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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屬機構,中央、省屬駐益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保險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快我市保險業發展,充分發揮保險的功能和作用,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保險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速推進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于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近年來,我市保險業得到快速發展,在為社會提供經濟補償、保障人民生活、擴大社會就業、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我市保險業的發展現狀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還存在差距,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占GDP比重)和保險密度(人均保費)比較低,社會保險意識不強,保險功能發揮不充分。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保險工作,加大對保險業的支持力度,促進保險業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二、拓寬保險服務領域,健全保險市場體系
(一)大力發展安全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全面推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加大對五小車輛的強制保險力度,加強貨物運輸保險和承運人責任保險。
2、在建筑施工、礦山礦井、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大力推行雇主責任保險、建筑工程質量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將投保雇主責任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作為開業驗收和年檢合格的條件之一。
3、在商場、批發市場、休閑娛樂場所、賓館、酒店、醫院等公眾聚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銷售、存儲場所,大力推行火災公眾責任強制保險。將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和公眾安全責任保險作為公眾聚集場所開業消防驗收和安全檢查合格的條件之一。
4、在醫院大力推進醫療責任保險、住院病人意外傷害保險。將投保醫療責任保險、住院病人意外傷害保險作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年檢合格的條件之一。
5、對消防、公安、保安、城管、押鈔、安全生產監督、事故救援、規費征收、環衛等特殊崗位的人員,建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二)廣泛開展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
1、大力推行商業養老保險。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計劃,提高員工保障水平。鼓勵在征地拆遷和企業改制實施“關停并轉”工作中,對安置人員推行養老、醫療保障保險,解決其后顧之憂。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提升養老保障水平。鼓勵個人參加商業養老保險,豐富社會養老保障層次。
2、發展城鎮職工補充醫療健康保險。鼓勵個人或團體參加女性安康、生育健康、母嬰安全等保險。鼓勵保險機構與醫療保障機構合作,積極推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探索創建我市全方位、多層次健康保險服務模式。
3、開發適合特殊群體的保險。推動社會特殊行業、弱勢群體的養老、健康保險。支持保險公司開展補充工傷保險。鼓勵保險公司研究開發外出務工人員綜合保險、家政服務綜合保險、老年護理保險、建筑施工安裝人員綜合保險。
(三)積極推進各項涉農保險
1、將農業保險納入我市農業發展體系。積極推進適應我市特點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在開展水稻、棉花、油菜、生豬保險的基礎上,積極研究啟動森林火災統保試點。創造條件開展茶葉、水果、蔬菜、水產等農業保險。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與財政補助相結合的農業風險防范與救助機制。
2、積極開展以區縣(市)政府為主資助統保的農民房屋保險、村干部綜合保險,以政府主導推動學生平安保險、進城務工人員責任保險、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完善計劃生育手術保險、獨生子女保險、計劃生育家庭意外傷害保險、計劃生育夫婦養老保險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積極開展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健康保險。
(四)按照全省的統一部署和安排,積極推行機動車商業保險;積極發展家庭、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財產保險;穩步開展住房、汽車等消費信貸保險;積極發展壽險分紅型產品,豐富大眾投資渠道;加大對新材料、生物醫藥、公路、鐵路、橋梁、水電、火電、核電、水利等領域的保險服務。
三、切實發揮保險業的服務作用
(一)發揮保險業融通資金的作用。利用保險資金長期性、規模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優勢,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各保險總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來益投資。保險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服務,各保險機構要加強與地方的溝通互動,采取積極措施,引導保險資金投向我市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創業投資企業和重大產業項目,加大對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持。
(二)進一步提升保險服務水平。各保險公司要努力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杜絕誤導、欺詐等違規行為,切實克服保險服務過程中“重承保、輕理賠、輕服務”等問題,逐步向風險管理、理財咨詢、投資規劃等綜合服務過渡,增強技術含量,實現服務增值,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和改善監管,防范保險業經營風險
(一)進一步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工作。要在保監局領導下,發揮政府的宏觀管理作用,建立科學的考評體系,督促保險企業健全內部控制機制,增強風險意識和法制觀念,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制度,加強對承保、理賠、資金運用等重要環節的控制能力,堵塞漏洞,消除隱患;強化失信懲戒機制,切實解決誤導客戶、詆毀同業的問題;加強信訪投訴受理工作,建立保險糾紛快速處理機制,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
(二)加強保險行業自律機制建設。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自律職能,引導各保險企業增強依法經營的自覺性,完善自我約束機制,規范經營行為,促進市場公平,樹立誠實守信的企業形象。充分發揮會計、審計、律師等中介機構的積極作用,加強對保險活動的監督,形成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的合力。
(三)建立健全監管合作機制。健全保險業與其他金融業之間的監管協調合作機制,建立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加強金融安全建設。建立保險行業協會與公安、司法、工商、審計等職能部門的聯合工作機制,依法懲處保險領域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努力提高防范和化解風險的能力。
五、努力營造保險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一)加強對保險業發展的宏觀引導。各級政府要將保險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考慮,幫助保險業研究和解決發展中的問題。市人民政府成立保險業發展協調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聯系金融工作的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物價局、市工商局、市地稅局、市民政局、市安監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計生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外事僑務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市消防支隊、市農村辦、市政府法制辦、市金融證券辦、市保險行業協會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金融證券辦辦公)。
(二)加強部門協調合作。發改、財政等部門要研究制定保險業改革發展迫切需要的有關優惠政策,不斷加大支持力度;勞動保障、衛生、國資等部門要充分考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內在要求,積極探索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新途徑;公安、司法和審計等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保險工作的支持力度,嚴肅查處保險領域的各種違規、違紀行為,堅決打擊保險詐騙和侵占、挪用保險資金等犯罪活動;稅務部門在加強監管和依法治稅的同時,要嚴格落實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保險營銷人員的稅收征管實行源泉控管,由保險機構實行代扣代繳相關稅收;農業、林業、移民、國土、房產、民政、教育、計生等部門要在引導協調涉農保險中發揮作用,大力推動保險業服務“三農”;新聞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積極宣傳保險業在經濟補償、抗災減損、扶危濟困等方面的典型事例,為加快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