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關閉磚瓦窯業實施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關停標準
根據市、市窯業整治的要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磚瓦窯廠必須關閉:
(1)沒有土源、破壞耕地、窯基在基本農田和在基本農田內取土的;
(2)處在城鎮規劃區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范圍的;
(3)在高速公路和市鎮主要道路直觀可視范圍內的;
(4)跨行政區域異地購土燒磚瓦的;
(5)不符合國家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政策要求、工藝落后、設備陳舊、產品質量達不到相關標準的。
二、關停計劃
我鎮目前有磚瓦窯廠8家,根據上級要求,至年底前,必須關停窯廠7家,其中年12月31日前關停5家。在年12月31日前關停2家,保留一家收歸鎮有,收益部分用于扶持我鎮薄弱村的發展。
三、工作措施
1、鎮政府對按期完成關窯任務的村給予每只50萬元的補貼,市政府按窯廠關閉后可爭取復墾指標數(以數字國土面積為準),給予每畝5000元的獎勵。此二項款項在各村簽訂窯業關停責任書后先付50%,余下的款項在土地復墾驗收結束后支付。
2、對年關閉的磚瓦廠包括保留的一家,按每只80萬元收取窯廠關閉延期費,該款項必須于年12月31日前交鎮財政所。對不愿交延期費的可申請提前至年12月31日關閉,鎮政府給予同樣的補貼和獎勵。
3、鎮政府對磚瓦窯廠關閉后的土地復墾指標實行統一使用,并對窯廠所在村給予每畝1萬元的復墾指標獎勵。所在村有項目急需用地的可提出申請,在項目符合市產業導向的前提下,由政府優先給予土地指標(在復墾指標數內),可免收供地指標費,但不享受鎮政府每畝1萬元的復墾指標獎勵。
4、列入關閉計劃的磚瓦窯廠,必須于年12月31日前停火,農歷年前拆除輪窯、煙囪等主要生產設備。磚瓦窯廠關閉后一個季度內必須完成土地的復墾利用工作。
四、工作班子
鎮政府成立磚瓦窯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擔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農經中心、國土、社保、公安、環保、工商、建管所、安保、司法、供電、農服中心等部門和各村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所,具體負責實施磚瓦窯業整治日常工作。各相關村都要建立相應的工作班子,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全面負責本村磚瓦窯廠的關閉工作。
五、工作責任
(1)各相關村是窯業整治工作的實施主體,具體負責本村磚瓦窯廠的整治關閉工作,妥善處理好窯業整治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矛盾,磚瓦窯廠關閉后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完成土地復墾利用工作,解決好關閉企業的遺留問題。
(2)各相關部門國土、農經中心、建管所要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嚴格窯業取土用地審核。按照墻體改革和建筑節能的主要任務,積極推廣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環保、工商、稅務等部門依法及時注銷已關閉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對沒有《采礦許可證》失效的要依法予以查處。并及時收回稅務發票。公安、監察、司法機關、安全、勞動保障部門,做好窯關停過程中的社會穩定安全工作和所欠職工工資的按時足額發放,對非法取土、挖毀耕地的有關當事人進行查處。
(3)對拒絕執行上述關閉措施的,由相關部門根據市、市政府有關政策規定,采取強制措施,予以強行關閉,并取消相關經濟補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由抗拒執行的磚瓦窯廠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