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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加強督查工作,是加強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手段;切實加強督查工作,是推動黨委決策落實的重要手段;切實加強督查工作,是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切實加強督查工作,是促進領導干部轉變作風、密切黨同人民群眾聯系的重要途徑。
二、進一步明確督查工作的任務、原則和主要內容
1.主要任務:適應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新要求,建立完善督查工作體制,不斷創新督查工作運行機制,切實加強督查隊伍建設,建立集決策督查、專項查辦、督查結果運用和督查調研等內容為一體的督查工作體系,不斷提高督查工作的質量和水平,確保開發區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領導批示精神的落實。
2.基本原則:
⑴明確主體,分級負責。各單位要把積極配合督查辦公室抓督查、促落實作為一項重要職責。堅持分級負責、分工協作,主動抓好貫徹落實。把上級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落到實處,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⑵突出重點,全面推動。緊緊圍繞推動科學發展、著力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總要求,抓住影響全局的突出問題、主要矛盾和薄弱環節,突出重大決策、重點工作、專項工作督查,并把督查貫穿到決策實施的每個階段、每個環節,確保決策的貫徹落實。
⑶重要務實,快捷高效。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創新督查方式,提高督查時效,做到全面、準確、客觀、快捷地反映決策貫徹落實的情況,用抓落實的成果檢驗督查工作的成效。
⑷權責一致,形成合力。根據工作實際和需要,督查辦公室開展督查并向上級報告督查情況。各單位要主動配合督查辦公室的工作,明確一名督查聯系員,認真負責地搞好督查事項的落實,做到任務明確,權責一致。同時,各部門之間要互相協調配合,形成抓落實的合力。
3.督查內容
⑴省委、市委、縣委決策部署和領導批示需要督辦的事項;
⑵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
⑶開發區工作要點;
⑷開發區階段性的工作部署
⑸開發區主要領導同志重要批示和交辦的工作事項;
⑹開發區主要領導同志召開的各種會議、下基層調研、檢查工作、現場辦公所作的指示;
⑺開發區機關效能建設,平常工作考勤、外出公示、工作日禁酒及夜間值班等。
三、健全完善督查工作運行機制
1.督查辦公室的職權。
一是調查知情權。督查辦公室代表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黨委、政府行使督查權,對各單位工作情況進行督查。被督查單位要主動配合、接受督查,如實向督查人員介紹情況,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督查。
二是協調督辦權。在落實開發區的決策部署及領導批示等事項的過程中,涉及兩個或多個部門的,由督查辦公室拿出協調落實意見,報請分管領導批示同意后,進行協調落實,各責任單位必須執行協調意見,原則上每月選一至兩項重點工作,由督查辦公室牽頭,各有關部門派員參加,組成督查組,對有關重點工作現場督查、督辦。
三是問責處理權。對各相關單位落實督查事項情況,由督查辦公室提出獎罰意見,并與目標管理、年度考評結合起來。
2.完善督查工作程序。
⑴登記。內容包括:收文日期、收文編號、來文單位、內容摘要、批示人、批示內容等。
⑵立項。對上級會議和文件的決策、部署事項及收到的領導批示中需要督查落實的提出具體辦理意見。
⑶送審。對重要事項分解立項,提出督查方案,由督查辦公室審核,特別重要的報主要領導審批后進行辦理。
⑷轉辦。以《督查單》或其它方式將辦理內容、辦理要求、反饋時限通知承辦單位,對反饋的辦理情況報告要進行認真審核,包括:行文是否規范,事情是否符合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詢問承辦單位,必要時退回重報。
⑸反饋。將辦理情況通過《督查通報》向上級機關或有關領導報告。重要事項的回復報告,由督查辦公室審核后報主要領導審批。
⑹歸檔。對辦理過程中形成的有關資料,應辦結一件整理一件,分類歸檔。
四、建立完善督查工作制度
1.分解立項和跟蹤督查制度。對上級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由牽頭部門及時進行任務分解,并立項督查。開發區領導批示件轉到督查辦公室后,由督查辦公室及時把領導指示精神和應處理的問題告知責任單位的責任人。對開發區的決策和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由督查辦公室跟蹤督查或適時組織集中督查。督查辦公室將適時通過督辦單、督查單等形式督促各單位抓好落實,不折不扣地將上級決策等部署落到實處。
2.督查工作報告、通報制度。督查辦公室全面跟蹤督查開發區決策部署和領導同志批示的落實,掌握落實措施、工作進度、落實效果等情況,定期向領導報告。督查報告要實事求是,既肯定工作成績,又不隱瞞存在問題。對開發區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要及時編發《督查通報》予以通報。
3.督查統籌協調制度。凡需要以開發區名義開展的督查活動,有關部門應在年初和年中向督查辦公室提出計劃和方案,由督查辦公室統籌協調,納入督查計劃;對臨時提出的需要督查的事項,有關部門應提出方案,送督查辦公室報開發區領導批示。
4.責任落實制度。各單位是開發區工作任務的承擔者,是抓落實的領導者和組織實施者。各單位主要領導對工作任務落實負總責,是第一責任人,既要帶頭抓落實,又要協調領導班子抓好工作落實。工作部署后承擔任務的責任單位,應迅速分解目標任務,明確責任人,參與工作落實的領導、工作人員分級負責,共同抓好落實。
5.落實情況報告制度。各部門要建立和完善落實情況報告制度。各單位接到開發區決策部署任務和領導同志批示后,一般性工作在一周內、重要工作事項在二周內向督查辦公室報告落實意見或成果,突發性事件等重大事項要隨時上報。已經落實的要報告結果,正在落實的要報告進度,尚未完成的要報告原因并有落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