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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場集中程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反映零售業的競爭態勢,如過低的零售業市場集中度反映出缺乏具有強大市場競爭力的零售企業。本文在分析我國零售業市場集中現狀的基礎上,探討了我國目前零售業市場集中度現狀的成因。并提出發展我國零售業市場集中的對策性思考。
關鍵詞:零售業市場集中對策性思考
我國零售業已進入向外資全面開放的后WTO時代。事實上,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外資零售業就通過合資、聯營等各種方式對我國的零售業市場進行了試探、摸底。如今,擺脫了政策羈絆的外資零售巨頭更是挾資金、技術、管理等各方面的優勢在我國零售市場開始了全方位的競爭,這勢必影響我國零售業市場格局。強大的外資零售企業的進入會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我國的零售業市場集中程度,但這對我國本土零售企業卻并非是好事。因此,本文從市場集中的角度對我國零售業現實市場狀況進行解析,并從產業層面提出加強我國零售業市場競爭力的對策建議。
零售業市場集中度現狀
市場集中程度一般是用產業中最大的四個企業所占市場份額的累計數占整個產業市場的比例(CR4)來表示。通過測算零售企業前4位的銷售額和全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可以獲得相應的市場集中程度的數據,并得出兩個方面的結論。首先,近年來我國零售業市場集中度總體上呈持續上升的態勢。我國零售業的CR4從1990年的0.40%提高到2003年的2.60%,平均每年上升15.48%。其次,我國零售業市場集中度仍處于較低水平。盡管我國零售業市場集中度自1990年到2003年來不斷上升,但總體上仍然很低。這一結論是通過將我國零售業市場集中度與美國零售業市場集中度進行比較而獲得。美國零售業在20世紀50年代末到80年代中后期,其零售業市場集中度CR4的平均水平約在16%以上,遠遠超過我國零售業近幾年的市場集中度。另外,根據筆者對美國2003年的零售業市場集中度的計算,2003年美國零售業市場集中度CR4和CR8分別為10.70%和14.60%,分別是同期我國零售業市場集中度的4.12倍和3.75倍。我國零售業市場集中度與發達國家相比有著較大的差距,處于較低的水平。
根據零售業的商圈理論,零售企業的輻射能力隨著其交易半徑的增加而逐漸減少。這樣便決定了零售競爭的相關市場往往存在較強的區域性。因此,對零售業在區域的集中程度進行度量有利于更全面地了解零售業的規模水平和競爭程度。
筆者通過對2002年北京、上海、廣州、重慶、武漢這五個大型城市的市場集中程度進行測算,得出這五個城市的CR4依次分別為4.06%、4.36%、4.08%、6.4%、10.40%。分析可知,中國大型城市中的零售業市場集中度與全國零售業的CR4相比,表明大型零售企業在一定的地域區間內存在著一定的市場力量,盡管這種市場力量依然相對薄弱。而在城市,尤其是大型城市,具有人口密集、經濟和文化繁榮的特點,可以通過自身擁有的先進的信息收集、加工儲備、傳播設施和大規模的倉儲設施、發達的金融機構,四通八達的交通網這些優勢,成為該地區的商品、資金、信息等流通網絡的結點。大量的零售網點、機構和人才在大城市的聚集使之成為零售商業活動的核心。但與西方發達國家大型城市的零售市場相比,我國大型城市的零售業市場集中程度依然很低。
我國零售業市場集中度過低的成因
市場容量急劇增長
市場容量的大小與市場集中度的高低有著密切的關系。市場愈大,進入市場的企業就越多,大企業的控制能力相對就越小。尤其對零售業來說,隨著市場容量的擴大,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將會以較快的速度提高,而大型零售企業在整個市場所占的份額便會降低,使市場集中度有下降的趨勢。近年來,隨著市場機制和市場調節在國民經濟中逐漸發揮重要的作用,經濟得到迅速發展。生產力水平大大提高,我國的大多數商品在總體上已形成了買方市場格局。同時,我國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都大幅度提高。從1990年到2003年,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年純收入由686.3元增加到2622元,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510.2元增加到8472元,按可比價格計算,二者年均增長率分別為6.6%和5.2%。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續增長,相應地帶動了他們的實際購買力,也推動了消費需求的快速增長。
零售企業規模過小
改革開放以來,由于經濟的高速增長,消費者生活水平持續提高,購買力不斷增強,刺激了零售企業的繁榮。在眾多企業進入零售業的同時,我國零售業也向大型化方向發展。據有關資料顯示,年銷售額超百億元的零售企業,2000年以前尚沒有一家,2003年已達到10家之多。與自身的發展作縱向比較,我國單個零售企業的規模和大型零售企業的個數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與發達國家零售企業相比較,可以發現我國零售企業的經營組織規模仍然偏小,缺乏全國性的大型零售企業,更缺乏具有國際水平的大型零售企業。例如,2003年美國的沃爾瑪公司的全球銷售總額為278081百萬美元,而2003年作為中國最大商業集團企業的上海百聯集團公司的銷售總額僅為4851666萬元人民幣,沃爾瑪公司是上海百聯集團公司銷售額的476倍。由此可知,盡管我國大型零售企業的個數增加,且規模有一定擴大,但從總體考察規模仍然偏小,使零售業市場集中度保持在較低的程度。
