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農業污染物減排實施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增強農業污染減排工作的使命感
“十二五”期間,農業污染源納入污染物總量減排體系,而畜禽養殖業則是農業污染減排的主攻方向,也是水污染物減排的主攻方向。各鎮(街)、農場及區直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認清形勢和任務,充分認識農業污染治理是“十二五”期間一項重要而艱巨的任務,必須切實增強緊迫感和使命感,以高度負責的態度,按照環保“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要求,認真履行農業環境保護工作職責,把農業污染治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實做好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的各項工作,確保完成省、市下達我區的減排工作任務。
二、明確今年農業污染減排的目標任務
(一)農業污染物減排總體目標
根據《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政綜〔〕89號),我區年減排目標任務是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氯(SO2)、氨氮化合物(NOX)、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分別比年減少3.0%(其中農業COD減少5.5%以上)、2.8%(其中農業NH3N減少5.5%以上)、0%、0%。
(二)削減畜禽養殖排放總量
年底前,全區各鎮(街道)通過養殖方式或者進行全過程綜合治理的養殖數量(頭/只數),應占當地養殖總量(頭/只數)的30%以上。根據“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會議”公布數據,我區年生豬出欄數為60.129萬頭,須治理的生豬數量達18萬頭以上,具體各單位養殖治理任務書見附表。
三、落實治理農業污染減排的相關工作
(一)明確“三區”治理目標
1、禁養區內現有的畜禽養殖廠必須全部關閉、搬遷。
2、禁建區不得新建、改建和擴建畜禽養殖場,并堅決取締違章建設及無條件治理或治理不達標的養殖場。區內現有養殖場必須按每15m2豬舍配備1m3沼氣池、1m3生化池的要求配備治污設施或采用生物發酵床等減排技術,實行“牧沼果”、“牧沼魚”等生態養殖,有效削減排污量,實現達標排放或零排放。
3、適度養殖區要堅決取締違章建設及無條件治理或治理不達標的養殖場,區內現有養殖場必須按每15m2豬舍配備1m3沼氣池、1m3生化池的要求配備治污設施或采用生物發酵床等減排技術,實行“牧沼果”、“牧沼魚”等生態養殖,有效削減排污量,實現達標排放或零排放。對新建養殖場按相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
(二)全面治理畜禽養殖污染
1、堅決制止禁養區養殖回潮。
嚴格落實《區江流域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督查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不斷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回頭看”督查和巡查力度,及時掌握畜禽養殖動態,對禁養區的養殖反彈現象,發現一起堅決取締一起。要結合督查、巡查工作,加強宣傳引導,及時消除禁養區老百姓的僥幸心理,對群眾舉報、監督發現的養殖反彈現象,要逐一登記跟蹤,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員,確保禁養區內養殖場關閉拆除到位。嚴格落實督查上報制度,各鎮、街道及農場每月3日前要將上個月巡查情況匯總上報到區農業局。
2、強化禁養區外養殖污染綜合治理。
全區畜禽養殖場的清糞方式、糞便處理方式、尿液和污水處理方式必須符合“十二五”畜禽養殖減排核算細則要求,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必須實施全過程綜合治理,且要同時具有養殖方式的改進、雨污分離、污水收集系統和廢棄物處理與綜合利用措施,只采用部分治理措施的,不予計算減排量;沼渣、糞便用于生產有機肥,不能提供糞便進場單、有機肥出庫單、銷售證明等相關材料的,不予計算有機肥生產部分的去除量;通過普通墊草墊料和生物發酵床等清潔養殖方式減排,不能提供墊料和菌種的購買票據、菌種使用單據、廢棄墊料的去向等相關材料,不予計算去除量。
(三)抓好轄區內養殖場綜合整治
⑴生豬存欄500頭以下的散養戶和養殖場要嚴格按照每15m2豬舍配備1m3沼氣池、1m3生化池的要求配備治污設施,同時積極推廣種養結合的生態模式、干法清糞等方式,實現糞水還田。
⑵生豬存欄5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必須通過采取改進養殖方式(生態種養、生物發酵床、墊草墊料等,且所產生的廢物、廢料還田利用或生產有機肥)、建設治污設施(雨污分離、清糞方式、沼氣工程、有機肥生產及污水處理等)等技術措施實施全過程綜合治理,確保達標排放或“零排放”;不能改進養殖方式的,限期采取干清糞收集、尿液沼氣池發酵、沼液生活處理等綜合治理措施,確保達標排放或灌溉回田利用。取得省發改委、農業廳項目扶持的規模化生豬養殖場,要充分發揮示范帶頭作用,積極開展養殖污染全過程綜合治理,年底前必須通過環保局“三同時”驗收。
年底前,各鎮(街)、農場應當參照《省農業廳關于印發〈省生豬養殖污染治理技術方案(暫行)〉的通知》(農能〔〕277號),狠抓養殖業污染減排工作,改進養殖方式或者進行全過程綜合治理的養殖數量,應占當地養殖總量的30%以上,對不按規定減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養殖場,要依法責令關閉。
(四)開展養殖業排污費征收
各鎮(街)要嚴格按照《關于征收生豬養殖業排污費的通知》要求,依法對轄區內生豬養殖業征收排污費。排污費由區環保局委托各鎮(街)征收,統一上繳財政,列入環保專項資金管理,實行專款專用,用于環境治理。
四、強化農業污染減排的責任落實
(一)進一步強化各級減排主體責任
各鎮(街)、農場對本行政區域減排工作負總責,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項目推進和調度機制,加強協調、督促、推進減排工作。要嚴格減排工作責任追究和“一票否決”制,對未落實減排措施、完成減排任務或因工作不力、瀆職失職造成減排工作進展緩慢的,要追究相關單位、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二)進一步強化部門的齊抓共管責任
區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分工,共同推進減排工作,要加強溝通配合,協調聯動,強化經常性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減排政策落到實處、減排項目全面推進、減排成效充分展現,為實現“十二五”減排目標開好局、起好步。
區農業局負責指導監督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制定并監督落實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措施,實施畜禽養殖污染整治,督促各鎮(街)依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責令關停整頓或予以拆除;指導督促各地科學合理控制畜禽養殖業發展規模,促進畜禽養殖業整合、提升、優化。配合做好畜禽養殖減排項目核查核算。
區環保局負責畜禽養殖場排污量測算,做好委托各鎮(街)對養殖業排污費的征收工作;負責對未實現達標排放的養殖場,依照養殖業排污費征收相關規定調整征收標準;負責對無條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配合有關部門及鎮(街)做好該養殖場的整治工作。
區監察局根據減排工作要求,對各鎮(街、農場)及區直有關部門的減排工作情況實施監督,對執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實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