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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以降,西勢漸強,伴隨著西方武裝侵略,除了領土的損失,便是帝國主義對華資本輸出,企圖以此控制中國經濟命脈。在列強的刺激下,中國開始由傳統的兌換業向現代化的銀行業邁進,尤其到了國民政府建立后,組建了自己的銀行,即“四行二局”,確立了以“法幣”為中心的貨幣體系,制止了白銀大量外流的狀況,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金融體系。伴隨著政權的統一,金融政策逐步實施,從東南沿海向西北內地皆有現代化銀行的身影,然而內陸的金融業發展自民國起便落后于東部城市,直至抗戰的全面爆發和沿海工業的內遷,由于國民政府重心轉向內地,才使西北金融市場的建設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一、近代西北地區銀行產生的背景
近代以來,伴隨著殖民主義的侵略,西方列強由起初的領土掠奪轉向了資本掠奪,為適應帝國主義國家資本輸出的需要,資本主義近代化的銀行也陸續接踵而來,嫁接于中國的封建土壤之上。然而中國傳統的當鋪、錢莊、票號,作為封建王朝舊式的金融機構,曾經長期居于主導地位的金融事業,此時已面臨新的挑戰。特別是在甲午戰爭后,《馬關條約》中允許列強在華設廠的條款一出,列強們便蜂擁而至,外企工廠紛紛落成,為了解決列強辦廠所需的資金,外國銀行如雨后春筍般起落于中國大地之上。傳統的經營貨幣兌換業的金融機構由于政府不得已的政策傾向和自己本身資金短缺的因素,便在政治、經濟雙重打擊下紛紛倒閉。鑒于形式的需要,中國近代化的銀行便應運而生,由早期的中國通商銀行發展到大清銀行、交通銀行、各省的官銀錢局號等多種業務的銀行,它們相繼出現在中國的廣闊大地之上,遠到西北內地也產生了近代化的銀行,如陜西官銀錢號、甘肅官銀錢號和新疆迪化管錢局等。北洋政府成立后,制定了一系列振興經濟的計劃,為資本主義發展帶來了生機,也進一步推動了中國銀行事業的發展,成立了以鹽業銀行、金城銀行、大陸銀行和中南銀行為首的北四行。由于清政府的倒臺,各省紛紛改組銀行,西北地區也不例外,改組后成立有陜西的秦豐銀行、甘肅的甘肅銀行、西北銀行等,這些銀行已經具備現代化銀行的特征,是近代銀行的雛形,起到了穩定金融市場、促進商品流通的作用。后來由于財政緊張,北洋軍閥舉借外債,客觀上加劇了銀行的崛起與壯大,為國民政府進行金融改革和建立完善的金融體系做了準備工作。
二、國民政府對西北金融市場的構建與完善
(一)中央銀行機構在西北的建立與發展
抗戰前期的國民政府雖完成了形式上的統一,但內部軍閥矛盾尖銳,加之此時政府主要力量用于圍剿紅軍,外部又有日本的步步緊逼,民族危機不斷深化,使國家對西北金融的開發與建設受到限制。但也有一些初步的發展,國有的四大銀行開始慢慢進入西北市場。中國銀行于1933在西安成立了最早的國家銀行機構,辦理國際貿易有關事業的貸款與投資,受中央銀行的委托,經理政府國外款項的收付及經辦進出口外匯及僑匯等業務,開始了早期的金融經營活動。中國農民銀行在的多次催促下于1934年在陜西設立了西安分行,隨后兩年又在潼關、南鄭、安康等地設立辦事處;于1935年在甘肅又設立蘭州分行,天水、平涼、武威設辦事處。其主要辦理農業生產貸款與投資、土地金融、合作事業的放款、農業倉庫信托及農業保險等業務。[1](P13)中央銀行最早開始在西北地區的蘭州設分行起于1933年,主要經營發行貨幣、國庫、經收稅款、收受存款難備金、檢查金融機構、兌付公債本息、經辦同業和軍政存款等業務。不久又在陜西設立西安、南鄭分行。而交通銀行的分支機構活動范圍主要局限于陜西地區,辦理工礦、交通及生產事業的貸款與投資,公司債券及公司股票的經募或承受業務。抗戰爆發后,國民經濟重心內移,西北金融業的發展也迎來了新的生機。四大銀行在西北的分支機構逐漸增多,如中央銀行在陜西的分行由戰前的兩個擴大到九個;在甘肅由之前蘭州的一個分行擴加至天水(1938年7月)、武威(1940年1月)、酒泉(1940年1月)、岷縣(1941年3月)、平涼(1943年3月)六個;中央銀行在青海、寧夏設立了西寧、寧夏分行,特別是寧夏地區有了國家的分支銀行,彌補了之前的空白;在新疆成立哈密分行和中央銀行迪化分行兩個分支機構。其具體增長情況如下表所示,它們進一步完善了西北地區的國家銀行網絡。