不合適的低進高退壁壘
從零售企業進入的角度來看,零售業的經營是為了滿足分散型的消費需求,從而決定了零售經營的分散性,使得其規模經濟壁壘低。目前我國零售企業的經營方式仍然主要是勞動密集型為主,技術含量較低。而且大多數零售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手段較為落后,同時零售經營的信息化、網絡化的要求并不高,從而形成了較低的技術壁壘。從零售企業退出的角度來看。對大多數中小零售企業來說,退出時主要面臨的是經濟壁壘,包括庫存商品折價銷售或轉讓、合同違約賠償、人員遣散費用以及租金等方面的損失。對大型零售企業和國有零售企業來說,沉淀成本等經濟因素會產生很大的阻止退出效應。
提高中國零售業市場集中度的對策
零售企業需進一步提高自身實力。我國零售業市場集中度過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現有零售企業的規模過小。零售企業必須通過管理創新和經營控制的統一,實現零售企業自身實力的壯大以及規模的擴大。改革開放以來,通過引進吸收國外先進的管理理念和經營方式,我國零售企業已經有了長足的發展。但客觀地說,我國零售企業在店鋪形式、商品布局、營銷手段和技巧等方面的經營管理模式,總體上仍處于對國外零售業先進業態和管理方式的模仿引進的階段。缺乏本土創新的“拷貝式”成長使零售企業之間很難拉開檔次,業態趨同發展,最終導致同地域、同檔次、同類型的多家企業之間展開過度競爭。近幾年我國零售市場上所開展的跨地域兼并重組之潮,使一些零售企業的規模迅速得以擴大,隨之而來的變革管理卻一直存在諸多問題,成為整個零售業界的心頭隱痛。因此,我國零售企業除了在提升零售企業品牌資產、打造零售自有品牌等營銷管理方面的創新,加強財務、人力資源管理等控制能力之外,更為重要的是加強供應鏈整合工作,通過組織結構創新來妥善解決采購部門、后勤部門與信息部門的職能整合問題,使目前形式上的加盟、連鎖等先進經營方式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實現集中采購、營銷聯合等方面的優勢。
加強零售行業自律,創造良好信用環境。我國零售業正經歷第二次開業高峰,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的增加有了顯著提高,原有業態如百貨商店、專業店進一步規范化的發展,超市、倉儲店、便利店、連鎖店等新興業態幾乎在同一時間迅速成長起來,形成了業態競爭多元化的局面。然而,大多數零售企業尚處于淺層表面變革的局面。零售市場存在著企業間惡性價格競爭、盲目擴張造成資源緊張、信用環境差尤其是零供矛盾不斷增加等問題。因而有必要按市場化原則規范和發展零售業行業協會、商會等自律性組織,促進零售業行業自律和經營規范。建立零售行業信用體系,正確處理和改善零售行業與供應商、消費者以及公眾利益之間的關系,創造有利于行業協調發展的信用環境。
零售業行業政策的正確引導。零售業行業政策應側重于提高零售業規模經濟和調整進入退出壁壘兩方面。根據目前我國零售企業的規模結構狀況,如果單純地依靠企業自身積累、自我擴張而擴大企業規模,必然要經歷一個較長的過程。加入WTO后我國對外資零售企業開放的最后期限已過,緩慢的發展必然不利于我國零售企業參與已經到來的國際跨國零售巨鱷的同場競爭。因此,借鑒美國等經濟發達國家形成大型零售企業的經驗,我國政府在行業政策方面應該側重于鼓勵企業兼并和聯合,鼓勵零售企業實行“強強聯合”,通過大型零售企業間的聯合和重組,在較短的時間內形成具有國際水平的大規模零售企業集團。另外,設計適度壁壘高度,促使零售業市場集中度向有效市場集中度發展。就提高進入壁壘來說,重點應當是政策法規性壁壘。例如,在新建大中型零售企業方面,政府需要根據城市規模、消費結構以及購買力等方面對其進行審批,并實行大型商業零售網點建設的“聽證制”,以確保大型零售企業與之相適應;根據不同地區的具體情況,按照零售企業數量適度、規模適度、布局合理和結構合理的原則,做出相應的中長期規劃,通過規劃并配合有關政策來引導零售商業網點的合理發展;在降低退出壁壘方面,政府應當加強對零售企業實行跨產業轉移的指導和支持;完善再就業工程和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和健全完善的市場體系等方面的工作。通過設置合理適度的進入、退出壁壘,進一步促進中國零售業市場集中度的提高。
做好零售業市場集中度的協調工作。從長遠的角度看,一方面要充分發揮競爭機制的作用,通過市場競爭的優勝劣汰規律,使更多的社會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提高我國零售業的市場集中度。另一方面還需注意防范零售業走向過度集中而形成強大的壟斷力量。即采取措施使市場集中度維持在有效集中度水平,從而達到社會交易成本的極小化和社會經濟效率的極大化。協調工作的進行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規保障,因而應當借鑒發達國家流通立法經驗,結合我國豐富的流通實踐,加快修訂和研究制訂規范商品流通活動、流通主體、市場行為、市場調控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總之,提高我國零售業市場集中度,使之達到市場有效集中度區間,最終建立競爭有序、集中有度的現代零售業市場體系。需要零售企業、行業協會以及政府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夠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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