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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辦字〔〕72號),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工資共決機制、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各類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工資共決機制,是貫徹黨的大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要求,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政府實現對企業工資宏觀調控、建立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和完善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職工民主參與、國家監控指導的企業工資分配機制的關鍵環節。深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使職工共享企業發展成果,對于調動職工積極性,加強企業民主管理,增強企業凝聚力,促進經濟持續穩定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我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積極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還存在工資集體協商的建制率不高、協商不充分和履約意識差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強指導和規范。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進一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推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全面深入開展。
二、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目標任務
年至年,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市企業普遍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年,全市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達到70%以上,其中國有企業全部建立,規模以上非公企業達到80%以上;年,全市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達到85%,其中規模以上非公企業普遍建立。
三、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具體措施
(一)規范內容和程序,切實發揮工資集體協商作用。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程序進行,在協商準備階段要充分聽取職工對收入分配的意見,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把職工最關心、最現實、最直接的利益問題作為重點協商內容。雙方協商代表經平等協商簽訂的工資集體合同草案,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后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對簽訂企業工資集體合同的雙方主體資格、協商程序和協商內容嚴格審查。發現工資集體合同存在問題要提出明確審查意見,要求雙方協商修改、重新簽訂并報審。審查職工工資增長幅度時,要充分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參照工資增長指導線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提出工資增長意見。
(二)完善要約制度,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全面開展。提出協商要約,是啟動工資集體協商的必要程序,企業經營方和職工代表方都應主動要約、積極應約,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創造條件。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結合每年3月份在全市集中開展的工資集體協商“百日行動”,推動各類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省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定,集中時間,集中力量,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合同。各級三方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管理和指導,逐企業落實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對于基層工會提出要約有困難的,上一級工會要代表基層工會提出協商要約,督促已建會企業全部建立協商機制;對于拒絕對方協商要求,違反民主協商程序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介入,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處,確保工資集體協商順利推進。
(三)明確協商重點,指導企業建立合理的工資分配制度。各縣區要從實際出發,因企制宜指導企業和職工結合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根據政府的工資增長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本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年度工資水平和增長辦法。工資協商的內容可以全面也可有所側重,生產經營正常和效益好的企業,應重點就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和調整機制進行協商;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重點就職工工資支付保障機制進行協商;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重點就勞動定額、計件單價等進行協商。勞動定額的確定應遵循“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正常勞動條件下、90%以上職工能夠完成”的原則。國有企業重點就完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形式等進行協商。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時應著力提高生產一線普通職工工資水平,合理縮小分配差距。
(四)扶持培育協商主體,擴大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協商覆蓋范圍。繼續把開展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協商,作為解決大量小企業建制難、維權難的一個重要途徑,采取政策引導、資金支持等措施,積極培育扶持行業協會、區域企業代表組織和行業性、區域性工會組織,推進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逐步擴大工資集體協商的覆蓋范圍。重點要在產業特色明顯、小企業集聚度較高的鄉鎮(街道)、村(社區)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區域性企業代表組織在開展行業和區域工資集體協商、引導企業自律方面的作用。
(五)強化業務培訓,提升工資集體協商質量。工資集體協商政策性、業務性強,涉及知識面較寬,作為協商代表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做支撐。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每年要對協商代表特別是職工代表,加強在法律法規、勞動工資、財會、協商技巧等方面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職工協商代表的素質,使協商代表做到“懂政策、會算賬、敢維權、能協商”。同時,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專兼職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嚴格選聘條件,健全工作制度,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政策指導、業務培訓等服務,必要時可受聘擔任職工方協商代表,增強職工方協商談判的力量,切實提升工資集體協商的質量與實效。
(六)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將加強宣傳貫穿于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始終,充分發揮報刊、電臺、電視臺及網絡等媒體作用,將法規政策宣傳到每家企業和廣大職工。要善于發現、總結和樹立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優秀典型,大力宣傳工資集體協商對企業發展的促進作用,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廣大職工和社會各界的認知度和認同感,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推動工資集體協商的濃厚氛圍。
四、加強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強化考核。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努力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密切配合、企業積極推進、職工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目前,市、縣一級已建立了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下一步要利用我市鄉鎮(街道)全部建立總工會的組織優勢,年底前,在各個鄉鎮(街道)全部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成立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小組(領導小組),為推動鄉鎮(街道)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指導服務。縣區政府要將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和促進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列入本縣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使工資增長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市政府將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和職工工資增長率納入對各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目標考核指標體系,由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負責對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下達考核目標并實施考核。將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作為評先薦優的條件,對沒有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企業,其經營者和工會不得參與市級以上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
(二)密切配合,落實責任。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各司其職,加強協調配合,定期召開會議,共同研究解決推進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實施聯合部署、聯合培訓、聯合督導,協調一致,齊抓共管,共同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完善相關政策,加強對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指導和執法監察,認真做好工資集體合同審查備案,積極協商解決有關矛盾和問題,對拒不執行國家法規政策以及克扣和惡意拖欠工資、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各級工會組織要加強對職工方協商代表和協商指導員的培訓指導,進一步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尤其要加強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組建工作,發揮基層工會作用,及時了解和掌握職工對工資分配方面的意見與建議,強化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建設,監督工資集體合同的落實。各級國資部門、企業代表組織等管理機構,要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加強法律法規和政策學習,督促企業建立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控制企業經營者與普通職工收入差距,加強對企業履行工資集體協議情況的監督,促使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依法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要加大聯合執法力度,促進工資集體協調制度落實,每年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工會、國有資產監管、財政等部門進行工資集體協商情況的專項檢查,加大對拒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和拒不履行工資集體合同企業的督導和查處力度,督促企業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