(二)西北各省銀行的建立與完善
國家銀行的分支機構在西北諸省紛紛成立,進而刺激了地方資本,促使各省銀行迅速發展,在地方銀行中逐步占據了主導地位。為了發展省銀行,1938年到1939年國民政府先后兩次召開了全國地方金融會議,召集西北、西南省市的銀行,共同探討省銀行如何實施國家金融政策。第一次會議后,政府以開發大后方、支援抗戰扭轉戰局為原則,制定了《籌建西南、西北及鄰近戰區金融網兩年計劃》,在西南、西北大后方建立了分支行。在第二次會議上,再次強調了省銀行的重要性,認為它是地方金融的重心,確立了省銀行的特殊地位。會議明確指出:“關于如何發展經濟案,要求各省銀行,力謀本身的建設組織健全,充實資本與該省地方主管機關及實業界合作,成立經濟調查研究組織,將調查研究成果建議政府或公告社會;協助各該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物資收購、儲藏、運輸;關于如何維護幣值信用案,要求各省銀行及地方銀行,協助四行推行小鈔,代兌破鈔,接受四行委托收兌金銀;接收財政部派出人員監督發行業務;領用一元券及輔幣券者應切實執行規定。”[2](P93~94)在眾多政策的支持下,各省銀行紛紛成立且日益壯大。陜西省銀行由起初的200萬元額定資本擴大到500萬元,比以前增加1.5倍;[3](P295)1939年改組的甘肅省銀行后經過逐步追加使資本合計為800萬元,比1939年增加7倍;[4]寧夏省銀行于1938年5月結束,6月設立官商合辦的寧夏銀行,資本共計150萬元,其中官股100萬元,商股50萬元;1942年又增資為400萬元。該行主要業務除辦理一般銀行的存、放款業務外,還省金庫、發行輔幣券、集中資金經營商業和工礦業等;[5](P545)新疆情況比較特殊,在1939年1月1日將新疆省銀行改組為新疆商業銀行,資本總額為500萬元。[6](P263)隨著銀行資本的逐步增加和業務范圍的拓展,原本簡單的機構難以適應當前經濟的發展,于是,各省銀行逐步進行優化升級。1938年后的陜西省銀行在把內部組織擴大為總務、營業、會計、出納、金庫、農貸、稽核七科和信托、儲蓄、發行三部;甘肅省銀行亦然,專門成立了經濟研究室,利用省行在各地遍設分支機構的條件,搜集各地的經濟信息資料,制作了各個時期的物價指數表,編寫了《甘肅各縣之生特產》等專輯,經常編印《甘行月刊》《甘行周訊》等刊物,專門報道有關金融的政策法令、總行發給分行處的通函,以及人事動態、業務動態、各市場的物價行情等,為研究當時的西北、甘肅經濟提供了必要的資料。[7](P146~147)經過逐步的整合,各省銀行的經營水平得到了提高,業務范圍逐步擴大,職能逐步得到完善。
(三)縣銀行的成立和推廣
抗戰爆發后,為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臨時陪都重慶通過了《縣銀行法》,要求各縣銀行“以各該縣鄉鎮為營業區”“縣銀行資本總額至少須達5萬元,商股不得少于1/2”,“縣銀行不得買賣不動產”,“不得買賣有價證券”,“融通資金以農為主,工商次之”。[8](P103~104)在此法令的帶動下,西北各省的縣銀行紛紛成立,完善了西北地區的金融網絡系統。各縣銀行依靠存款、發行本票籌集資金,主要經營存、放、匯和金庫等業務,與其他銀行在經營業務上并無差異,但有別于商業銀行,其以盈利為目的,主要任務是進行地方建設,發展地方經濟。在西北諸省縣銀行的推廣成績最大的便是陜西,主要在于陜西政府對此政策響應積極,多次組織訓練班培訓學員,在全省73縣中先后成立61家縣銀行,其數量在西北首屈一指,使資本總額達到38236897元,每行資本額最多者有250萬元,最少者也有15萬元,且逐年遞增。而其余省市的縣銀行發展狀況稍遜于陜西,但大體也都建立了自己的縣銀行。
三、西北金融市場發展與建設的特點
(一)近代西北金融機構分布的不平衡性
追述西北銀行發展史,最早也在民國時才出現了銀行的雛形,且數量較少,機構簡單并分布在經濟較發達的城鎮地區,特別是各省的省會城市。雖經國民政府的開發與建設,由于經濟條件的差異,近代銀行在西北地區的分布呈現出極大的不平衡性。整體上看,西北五省中的陜西、甘肅兩省的金融業發展較快,各種金融機構業已成立,數量較多、功能齊全,并形成了基本的地方金融網絡。如陜西省當時共轄西安市及92縣,設立的銀行總分支處共計160所(銀號錢莊及其他金融機構未計在內),分布于68縣1市。[9]1945年,甘肅省銀行的分支機構亦達78個,在蘭州市就有各類銀行22所。[10(P214)]然而,寧夏、新疆的金融發展卻十分遲緩,遠不及陜、甘兩省健全,但與青海相比還遠勝之,青海的最差,僅有3家國家分支銀行,其余金融機構少之甚少。即使在抗戰時期沿海金融機構內遷后,分布狀況也沒多大的變化,仍然主要集中在陜西的西安、甘肅的蘭州等地,皆因其交通便利。因此,西北地區金融機構分布的不平衡性,地形、交通的狀況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決定作用。
