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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大力推進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實踐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核心,以優化衛生人才資源配置、提高衛生服務質量為目的,以建立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以盤活用人機制和完善用人制度為重點,引入競爭機制,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和激勵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醫療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進全區醫療衛生事業的科學發展。
二、主要任務
按照《省衛生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人[]23號)、《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相關配套辦法的通知》(人事崗[]1號)、《關于深化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試點區(市、區)鄉鎮衛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政辦發[]34號)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行完善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不斷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一)清退臨時聘用人員
對于合同到期未續聘人員及無規定學歷的臨時聘用人員必須先期清退。
(二)核定人員編制
根據《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編辦發[21號)、《關于加強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管理的意見》(編發[]26號)文件精神,嚴格按照市編辦《關于轉發省編辦下達市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員編制文件的通知》(編辦發[]54號)分解我區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員編制執行。
(三)科學設置崗位
按照《省衛生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人[]23號)文件的規定,各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在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依據核定的編制和職責任務擬制本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崗位設置方案經區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報市人社部門核準。其中崗位總量以核定的人員編制為基數,專業技術崗位應不低于總崗位的70%;專業技術崗位以醫、藥、護、技等崗位為主體,根據工作需要適當設置非衛生專業技術崗位。
(四)組織人員競聘
1、競聘對象。年12月31日前進入區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包括經組織、人社部門辦理手續的正式在編在冊人員,經人社部門或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與區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勞動)合同的在崗聘用人員,以及“三支一扶”支醫服務期滿人員。競聘對象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凡不具備執業(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進入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其他具體資格條件由區人社部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按要求合理確定。
2、確定競聘人員。區衛生局按規定對醫療衛生單位上報的競聘人員資格進行逐一甄別、初審后,由區人社局審核確認,并在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公示。審核確認結果分別報市人社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并向符合競聘資格的人員出具競聘資格審定確認意見書,競聘人員據此參加競聘上崗。
3、組織競聘上崗。各醫療衛生單位在區衛生局統一指導下,根據本地衛生人才資源狀況和衛生事業發展需要,按照市、區統一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要求,結合各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實施細則,對競聘的原則、程序、辦法等作出規定,經醫療衛生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統一組織競聘上崗。
4、實行全員聘用。醫療衛生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與競聘上崗的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通過競聘上崗的人員,由區人社局統一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區人社局、衛生局要對醫療衛生單位完成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情況進行認定后,按規定確定所聘崗位工資待遇,實行按崗定酬,崗變薪變。今后醫療衛生單位人員編制及崗位出現空缺需補充工作人員時,必須在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和年度招聘計劃內,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的有關規定,將招聘方案經區衛生局及人社局審核后,報區政府批準。實行公開招考,擇優聘用。新進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度,辦理人事。
三、未聘人員安置和分流
對于參加競聘未取得崗位的未聘人員,采取以下辦法予以分流安置:
1、內部統籌調劑。主要針對未聘的專業技術人員,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的未聘人員首先應在衛生系統內部調劑,由超編單位向缺編單位流動。對仍未能取得崗位者,可采取其他方式分流和安置。
2、三年期過渡安置。對未聘的在編在冊人員,采用三年過渡期安置,并實行下崗待聘制度。在三年下崗待聘期內按其基本工資的70%發給生活費(已落實單位的分流人員由接納單位發放工資),下崗期限為三年。在三年待聘期內,醫療衛生單位如有空缺崗位,衛生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在編的未聘人員參加系統內的招聘,為待聘人員提供競聘上崗的機會,符合條件的未聘人員可優先參加競聘上崗,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3、內部退養安置。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正式在編在冊未聘人員,因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申請,單位同意,經區人社局、衛生局審核后報區政府批準,實行內部退養。退養期間,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工齡連續計算,享受調資政策,達到法定年齡正常辦理退休。
4、鼓勵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正式在編在冊的未聘人員,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享受就業扶持政策。其與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后,可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
“三支一扶”計劃支醫人員參與改革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實施步驟
此次組織實施醫療衛生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共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
召開全區醫療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動員會議,安排部署改革工作。各單位要認真學習傳達關于醫療衛生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文件,統一思想認識,組織和動員醫療衛生單位廣大干部職工積極參與改革工作。同時,要及時與在編不在崗人員聯絡,講解政策,以督促其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競聘。各單位要結合實際編報本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區醫療衛生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后組織實施。
第二階段:崗位設置
各醫療衛生單位在區編辦核定的編制限額內,科學合理設置崗位,并明確各崗位職責,根據資質、能力、作風等綜合因素確定崗位任職條件。崗位設置方案報區衛生局、人社局審定批復后實施。
第三階段:競聘考核
各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的競聘考核,由區衛生、人社、監察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對符合競聘條件人員在院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無異議后。由區醫療衛生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進行綜合考核。
第四階段:聘用上崗
競聘考核結束后,對于考核合格的競聘人員,按照聘用合同管理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同時,報醫療衛生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備案后。
對考核合格而不上崗的競聘人員不得辦理聘用手續;對辦理聘用手續后又離崗的,按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有關規定予以解聘和辭退。
未聘人員,按本方案有關要求予以分流安置。
本通知規定的有關政策僅限于全區醫療衛生單位此次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綜合改革,今后國家和省、市如有新的政策出臺按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