會和農村集體“三資”機構“雙印鑒”監管制度。加強財務票據管理,確保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財務結算使用國家稅務、財政部門監制的合法票據,內部財務往來收支結算業務票據統一使用由省農村經濟管理總站監制的收付款憑據。
創新管理經營體制,壯大集體經濟實力
以城中村、城郊村和集體經濟實力較強的村為重點,按照民主決策、公開公平公正、規范操作、因地制宜的原則,穩步推進以股份合作為主要形式,以清產核資、資產量化、股權管理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市縣區農業部門要加強指導,積極開展試點,及時總結經驗,探索適合我市實際的改革模式,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改革工作。對國家投資、社會捐贈、農民籌資籌勞等多渠道建設形成的資產,按照有利于管理維護的原則明晰產權,國家無償投資形成由村上管理使用的資產,原則上界定為農村集體資產。強化農村集體資源管理,建立健全資源登記簿,規范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加強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的監督管理。
豐富完善管理措施,穩步提高管理水平
市、縣農業部門要按照《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省政府第47號令)規定,全面開展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特別要加大村干部任期及離任經濟責任、農村土地補償費分配使用、“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等專項審計力度。紀檢監察部門要積極支持農村審計工作,充分利用農村審計結果,按照《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依法查處截留、侵占、挪用、私分及揮霍浪費集體“三資”問題。加快建設全市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督平臺,利用5年時間建成市、縣、鄉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體系,發揮網絡平臺實時查詢、實時預警、實時分析、實時監管等功能,創新網絡公開和即時答疑、遠程指導監督、網絡審計、網絡管理等方法,實現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科技化、信息化、網絡化。在今年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都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財小組,村上的財務支出必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同意、組長簽字認可。市、縣區農業、監察部門要加大對村級財務公開工作的督促檢查,切實維護農民群眾對農村集體“三資”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實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事關全市農村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各縣區、各相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好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責任書,要把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干部考核和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之中,落實工作責任,嚴格責任追究。要充分發揮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聯席會議的作用,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分工,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切實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盡快走上制度化、規范化、民主化軌道。市、縣區要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專項經費、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經費和“三資”委托機構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保障所需經費,確保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民主理財、財務公開、人員培訓、網絡監管平臺建設、督促檢查等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順利開展。年底,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區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工作不積極、措施不到位的將進行通報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