(二)西北地區金融貨幣的滯后性
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建立了“四行二局”,進行了幣制改革,實行了法幣政策,但是,由于國家政權只是形式上完成了統一,內部軍閥派系林立,黨爭不斷,加上忙于剿共和日本侵略,使得法幣的通行只局限于東南沿海城市及國統區,而西北內陸位置偏遠,加上一些軍閥、當地土豪的阻撓,有意地禁止法幣在西北的流通,使得固定貨幣難以影響至廣大西北地區。抗戰爆發前的西北地區金融市場呈分裂割據狀態,沒有形成統一的金融市場,在很多地方還有黃金、銀元的流通,或者和法幣交雜使用的現象普遍存在;抗戰爆發后,國民政府經濟重心內遷,西南、西北內陸逐漸受到重視,加上沿海銀行金融機構的遷入,才使得局面有所好轉。在青海等地,馬步芳利用手中的權力和財力,進行銀元買賣活動而從中牟取暴利,盡管有國民政府的禁令和中央銀行的入駐,他利用手中掌控的湟中實業公司操控金融市場,牢牢地控制了市面上的黃金價格,而中央銀行的西寧分行黃金收兌牌價負于流水,中央銀行成了外在虛殼的擺設而已。最終由于種種原因,金融市場的構建仍然遠遠落后于東部地區,呈現出極大的落后性。
(三)西北地區以官營銀行為主,缺乏地方商業銀行
國民政府成立后,復興西北的計劃被提上議事日程,逐步受到重視。在大量考察的基礎上,制訂了復興西北的《西北開發計劃》和《西北建設實施計劃及進行程序》,其中包括交通、水利、工礦、經濟的開發與建設,銀行的發展也在其規劃的范圍之內。由于西北地區位置遠離沿海工業地帶,近代的民族資本、外資銀行、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大都集中在東南沿海城市,使得西北地區缺乏工商業資本。因而也就沒有產生地方工商業資本所控制的地方商業銀行,所有的商業銀行皆是由于戰爭和政治上的需要,外來商業銀行在西北設立的分支機構規模不大,實力較弱,不像江浙金融財團所控制的南三行和華北金融財團所掌控的北四行那樣實力雄厚。然而,在西北地區占主導地位的依然是國家控股的官營銀行的分支機構,即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和省建的官營銀行,他們擁有大量的資金和國家政策的支持,能夠有效地把持市場經濟的走向,這是商業銀行所無法企及的。四、西北金融市場的開發對西北經濟的影響國民政府建立后,經過抗戰前期對西北金融的初建和抗戰時期的擴建,使得經濟長期落后于東部的荒涼之地在當時成為扭轉時局的重要戰略要地,乃至抗戰的勝利都與西北金融市場的開發密不可分。同時,西北金融市場的開發對西北地區經濟的發展也產生了重要的影響。首先,促進了西北金融業自身的完善與發展。盡管國民政府建立了現代的金融體系,然而西北地區位置偏遠,所受到的影響遠遜于東部地區,在中原大戰后才逐步受到重視,特別是抗戰爆發后沿海工業的內遷,東部現代化的金融體系才移植到了內地,使得西北的金融體系和制度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和發展。其次,促進了西北資源的開發與利用。西北內陸地廣人稀,但卻有著豐富的資源。在抗戰時期,由于東部領土的淪陷,為了維持生存,國民政府制定了西北開發戰略,用東部的資金來開發西部的資源。其中有國家銀行投資開發工礦業、商業銀行開發企業、省銀行投資興辦工廠等,使西北的資源得到了進一步的開發,帶動了西北經濟的發展。再次,提供了抗戰所需的資金,為抗戰的勝利提供了保證。金融業是一切經濟活動的樞紐,是推動工、農、商業發展的重要源泉。也曾說過:“經濟方面最重要的為金融”。
國民政府成立后就著手整頓金融市場,通過對西北金融市場的開發與建設,獲得了戰爭所需要的資金,從而支援了抗戰的持久進行,為抗戰的最后勝利做出了巨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